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要求
1.1 投标人可以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投标,但必须对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 所投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得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
1.3 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允许,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商务要求
2.1.供货期:2023年3月13日至2024年1月15日(以学生实际上课天数为准)
2.2.供货地点:共和县塘格木镇英德尔民族寄宿制小学
3.3.付款方式及免费质保期:详见“第四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中“四、付款方式”的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指示精神、弘扬中户民族勤俭节约优良传统,引导学校餐饮行业健康发展,增强学生身体素质,我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制定采购实施方案。
共和县塘格木镇英德尔民族寄宿制小学是共和县整合教育资源,调整学校布局而新建的一所乡镇寄宿制小学,位于青海省共和县塘格木镇哈尔干村。学校设有13个教学班,428名学生,其中小学部312名,幼儿园两所116名,具体学校为共和县塘格木镇英德尔民族寄宿制小学、英德尔中心幼儿园、共和县塘格木镇浪娘村幼儿园,生源为共和县塘格木镇5个行政村和农牧民1-6年级及学前三年学生。教职工37名。学校实行一、二类教学模式,采用半封闭管理方式。学校拥有图书室、医务室、餐厅、男女生公寓,住宿条件优越,就餐环境良好,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的食宿条件。
二、食堂所需大宗食材
蔬菜、大肉、大肉排骨、羊肉、牛肉、鸡蛋、粉条、牛奶、酥油、曲拉、蕨麻、炒面、青油、米面、调料等。数量待定,所需产品要保质保量,服务到位,送货及时,食品安全要达到市场监管局要求。
三、项目分包情况
根据学校采购种类因素考虑,该项目分3包,共计78.62988万元;具体为:
包一:蔬菜、炒面、酥油、曲拉、水果、鸡蛋、调料采购;
预算金额:20.02988万元。
包二:面粉、大米、清油、大肉排骨;预算金额24.3万元。
包三:牛肉、羊肉、羊油采购;预算金额34.3万元。
1、蔬菜、果蔬类质量要求:所供果蔬必须保证12小时内,保持较好保持新鲜品质。无腐烂变质问题。新鲜蔬菜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干净无泥沙、无枯黄叶。
水果:不能在商品上有虫眼、碰伤、枯烂、花斑、霉变,不能有残留有害化学物。
瓜类:甜瓜、西瓜等不能太生,不能有压伤,瓜肉不能变色、变味和腐烂。
叶菜类:所有叶菜是叶上不能有虫眼,不能发黄,不能有农药残留。
根茎类:所有根茎类的商品,不能有泥土,不能有虫眼,土豆不能生芽发青,大蒜不能长蒜芽。
2、肉类、禽蛋:必须保证新鲜,无腐烂变质问题。牛羊肉、猪肉要保持新鲜品质,符合国家卫生标注,要无注水,无病菌、无异味、无色变,供货同时提供检疫合格证,且供应的牛肉、羊肉采购,必须是当天屠宰,并且是经过检疫过的,不可掺杂变质、过期牛肉、羊肉、大肉采购。
3、调料、干杂、其他副食品:包装类食品必须保证是新品,无腐烂变质问题,保质期剩余时间不得低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一,不得使用小作坊生产产品或三无产品。散装类食品无霉烂变质,干湿适度。所供成品类副食品不得少于 1/3 保质期。且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
4、鲜/酸奶制品:21天保质期的必须距离到期日15天以上。7天保质期的必须距离到期日6天以上。三个月保质期的必须距离到期日2个月以上。半年保质期的必须距离到期日4个月以上。提供的商品必须为保质期内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鲜奶:配料:生牛乳;执行标准:标准号GB25190或GB19645;
酸奶:执行标准:GB19302-2010。
5、油类:原料:非转基因,加工工艺:压榨;是正规厂家通过QS质量认证的桶装油;青油:三级及食用油以上。
6、米、面:面粉:特制三等粉及以上;米:三级及以上。
四、采购要求
1.食品原料的质量要求
(1)新鲜蔬菜,中标者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等要求对农药残留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提供每批次检测合格证。
(2)其它食品原料质量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所有货物的知识产权问题,由各供应企业自行负责。
五、操作程序
1.操作步骤
(1)竞争性磋商确定各包供应企业,签订供应合同。
(2)采购学校拟订采购原料清单,通知供应企业备货;
(3)供应企业按照学校提供的购货申请单内容和要求,将食品原料供应到学校,并随货开据食品原料供应单;
(4)学校采购人员和仓库保管员查验食品原料,膳委会值班人员监督,分管领导审核无误后,分别在食品供应单上签名确认,学校根据供应单做好台账;
(5)每月底供应企业开具税务发票交到采购学校;
(6)各采购学校每月初对上月采购食品原料资金进行稽核,按教育局相关规定程序报账,并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2.具体要求
(1)信息公开。供应企业有义务及时向学校提供价格变动信息,在每次采购和每月资金结算后,必须及时将采购原料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信息在学校食谱公开公示栏中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学生家长和学生的监督。
(2)价格确定。食品原料采购价格的确定采用“随行就市”方式,高于本地市场批发价,低于本地市场零售价。上报本次供应食材单价最终由学校进行确定。
(3)采购申报。新鲜牛羊肉和蔬菜等,即学校在每日前将采购食材数量、供应到校时间和采购学校等信息进行统计后,报供应企业,由供应企业按要求进行供应。
(5)原料供应。供应企业在收到学校下达的采购申请后,应及时按采购申请单中的要求,积极组织货源,按要求供应,新鲜牛羊肉和蔬菜等不易保鲜的食品原料,应在学校规定的供应日上午11点钟之前供应到校(因学校特殊情况,按照学校要求随叫随供),确保当日食堂的按时加工和供应。无故不按采购学校规定、标准和时间供货造成违约的,累计违约3次(含3次)以上,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供应企业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供应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供应能力,供应食品的专用车辆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确保供应过程的安全,采购学校不承担供应过程中的任何事故责任。
(6)原料的接收查验。供应企业必须按照学校选定的食品原料,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供应企业每次供应食品原料时,必须向采购学校提供该产品检验检测相关报告及产品生产厂家的出厂抽检报告及每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国家规定的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学校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人员进行验收,要求做到“三看”,即一看食品原料质量合格证(检疫证);二看食品原料出厂时间和保质期;三看原料的质量和数量是否与约定相符。在查验时若发现食品原料有质量问题,学校有权拒收,并及时上报教育局;要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采购登记台帐,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若因接收人员失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7)食品储存。学校建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储藏仓库,配备必要的食品原料储藏保鲜设施,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防虫、防蝇、防霉变等设施并能正常使用;食品原料储藏应当分类、分架、离地、离墙等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建立健全进出库管理制度,并有专人管理。
六、资金结算
按照“专款专用、单独科目”核算。原则上每月按照学校惯例结账一次,供应企业与采购学校核实好货物数量和金额,开具增值税税务发票,交学校报账员审核,无疑问后,由学校按要求支付。
项目供应时限及天数
2023年3月13日至2024年1月15日(以学生实际上课天数为准)。
七、建立供应企业退出机制
中标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供应企业的供应资格,供应企业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一是所供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二是所供食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三是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四是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五是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六是所供食品超过保质期限的;七是所供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八是所供食品与中标食品不相符的,九是挂靠其它企业或转包他人的;十是连续三次不能按时供货的;十一是为所供货学校虚开增值税发票的。
供应商所供货产品如因食品安全问题或品质不合格,对师生健康、权益造成损害,引起食物中毒或其他不良后果,经查明属实,供应商须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