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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海县中小学、幼儿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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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8300000296256 发布时间:2022-08-30 文档页数:66页 所需下载券:10
兴海县中小学、幼儿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投标要求

1.投标说明

1.1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采购总价格中包含包装费、装车费、中标服务费、质检费、售后服务费、税金。本次招标医疗设备项目(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的全部费用由投标方负责,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费用。若投标报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投标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

1.3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 技术规格响应表”;以招标人需求为最低指标要求,投标人对超出或不满足最低指标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偏差。如果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或彩页等证明材料中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要求”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商务要求

2.1.交货时间:按合同约定执行。

2.2交货地点:按合同约定执行

2.3投标供应商供货超过三次有不合格现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

一、采购一览表

兴海县各学校、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四个供货片区

序号

片区

详细学校名称

1

清真区

1兴海县中学;2唐乃亥寄校;3唐乃亥学前;4曲什安寄校;5曲什安学前;6城东幼儿园;7兴海县中心幼儿园;8兴海县第四民族高中

2

大众一区

1龙藏寄校;2龙藏学前;3中铁寄校;4中铁学前;5河卡寄校;6河卡学前;7子科滩学前;8子科滩中心幼儿园;9城南幼儿园;10城北幼儿园;11温泉寄宿制小学;12温泉学前;

3

大众二区

1兴海县完全民族中学;2兴海县民族寄宿制完全小学;3兴海县城西幼儿园

4

大众三区

1兴海县第二民族中学;2兴海县第二完小

 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大米、面粉

  大米:色泽、外观、口味正常,无抛光,必须是在保质期内,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质量安全标准,产品不添加防腐剂,并提供产品检验或检测报告。

  面粉:无霉变结块,必须是在保质期内,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质量安全标准,产品不添加防腐剂,并提供产品检验或检测报告。

四标段、五标段、六标段、七标段:

  蔬菜:所供蔬菜保证新鲜提供,具体按照学校要求执行,提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鸡蛋:保证新鲜、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光鲜。

  粉条:粉条: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质量安全标准,产品不添加防腐剂,并提供产品检验或检测报告。

  水果:所供水果保证新鲜,个体均匀,无破损,包装完好,具体按照学校要求执行,提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调料:包装完整,清洁,密封,必须是在保质期内,不添加防腐剂,并提供产品检验或检测报告。

  乳制品:保证新鲜和包装完好,必须是在保质期内,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质量安全标准,产品不添加防腐剂,并提供产品检验或检测报告。

八标段、九标段、十标段:牛肉、羊肉、鸡肉

  牛肉:供应商所提供的牛肉必须为兴海县当地牛肉。并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

  羊肉:供应商所提供的羊肉必须为兴海县当地羊肉。并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

  鸡肉:皮呈淡白色,肌肉结实而有弹性,无异味,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质量安全标准,包装完整,无破损,封口有生产日期。

十一标段:菜籽油、酥油、糌粑、曲拉

  菜籽油:压榨成品菜籽油;色泽、透明度、气味正常,包装完整,清洁,密封,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质量安全标准。

  酥油:必须保证新鲜,无异味。

  糌粑:必须保证新鲜,无异味。

  曲拉:必须保证新鲜,无异味。

十二标段:猪肉、排骨

猪肉并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

排骨:并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

十三标段:清真牛肉、羊肉

牛肉:供应商所提供的牛肉必须为兴海县当地牛肉并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提供清真食品准营证相关证件)。

羊肉:供应商所提供的羊肉必须为兴海县当地羊肉。并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提供清真食品准营证相关证件)。

注:数量按学校具体需求供货

二、采购人要求

一、食品质量要求

  (1)新鲜猪肉、牛羊肉: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等要求进行有关检测,并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肉品质量检验合格印章。

  (2)新鲜蔬菜、调料、其他食材: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等要求对农药残留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提供每批次检测合格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无公害蔬菜标准,肉眼观看不能有腐败变质、有杂质等污染。

  (3)食材须定量包装,称重须与包装袋标明的重量一致。

、配送要求

  1、供货周期:根据各学校、幼儿园实际需求安排配送。

  2、配送能效:供货商必须具备相应的配送能力,配送食品的专用车辆必须达到规定标准(清真区食品与大众区食品必须单独配送,不得混用同一车辆配送),确保配送过程的安全,采购学校不承担配送过程中的任何事故责任。供货商必须按照学校选定的中标品牌供应食品原料,必须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供货商每批次配送食品原料时,必须向采购学校提供该产品检验检测索票索证,产品生产厂家的出厂抽检报告,每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等,国家规定的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学校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人员进行接收,要求做到“三看”,即一看食品原料质量合格证(检验检疫合格证及相关报告);二看食品原料出厂时间和保质期;三看原料的质量和数量是否与约定相符。在查验时若发现食品原料有质量问题或与校方要求不符的,各学校(园)应当立即拒收,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要建立索票索证制度,建立采购登记台帐,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若因接收人员失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3、配送地点:县城学校、各幼儿园供货商必须将食品原料配送至县城内学校、幼儿园。乡镇学校供货商必须将食品原料配送至学校、乡镇幼儿园供货商必须将食品原料配送至学前办,由学前办配送至所属幼儿园。

  4、配送车辆:符合食品配送车辆相关要求,配送过程中必须保证食品安全、供货及时,无条件更换运输过程中破损食品(腐败变质)。

  5、配送数量:根据各学校、幼儿园实际需求供货。

、食材价格

  1、各供货商食材价格必须按《兴海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市场价格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食品原料采购价格的确定采用“随行就市”方式,所有食品原料采购单价必须低于该原料市场价,折扣率按每月市场价的单价折扣。

  2、肉类按原市场价格确定标准基础上,增加加工损耗费用(按市场调查价格可酌情考虑浮动1-10%)后确定最终价格。

  3、为保障食材及时送达供货学校(园),按片区规定市场调查价格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考虑运输费用浮动1%-5%。

、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按照实际供货清单,按月或按季度结算。

  2、付款方式:供货商必须向学校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票据,票据必须与供货商竞标时的税务登记证相符;各学校(园)负责审核每月采购账目,审核无误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款项汇入供货商竞标时提供的对公银行账户,不允许通过现金直接支付,坚决不允许汇款到私人账户。

、供货商的退出

  1、主动退出。供货商中标后因各种原因无法履行职责,中途主动退出的,需提前30日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主动退出的供货商,自退出之日起在本年度内不能参加我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2、一票否决。供货商在履行供货合同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学校可与供货商终止供货合同,供货商停止供货的时间以县教育局书面通知为准。且该供货商3年内不得参与我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1)、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

  (2)、供货商提供的食品原材料被市场监管局抽检认定为存在质量问题,一年内达到两次或两次以上的。

  (3)、相关证照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的。

  (4)、每次配送食品原材料所提供的索票索证必须跟食品原材料相符。

  3、勒令退出

  (1)、中标后,供货商将标转让、转包或委托他人配送的,一经查实,由县教育局约谈相关企业(个人),限定时间整改,约谈2次以上(含2次)拒不整改的,取消供货资格。3年内不能参加我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2)、在合同周期内,相关学校集中反应意见大的供货商,由县教育局约谈相关企业(个人),限定时间整改,约谈2次以上(含2次)拒不整改的,取消供货资格。

  (3)、年内不能参加我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4、为确保全县各学校、幼儿园学生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师生健康及生命安全,由教育局牵头,会同县市监局、县发改局,对学校食堂招标配送食品原材料供应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如生产加工场地、库房卫生条件差、没有防鼠设施、库房货架离地面达不到标准,不符合卫生要求及规范、达不到食品安全要求,没有进货索票索证、缺少检验报告或过期,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风险。并责令其两个工作日内尽快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停止供货,并由相关部门约谈。拒不整改的将与供货商终止合同。

  供货商退出后,期间学校的供应食材,由县教育局重新公开招标,在公开招标期间学校必须通过财政采购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后(政府政采云)采购。

、其他要求

  1、中标后未供货之前,由教育局牵头联合市场管理局、发改局等部门对学生食堂大宗食材供货商、市场价格及食品安全进行督查,在督查中发现若有不符合要求及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责令其在两个工作日内尽快整改,拒不整改的将不予与供货商签订合同。

  2、供货商要每日在店铺内将原材料明码标价表贴于显眼处。

  3、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供货商的供应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一是所供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二是所供食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三是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四是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五是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六是所供食品超过保质期限的;七是所供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八是所供食品与中标食品不相符或转包他人的;九是连续三次不能按时供货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若因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学校名誉损坏等事件,供货商除赔偿学校损失外,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并向社会澄清事实,承担全部责任。

  5、若服务期限内应政策性要求必须变更配送内容,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变更要求(提供承诺函)。

  6、中标供货商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的物价上涨、及时向兴海县教育局大宗食材统一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提供价格变动信息。

  7、为考虑学校购买成本和食品保鲜期,中标后供应商需在兴海县设定独立的存储仓库或采购点(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相关的营业执照及库房租赁合同)。供应商中标后在1个月内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下,对货物储存地点安装监控设备,要求画面清晰、数据存储、问题核查、信息追溯、全程监控的影像资料,监控数据记录应当留存45日,确保教育行政部门及社会公众可参加食品安全监督。

  8、各采购学校(园)在每次采购和每月资金结算后,必须及时将采购原料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信息在学校公示栏中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学生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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