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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小学校园保安管理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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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3020000418379 发布时间:2023-03-02 文档页数:70页 所需下载券:10
杨浦区小学校园保安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需求

小学保安,预算金额 2473.63 万元,保安人员不少于 239 人服务时间:一年,合同签订后次月生效

一、 项目概况

1.根据沪府办【2010】54号文件《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保安服务管理规定》,为加强杨浦区小学校园保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根据“一门五保安”的要求配置保安人员。本项目保安员人数要求(不含叠加人员),保安人员不少于 239 人,预算金额2473.63 万元。

2.服务人员配置要求:公办学校每个校区门岗配备 5名保安,上放学时间段 1 小时叠加 2 名保安(其中义务教育学段因课后服务延时增加 1 小时);民办学校及集办托儿所每个校区门岗配备 2 名保安,人数不足部分和上放学时间段 1 小时叠加 2 名保安费用由学校自行支付。闲置校区配置 4 名保安。如遇学校发生突发事件,中标单位须按学校需求派遣特保人员进驻学校提供安保服务。

3.根据各学校的实际情况,中标单位须提供保安管理服务,须是未退休人员,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提供保安服务的人员应为男性 60周岁以下、女性 55 周岁以下人员。4.本项目应明确人员安排在区域内统筹调配,在不违反劳动法的前提下,节约开支,同时满足招标文件的需求。

5.保安人员的安全防卫装备由保安公司配备,满足小学校园安全防卫需要,需实时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

二、“★条款”人员需求配置表

 

序号

 

 

学校名称

 

 

地址

 

 

学校性质

 

 

日常保安人数(12 个月)

 

叠加保安人数(9 个月, 每月 22 天)

课后延时服务((9 个月,每月 22 天)

单位:小时)

1

上海理工

大学附属小学

靖宇东路

158 号

 

公办

 

5

 

2

1

 

2

上海市第二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大连西路

16 号

 

公办

 

5

 

2

 

1

 

3

上海市杨浦区打虎山路第一小学

 

打虎山路

138 号

 

公办

 

5

 

2

 

1

4

打虎山路

第一小学分校区

阜新路 38 号

 

公办

 

5

 

2

1

5

上海市杨浦区二联

小学

延吉中路

224 号

 

公办

 

5

 

2

1

6

上海市杨

浦区凤城新村小学

凤城六村

60 号

 

公办

 

5

 

2

1

 

7

上海市杨浦区复旦科技园小学

 

政悦路 430 号

 

公办

 

5

 

2

 

1

8

上海市杨

浦区工农新村小学

工农三村

65 号

 

公办

 

5

 

2

1

9

上海市杨浦区国和小学

国和二村

188 号甲

 

公办

 

5

 

2

1

 

10

上海市杨浦区杭州路第一小学

 

沈阳路 75 号

 

公办

 

5

 

2

 

1

 

11

上海市杨浦区杭州路第一小学分校区

 

杨树浦路

1509 号

 

 

公办

 

 

5

 

 

2

 

1

 

12

上海市杨浦区怀德路第一小学

 

许昌路 227

弄 10 号

 

 

公办

 

 

5

 

 

2

 

1

13

上海市杨

浦区回民小学

浣纱四村

80 号

 

公办

 

5

 

2

1

14

上海市杨

浦区建设小学

杭州路 712 号

 

公办

 

5

 

2

1

 

15

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学院实验小学

 

凤城路 30 号

 

 

公办

 

 

5

 

 

2

 

1

 

16

上海市杨浦区开鲁新村第二小学

 

开鲁六村 7 号

 

公办

 

5

 

2

 

1

 

17

上海市杨浦区开鲁新村第二

小学分校

 

开鲁路 9 号

 

公办

 

5

 

2

 

1

 

18

上海市杨浦区开鲁新村第一小学

 

开鲁路 555 号

 

公办

 

5

 

2

 

1

19

上海市杨

浦区控江二村小学

双阳路 650 号

 

公办

 

5

 

2

1

 

20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二村小学低教部

 

靖宇中路

80 号

 

公办

 

5

 

2

 

1

21

上海市杨浦区六一小学

政通路 25 号

 

公办

 

5

 

2

1

22

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小学

民星路 370

弄 5 号

 

公办

 

5

 

2

1

 

23

上海市杨浦区内江路第二小学

 

内江路 455 号

 

公办

 

5

 

2

 

1

 

24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杨浦滨江

实验小学

 

顺平路 398 号

 

公办

 

7

 

4

 

2

 

25

上海市杨浦区内江路小学(闲置校区)

 

内江路民主二村 277 号

 

 

公办

 

 

4

 

 

2

 

1

 

26

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第三小学

 

平凉路

2400 号

 

公办

 

5

 

2

 

1

 

27

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第三小学分部

 

杨树浦路

3055 号

 

公办

 

4

 

2

 

1

 

28

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第四小学

平凉路

2767 弄 5

 

公办

 

5

 

2

 

1

 

29

上海市杨浦区齐齐哈尔路第

一小学

 

齐齐哈尔路 669 号

 

公办

 

5

 

2

 

1

 

30

上海市杨浦区齐齐哈尔路第

一小学分校

 

许昌路

1151 号

 

 

公办

 

 

5

 

 

2

 

1

31

上海市杨

浦区世界小学

民府路 61 号

 

公办

 

5

 

2

1

 

32

上海市杨浦区市光新村第一小学

 

市光一村

88 号

 

公办

 

5

 

2

 

1

33

上海市杨浦区水丰路小学

水丰路 299 号

 

公办

 

5

 

2

1

 

34

上海市杨浦区水丰路小学分校

 

延吉七村

38 号

 

 

公办

 

 

5

 

 

2

 

1

35

上海市杨浦区同济小学

同济新村

758 号

 

公办

 

5

 

2

1

36

上海市杨

浦区五角场小学

邯郸路 524

弄 21 号

 

公办

 

5

 

2

1

 

37

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小学(西部)

 

政化路 247 号

 

公办

 

5

 

2

 

1

38

上海市杨浦区翔殷

路小学

翔殷路 360 号

 

公办

 

5

 

2

1

 

39

上海市杨浦区许昌路第五小学

 

许昌路

1501 号

 

 

公办

 

 

5

 

 

2

 

1

40

上海市杨

浦区杨浦小学

安波路 991 号

 

公办

 

5

 

2

1

41

上海市杨

浦区杨浦小学分校

长阳路

1421 号

 

公办

 

5

 

2

1

 

42

上海市杨浦区长白二村小学分校

 

佳木斯路

152 号

 

 

公办

 

 

5

 

 

2

 

1

 

43

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第二小学

 

政立路 570 号

 

公办

 

5

 

2

 

1

44

上海市杨浦区政立

路小学

政立路 841 号

 

公办

 

5

 

2

1

45

上海市杨

浦区中原路小学

中原路 710

弄 20 号

 

公办

 

5

 

2

1

 

46

上海市杨浦区中原路小学分校

 

闸殷路 60

弄 25 号

 

公办

 

5

 

2

 

1

 

47

上海财经大学附属杨浦区国安路小学

民府路、国安路路口

(425 号)

 

公办

 

5

 

2

 

1

48

上海民办

打一外国语小学

本溪路 150 号

 

民办

 

2

 

0

2

49

上海市民办阳浦小学

河间路 379 号

 

民办

 

2

 

0

2

合计

239

96

52

保安队长工作职责

本项目保安队伍中,须配备保安队长一名,由投标单位自行投报,具有学校保安服务管理经验,负责队伍管理,保持与学校主管部门沟通,检查监督执勤过程中应尽义务和职责的到位情况,根据校方要求协调安排勤务。

保安工作时间与人员安排要求:

以上小学(共 49 个校区)实行 24 小时管理。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周一至周五早 7:30 时至晚 17:00 时)安排双岗,其他时间安排单岗。民办小学(共 2 个校区)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周一至周五早 7:30 时至晚 17:00 时)安排双岗,其他时间门卫工作由学校自行安排。

双岗期间必须至少安排一名年龄在 50 岁以下保安当值。

如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学校需要中标单位提供特保服务,中标单位必须派遣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处置突发事件经验丰富的男性安保。

公办小学 47 个校区,民办小学 2 个校区,合计所派人员应不少于 239 人。公办小学:

每个校区 24 小时 1 人在岗,分白班(12 小时/天,做一休一,A 班)2 人、夜班(12 小时/ 天,做一休一,B 班)2 人;周一至周五 7:30--17:00(9.5 小时/天,做五休二,C 班)1 人,共 5 人。遇课后服务等情况,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调整。

每校区人员安排如下:

岗位

岗位人数

工作时间

工作范围

备注

 

门岗 A 班

 

2

 

7:00—19:00/做一休一

询问、登记、放行、

巡视、收发、护校

 

单双班各 1 人

 

门岗 B 班

 

2

 

19:00—7:00/做一休一

询问、登记、放行、

巡视、收发、护校

 

单双班各 1 人

门岗 C 班

1

7:30—17:00/做五休二

询问、登记、放行、

巡视、收发、护校

 

 

其他

在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各学校“一门两保安”基础上叠加 2 名男性保安员共

同守护,时间为上午 1 小时,下午 2 小时。

义务教育学段学校,在课后服务时间段内,门岗 C 班延长服务 1 小时。

民办小学:

人员安排计算方式及说明:民办学校周一至周五 7:30--17:00(9.5 小时/天,做五休二,C 班)2 人,共 2 人,遇课后服务等情况,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调整。其他时间保安人员由学校自行安排。

每校区人员安排如下:

岗位

岗位人数

工作时间

工作范围

备注

 

门岗 C 班

 

2

7:30—17:00/做五休

询问、登记、放行、巡视、收发、护校

 

其他

义务教育学段学校,在课后服务时间段内,门岗 C 班延长服务 1 小时。

备注:以上技术要求作为本项目基本技术要求,保安人数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保安服务具体要求

1.门房、传达室、监控室、保安室内外或工作台上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清洁、无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2.熟练操作各类安全防范工具和设备设施,当工具、设备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报修,并做好维修记录。

3.保持精力充沛,礼貌待人,耐心答复访客询问,主动做好指引联系工作,行为规范,遵纪守规,无脱岗现象。

4.持证上岗(包括保安员证书、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等),建立岗位记事簿,对异常情况,及时记录备案,并做好换岗和交接班的口头和书面报告;值班记录必须详实、整洁、无乱涂、卷角、缺角等现象。

5.上岗前自我检查,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端庄整洁,做好上岗签名。

6.门岗执勤时身着制服,盾牌、头盔、警棍、武装带佩戴齐全,防爆钢叉应妥善放置,雨天亦穿统一配置的雨衣上岗。

7.查验来访人员、车辆、物品,认真核对来访人员身份、来访目的,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经学校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

8.确认学生有老师或能证明其身份的家长亲自带领,方可准许其离校;学生独自离校,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校方。

9.当值区域包括校门口安全控制范围内,禁止小商小贩在校门口摆摊设点,无乱停乱放的各种车辆和乱堆物品现象,保持通道畅通无阻,配合警方作好维持周边公共秩序相关工作。

10.监看视频人员,严格按照监控设备操作规程操作,密切注意闭路监控屏幕和红外报警系统的情况,发现可疑情况要跟踪监视,保留录像;并通知巡视人员前去询问盘查,同时向保安领班报告,作好记录。

11.监控人员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学校监控点等安保方面详情或资料包括网络设置机密和录制下来的原始资料机密。

12.每天检查各监控探头运行情况和快速检查回放记录功能,并记录检查结果。

13.熟悉校园所有教室、办公室和公共区域分布情况。

14.放学后、周末、节假日检查校内所有教室、办公室、楼道和其他场所的门窗关闭状况、确认用电设备设施处于关闭状态,确保所有设备设施无任何安全隐患。

15.及时制止当值区域内不文明、妨碍学校利益的行为,发现重大情况包括火警、暴力、治安事件,除及时酌情处理外,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或案件,立即报告校方;必要时第一时间报警,并协助校方取证,保护现场。

16.校区内消防栓、消防通道、消防器材周围无堆物,防火门处于长闭状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完好;定时检查并做好记录。

17.注意周边道路有无积水,有无坑槽,窨井有无缺损等异常,及时报告校方。

18.保安服务单位应对上述要求作好保安工作规划,并对保安工作方面的突发事件制订应急预案。

19.投标单位应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提供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

20.保安人员防疫物资(如口罩、消毒用品等)、核酸检测等费用开支由中标单位负责支出。

21.其他

1)保安人员工作范围为:校门安全工作及校门两侧的周边环境安全工作、整个校区日、夜间的安全巡视、宿舍门口及宿舍内公用部位的安全管理等。

2)以上所述是根据岗位设置,对当班人数的要求,服务单位对人员工作量的实际安排方案,不得违反劳动法。

中标单位须做好与原服务单位的交接工作。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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