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巡查内容为:余杭区国道、省道、县道、乡村道线路养护情况,主要对路基路面、桥隧(涵)、及沿线设施养护等问题。
检查频率:国省道及重要县道每周完成一次检查、县道每月完成一次检查、乡村道每季度完成一次检查。如遇恶劣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加强检查频率。
每周检查道路养护相关问题(路基路面养护、排水设施养护、桥隧(涵)养护)不少于200处、绿化养护相关问题不少于200处,每周汇总形成检查问题反馈表,使用甲方信息化平台形成工单整改形成闭环。检查的问题中保洁类问题不得超过总数的50%。
二、每月需提供一次巡查报告。
四、配合全区公路数据调查、采集、信息录入上报、上级临时交办等工作,平时完善公路数据库等信息化平台。
五、要求日常巡查人员不少于三人(分别为道路、桥梁、绿化相关专业),具有驾驶证C证及以上,驻点办公。巡查车辆1台。
六、依据规范标准
《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5210-2018)
《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T 5190-2019)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3450-2019)
《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G 5142-2019)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 073.1-2001)
《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规程》(JTG/T E61-2014)
《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设备》(GB/T 26764-2011)
《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18)
《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5120-2021)
七、公路路况检测
依据《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5210-2018)、《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设备》(GB/T 26764-2011)等有关规定,对余杭区范围内公路,应用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设备,检测公路路面平整度、路面破损两项指标,同时采集公路前方景观图像,完成路况评价,形成路况检测报告。具体完成工作内容如下:
1.检测内容
(1)路面损坏状况检测
能够利用各种图像传感装置,以车流速度自动检测并存储包含裂缝等损坏信息的路面图像,通过路面图像损坏自动识别分析,获得路面损坏数据。
检测范围:二级以上公路双向检测,二级(含)以下公路单向检测。双向检测的检测车道统一为中分带(或中线)的第二车道。
(2)路面平整度检测
能够利用激光传感器等各种距离测量装置,以车流速度自动检测并存储路面纵断面高程变化信息,通过纵断面信息处理获得路面平整度数据。
检测范围:二级以上公路双向检测,二级(含)以下公路单向检测。双向检测的检测车道统一为中分带(或中线)的第二车道。
2、检测设备要求
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设备应为满足国标《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设备》(GB/T 26764-2011)的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设备,即能以车流速度(非稳态速度)自动检测路面损坏、路面平整度、路面车辙、道路前方图像和地理位置等路况信息的一体化智能检测系统
(1)路面损坏状况检测设备
1)路面损坏检测设备
路面损坏检测设备采用技术成熟的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设备;应能检测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等不同类型的路面;路面图像应采用纵向连续的检测方式,横向检测宽度应不低于车道宽度的70%;
路面图像应是正视图像,能分辨1.0 mm及以上的路面裂缝,路面图像应具有准确的位置信息,检测图像应纹理清晰、亮度均匀,可用于机器自动损坏识别;路面原始图像数据应能长期保存。
2)路面损坏识别软件
检测设备应配备路面裂缝等路面损坏自动识别装置和软件。根据裂缝等损坏的识别结果,计算路面裂缝率,要求如下:
能够自动识别沥青路面的纵向裂缝、横向裂缝、龟裂、块裂、裂缝修补及水泥路面的裂缝、板角断裂、破碎板、裂缝修补等损坏;
正常路面的裂缝识别准确率应达到90%以上;
路面裂缝率计算结果及相关数据应以10m为单位记录,路面原始图像及识别结果标注图应能长期保存。
(2)路面平整度检测
1)路面平整度检测设备
应能检测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或砂石路面等不同类型的路面平整度;检测位置为左或右轮迹带中心线,采样点间距应不大于100mm,最大检测能力(国际平整度指数IRI)应不小于10m/km,纵断面高程传感器分辨率应不大于0.5mm;
检测设备平整度等速重复性试验、不同速度检测性能试验结果的偏差系数Cv应不大于5%,不同路段平整度相关性试验的相关性系数R应不小于0.99。
条件具备时,可增加弯道、紧急制动或快加速、超低速行驶等特殊条件下的平整度试验内容。
2)路面平整度采集软件
具有设置检测路线、起点桩号、检测方向、采样间距、保存位置和显示方式等参数的功能,能实施检测过程中的里程桩号校准与核对;
能实时显示并保存路面纵断面高程等原始检测数据及10m平整度实时计算结果。
3、成果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布实施的《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5210-2018)进行检测路段的路面技术状况评定,完成相关数据分析并提交检测报告及检测数据资料。
八、其他
1、项目开展期间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工作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项目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项目参与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2、如果现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投标人必须在2小时内将事故详细情况书面速报招标人。如果现场(包括临时道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投标人应及时报告招标人,此外,应采取措施,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
十、服务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和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并且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经验。
2、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和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并且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经验。
3、具备满足本项目所需的数据分析人员不少于4人,要求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和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并且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经验。
4、具备满足本项目所需的安全员不少于5人,需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检验检测机构安全培训证书。
十一、检测设备投入要求
1、要求投标人拟投入1台及以上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设备和1台及以上安全保障车辆用于路况检测工作和日常养护质量检测评定工作;
2、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设备应统一标定,确保检测精度一致、数据可靠。
3、上述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设备和安全保障车辆要求为投标人自有设备或租赁设备。
十二、巡查设备投入最低要求:1台普通小轿车或皮卡车,车辆要求为投标人自有设备或租赁。
十三、项目实施及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要求
1、项目实施要求
(1)投标人在项目实施中必须严格按国家、地方相关规范实施,具体的实施计划需得到招标人认可后才可实行;
(2)投标人的项目实施计划中应有确保安全措施、实施进度计划、人员投入等;
(3)投标人项目实施中应设置相应的保护设施及人员监控,确保测评现场的安全;
(4)检测过程中,招标人对检测质量将随机进行抽查。提交正式检测报告前,成交供应商应把病害情况、等级评定等有关问题向招标人及时汇报,双方进行技术交流,必要时进行方案研讨。
(5)检测过程中,招标人将随机不定时派人员现场跟随检测,对检测全过程进行检查督导。路况检测工作在道路所在地完成,要求检测单位加强与业主单位沟通,对有争议的评定结果要逐一说明情况,并附详细的病害图片说明。
2、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1)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真实可靠的评测资料;
(2)对评测服务过程中评测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仪器安全负全部责任;
(3)接受招标人对工期、质量、人员组成、设备、仪器的监督和管理;
(4)按时提交评测报告,负责文整、打印、复印、装订、装箱等工作
(5)维护知识产权,除非招标人同意,不得向招标人之外的其他单位泄露或提供技术成果的数据。
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联合体各方成员、牵头人以及具体分工事项等内容。
十四、验收
1、验收组织和程序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杭财采监[2019]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组织验收。
(2)验收方法:验收小组验收。
(3)验收小组组建方式:项目验收负责人组织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相关专家和用户代表按相关规定组成。验收小组负责实施具体的验收活动。采购人可以邀请其他单位的相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推选一名组长,主持验收小组的工作。
(4)验收流程:
1)项目验收负责人根据验收方案组织验收小组现场验收,并准备验收材料并通知各验收参与方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联合验收,包括采购人、供应商、验收小组、其他验收参与方等。
2)验收小组应当按照验收方案独立开展验收,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核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在验收过程中,验收小组成员不得擅自公开验收信息。验收小组可以对验收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验收小组对验收方案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经采购人同意。
3)供应商配合验收工作,并就验收实施过程中的疑问进行解答和澄清。项目验收过程中,供应商不认可验收意见的,按照合同的约定的方式解决,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处理。
4)出具验收报告。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应当出具验收报告,报告采购人。验收报告应当根据验收方案制作,以书面形式作出结论性意见,并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验收小组成员对验收报告载明的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署不同意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验收结论。
5)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责令供应商采取补救措施,向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书,并依法及时处理。整改结束后,由供应商通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验收组织机构重新验收。
2、履约验收内容
1.技术履约内容
1)满足所有采购需求及响应文件承诺;
2)拟投服务团队管理人员全部到位,与响应文件管理人员信息清单一致。
2.商务履约内容
1)服务周期满足采购要求。
3、验收标准
1)满足所有采购需求及响应文件承诺;
2)拟投服务团队管理人员全部到位,与响应文件管理人员信息清单一致;
3)项目验收资料齐全;
4、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1)采购人在供应商提供相关服务的过程中,有权不定期对服务内容和质量进行考核。供应商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有违反合同约定、不达约定标准情况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供应商服务成果未通过采购人验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组织验收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供应商未在采购人要求期限内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或已经无法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五、投标文件中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组织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