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1)履约期限:一年。
(2)履约地点:丹东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3)付款方式:根据验收工作量合格率,按月结算。
★(4)服务内容:2020年4月,丹东市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立为“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试点城市。为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6号)、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暨“标信建设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指导意见,人社局深入研究分析后,确定建设丹东市“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快办平台),推进综合柜员制并确定社保中心为柜员制窗口主管部门,进一步整合优化服务窗口,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根据“人社服务快办”工作深入推进,“人社服务快办”平台主要是受理及处理全人社系统综合性业务工作,该项目预算包括灵活养老保险参保和中断登记业务559440笔,养老待遇账户维护业务182120笔,企业工伤认定、材料收集和信息录入业务26100笔,企业工伤申报、材料收集和信息录入业务29000笔,企业工伤医疗费用报销业务26550笔,企业工商缴费做实业务13800笔,企业养老保险账户做实业务22740笔,企业退休职工档案查询业务21450笔,退休待遇材料收集业务24060笔,各项业务包含信息采集、信息查询、信息校对、材料收集、材料核对、材料上传、信息确认、信息打印、缴费做实、信息归档等相关业务。
(5)服务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及满足采购人需求。
(6)服务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及满足采购人需求。
★(7)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满足采购人要求。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8)热线支持:7*24小时
(1) 现场支持:( 2 )小时内响应;( 12 )小时内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