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管理信息化工作自 2005 年全面推广以来,对全市各区、乡镇、村级进行了信息化项目建设,包括两套核心业务系统建设、在线审计系统、四级网络建设、乡镇服务器和村级电脑更新、政务云服务等项目,统一开发、建设了农村管理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村管系统、清产核资系统等相关平台、系统,配发了服务器、村级电脑、扫描仪等硬件和网络设备,并按照市经信局要求,将综合应用平台及子系统迁入了市级政务云。
通过近 20 年的农村管理信息化建设,有效推进了农村基层组织管理的规范化和民主化,转变了农村基层干部的管理理念,提升了管理素质;建立了一支从事农村基层基础信息工作的专业队伍;提高了工作效率,减轻了基层组织工作负担;为政府部门及时掌握农村基层情况提供了有效服务;为乡村振兴战略和数字乡村发展战略实施打下了坚实的信息化基础。
《北京农村管理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简称“综合应用平台”)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首善要求和国家农业部的业务指导,在市纪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等部门的重视支持下,按照流程化、模块化、组件化的思路,统一组织开发、建设、运行的多层级、多用户、多功能的全市综合性管理平台。作为农业农村部门的工作平台,可以在线开展数据采集、财务管理、网上审批、统计审计、预警监督等工作。作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管平台。可以及时了解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村三资运行动态。作为农民增收致富的服务平台,可以在线宣传农村方针政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帮助农民发展经济增加收入。
3.1.运维内容
3.1.1.运维对象
市、区、乡(镇)、村四级使用综合应用平台及子系统的用户。
3.1.2.运维时间
服务期:合同签订起12个月。
3.1.3.运维范围
《北京农村管理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包含《北京农村管理信息系统》《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北京农村股权管理系统》《北京市低收入农户监测系统》《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管理系统》《北京市农村在线审计系统》等子系统及数据的维护。
3.1.4.运维内容
(1)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服务方式
(2)数据查询、核对服务
(3)系统培训
(4)数据安全、系统安全
(5)巡检要求
(6)应急方案
(7)验收要求
3.2.运维要求
3.2.1.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服务方式
(1)对所有使用综合应用平台的用户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2)提供7天*24小时在线售后服务。
(3)安排至少1名工程师在现场进行驻场。
3.2.2.数据查询、核对服务
为采购人指定的业务处室或人员提供各业务系统数据查询、核对服务
3.2.3.系统培训
投标商对运维范围在内的系统所有功能熟练掌握,并了解重点相关业务知识,可配合招标方对所有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过程中除了解决用户系统使用过程中的问题,还需解答相关重点业务知识的问题。招标方负责统一组织,投标商负责按招标方要求布置培训环境,免费提供培训教师和培训教材。
3.2.4.数据安全、系统安全
(1)在进行系统维修、配置、更新等维护操作过程中,应以保护系统内数据库数据安全为第一要务,在进行任何维护工作中始终要将保障数据安全作为前提条件,不能造成数据丢失、混乱、失真。
(2)参与运维系统的升级和售后人员,必须签署保密协议。一式两份,投标商一份,提交招标方一份。
(3)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应尽可能保持系统稳定运行,不能因开展相关维护工作或特殊时期造成系统运行不稳定。
3.2.5.巡检要求
巡检方式可选择现场巡检或电话巡检,要求市、区、乡(镇)三级必须为现场巡检,全年巡检率达到100%。
3.2.6.应急要求:提供详细的应急方案并具备可行性、合理性、实用性。
3.3.项目人员要求:
3.3.1.熟练掌握与本项目相关的系统功能,了解与项目相关的重点业务知识,了解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关联关系,能够快速、专业、准确的解答所有用户使用过程中遇到的系统问题。
3.3.2.根据运维工作经验和对本项目的理解,提供本项目的运维方案。
3.3.3.投标方应针对本项目设立专门的运维团队,包括1名运维项目经理(要求至少具有5年相关信息系统运维项目管理工作经验)、至少1名运维工程师(要求至少具有3年相关系统运维工作经验)和至少4名技术支持工程师作为本项目驻场人员以及技术服务团队成员,运维团队人员需要胜任各自的工作。
3.3.4.在本项目运维期内,项目运维核心人员及开发核心技术人员不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征求招标方意见。
3.3.5.验收要求
在服务期末时应对本服务期内运维情况、巡检记录、解决的问题等进行整理、分类,并全面总结形成年度项目总结报告,以书面形式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