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数量、最高限价及服务期限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 |
预算金额(元) |
所属行业 |
普宁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项目—运管服平台(首期)建设项目 |
(1)运管服平台管理系统模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城管场景智能AI识别模块、智慧执法及协调指挥模块、智慧环卫管理模块、城市内涝及漏电检测模块、文明城市公众服务平台及大数据云图展示等。 (2)基础建设。 (3)服务支撑建设。 (4)指挥中心建设服务。 |
1项 |
从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八个月内完成本项目的深化设计、施工实施、系统试运行、项目初验等工作。其中,项目试运行期不少于1个月。质保期自项目初验通过之次日开始,软件部分和硬件部分免费质保期为三年,网络部分租赁期为三年。 |
20906104.60 |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说明:预算金额包括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人的本次招标标的物、满足需求书、完成整个合同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设备采购费、安装工程费,在建设期、运行维护期和质保期内的工程维护费用、培训费用、税金等)。 |
2、 项目背景
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容量的不断扩大,群众对城市交通、环境、居住等质量要求日趋增强,城市管理快速反应和动态调控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加强科学管理,提高效率和水平,实现城市管理现代化既是城市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又是加快推进城市进程的内在要求。城市管理亟待通过管理变革、数字手段,将促进管理从定性变为定量、静态变为动态、单一变为综合,从而发挥现有基础设施的最佳效能,进一步提高城市的运行效率,不断满足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2018年11月6日,习书记在上海考察城市管理工作时指出“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城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一流城市要有一流治理,要注重在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上下功夫。既要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智能化,又要通过绣花般的细心、耐心、巧心提高精细化水平,绣出城市的品质品牌。”
2019年11月3日,习书记在上海调研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要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和生产、生活、生态等各方面,发挥好政府、社会、市民等各方力量。要抓一些“牛鼻子”工作,抓好“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坚持从群众需求和城市治理突出问题出发,把分散式信息系统整合起来,做到实战中管用、基层干部爱用、群众感到受用。
2020年9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平台的通知》(建办督函〔2020〕46号),提出“充分利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成果,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改发〔2020〕73号)要求,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平台,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积极推行城市运行网格化管理,统筹划分网格单元,以网格为基础,推动街镇、社区依托平台加强城市运行管理”。
2021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也明确提出“完善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和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构建城市数据资源体系,推进城市数据大脑建设”的总体目标。
2021年12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全面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建办督〔2021〕54号),提出“2022年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部分地级城市建成城市运管服平台,有条件的省、自治区建成省级城市运管服平台。2023年底前,所有省、自治区建成省级城市运管服平台,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建成城市运管服平台。2025年底前,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城市运行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治理水平大幅提升。”
2022年2月22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粤建科〔2022〕22号),提出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城市运管服平台”)是深入贯彻习书记关于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治理水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该平台也将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和城市体检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为贯彻习书记关于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平台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普宁市的实际,推进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切实提高城市运行效率、风险防控能力和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启动我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
2022年5月31日消息,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抓紧完成今年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任务,加快今年已下达的3.45万亿元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优先考虑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
3、 建设目标
贯彻习书记关于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治理水平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要求,以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为目标,围绕城市运行安全高效健康、城市管理干净整洁有序、为民服务精准精细精致,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移动通信等前沿技术为支撑,整合汇聚共享相关数据资源,加快现有信息化系统的迭代升级,加强对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状况的实时监测、动态分析、统筹协调、指挥监督和综合评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城市运管服平台是开展城市运行监测和城市管理监督工作的基础平台,是党委政府抓好城市运行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是为市民提供精准精细精致服务的重要窗口,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和城市体检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城市运管服平台作为“一网统管”信息化平台,覆盖范围广,涉及部门多,现阶段以支撑城市运行安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为主,随着“一网统管”体制机制逐步健全,运行管理服务应用场景不断丰富,再逐步向其他业务领域延伸拓展。
4、 建设内容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工作体系包括国家、省、城市三级,三级平台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对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状况开展实时监测、动态分析、统筹协调、指挥监督、综合评价,目的是系统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风险防控水平,推动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促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市级平台基于现有城市管理信息化系统,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纵向对接普宁市、省级平台和国家平台,横向整合或共享市级相关部门信息系统,汇聚全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数据资源,对全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监测预警、分析研判、综合评价,推动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市级平台共用国家平台业务指导系统,自行建设指挥协调、行业应用、公众服务、运行监测、综合评价、决策建议6个业务系统,以及数据交换、数据汇聚、应用维护3个支撑系统,并建立市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数据库。
普宁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应用体系建设、数据体系建设、基础环境建设、管理体系建设等,与国家平台、省级平台联网互通,实现对本地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综合评价和公众服务等功能目标。
本项目为普宁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项目首期,围绕运管服平台的建设目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业务指导系统、公众服务系统、行业应用系统、运营监测系统、决策建议系统、应用维护系统、硬件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等方面。具体如下:
(1)运管服平台管理系统模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城管场景智能AI识别模块、智慧执法及协调指挥模块、智慧环卫管理模块、城市内涝及漏电检测模块、文明城市公众服务平台及大数据云图展示等。
(2)基础建设。
(3)服务支撑建设。
(4)指挥中心建设服务。
5、 建设依据
2.4.1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建办督[2021] 54号)。
3.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粵建科[2022] 22号)。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
7.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改革任务的通知》(建督〔2017〕93号文件)。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9.《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通知》(粤建执【2017】137号文)。
10.《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东省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建执〔2018〕60号)。
2.4.2技术规范
1.《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CJJT312-2021)
2.《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CJT545-2021)
3.《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1部分:单元网格》(GB/T 30428.1-2013)
4.《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GB/T 30428.2-2013)
5.《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3部分:地理编码》(GB/T 30428.3-2016)
6.《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4部分:绩效评价》(GB/T 30428.4-2016)
7.《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5部分:监管信息采集设备》(GB/T 30428.5-2017)
8.《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6部分:验收》(GB/T 30428.6-2017)
9.《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7部分:监管信息采集》(GB/T 30428.7-2017)
10.《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8部分:立案、处置和结案》(GB/T 30428.8-2020)
11.《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GB/T 25724-2017)
1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
13.《电子政务业务流程设计方法通用规范》(GB/T 19487-2004)
14.《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CJJ103-2013)。
15.《地理空间框架基本规定》(GB/T 30317-2013)。
16.《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17798-2007)。
17.《系统与软件工程软件工程环境服务》(GB/T 30972-2014)。
18.《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 8567-2006)。
19.《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规范》(GB/T 9385-2008)。
20.《计算机软件测试文档编制规范》(GB/T 9386-2008)。
21.《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GB/T 14394-2008)。
22.《软件工程软件评审与审核》(GB/T 32421-2015)。
23.《计算机软件测试规范》(GB/T 15532-2008)。
24.《信息技术互连国际标准》(ISO/IEC11801-95)。
25.《软件工程软件产品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 商业现货(COTS)软件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GB/T 25000.51-2010)。
26.《信息技术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局域网和城域网》(GB/T 36440-2018)。
27.《电工术语计算机网络技术》(GB/T 2900.96-2015)。
28.《现代设计工程集成技术的软件接口规范》(GB/T 18726-2011)。
29.《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20815-2006)。
30.《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GB/T 15408-2011)。
31.《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6)。
采购包1(普宁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项目—运管服平台(首期)建设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从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八个月内完成本项目的深化设计、施工实施、系统试运行、项目初验等工作。其中,项目试运行期不少于1个月。质保期自项目初验通过之次日开始,软件部分和硬件部分免费质保期为三年,网络部分租赁期为三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按照项目进度支付款项: (1)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项目初验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金额的50%; (2)项目终验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金额剩余20%; 3、每次申请付款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递交等额的税务发票。 |
验收要求 |
1期:1.验收程序 (一)初验 1、申请:项目竣工后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承建单位根据合同、招标书、计划任务书,检查、总结项目完成情况后向用户提出初验申请。 2、方式:项目用户组织承建单位进行初验。 3、承建单位提供材料:初验申请书、完工报告、项目总结,以及要求的验收评审资料。 (二)终验 1、申请:初验合格后,项目用户根据合同、招标书、任务书,检查、总结项目组织实施和完成情况后向市政府监管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2、经过审核,则验收工作由市政府监管单位和项目用户等单位和专家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分为两个步骤:验收小组验收和验收委员会评审,由验收小组共同确定验收时间、评审时间及其它安排。 (1)验收小组验收 验收小组一般由5-8人组成,成员由市政府监管单位和项目用户的管理人员共同组成。验收时参照相关验收内容及标准进行,验收后必须提交验收报告。 (2)验收委员会评审 验收委员会一般由8-15人组成,成员由验收小组及市政府监管单位、项目用户组织的领导、专家等组成。验收委员会评审一般采取会议评议方式进行,听取验收总结报告说明、验收小组验收结果及意见,通过评审后提交验收评审报告。 (3)项目用户提供材料:验收申请、项目建设总结性评价报告(组织与实施协调)、项目实施报告(技术、项目管理、质量控制)、相关文档资料、验收安排计划、验收小组及委员会名单、验收计划书。 3、验收签字 经过验收、评审形成的验收报告和评审报告,验收委员会成员签字。 2. 验收依据 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一般选用项目合同书、国标、行业标准和相关政策法规、国际惯例等。 (一)项目合同书 签定的项目有关合同 (二)国家标准 硬件、软件、布线、安全等 (三)市财政投资信息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 (四)其它 具体验收标准和依据由承建单位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提出,市政府监管单位和项目用户审定。 验收内容和标准 根据具体项目实际制定,由项目承建单位负责编写,市政府监管单位和项目用户审定。项目验收标准是判断项目成果是否达到要求的依据,因而应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只有制定科学的标准,才能有效地验收项目结果。 验收内容一般包括测试(复核)、资料评审、质量鉴定三部分。 验收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验收内容一般包括软件验收(按功能要求的可执行软件、开发计划文档、详细设计文档、质量保证计划、确认测试计划、使用说明书等产品、单元测试等)和硬件验收(设备的型号、设备外观、设备相应附件、设备运行、网络运行等) (二)验收评测工作主要包括:文档分析、方案制定、现场测试、问题单提交、测试报告。 (三)验收测试内容主要包括:功能度、安全可靠性、易用性、可扩充性、兼容性、效率、资源占用率、用户文档。 (四)文档验收标准一般包括:文档完备性、内容针对性、内容充分性、内容一致性、文字明确性、图表详实性、易读性、文档价值等 (五)软件、硬件验收标准要符合国家和相关标准。 需要评审的资料包括以下几部分: (一)基础资料:招标书、投标书、有关合同、有关批复文件、系统设计说明书、系统功能说明书、系统结构图、项目详细实施方案。 (二)项目竣工资料:项目开工报告、项目实施报告、项目质量测试报告、项目检查报告、测试报告、材料清单、项目实施质量与安全检查记录、操作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保证文件、培训文档、其他文件。 (三)软件开发文档: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测试计划、测试报告、程序维护手册、程序员开发手册、用户操作手册。 (四)软件开发管理文档:项目计划书、质量控制计划、配置管理计划、用户培训计划、质量总结报告、会议记录和开发进度月报。 3.验收结论 验收结果分为:验收合格、需要复议和验收不合格三种。符合信息化项目建设标准、系统运行安全可靠、任务按期保质完成、经费使用合理的,视为验收合格。由于提供材料不详难以判断,或目标任务完成不足80%而又难以确定其原因等导致验收结论争议较大的,视为需要复议。 1、项目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 (一)未按项目考核指标或合同要求达到所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的。 (二)所提供的验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 (三)项目的内容、目标或技术路线等已进行了较大调整,但未曾得到相关单位认可的。 (四)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尚未解决和作出说明,或项目实施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五)没有对系统或设备进行试运行,或者试运行不合格。 (六)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2、验收结论确认和处理 由市政府监管单位会同相关部门根据验收意见和相关资料得出结论,并进行确认。 3、项目验收结论的处理 (一)验收结论为验收合格的,项目用户将全部验收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并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分别报市政府监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备案。 (二)验收结论为需要复议的,市政府监管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在三个月内补充有关材料或者进行相关说明。 (三)验收结论为验收不合格的,市政府监管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用户和设计、承建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试运行合格的,项目用户重新申请验收。 (四)未通过验收的信息化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5%,说明:1、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5%取整数至万位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1)采用电汇或转帐方式提交,中标人按合同条款的约定将保证金汇入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以银行到帐的时间为准; (2)采用履约保函的方式提交,中标人按合同条款的约定,向采购人提交银行或合法经营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履约保函,保函的格式要事先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方视为有效。 3、履约保证金用于按合同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履约保证金因违约被采购人扣除而减少的,中标人(或其设立分公司或项目公司)必须以适当的形式在5个工作日内如约补足。凡因中标人责任,使采购人解除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向中标人退还。 4、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如期、足额的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可单方面的解除合同并取消该中标决定。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者重新招标。 5、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中标人完成其合同义务,若中标人没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满完成运维服务后,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无息退还。 |
其他 |
一、报价说明,所有报价按人民币填写,并列明总价和明细价。投标总价,即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人的本次招标标的物、满足需求书、完成整个合同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设备采购费、安装工程费,在建设期、运行维护期和质保期内的工程维护费用、培训费用、税金等)。明细价应按公告附件3进行明细报价。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人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二、人员要求,(1)中标供应商须按其投标文件中承诺提供的项目组人员投入到本项目中,在服务期内不得擅自更换。中标供应商如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项目组人员时,应事前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人员。 (2)如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组人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关责任的权利。 (3)采购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中标供应商更换不能按规定履行合同的人员。即使是采购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采购人的认可,且其资历和经验均不低于被更换人员。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三、项目服务要求,(详见公告附件一)
四、项目交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办理项目交接手续。项目的移交包括项目实体移交和项目文件移交部分。本项目软件部分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五、保密要求,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另一方的机密资料应严格管理。除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以及其相关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无论事前书面通知与否,本合同签署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或泄露对方或与对方有关联的资料和信息。
六、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1.培训要求 中标人必须在验收前提供现场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投标人应不再收取所有培训费用。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描述培训的组织和实施办法及培训内容与时间。 2.运行维护要求 质保期自项目初验通过之次日开始,软件部分和硬件部分免费质保期为三年,网络部分租赁期为三年。期间,中标人必须提供完善、专业的运维服务。 2.1 运维服务机构 咨询服务:提供7X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接受系统故障保修、使用帮助要求、业务和技术咨询、服务投诉等,应配备足够的咨询人员或技术工程师,热线电话的拨通率应达到90%以上,在热线电话发生故障情况下,应提供其它备份的方便和迅速的联系方式。 队伍建设:设立专门的技术服务队伍,配备各类维护工程师。服务咨询人员和维护工程师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具备相应的沟通能力、业务能力和技术能力。 2.2 运维服务范围 1、本次项目新建的系统,包括硬件、应用系统、第三方软件等的维护、维修、更换故障设备等。 2、其它现有的需进行运维服务的系统或设施。 2.3 运维服务内容 本期新建系统提供的运维服务内容包括日常运作、服务咨询、巡检保养、主动监测、故障修复、特殊保障和升级优化。 1、巡检保养要求 每季度进行系统的例行巡检,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和例行测试,确保系统运行正常,同时进行预防性的维护和提供软、硬件的升级服务。 2、故障修复要求 (1)紧急抢修 维护期内系统发生任何故障的抢修任务。 (2)易损易耗件 建立备品仓库,储存足够的备用易损易耗件。备品仓库应合理分布。有条件且在用户同意的情况下,保证能满足故障抢修的要求。备品仓库应定期进行检查。 (3)更换设备 若某个设备在1个月内连续发生6次以上(含6次)故障,中标人应更换使用新的同型号或者性能更优的替代型号产品,以保隐设备的连续正常使用能力。 3、特殊保障 (1)临时保障 用户如有重大事件、临时现场采集等较特殊的保障措施,中标人必须能按时安排专人提供服务。 (2)安全保障 用户如有安全保卫、系统接管等较特殊的要求,中标人必须能按照要求提供服务。 4、更新升级 (1)文档更新 建立完备的资料库,作为成果提交给用户。一旦资料进行了版本更新,应在7天内向用户提供最新版本的资料。 (2)升级服务 应提供设备内嵌软件、第三方采购软件和应用软件的升级服务。 (3)系统优化 应根据运行情况定期向业主提供系统优化、使用优化和管理优化建议,确保系统以最优状态运行。 5、运维服务时间 (1)提供7X24小时服务 提供全天候7X24小时的故障维护服务和技术业务咨询服务,并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及时解决系统出现的任何故障。 (2)故障级别分类及说明 对故障共分为四级: 一级: 因故障造成的设备或相关系统瘫痪。 二级:因故障严重影响设备或相关系统运行。 三级:因故障影响设备或系统效率,但系统仍然可以运行。 四级:因其他原因,系统上一些次要功能未能实现。 在质量保证期内,集成方应承诺以下故障支持及响应时间(具体详见附件四)。 (3)故障响应方式 中标人需承诺提供E-mail、电话、远程登录和现场等的故障响应方式。
七、其他要求,1、供货要求:成交人必须负责将所有设备运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安装地点,并进行安装调试。本项目所有设备应包含建设所需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报价要求:投标报价为全包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本项目所有软硬件产品、零配件、运输装卸、安装集成、施工调试、验收、售后服务及各种税费等全部费用。 3、交货期:中标后八个月内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安装、调试。 4、日常安全运维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描述日常安全运维计划和方案,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安全运维机构设置,安全运维管理机制,对运行环境、应用系统、数据库等的运维方案,人员培训等。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1 |
本项目承包方式 |
本项目采购固定单价包干,以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结算。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信息技术服务 |
普宁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项目—运管服平台(首期)建设项目 |
项 |
1.00 |
20,906,104.60 |
20,906,104.6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普宁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项目—运管服平台(首期)建设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设备性能要求 (详见公告附件二,注: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具体产品技术(参数)为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基本技术(参数)要求,而非仅限某具体技术(参数)指标,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应符合或优于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具体产品技术(参数)。) |
|
2 |
软件及数据建设要求 (详见公告附件二,注: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具体产品技术(参数)为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基本技术(参数)要求,而非仅限某具体技术(参数)指标,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应符合或优于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具体产品技术(参数)。) |
|
3 |
配套设施要求 (详见公告附件二,注: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具体产品技术(参数)为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基本技术(参数)要求,而非仅限某具体技术(参数)指标,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应符合或优于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具体产品技术(参数)。) |
|
4 |
安全服务 (详见公告附件二,注: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具体产品技术(参数)为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基本技术(参数)要求,而非仅限某具体技术(参数)指标,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应符合或优于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具体产品技术(参数)。)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