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
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新院区选址成都医学院旁兴乐北路与学府路交叉口东北角(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同仁村、朱王村、红星村),占地约273亩。项目一期以妇儿中心或卓越中心建设为主体,以满足未来专科发展和妇儿中心发展的需要,建设内容以内科为主,补齐目前医院发展的短板学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门急诊、住院(满足约600张床位住院病房)、医技辅助科室及相关配套设施等,一期总建筑面积约9万平米,一期总投资约8.5亿(具体以实际批复面积为准)。
2、用地规模: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182104.062㎡,其中①号地块面积约139420.1246㎡,②号地块面积约42683.9380㎡,①号、②号地块容积率不大于3.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所属行业 |
1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
(1)收集项目自然环境概况、社会经济状况及水土流失现状等相关资料;项目现场调查、查勘。
(2)查阅和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普查、重点详查项目的自然状况及水土流失影响因子等;水土流失现场调查及特征分析、调查类比工程并收集资料,确定预测模型。
(3)项目的总体布局、施工组织及工艺、占地情况、土石方平衡情况分析与论证;项目水土流失预测、预测结果及综合分析、确定水土流失重点时段和区域;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分区防治措施设计及实施进度安排、计工程量;确定防治措施实施方案及布设水土保持监测情况;编制投资估算进行效益分析及方案实施保证措施。
(4)编制项目水土保持报告书,进行内部校核审查。
(5)水土保持报告书报审,组织专家评审等,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
(6)配合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竣工验收工作。
采购人保留对上述服务内容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且采购人不因此增加任何费用,响应人应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详细踏勘现场。
服务范围:编制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并负责通过水主管部门、专家的评审,取得批复.
四、项目服务要求标准★
1.按照国家、省、市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成果文件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现行有关规定及满足招标人要求,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取得审查意见或批复。
2.凡涉及采购人项目的所有资料,要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医院书面同意,不得泄露、转让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
3.在工作过程中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并根据采购人的建议和要求加以改进。
4.不得向采购人提出与项目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得另行收取费用或接受任何好处。
5.供应商须对项目进行评价服务,并出具书面报告,且还须对医院相关问题提供咨询和合理化建议。
6.考虑到本工程实际情况,投标人应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7.投标人到现场实地勘踏,应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情况、道路、规划情况或因政府部门规定而造成的各种限制条件等,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得批准。
五、成果要求★
以书面形式提交纸质版8份,电子档2份合同约定的技术报告。交付后,该成果归属采购人所有。成果内容、质量及分析深度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四川省相关文件和规定,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批复。
六、商务要求
★(一)项目最高限价:23万元。
★(二)项目交付(实施)时间(期限):供应商收到采购人基础资料后需在15日(日历天)内完成报告编制并送审;送审之日起,20个日历天之内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若因项目情况复杂等非中标人原因确需延长时间的,须书面征求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延长时间
★(三)项目交付(实施)地点(范围):成都市新都区。
★(四)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本工程支付预付款20%,水土保持方案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后支付剩余款项。招标人支付的咨询服务费,中标人应先行开具等额正规发票,再行申请支付和付款。
★(五)项目售后服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为采购人考核的重要因素,采购人将严格考核,若因供应商原因每延期一天将扣除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一,扣除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该项目的合同金额。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内容、质量及分析深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所编制的报告能顺利通过专家评审,完成评审、评估、修改完善等工作,并通过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查获得批复。
★(六)项目验收标准:
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行业规范等相关规定、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工作任务书要求、采购人要求的内容进行验收,成果文件须通过主管部门审查(评审)、取得相关批复。
(七)双方违约责任:
1.采购人违约责任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支付服务费或逾期支付服务费。
2.投标人(服务商)违约责任
投标人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投标人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否则,视作投标人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