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选择一名供应商为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提供2025年度水利审批技术审查及咨询服务项目等服务。
1、采购内容:2025年度水利审批技术审查及咨询服务
2、项目类型:服务类
采购包1(2025年度水利审批技术审查及咨询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第一期: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按合同签约价的30%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 第二期:对2025年8月30日前完成的业务量进行结算,实行预付款倒扣制:①若按照实际业务量计算的服务费低于或等于合同签约价30%的,采购人则无需支付此期的费用;②若按照实际业务量计算的服务费超过合同签约价的30%的,则扣除已支付合同签约价的30%后,采购人支付剩余费用。 第三期:在合同期满后进行结算,根据实际完成业务量据实结算:①若合同期内按照实际业务量计算的服务费低于合同签约价30%的,以实际产生业务金额据实结算后成交供应商退还剩余金额给采购人;②若合同期内按照实际业务量计算的服务费超过合同签约价的30%且未达到合同总价的,则扣除已支付费用后,采购人支付剩余费用;③合同期内实际业务发生金额如超出合同总价,按合同总价进行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2、(1)工作量的认定,以采购人认可的,并按技术条件要求完成的实际工作量为准。 (2)如在合同期内实际业务产生金额未达到合同总价,以实际产生业务金额据实结算;如本项目实际业务产生金额达到或者超过合同总价,按合同总价进行支付。投标供应商应知悉和充分了解本项目情况后投标。 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采购人凭供应商提供的以下文件支付款项:①合同;②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③成交通知书;④供应商及采购人共同确认的实际完成工作量的相关材料。 4、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述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因财政部门等政府相关审核部门原因造成采购人不能如期支付服务费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供应商不得追究采购人任何责任。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验收时间:合同服务期满或者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的,采购人组织开展验收,验收应在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 2、验收内容: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供应商提交技术服务成果的形式:向采购人提交项目审查过程文件纸质版一套,电子版光盘一套。 3、验收标准按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未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双方另行协商一致解决。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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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2025年度水利审批技术审查及咨询服务项目 |
项 |
1.00 |
276,700.00 |
276,700.00 |
1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2025年度水利审批技术审查及咨询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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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采购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国家和地方水利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南沙区2025年度水利(包括水土保持、防洪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等)技术审查和咨询服务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水土保持技术咨询及核查 1.1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咨询 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工作主要是对水土保持方案及其防治措施布局的合理性、可行性、技术性等方面进行审查的基础上,结合现场踏勘工作对每个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提出技术咨询意见,并按照《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出具核查意见,并督导相关单位修改完善。 1.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咨询 对项目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并结合现场踏勘工作出具技术咨询意见。按照《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对报备项目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并督导相关单位修改完善。 1.3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录入服务 梳理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信息,矢量化责任范围图,录入信息系统符合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要求。 2、防洪评价报告咨询服务 对南沙区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简称“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包括对建设项目的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进行审核,指导相关单位进行修改,出具技术咨询意见。 3、水资源论证报告技术审查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提供技术审查服务,包括对水资源论证报告(送审稿)的预审,对达到评审深度的报告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修改后的水资源论证报告(报批稿)进行审核,指导相关单位进行修改,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并为后续取水设施验收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4、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 对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提供技术审查服务,包括对初步设计报告(送审稿)的预审,对达到评审深度的报告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进行审核,指导相关单位进行修改,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对于不需要召开专家评审会的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由供应商对报告进行审核,指导相关单位进行修改,并出具技术咨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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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服务要求 1、需执行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5)国家和地方水利相关法规、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如上述法规、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规定的内容冲突,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共同商定适用的法规、标准、技术规程或技术规范。如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新颁布的法规、标准、技术规程或技术规范等,供应商将无条件按照最新规定执行,并如期完成任务。 2、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服务方案、拟派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人员的名单、简历。 3、供应商委派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有必要更换,则需在提前一个月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后,安排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替换。 4、熟悉南沙区相关技术服务和审批流程,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工作经验。 5、供应商自觉接受采购人监督,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工作情况,在采购人许可的时间内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技术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6、供应商需自行配备满足本项目所需要的办公设备、车辆。 7、技术审查服务工作须满足水利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等要求。 8、保密要求。供应商及委派的专职技术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生产建设单位提出需要保密的技术档案和报告进行规范管理。在未经采购人同意情况下,不得对外泄露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成果及资料。 9、廉政要求。供应商及委派的专职技术人员行为应符合廉政相关法规、文件要求,不得吃拿卡要,不能对不符合技术范围的方案予以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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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人员要求 1、供应商拟投入的服务团队合理,配备人员不少于12人(人员岗位不得兼任): (1)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水利类高级(副高级)或以上职称); (2)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水利类高级(副高级)或以上职称); (3)项目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具备水利类中级或以上职称技术人员)。 (4)以上人员均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根据工作需要,供应商随时根据采购人需求增加人员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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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单价限价要求 1、项目清单,本项目报价采用折扣率。
2、工作量为计划数,仅作为响应的基础,不作为合同签订及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具体工作以采购人实际委派为准。 4、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方式,供应商依据项目要求及《预估工作量及单价最高限价表》报出各项工作任务统一的折扣率,结算金额=各项单价最高限价×成交折扣率×各项工作实际完成数量;合同有效期内,按实际发生数量与各项结算单价进行结算,结算总金额不超过项目总预算金额。供应商所报折扣率必须是唯一的,且为固定报价,不得采用区间报价形式(如80%-90%为无效报价),如折扣率为A%,则各项单价=各明细项目单价最高限价×A%。 5、供应商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技术服务费用、现场勘察、资料收集和整理、数据收集分析与计算、成果编制费、技术审查相关费用、交通差旅费、文档和图档的打印输出、装订及寄送费用、成果验收、人员费用、税费等合同实施过程中所需的所有费用。 6、供应商须考虑在服务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如果供应商在成交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在服务期限内结算单价金额不得因任何因素上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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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成果要求、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 1、成果要求: (1)向采购人提交项目审查过程文件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2)供应商可以根据需要提供上述成果要求以外的其他材料。 2、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要求:在项目办结期限内提供正式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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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