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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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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3100000429062 发布时间:2023-03-10 文档页数:97页 所需下载券:10
开展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实验

 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覆盖范围,切实提升仪器设备性能指标、功能配置和环境适应能力,不断提升我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专业化水平。根据自然资源部地勘司关于印发《2023年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验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山西省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中央财政资金实施方案》和《山西省2023年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实验工作方案》,按照“全力防,配合救”的职责定位,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地质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项目目标:按照《地质灾害普适型仪器监测预警规范》等标准规范,在我省选取59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安装普适型监测预警仪器,开展踏勘选点、监测方案设计、基础施工与设备安装、运行维护与预警响应,提供实时监测数据与预警技术支撑服务;基于物联网平台实现部-省-技术支撑单位-县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开展窄带物联网与北斗卫星基准站网数据融合应用;对设备性能可靠性、安装部位合理性、预警有效性及综合性价比等进行系统试用与动态优化。

项目任务:(1)针对我省59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群专结合监测预警设备安装,开展踏勘选点、监测方案设计{监测设计底图采用近期高分辨率影像,其中风险较大的重要隐患点采用无人机实测成图(正射影像比例不低于20%,三维模型比例不低于5%)、基础施工与设备安装、运行维护与预警响应,对监测数据进行实时处理,按照设置的规则发布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满足地方管理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需求;(2)建立物联网平台实现部-省-技术支撑单位-县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完成设备与系统平台的接入,及时处理项目运行维护期间设备掉线、数据间断等可能产生的问题;(3)开展窄带物联网与北斗卫星基准站网数据融合应用,对设备性能可靠性、安装部位合理性和预警有效性及综合性价比等进行系统分析与动态优化;(4)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决策响应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合同履约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后,5月15日前野外调查和方案设计工作与监测预警实验设备段安装调试工作完成率100%,并连续提供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监测数据与预警辅助支撑服务。

三、实物工作量

1   实物工作量一览表

序号

标段名称

普适型设备数量

一体化倾角、加速度监测站

声光报警器

含水率监测站

一体化雨量监测站

一体化裂缝位移监测站

一体化GNSS自动监测站

视频监控器

一体化地声监测站

一体化次声监测站

泥位计

总计

1

大同市灵丘县、阳高县、浑源县、云州区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实验(15处)

16

16

1

15

 

6

10

 

 

14

78

2

朔州市右玉县、怀仁市、应县、朔城区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实验(14处)

21

15

 

8

 

16

6

 

 

6

72

3

忻州市静乐县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实验(22处)

86

22

14

16

 

17

 

 

 

 

155

4

忻州市保德县、繁峙县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实验(30处)

87

30

 

29

 

6

10

 

 

28

190

5

忻州市代县、定襄县、岢岚县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实验(28处)

64

28

 

28

 

5

11

 

 

11

147

6

吕梁市孝义、汾阳市、交口县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实验(47处)

137

47

 

22

7

57

 

1

1

1

273

7

吕梁市石楼县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实验(16处)

82

16

 

7

 

 

 

 

 

 

105

8

吕梁市离石区、岚县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实验(40处)

189

40

 

18

 

8

 

 

 

 

255

9

吕梁市临县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实验(44处)

144

44

 

21

 

40

 

 

 

 

249

10

吕梁市兴县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实验(68处)

346

69

 

59

 

21

 

 

 

 

495

11

晋中市左权县、昔阳县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实验(29处)

144

31

8

23

2

5

 

 

 

1

214

12

晋中市灵石县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实验(50处)

220

51

12

50

6

9

4

 

 

4

356

13

太原市娄烦县、古交市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实验(23处)

95

23

 

11

 

27

 

 

 

 

156

14

阳泉市平定县、郊区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实验(11处)

47

12

 

7

2

11

2

 

 

2

83

15

长治市潞城区、黎城县、平顺县、襄垣县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实验(19处)

112

29

1

6

4

12

 

 

 

 

164

16

临汾市乡宁县、隰县、汾西县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实验(51处)

215

55

1

8

43

 

 

 

 

 

322

17

临汾市尧都区、襄汾县、安泽县、曲沃县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实验(45处)

210

46

 

 

 

42

 

 

 

 

298

18

运城市稷山县、绛县、永济市、临猗县、夏县、万荣县、芮城县、平陆县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实验(41处)

276

44

1

10

4

43

 

 

 

 

378

总计

593处

2491

618

38

338

25

368

43

1

1

67

3990

四、时间要求

2023年5月15日前全面完成安装调式和运行。

2023年5月30日前提交成果报告。

2023年10月30日前提交实验报告。

五、主要技术参数

2 雨量计主要技术参数

参数类型

技术指标

备注

★测量范围

0~8mm/min(毫米/分)(压电式);0~4mm/min(毫米/分)(翻斗式)

根据设计需求提供压电式或翻斗式的具有市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或具有合法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测量精度

±4%

具有市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或具有合法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分辨力

0.2mm

具有市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或具有合法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采样间隔

0s~24h

 

上传间隔

0s~72h

 

通信方式

移动通信/低功率广域网/高低轨卫星通信

 

工作温度

0℃~+65℃

 

通信标准

符合《地质灾害监测数据通信技术要求》 

 

▲防护等级

IP65以上

具有市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或具有合法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安装方式

立杆胀杆固定、一体化基座安装箱、浇筑基础等

提供印刷版产品彩页及说明材料

供电方式

按需供电方式,满足连续30个阴雨日正常工作

提供印刷版产品彩页及说明材料

 

3 管式含水率仪(含水率/倾角两参数)主要技术参数

参数类型

技术指标

备注

★测量范围

干土~饱和土

具有市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或具有合法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测量精度

±4%

具有市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或具有合法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采样间隔

0s~24h

 

上传间隔

0s~72h

 

通信方式

移动通信/低功率广域网/高低轨卫星通信

 

通信标准

符合《地质灾害监测数据通信技术要求》 

 

输出参数

分层含水率、温度、振动加速度、倾角等

 

工作温度

-20℃~+65℃

 

▲防护等级

IP68

具有市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或具有合法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安装方式

原状土回灌泥浆等

提供印刷版产品彩页及说明材料

供电方式

按需供电方式,满足连续30个阴雨日正常工作

提供印刷版产品彩页及说明材料

 

4 GNSS(位移/倾角/加速度三参数)主要技术参数

参数类型

技术指标

备注

★测量精度

静态相对定位精度

水平:5mm+1ppm RMS

具有市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或具有合法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垂直:10mm+1ppm RMS

动态相对定位精度

水平:10mm+1ppm RMS

垂直:20mm+1ppm RMS

采样间隔

0s~24h

 

上传间隔

0s~72h

 

通信方式

移动通信/低功率广域网/高低轨卫星通信

 

通信标准

符合《地质灾害监测数据通信技术要求》 

 

输出参数

位移、倾角、振动加速度等

RTCM32原始数据(静态模式)、动态位移(动态模式)

 

★星频要求及工作模式

BDS+GPS/双星四频以上

具有市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或具有合法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功耗

在采样间隔不低于15s且上传间隔不低于15s情况下,接收机正常工作的平均功耗<2W

具有市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或具有合法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工作温度

-20~+65℃

 

▲防护等级

IP67以上

具有市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或具有合法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仪器可靠性

MTBF 指标不低于10000小时

 

安装方式

标准观测墩、现浇混凝土墩、钢结构等

提供印刷版产品彩页及说明材料

供电方式

按需供电方式,满足连续30个阴雨日正常工作

提供印刷版产品彩页及说明材料

注:支持无网络环境下前端解算触发现场报警。

 

表5 GNSS CORS组网基准站主要技术参数

参数类型

技术指标

备注

测量精度

★静态相对定位精度

水平:2.5mm+0.5ppm RMS

具有市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或具有合法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垂直:5mm+0.5ppm RMS

★动态相对定位精度

水平:8mm+1ppm RMS

垂直:15mm+1ppm RMS

接收机内部噪声水平优于0.2mm

 

天线

频率范围全频点;天线轴比≤3dB;最高增益7dBi

相位中心误差±1mm;噪声系数≤2dB

 

采样间隔

0s~24h

 

上传间隔

0s~72h

 

通信方式

移动通信/低功率广域网/高低轨卫星通信

 

通信标准

符合《地质灾害监测数据通信技术要求》 

 

输出参数

位移、倾角、振动加速度等

RTCM32原始数据(静态模式)、动态位移(动态模式)

 

▲工作模式

三星八频以上

 

数据格式

支持RTCM32原始数据及实时动态结果数据上传

 

多路径误差

每小时每颗卫星:L1/B1频段优于0.3m;L2/B2频段优于0.3m

 

周跳比

周跳比每小时不小于8000;

 

工作温度

-20~+65℃

 

▲防护等级

IP68

具有市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或具有合法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仪器可靠性

MTBF 时间不小于20000小时

 

安装方式

标准观测墩、现浇混凝土墩、钢结构等

提供印刷版产品彩页及说明材料

供电方式

按需供电方式,满足连续30个阴雨日正常工作

提供印刷版产品彩页及说明材料

表6 裂缝计(裂缝/倾角/加速度三参数)主要技术参数

参数类型

技术指标

备注

★测量范围

0~50/100/200/500cm

具有市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或具有合法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测量精度

±0.1%F·S

具有市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或具有合法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采样间隔

0s~24h

 

上传间隔

0s~72h

 

通信方式

移动通信/低功率广域网/高低轨卫星通信

 

通信标准

符合《地质灾害监测数据通信技术要求》 

 

输出参数

裂缝宽度、振动加速度、倾角等

 

工作温度

-20℃~+65℃

 

▲防护等级

IP66

具有市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或具有合法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安装方式

标准观测墩、现浇混凝土墩、钢结构等

提供印刷版产品彩页及说明材料

供电方式

按需供电方式,满足连续30个阴雨日正常工作

提供印刷版产品彩页及说明材料

7 倾角计主要技术参数

参数类型

技术指标

备注

★测量范围

±30°

具有市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或具有合法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测量精度

±0.1°

具有市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或具有合法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采样间隔

0s~24h

 

上传间隔

0s~72h

 

通信方式

移动通信/低功率广域网/高低轨卫星通信

 

通信标准

符合《地质灾害监测数据通信技术要求》 

 

工作温度

-20℃~+65℃

 

▲防护等级

IP67

具有市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或具有合法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安装方式

标准观测墩、现浇混凝土墩、钢结构等

提供印刷版产品彩页及说明材料

供电方式

按需供电方式,满足连续30个阴雨日正常工作

提供印刷版产品彩页及说明材料

8 加速度计(动力学监测仪)主要技术参数

参数类型

技术指标

备注

★测量范围

±2g

具有市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或具有合法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测量精度

±1mg

具有市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或具有合法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采样间隔

0s~24h

 

上传间隔

0s~72h

 

通信方式

移动通信/低功率广域网/高低轨卫星通信

 

通信标准

符合《地质灾害监测数据通信技术要求》 

 

输出参数

振动加速度、倾角、自振频率、最大振幅等

 

工作温度

-20℃~+65℃

 

▲防护等级

IP67

具有市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或具有合法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安装方式

标准观测墩、现浇混凝土墩、钢结构、粘结、铆接等

提供印刷版产品彩页及说明材料

供电方式

按需供电方式,满足连续30个阴雨日正常工作

提供印刷版产品彩页及说明材料

 

9 泥(水)位计主要技术参数

参数类型

技术指标

备注

★测量范围

0.6~40m

具有市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或具有合法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分辨力

±0.1%F·S

具有市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或具有合法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采样间隔

0s~24h

 

上传间隔

0s~72h

 

通信方式

移动通信/低功率广域网/高低轨卫星通信

 

通信标准

符合《地质灾害监测数据通信技术要求》 

 

输出参数

泥水位高度

 

工作温度

-20℃~+65℃

 

▲防护等级

IP66

具有市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或具有合法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安装方式

钢结构、现浇混凝土墩等

提供印刷版产品彩页及说明材料

供电方式

按需供电方式,满足连续30个阴雨日正常工作

提供印刷版产品彩页及说明材料

注1:支持无网络环境下组网传输及触发现场报警;

注2:支持内置摄像头联动抓拍功能 (夜间补光)。

10 声光报警器主要技术参数

参数类型

技术指标

备注

上传间隔

0s~72h

 

通信标准

符合《地质灾害监测数据通信技术要求》 

 

报警来源

本地人工播报;本地自主判断;远程系统发送等

 

报警方式

报警音;警示灯光;语音播报

 

通信方式

移动通信/低功率广域网/高低轨卫星通信

 

工作温度

-20℃~+65℃

 

布设位置

室外

室内

 

★输出功率

100W以上

2W

根据设计需求提供室外或室内型具有市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或具有合法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防护等级

IP65以上

IP44

根据设计需求提供室外或室内型的具有市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或具有合法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安装方式

立杆胀杆固定、一体化基座安装箱、浇筑基础、钢结构等

以壁挂式为主

提供印刷版产品彩页及说明材料

供电方式

按需供电方式,满足连续30个阴雨日正常工作

市电及内置备用电池,支持断电自动切换,电池待机时间大于24小时

提供印刷版产品彩页及说明材料

现场存储

本地存储及远端平台存储

 

控制方式

本地控制及远端平台控制

 

11  视频监控设备参数要求

参数类型

技术指标

备注

★分辨率

400万像素及以上

具有市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或具有合法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红外照射距离

≥300m 

 

★光学变焦

≥30倍

具有市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或具有合法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通讯方式

4G/移动宽带

 

通讯标准

符合行标《地质灾害监测数据通讯技术要求》

 

工作温度

-30℃~+65℃

 

▲防护等级

IP66

具有市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或具有合法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云台功能

水平360°旋转,垂直-20°~90°

 

六、工作方法及主要技术要求

(一)工作方法

根据项目任务内容的具体要求,项目工作的实施方式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1.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验与数据服务

项目以59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实验,初步估算的主要设备明细如工作量表所示,设备应以实现整体功能及数据服务为目标,实际安装的设备类型和对应数量应以经专家论证后的监测方案(中标单位经野外调查后编制的)为准。

2.形成山西省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模型及参数配置方案

根据实验点孕灾背景与致灾机理,结合监测数据与宏观变形迹象,形成山西省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模型及参数配置方案,为地方政府提供预警技术支持服务。

3.监测预警物联网示范平台运行服务

基于物联网平台实现部-省-支撑单位(市)-县监测数据互联互通,数据实时接入省级地质灾害信息平台。根据《地质灾害普适型仪器监测预警规范》、《地质灾害监测通讯技术要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数据库建设规范》等标准规范,在统一的标准、协议基础上,解决设备接入、设备管理的问题;在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应用和部署在灾害隐患上的真实设备之间搭建高效、稳定、安全的基础平台。面向设备,适配多网络环境和常见传输协议,提供设备的快速接入和设备管理服务;面向应用,提供丰富的API和数据分发能力以满足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行业各种应用系统的开发需求;面向行业,提供统一的设备接入、通讯协议,保证各类型、同类型不同设备之间的互联互通。

(1)物联网平台应按照标准通信协议为不同网络场景下监测设备提供统一的平台接入服务。平台应具备支持百万级并发量的能力,为监测设备提供稳定可靠的通信服务;对于海量时序监测数据应具备高效写入、存储、查询分析的能力。物联网平台需具有设备概览、监测标准、设备管理、监测点管理、系统管理等功能。

(2)业务平台应满足对监测对象的自动、连续、实时监测,并具备将不同厂商设备的实时监测数据按照统一数据格式标准进行实时接收和存储的功能;平台应提供前端业务数据管理和监测数据分析展示界面以及相应的数据服务和应用服务;同时平台能在信息采集及预报分析决策基础上,根据预警信息危急程度及地质灾害威胁范围,通过短信、传真、无线广播等预警方式及相应预警流程,将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到地质灾害危及区域,使预警信息接收人员能实时掌握地质灾害区域整体的安全状态。

(3)平台要求以Web界面形式将业务功能进行可视化展示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功能操作,提供基于Web技术实现的数据检索、空间与数据可视化、数据分析等功能,平台应具备数据综合展示、监测点管理、监测设备管理、预警分析等基础功能模块。

(4)数据交换应满足县(市)级节点→省级节点→国家级节点的数据的上传和共享,提供应用接入和数据交换功能,数据交换需要实现数据的发布、授权、共享等功能。

(二)主要技术要求 

1.593处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设备必须选用符合本章表2~表11规定主要技术参数要求的普适型设备。设备在线率90%以上,提供7×24小时预警支撑服务。

2.所有监测设备必须按照设计方案要求安装在规定的位置,否则不予验收通过。

3.实施运行过程中基础施工、设备安装、联调联试、安装记录、设备管理、设备验收、运行维护等各关键环节必须遵循《地质灾害普适型仪器监测预警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4.所有监测设备应满足已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物联网系统接入要求既技术要求规定,还应满足数据传输第一存储点为用户自有存储,系统布设应满足用户端可实现完全独立自主不借助任何第三方辅助的接收、存储、解算、发布、触发等全流程功能。系统应采用分布式存储及服务分治管理技术,保证系统具有较强的生命力,符合当前和未来的应用需要,使其具有长期的使用价值和数据安全性。

5.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物联网系统完善与维护中,通过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和多层次的测试工作,尽量消除系统中存在的BUG。系统功能的完善中注意提高系统的合理性、准确性、安全性、稳定性,杜绝因误操作导致的系统错误发生。提高系统人机交互界面的友好度。

6.故障恢复

(1)指标要求:系统故障应在1小时内响应,5小时内恢复;野外试用设备故障应在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判断故障点,48小时内恢复。

(2)实现措施:系统完善升级应定期备份,一旦发生软件故障,可以保证在当日5小时判断并排除故障;一旦发生软件故障,可以保证在24小时内判断故障点,72小时内恢复。

七、监测设备安装实施及运行维护要求

(一)安装实施总体要求

根据《地质灾害普适型仪器监测预警规范》、《地质灾害监测通讯技术要求》等标准规范的统一要求,组织专家论证监测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监测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维护科学性、可操作性强;项目组人员专业配备齐全;进度计划合理,能够保证在规定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

1.设备安装调试

中标供应商负责在采购人要求的现场安装、调试仪器并交付使用,自带必要的专用工具,安装、调试及所派人员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仪器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通过材料验收后,根据监测设计方案安装调试并通过竣工验收。

2.验收标准

设备齐备,完整。根据招标文件、合同等有关技术要求和规定,中标供应商安装的设备必须符合齐备性、完整性。

3.设备通电安装完成后,由中标供应商制定测试方案并经用户确认后,对产品的性能和配置进行测试验收,并形成测试验收报告。

4.实施并测试完毕后,中标供应商需与使用方进行交接工作,授与使用方相关知识转移培训,提交相关文档(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安装、运行、使用、测试、诊断、软硬件设备的安装指南和维修的技术文件)、备份的资料、采集的数据(如实施文档、配置文档、多媒体设备连线拓扑图,施工效果图等)。

5.供应商必须无条件保证所提供投标货物的制造、检验以及提供技术服务完全符合国家有关产品制造和验收标准。提供全新先进的原装产品,保修期限按国家或生产厂家之规定承诺执行。如果有不符之处,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并提请采购人注意。

6.供应商须承诺在中标后货物搬运及安装过程中应注意自身及公共安全,如出现人员伤亡事故,不得影响采购人声誉,因伤亡人员事故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同时须对现场环境进行相应保护,服从采购人管理。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现场的损坏,供应商应赔偿相应费用。应对安装工人进行专业培训,保证安装工人具有专业的安装知识及自我安全保障技能。如安装工人认为安装条件未达到安装应具备条件,未能充分保障自身安全时,应主动向采购人提出,直至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才进行作业。否则视为符合安装条件,采购人无须负任何责任。

(二)仪器设备安装详细要求

1.根据设计方案的要求,在指定安装点位处进行安装调试,所提供的监测预警设备满足招标文件及设计要求,符合《地质灾害普适型仪器监测预警规范》要求,本项目所选监测点设备数据接入山西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平台,然后上传到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平台,安装的监测预警设备运行稳定、可靠,数据采集传输安全、有效。

2.一般规定

(1)设备的安装应保证监测设备的安全性,安装方法应符合规范要求。

(2)设备安装应考虑监测设备的复用性。

(3)安装应尽可能稳固、美观,整体宜采用蓝、白、灰等进行搭配。

(4)设备维护方法应简单易推广,维护工作应做到准时、及时、长时。

3.基础施工

(1)对采用地埋件安装立杆的监测设备,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上端为地脚螺栓螺纹,下端为防拔结构;在保障稳定性需求前提下,可采用预埋箱、地插胀杆等新型绿色安装方式。地埋件应保持水平,上端与监控立杆法兰盘应可靠配合。

(2)对采用混凝土浇筑安装立杆的监测设备,采用3米立杆高度,混凝土底座长×宽×深不小于600mm×600mm×800mm;

(3)对于地插胀杆式的新型安装方法,应保证钻孔直径不小于 5cm,地插部分长度不小于 60cm,地插深度不小于 60cm。并采用原位土活泥浆填充空隙,保证仪器安装稳定。

(4)监测基础地面平台长、宽不小于 400mm,露出地面高度不小于 200mm。

(5)采用悬挂安装的仪器设备,应配备仪器安装背板,并安装不少于 3 颗 φ6mm 的膨胀螺钉固定。

(6)对需采取避雷措施的监测仪器设备,基础施工时应预先埋入接地电极。

(7)基坑开挖属隐蔽工程,开挖时应按施工流程做好影像记录以备查验。

(8)监测工作须在监测点的基础达到稳定状态后开展,监测数据也应在此之后方可被认为有效。

4.设备安装

(1)根据监测设计方案,将对应类型的传感器安装在指定位置。

(2)雨量计应检查承水器口、压敏(电)感应区是否水平;雨量计承雨器口、承雨面的安装高度选定后,不得随意变动,以保持历年降雨量观测高度的一致性和降雨记录的可比性。

(3)GNSS立杆直径≥90mm,管壁厚度≥3mm,并加装防雷设施。

(4)裂缝计在灾害体主裂缝位置应尽可能垂直穿过裂缝安装,拉绳必须通过保护管进行保护,激光式裂缝计标靶必须固定,且标靶面积不小于 500mm×500mm。

(5)倾角计、加速度计等应将传感器固定在灾害体表面或水泥台上,以便准确反映灾害体变化。

(6)含水率计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a)在监测点位选择时,宜先使用洛阳铲取土样,选择含碎石杂质较少位置安装,避免含水率传感器折损。

b)非插针式含水率测量探头垂直插入土层中,并用原状土密实回填。

(7)需配备太阳能电池板的仪器设备,应将太阳能支架固定在立杆上,并确保太阳能板受力均匀,朝向为南向。

(8)采用外置传输天线的设备应通过机箱预留开孔固定在机箱外侧。

(9)设备安装完成后,应整理接线,收纳美观。对安装的所有监测仪器支架进行接地电阻测试,达到防雷设计规范。及时清理安装现场残余垃圾,保护环境。

(10)设备安装完成后,现场应统一安装普适型地质灾害监测仪器标识。

5.联调联试

(1)对所有外接连接线(电源线、数据线)进行检查,特别注意电源线正负极连接是否正确,以免造成设备损坏。

(2)连接太阳能电池板与充电控制器线缆,检测太阳能充电控制器负载端输出电压。

(3)依顺次连接传感器、电源、太阳能电池板控制器、天线与主机线缆等。

(4)检查数据采集、传输通讯情况,查看远程客户端是否收到测试数据及收到的测试时间、数据量,并检查分析测试数据的合理性。

(5)如数据异常,依次检查传感器、供电电源、传输天线,排除故障直至传输正常。

6.安装记录

(1)安装记录应包括监测点信息、基础施工、安装调试步骤、过程影像记录等内容。

(2)监测点信息应包括地质灾害灾害点名称、编号、安装地点、地理位置、坐标及主要监测内容等(监测方案设计简表参照《地质灾害普适型仪器监测预警规范》附录 C)。

(3)基础施工包括施工条件、基础尺寸、施工时间等内容。

(4)设备进场安装前,应组织现场验收并填表(监测设备材料验收记录表参照《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规范》附录 D)。

(5)对安装过程进行拍照记录填表(监测设备安装记录表参照《地质灾害普适型仪器监测预警规范》附录 E),控制各过程节点,主要包括基础施工、设备安装、设备调试、设备整体等。

(6)填写监测设备维护记录表( 参照《地质灾害普适型仪器监测预警规范》附录 F)。

(7)监测设备建成后,应参考《DZ/T 0309-2017 地质环境监测标志》设置标识警示牌,标识牌宜采用醒目标识及警告内容。

(8)对于保护要求较高的监测点,可修建围栏、防护网等防止破坏。

7.设备验收

(1)对照监测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检查监测仪器指标符合性、安装位置及安装方式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检查仪器设备工作状态,各部分组件安装是否齐全。

(3)检查仪器设备安装记录表、资料归档、后续维护人员等信息。

(4)检查仪器设备监测数据库,查看监测数据的实时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5)明确仪器设备服务周期,确保后期运行正常及维护及时到位。

(6)填写监测设备布设竣工表(参照《地质灾害普适型仪器监测预警规范》附录 N)。

8.监测预警设备通讯要求

(1)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数据采集的内容、格式、传输协议及数据结构等必须符合工作设计及《地质灾害监测通讯技术要求》。

(2)配合采购方实现各监测设备与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地质灾害智能监测预警系统”无缝连接,保证监测数据安全、及时、有效。

(三)监测数据传输要求

1.监测数据的数据格式、数据传输、生产制造应符合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监测通讯技术要求》规定,并严格按照《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规范》开展建设工作。

2.所有监测设备都要把监测数据按照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监测通讯技术要求》要求,按照技术要求规定的数据格式和数据传输要求,同时直接发送到本地平台和国家级监测预警平台。不允许通过第三方平台、第三方服务器等方式实现数据的传输、上传。

3.由于GNSS设备的数据需要进行解算,因此对于设备传输的数据可分为一般数据和GNSS数据,其监测数据的传输要求如下:

(1)一般数据的传输要求:一般数据的传输直接由现场设备向本地平台和国家级平台进行数据传输。

(2)GNSS数据的传输要求:GNSS数据分为原始数据和解算后的数据。首先由现场GNSS设备将原始数据发送到本地平台和国家物联网平台,然后厂家通过订阅原始数据,应用厂家解算平台解算后,再将结算后的数据通过平台API同时上传到地方和国家物联网平台。

4.GNSS所有数据格式和内容与一般数据的要求一样,均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四)运行维护

1.充分利用信息系统进行设备故障统计,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维护,维护工作应及时上报系统存档记录。

2.汛期内每月对监测点进行巡检,检查有无破坏迹象,对已被破坏的监测点进行记录,及时上报并快速解决。非汛期每两月巡检一次。

3.每季度检查太阳能充电面板,对有灰尘、积雪覆盖的太阳能电池板进行清理;对树木生长导致太阳能电池板被遮挡的监测点,应及时修剪树枝。

4.具备电量自动测量功能的仪器设备,应定期观察仪器电池电量;无电量自动测量功能的仪器设备,应每月进行人工检查。对电量不足的仪器设备,应及时进行人工充电或更换电池。

5.每季度检查仪器机箱内部状态,对有异物的机箱进行清理;对锈蚀的接线端子进行更换。

6.工作期内出现数据异常的监测仪器设备,须在发现异常后 48 小时内响应,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排除异常。

7.雨量计应保持传感器探头无异物遮挡;翻斗式雨量计应每月清理雨量筒内的杂物,避免影响仪器测量精度。

8.裂缝计应每季度检查出线口,避免灰尘堵塞,影响钢丝绳收放;检查钢丝绳绷紧程度,对过松的裂缝计采取紧固措施。

9.售后服务要求

设备质保期不低于3年,国家标准有要求或产品厂商有更高质保承诺的,按更长质保期进行质保。响应机制及应急技术支持满足7×24小时服务,要有完整的响应机制及应急技术支持方案;应急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中标供应商负责对设备进行检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并提供安装调试报告。验收时应与投标时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标书技术文件一致,并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所派人员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八、质量要求

下面所列要求是中标人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

1.中标人需具备地质灾害行业领域及相关业务系统开发技术基础和实际项目开发经验。组织具有较强业务能力、较高技术素质和专业经验的技术人员负责完成设计方案的编制工作,编制成果满足项目要求。

2.中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应用专业技能和专业经验,对全部工作内容进行深入详细设计。

3.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文档应当结构清晰,容易阅读和理解。报告编制的内容、深度、规范性和质量应符合项目评估部门及审批机构的要求。

4.中标人在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并将成果交付招标人后,有义务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工作,并根据评审意见负责对不超出合同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和补充,直至获得主管部门批复为止。

5.中标人应满足招标人在合同中要求中标人完成的其他任务及后续配合工作。

6.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根据招标人制定的工作进度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任务。

九、预期成果、提交时间及提交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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