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望都县乡镇空气自动站运维服务项目(B包)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招标文件
文档编号:202303100000429994 发布时间:2023-03-10 文档页数:51页 所需下载券:10
望都县乡镇空气自动站运维服务项目(B包)

采购人需求

一、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聘请第三方对乡镇空气自动站运维服务项目

2、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运维服务范围包括:各站所有监测仪器、气象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防雷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年度检修、检定等工作,以及站房维护、站房内电力供应、网络通讯保障,并负担相应费用,并须接受委托方的监督检查,确保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

序号

点位名称

站点详细地址

分包情况

1

望都县寺庄乡大辛庄

望都县寺庄乡南下叔村西南

A包160万元

2

望都县中韩庄镇小学

望都县中韩庄镇小学

3

望都县黑堡乡苗林园

望都县黑堡乡东黑堡陵园

4

望都县贾村镇政府

望都县贾村镇政府

5

望都县高岭乡

望都县高岭乡政府

B包120万元

6

望都县赵庄职教中心

望都县赵庄职教中心

7

望都县固店镇七里铺村东

望都县固店镇七里铺村东

二、站点情况

(一)监测设备和辅助设施

运维单位负责运维的设备主要包括监测仪器、气象仪器和辅助设备设施三部分。其中,监测仪器包括SO2、NO2(NOX、NO)、CO、O3、PM10、PM2.5六项指标分析仪、零气发生器、动态气体校准仪。气象仪器主要包括风速、风向、温度、湿度、气压等气象五参数监测仪器,辅助设备设施包括采样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软硬件、钢瓶气、制冷系统、供电系统、防雷系统、子站站房设施、视频监控系统、安防设施等。

(二)监测项目

各站点均监测SO2、NO2(NOX、NO)、CO、O3、PM10、PM2.5六项指标,以及气象五参数(包括风速、风向、温度、湿度、气压)。

(三)监测频次及数据传输

监测工作方式为24小时不间断连续自动监测,采用一点多发方式,通过有线网络向采购人实时上传监测数据,上传数据包括空气站各监测设备的实时监测分钟值、小时值及数据标识等。各监测项目监测频次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执行。

三、运维技术要求

(一)机构、人员、车辆、设备配备要求

1.运维单位应保证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与其负责日常维护的站点数量比值不低于1/2。

2.运维单位应保证配备的专用巡检车辆数量与日常维护的站点数量比值不低于1/4。

3.运维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全部运维人员须参加过省级及以上环保及相关部门或环保产业协会组织的空气自动监测领域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得合格证书。(或承诺在中标后运维工作开展之前保证所有运维人员取得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空气自动监测领域培训合格证书。)

4.运维单位须为空气站配备必要的质量控制设备,包括配套的流量计等。

5.运维单位应在签订中标合同后1个月内配齐所涉及监测设备的耗材和备件。耗材按照不少于半年的消耗量配置,备件按照至少1年使用量配置。

6.运维单位应以技术支持机构为单位配备专用仪器维修工具(包括便携式电脑、万用表、远程数据查询系统等)、通讯调试工具(包括各种硬件接口线、改线工具、接口调试软件及常用零部件等)。

7.运维单位须至少为每4个空气站配置一套备机(备机监测原理须与原机一致),且提供的备机须通过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适用性检测。须提供备机配置情况清单、适用性检测证书。

(二)运维工作内容

运维过程中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空气站的日常运行维护;

2.空气站的日常质量管理;

3.空气站的日常安全管理;

4.空气站的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

5.空气站其他辅助设施的维护保养及维修。

6.空气站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的维护及维修,保障空气站与采购人的通讯正常。

7.当仪器出现故障2小时内进行修复,不能及时修复时,应立即使用备机开展监测;

8.当仪器损坏报废不能修复时,应在24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并同时报告采购人,由采购人确认仪器损坏情况及原因,酌情处理。

9.对于仪器使用超过6年以后出现报废,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仪器报废,运维机构须及时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同时报告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决定重新采购仪器开展监测。

10.空气站站房的电费和通讯费,全部由运维单位承担,并包含在本项目运维费用中。

11.根据采购人要求部署,运维单位需完成空气站臭氧监测设备的至少一次量值溯源工作。

12.每天对站点进行24小时值班,出现异常后及时分析原因进行报告,特殊时段要进行24小时不间断网上巡查,保证设备稳定运行。

(三)运维维护工作目标

运维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空气站的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

1.所获取的各项指标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

2.各项指标数据捕获率达到90%(以小时值计)以上;

3.各项指标数据质控合格率达到80%(以小时值计)以上;

4.运维任务完成率100%;

5.异常情况处理率100%。

(四)运维工作要求

运维单位应遵守省厅、省中心、市环保局部门关于空气站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如运维期间省厅、省中心、市环保局部门出台新的空气站运行管理规定,则运维工作要求随之执行最新规定。

1.运维工作一般要求如下:

(1)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

(2)检查供电、电话及网络通讯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保证空调正常工作,仪器运行温度保持在25℃左右,站房内温度日波动范围小于3℃,相对湿度保持在80%RH以下;

(4)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5)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

(6)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7)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2.每日工作内容如下:

每天上午和下午两次远程查看空气站数据并形成记录,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

(1)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

(2)发现运行数据有持续异常值时,应立即通知委托方,在每日6时~23时出现的故障,应在4小时内解决,其它时间出现的故障,应在8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

(3)根据仪器分析数据判断仪器运行情况;

(4)根据故障报警信号判断现场状况;

(5)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至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是否正常发布,发现数据掉线及时恢复;

(6)每日12时前完成前一日的视频审核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核实并解决,并将审核结果报送采购人。

3.每周工作内容如下:

每个空气站每周至少巡检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1)查看空气站设备是否齐备,有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标准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的消耗情况;

(2)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

(3)检查各分析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参数,判断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运行正常;

(4)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分析仪进行零点、跨度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

(5)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有没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

(6)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

(7)检查空气站的通讯系统,保证空气站与远程监控中心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

(8)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与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间安装的过滤膜的污染情况,每周更换滤膜,每周检查监测仪器散热风扇污染情况,及时清洗;

(9)在冬、夏季节应注意空气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应及时改变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每周检查采样支管是否存在冷凝水,如果存在冷凝水应及时进行清洁干燥处理。

(10)应及时清除空气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应及时剪除对采样有影响的树枝;

(11)应经常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空气站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被刮坏,站房外围的其它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能安全运行;结合气象预报,在大风、强降水天气来临前,进行站房安全预防性检查,保证站房安全。

(12)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3)每周对气象仪器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14)每周对颗粒物的采样纸带进行检查,如纸带即将用尽及时进行更换;

(15)每周对站房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及时保洁;

(16)根据仪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更换检测仪器中的紫外灯、光电倍增管、制冷装置、转换炉、发射光源(氙灯)和抽气泵膜等关键零部件;更换后应对仪器重新进行校准,并进行仪器性能测试,测试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重污染天气后应及时检查和清洗。

4.每月工作内容如下:

(1)清洗PM10及PM2.5切割器,检查β法颗粒物分析仪仪器喷嘴、压环等部件;每月至少清洁一次采样头,若遇到重污染过程或沙尘天气,还应在污染过程结束后及时清洁采样头;在受到植物飞絮、飞虫影响季节,应增加采样头的检查和清洁频次。清洁时应完全拆开采样头和PM2.5切割器,用蒸馏水或者无水乙醇清洁,完全晾干或者风机吹干后重新组装,组装时应检查密封圈的密封情况。

(2)检查PM10及PM2.5监测仪、气态分析仪、动态校准仪流量,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校准;

(3)对仪器显示数据和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

(4)每月对数据进行备份。

5.每两个月工作内容如下:

(1)更换PM10、PM2.5分析仪滤纸带(必要时),进行系统自检;

(2)校准和检查PM10及PM2.5分析仪的温度、气压和时钟;

(3)用经过检定的标准气压计、温度计、湿度计、手持式风速风向仪,校准相关的自动仪器。

6.每季度工作内容如下:

(1)采样总管及采样风机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2)对PM10和PM2.5监测仪器进行标准膜校准或K0值检查,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及时进行校准;

7.每半年工作内容如下:

(1)检查PM2.5、PM10分析仪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和动态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2)对气态污染物监测仪进行多点校准,绘制校准曲线,检验相关系数、斜率和截距。

(3)对动态校准仪流量进行单点检查,超过规定范围的进行20点检查,必要时校准;

(4)采用臭氧传递标准对空气站臭氧工作标准进行标准传递,

(5)更换零气源净化剂和氧化剂,对零气性能进行检查;

(6)对氮氧化物分析仪钼炉转化率进行检查。

8.每年工作内容如下:

对所有的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更换所有泵组件。9.运维单位应建立站点维护档案:

将空气站的运行过程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日常运维中使用的相关记录表格,参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制定的国控站运维记录同意样式表格。日常运维中使用运行管理相关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1)空气站运行维护记录表;

(2)颗粒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3)气态污染物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4)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

(5)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备品备件管理记录表;

(6)空气站主要消耗材料使用登记表;

(7)多点线性校准表格;

(8)空气站室内外环境记录;

(9)标准物质使用记录;

(10)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资料保管清单;

10.日常运维其他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周更换的气态污染物监测仪器所用滤膜,必须为聚四氟乙烯材质;

(2)应及时制定每月工作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

(3)运维单位保证满足环保部门对空气站故障的响应时间要求,当空气站每日6时~23时出现故障,应在1小时之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其它时间出现的故障,应在8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若仪器故障无法排除,运维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提供并更换相应的备机,保证自动站正常运行;

(4)当仪器损坏报废不能修复时,应在24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并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确认仪器损坏情况及原因,酌情处理;

(5)对于使用超过6年的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导致报废,以及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仪器损坏导致的仪器报废,运维单位要先行提供备机开展监测,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上级部门视情况酌情处理;

(6)严禁擅自改变采样管路连接方式和更改仪器参数设置。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7)备品备件的更换应详细记录并保留每次更换下来的部件。

11.质量控制要求:

运维单位需认真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做好相应记录。

(1)量值溯源要求

运维单位在每个运维站需配备标准气体,所使用的标准气体须为国家环保部标样所或国家标物中心生产或认可的有证标准物质,当钢瓶压力低于150PSIG(1.0MPa)时,标准气体停止使用。标准气体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运维单位应每年将空气站所用的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气压传感器等设备溯源到省中心或指定单位提供的标准设备,每半年将空气站所用的臭氧标准向省中心或指定单位提供的标准设备进行溯源,每半年对空气站所用的零气发生器进行核查,性能指标应符合要求。

对需要检定和校准的其他仪器设备按要求定期开展检定和校准工作,检定费包括在本项目运维费中。

(2)日常质量控制要求

分析仪在以下情况下需进行校准和再校准:

①安装时;

②移动位置时;

③进行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维修或维护后;

④分析仪暂停工作一段时间后;

⑤有迹象表明分析仪工作不正常或校准结果出现变化;

⑥达到国家规范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校准周期或校准要求的。

(3)异常数据的审核和检验

运维单位应对监测数据异常值进行分析,查明原因,24小时内处理并上报采购人。

(4)质量控制资料整理

各种技术与质量文件均保持现行有效,可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或修订,巡检记录、维修记录、日常检查与监督抽查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记录均须按要求进行填写,定期进行整理归档。

12.系统设备维修要求:

(1)运行维修工作界定

运维单位负责系统所有设备和仪器的维护、维修和部件更换(包括空调设备等附属设施),并将维修费用计算在运维报价中。本服务内容同样包括由于外部原因意外丢失和损坏设备的维修或更换。

(2)设备维修质量控制要求

监测仪器被修复后,当其检测性能受到影响时,需要进行检验,采用标气测定、颗粒物手工比对等方法进行。

仪器大修后(更换设备测试关键部件),应按顺序进行漂移实验(零点漂移、量程漂移)、重复性及准确度实验、多点线性实验,并提交相应报告。

四、其他要求

1.报价:本次项目费用包括日常运行维护费、备品备件费、耗材费、维修费、人员工资、电费、网络通讯费、保险、税金及其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2.中标人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其工作人员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以及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人要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并保证效果质量。

4.采购需求未尽事宜按照《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及《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的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相关要求执行。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收藏

上传文档

在线客服

常见问题
人工客服

服务时间:8:00-23:00

工作电话:400 9911 877

在线咨询

意见反馈

收藏本站


AI



用AI快速编写
限免使用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支持上传解析、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目录编写四种方式,全行业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