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总面积:46.5公顷,其中绿地面积26.26公顷,硬化面积10.75公顷,湖面面积9.25公顷,公共卫生间9座。根据工作需要,对上述区域进行2023年综合管理服务政府采购工作,本次政府采购预算金额85万元整。
合同包1(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标的提供的时间 |
2023年4月1日—2023年9月30日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按采购人要求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按月拨付综合管理服务费,根据财政拨款进度拨付。 |
验收要求 |
1期:按照《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绿化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呼和浩特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及规程》、《呼和浩特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操作规程》及《呼和浩特市绿化种植操作规程》《呼和浩特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标准对中标服务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2.技术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面向对象情况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1 |
项 |
1.00 |
850,000.00 |
850,000.00 |
面向中小企业 |
农、林、牧、渔业 |
详见附表一 |
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总面积:46.5公顷m,其中绿地面积26.26公顷,硬化面积10.75公顷,湖面面积9.25公顷,公共卫生间9座。根据工作需要,对上述区域进行2023年综合管理服务政府采购工作,本次政府采购预算金额85万元整。
二、项目说明
1、采购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
2、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综合管理服务
3、预算金额:85万元整
4、服务期:2023年4月1日—2023年9月30日
5、采购内容及要求
根据工作需求,本项目可分为五项内容,分别是湖面管理、绿地管理、卫生保洁及垃圾分类管理、排污及垃圾转运管理、安全管理。
人员要求:
①服务人员的数量必须满足服务要求,且服务人员身体健康、年龄符合国家用工要求。
②必须与服务人员签订正式劳务合同,并且将服务人员基本信息与劳务合同提供给采购人备案。
③购买雇主责任险每人保额不低于100万,同时保险单作为付款依据。
服务标准:中标人需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及规程》、《呼和浩特市绿化种植操作规程》、《呼和浩特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操作规程》及《呼和浩特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标准等开展相应工作:每月工作计划、用工情况、工作完成情况等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按管理单位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准时参加各类养护例会及临时性会议:对相关部门、数字城管、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及相关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书或通报、曝光等所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
5.1第一项:湖面管理
服务内容:
青城公园所辖水域内的水体综合养护管理,具体包含:
①湖面日常卫生保洁;
②湖面水生植物日常养护管理及湖面水体环境治理(包含水草打捞、生物防治及生物性药剂治理等),需提供专业打捞水草船只;
③湖面安全巡护及救援,需配备专业救生员及相关救生设备。
人员技术要求:遵照采购人需求,中标人需配备1名现场管理人员及专业救生员等服务人员。
5.2第二项:绿地管理
服务内容:青城公园所辖区域内的绿地综合养护管理,具体包含:
①绿地日常养护管理(包含补植、修剪、浇水、病虫害防治、冬季涂白、防寒等);
②绿地内的卫生保洁;
③绿地内的绿化给水设施维护,各园林景观小品的日常清洁(园椅、坐凳、健身器材、灯杆、凉享、雕塑等),桥面及栏杆清沽:
④上级要求的其他、突击性工作。
人员技术要求:遵照采购人需求,中标人需配备1名现场管理人员及园林绿化专业技术工人等服务人员。
5.3第三项:卫生保洁及垃圾分类管理
服务内容:青城公园所辖区域内的主要道路、硬化广场及公厕等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分类管理,具体包含:
①园内主次干道及主要广场清扫及日常保洁(每日不少于2次,法定节假日及重要活动根据具体情况每日增加1~2次);
②清扫、保洁、消毒,设施维护等。(在完成具体工作的同时,须完善日常工作所需的各类工具、用具、服装、标识、清理器械和车辆);
③园内垃圾箱满理及垃圾分类管理等。
人员技术要求:遵照采购人需求,中标人需提供平均15人/月的卫生保洁及垃圾分类管理服务,同时配备1名现场管理人员及拥有相关准驾车型驾驶证。
5.4第四项:排污及垃圾转运管理
服务内容:青城公园所辖区域内的公厕及管道的排污及垃圾转运管理,具体包含:
①公园公厕化粪池清掏;
②公园内相关管道的疏通;
③公园内垃圾场内的垃圾转运管理等。
技术要求:遵照采购人需求,中标人需提供清掏所需的专业车辆及驾驶人员,管道疏通所需专业机械,垃圾车辆驾驶员1名,按照垃圾转运要求将垃圾转运至我市指定的垃圾处理厂并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及保险等工作。
5.5第五项:安全管理
服务内容:青城公园所辖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具体包含:
①公园设施设备等安全保障;
②公园环境安全保障;
③户外宣传小品、展板、道旗等安全保护;
④公园创城所需的文明劝导及公园场所秩序维护工作。
人员技术要求:
①安全管理人员应按时到岗、努力工作、尽职尽责、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擅自离岗。岗前不饮酒,在岗期间应保持良好形象,注重文明礼貌,不吸烟,不闲聊,不玩手机游戏。严格执行轮流立岗制度(单岗除外),立岗时应穿戴整齐,并佩戴必要的安防器材,保证对讲机通话有效畅通。定时进行园内常规检查和巡视,特别对人员密集场所,湖区,办公楼,配电室等重点部门的巡视。严格执行公园管理相关制度,保证园内各类公共设施、树木等免遭损坏。有效维护及管理园内秩序、保护各类变电设备、配电设施等,禁止湖内出现游泳、垂钓、滑冰等一切涉水活动。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防安全事故)及避免出现火灾、事故、违法事件。禁止小商小贩、自行车、电动车、社会车辆等随意出入公园。对确需进入车辆,应问明来由,先登记再放行。禁止不栓绳索的宠物犬随意出入公园。遇有形迹可疑人员和物品时要及时处理。对扰乱公共场所的行为及人员予以坚决打击,主动将其控制,及时报告公园,积极报告公安机关依法严惩。值班室应干净整洁。安防器材应摆放在适当的位置,并经常检查维护,如发现损坏,应及时向公园反映,尽快更换。
②中标人负责公园可控范围内安全保障工作,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公园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等事项,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相应的服务费扣除。
③中标人应严格执行采购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及对保全管理的考核管理。采购人单位认为安全管理人员不称职或违反公园管理制度,采购人有权按照处罚标准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处罚或要求中标人解聘相关人员,中标人要按照要求执行。若安全管理人员一个月内出现3次违反采购人单位管理制度或安全管理人员工作失误,中标人根据需立即更换安全管理人员。因安全管理人员工作失误造成事故,事故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④中标人要安排有较高素质的专职联络人员,便于业务沟通和相关事项的处理,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每月中标人应主动联系采购人,向采购人汇报工作情况,并于每月底组织双方召开工作例会。
⑤中标人要根据采购人的实际情况,经常性的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岗中培训,以提高服务质量。
三、实施细则
1、执行标准以《呼和浩特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及规程》、《呼和浩特市绿化种植操作规程》、《呼和浩特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操作规程》、《呼和浩特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等规章制度等为执行参考标准。
2、考核机制按照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相关项目综合管理检查考核办法实行。(详见附件)
3、具体要求:
(1)严格按照规范,完成各项工作,作业中必须节约用水,不得浪费。接受我单位的工作安排并接受我单位的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遵守我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无条件服从我单位的管理;
(2)遇有紧急事件、突发事件,必须按照我单位的安排无条件组织力量及时安排组织服务人员到达作业现场进行处理。
(3)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转让服务工作。在工作区域内只能从事园林养护的各项工作,不得从事工作范围及内容以外的任何活动。
(4)开展作业时,要文明作业。本项目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枯枝树叶、杂草等所有的垃圾不得乱堆乱放,清运至我单位指定地点,清运工作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事故纠纷等问题全部由中标单位负责。
(5)如遇重大节假日,根据工作需要,需额外增加相关工作人员,保障公园管理平稳、顺畅,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单位不另行支付。
4.安全生产要求及事故处理
(1)必须根据劳动法的要求进行规范用工,全面负责服务人员的服务用工管理,承担所聘用人员应享受的福利及保险费用等,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劳动纠纷或安全事故纠纷,中标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与我单位无关,且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要加强管理,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现场为服务人员好各种防护措施,统一服装,配备防护服,做好各项安全保护工作。做好节假日的防火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定期为服务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负责为服务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险与相关各类保险。服务人员因违规操作或中标单位管理人员管理不当发生工作事故的,由中标单位全部责任。中标单位接到我单位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4)中标单位应制定管理制度,履行服务责任。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引发管理或劳资纠纷的,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当中标单位解除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所涉及的经济补偿金由中标单位负责支付。
(5)因服务人员工作失职、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我单位经济损失的,中标单位应根据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结果或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所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中标单位负完全责任;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纠纷扩大或未能减小采购人相关损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责任:服务人员发生的人身意外或其他纠纷,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
(6)事故处理:服务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中标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我单位。中标单位负责管理过程中的事故处理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我单位、中标单位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5.服务所需机械、工具、材料、器具设备、基础设施维修维护材料和广告宣传制作等内容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提供用水、用电、植保药物。
6.退出机制
在服务期间发生如下情况,中标单位将无条件退出本服务项目,终止合同。
(1)如中标单位提供虚假资质证明,不具备履行本合同合法资质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2)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如中标单位不履行合同,则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在诚信库中记入不良记录。
(3)经采购人检查考核,若中标单位不能满足采购人的工作需求,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4)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间应当认真并保质保量的完成采购人的工作任务,如中标单位在服务过程中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按照损失的金额据实赔偿。
(5)如中标单位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或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无条件整改或返工,如中标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返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合同终止后,不影响采购人与中标单位双方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赔偿、补偿。
四、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依据
以《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园林绿化市场化养护管理实施方案》为依据,以《呼和浩特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及规程》、《呼和浩特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操作规程》、《呼和浩特市绿化种植操作规程》、《呼和浩特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行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标准为参考。
二、考核对象
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并确定的承担综合管理服务的中标单位。
三、考核主要内容及工作人员要求
(一)湖面管理要点及主要内容
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及规程》、进行养护管理。
1.负责对湖面卫生进行及时清理,水体污染物进行防治与治理,水生植物养护,湖面区域内的应急抢险等工作。
2.负责对管理区域内产生垃圾等及时清运,做到随产随清。夏季需使用药剂治理湖水,防止水生植物泛滥和黑臭水体,冬季需及时清理湖面上水生植物,做好湖水治理和湖面卫生保洁工作。
3.对管理单位下发的整改通知书和数字城管任务单做到及时回复,反映的湖面问题及时处理与解决。
4.指定专人分区负责湖面管理。
5.中标养管单位须配备必要的运输工具,打捞工具,负责养管范围内的清理工作。
6.负责养管范围内的应急抢险工作,配备必要抢险设备。
7.如遇上级各种检查以及各类创建评比活动时,中标服务单位应派人员做好湖面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管理单位不失分,基本无批评投诉问题。
(二)绿地管理要点及主要内容
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及规程》、《呼和浩特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操作规程》、《呼和浩特市绿化种植操作规程》进行养护管理。
1.负责对管理区域内修剪下的枝叶、绿化带内的石子、垃圾等及时清运,做到随产随清。
2.病虫害防治方面,中标养管单位须按照关于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方面的要求,依照规程组织人工进行防治工作,涉及防治的药品由采购单位从园林科研植保站领取,统一发放。
3.树木涂白方面,涂白所需的材料由采购方单位统一配备,中标养管单位自行承担树木涂白所需人工、工具等一切相关费用。
4.对管理单位下发的整改通知书和数字城管任务单做到及时回复,反映的绿化问题及时处理与解决。
5.指定专人分区负责养护管理。
6.中标养管单位须配备必要的种植、运输工具,负责养管范围内的园林植物种植、补植、移植等工作。
7.负责养管范围内的乔、灌木及水生植物的修剪、施肥、除草、浇水等日常养管工作。
8.日常保洁:绿地广场卫生保洁、园路广场清扫、厕所保洁、基础设施(园椅、垃圾箱、园灯等)保洁等其他日常保洁工作;
9.服务合同期满,须保证养管服务范围内的苗木存活率达到90%以上。在养管范围内死亡的树木、草坪地被等,不论何种原因都由中标养管单位及时补种、完善。
10.如遇上级各种检查以及各类创建评比活动时,中标养管单位应派人员做好绿地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管理单位不失分,基本无批评投诉问题。
(三)安全管理要点及主要内容
1.安全管理人员按时到岗、尽职尽责、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擅自离岗。岗前不饮酒,在岗期间保持良好形象,注重文明礼貌,不吸烟,不闲聊,不玩手机游戏。
2.严格执行轮流立岗制度(单岗除外),立岗时应穿戴整齐,并佩戴必要的安防器材,保证对讲机通话有效畅通。
3.定时进行园内常规检查和巡视,特别对人员密集场所,湖区,办公楼,配电室等重点部门的巡视。
4.严格执行公园管理相关制度,保证园内各类公共设施、树木等免遭损坏。有效维护及管理园内秩序、保护各类变电设备、配电设施等,禁止湖内出现游泳、垂钓、滑冰等一切涉水活动。
5.园区禁止小商小贩、自行车、电动车、社会车辆等随意出入公园。对确需进入车辆,应问明来由,先登记再放行。
6.禁止不栓绳索的宠物犬随意出入公园。遇有形迹可疑人员和物品时要及时处理。对扰乱公共场所的行为及人员予以坚决打击,主动将其控制,及时报告公园或服务公司,积极报告公安机关依法严惩。
7.保卫室应干净整洁。安防器材应摆放在适当的位置,并经常检查维护,如发现损坏,应及时向服务公司反映,尽快更换。
8.设施维护:基础设施(园椅、围栏、排水设施、照明等功能性设施)的维修、维护;公共建筑、园路、广场的维修、维护等各项工作。
9.安全巡护:安全巡查、防火、上级要求的其他的、突击性工作。
(四)工作人员要求
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工作人员应穿戴统工作服装。
2.工作人员上路进行绿篱、行道树修剪或病虫害防治等相关园林养护工作时,应先在工作路段两端设置警示标牌。
3.有固定现场负责人员及联系电话。有重要活动安排时,中标养管单位必须无条件组织力量及时全面做好养管工作,确保出效果,树形象。紧急情况随叫随到。
四、考核流程
表1考核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