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的空间政策,全面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加强城市建筑风貌管理,坚定文化自信,延续城市文脉,体现城市精神,展现时代风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呼和浩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为全面打造美丽宜居的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形成与草原都市相符的城市色彩和城市风貌,组织向社会公开招标编制《呼和浩特市城市色彩专项规划》
合同包1(呼和浩特市城市色彩专项规划)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提交初步方案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设计成果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40%,合同签订后 2期:支付比例20%,通过市规委会审议 3期:支付比例35%,取得市政府批复 4期:支付比例5%,市政府批复一年后 |
验收要求 |
1期:初稿验收:市规委会论证通过 2期:终稿验收:取得政府批准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付款要求:采购人每次向中标人付款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交对应金额的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中标人未按约定提供发票的,采购人有权迟延交付合同价款并不构成违约。因财政支付手续办理拖延时,采购人可以协调其尽快支付,但不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或其他违约责任,成果交付期限亦不予顺延 售后服务:批复后一年内,中标人有义务配合该项目方案实施,并为此提供便利条件 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参照招标公告附件中的合同文本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面向对象情况 |
所属行业 |
招标技术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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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呼和浩特市城市色彩专项规划 |
项 |
1.00 |
1,250,000.00 |
1,250,000.00 |
面向中小企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呼和浩特市城市色彩专项规划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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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目标 1、推动“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落实“美丽青城、草原都市”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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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自治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按照自治区党委对于呼和浩特市“走在前、作表率”要求,依托呼和浩特市新发展理念,结合现代城市特点,推动呼和浩特市“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展现现代色彩风貌,彰显现代首府气质,落实“美丽青城、草原都市”目标,实施高效能色彩空间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的空间政策,展现城市的现代、开放和自信。 2、构建“青城”色彩主旋律,创建城市色彩体系 秉承上位规划精神,依托城市历史、自然、人文特征,基于城市现状色彩特点,结合城市未来发展方向,彰显草原历史文化名城特色,构建“青城”色彩主旋律,创建特色鲜明且和谐统一的城市色彩体系。贯彻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空间中“两心三轴多节点”中心城区空间格局的规划指引,构建呼和浩特市城市色彩空间结构,塑造城市视觉景深层次,指引后续规划设计与实施,形成独有魅力的草原城市。 3、挖掘城市色彩特质,彰显城市地方特色 梳理呼和浩特市历史和人文,挖掘呼和浩特市城市独有的色彩特质,尊重城市历史色脉,传承青城文化色彩,显示历史文化真实性,彰显城市地域文化特色,提升城市品质。 4、提炼自然环境色谱,突出寒地城市色彩地域性 提炼地域自然环境色谱,结合呼和浩特市“山川河海”行动,注重城市色彩与自然环境色彩协调,强调新增建筑色彩与既有环境色彩要素的协调,集中反应呼和浩特市“山城相依、绿色绕城”、“生态”特质,构建和谐有序的城市色彩,突出色彩地域性。 5、表述多样化色彩,营造都市市井氛围 研究“城”层面相对素净的色调,注重近人尺度“市”的空间界面,结合人民群众性格特征,打造市井层面多样化色彩,表述当代城市多样亲和的色彩语境。 6、探索色彩管控方法,构建色彩管控机制 通过科学设计并创建城市基调色板、色彩界面管控、规划通则等城市色彩管理工具,建立城市色彩设计的引导与管控体系,构建城市色彩管理机制,增强色彩实践实效,确保城市色彩景观的合理建设与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原则 1、面向全民、公众参与的以人为本原则 城市的核心是人。城市色彩规划应尊重人的需求,遵循以人为本,强调公众参与。城市色彩要符合市民的心理、生理和文化特点,应给公众参与留足空间,营造适宜的生活环境,丰富城市色彩的层次,使规划深入人心。 2、尊重自然基底、人文基底的和谐共生原则 绿色作为城市自然色彩基地,城市色彩需与自然环境相协调,规划应遵守生态法则,构建和谐有序的城市色彩。同时注重地域色彩的生态自然色提取,探寻源于自然的颜色,结合呼和浩特市“山川河海”行动,集中反应呼和浩特市“山城相依、绿色绕城”、“生态”特质,打造水绿交融的城市生态色彩形象。 3、融合历史地域特色、面向未来的长远发展原则 传承青城文化色彩,突出城市地方文化特色,保持传统色调,显示历史文化真实性。结合上位规划确定的未来城市景观构想,发扬对地方色彩的传承与延续。 4、强调整体色彩和谐,各区色彩氛围差异化原则 和谐是色彩色彩运用得核心原则,也是地域色彩的核心原则。城市色彩规划要求地域色彩在变化中、差异中统一或协调。依据城市功能结构与分区,确定色彩结构,避免使用高纯度、强对比色彩,使城市各区之间色彩和谐。 5、城市色彩规划刚性管控和弹性引导相结合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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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呼和浩特市城市综合发展水平,在管控引导上坚持刚性和弹性相结合原则。应根据城市特色、人居、文化特征针对性的推进城市色彩相关工作。 三、规划范围 1、研究范围:本项目研究范围为呼和浩特市全市域。国土空间总面积为17189.4平方公里。色彩规划需基于呼和浩特市全域的地域特质、自然环境、文化传统、主体人群,统筹全域全范围的资源特点,从宏观视角整体把握中心城区的色彩规划定位与规划布局,妥善处理城市边界地区的色彩规划,将有助于更准确把握整体规划方向。 2、规划范围:呼和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中心城区范围,中心城区开发边界面积为308.99平方千米。 图1项目规划范围示意图 四、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 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10、《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0年) 11、《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0年) 12、《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2021年) 1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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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设计管理办法》(2017年) 15、《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51346-2019) 16、《公园城市评价标准》(T/CHSLA50008-2021) 17、《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18、《呼和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土空间魅力特色发展与高品质生活塑造专题研究》(2021年) 19、《呼和浩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 20、《呼和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1、《呼和浩特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14年) 22、相关城市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 23、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 24、地方政府、招标人和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提出有关意见要求五、规划内容及要求 规划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一、城市色彩现状分析;二、城市色彩评价与案例研究;三、城市总体色彩规划;四、片区色彩规划控制;五、重要廊道、重要节点的色彩规划;六、功能性建筑色彩规划;七、专项规划研究;八、城市色彩实施时序 1、宏观层面,规划应通过对城市基质、自然环境、城市传统、城市空间、城市特征等因素的综合分析,结合城市功能和布局要求,通过定性与定量的方法研究,创建呼和浩特市城市色彩体系;构建呼和浩特市城市色彩空间结构;提出呼和浩特市城市色彩总基调,以及各片区主色调,辅色调、点缀色、禁用色;提出呼和浩特市分功能、分类型、分模块的城市色彩分级管控措施。 2、中观层面,根据重点廊道、节点的用地性质、建设现状情况及经济分析,对区域内建筑、景观小品、公共设施、广告招牌等城市要素的色彩、材质进行刚性管控或弹性引导,包括强制管控、调控、引导、建议等不同强度的色彩控制。融合城市设计,提出专项色彩规划、色彩设计、色彩服务、色彩修复、色彩研究等持续性、保障性措施。 3、微观层面,结合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论证研究,提高城市色彩规划的落地性和实践性,利用城市色彩管理工具,创新城市色彩管理方法、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城市色彩现状分析 城市色彩现状分析包括(但不限于): 1、城市历史色脉形成分析 通过研究呼和浩特市现有历史文化街区和不同历史阶段的城市色彩特征,识别历史色脉发展阶段,总结呼和浩特市历史色脉。 2、城市自然地理色彩分析 总结城市自然色谱,探寻城市色彩发展的本源。通过分析植物色彩、土石色彩、天空色彩、水体色彩,探索城市自然环境本身的色彩基因。 3、城市历史人文色彩分析 基于城市人文历史的分析,深入调研城市不同群体对于城市色谱的不同理解,识别多样化的城市人文色谱,彰显个性化人文色彩,并加以统筹协调。 4、城市人工环境色彩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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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析建筑立面色彩、道路铺装色彩、公共设施色彩,探寻城市人工环境色彩,总结城市整体与区域色彩,识别地域人文色彩特点。 5、城市色彩的总结与现状问题梳理 通过历史、自然、人文及人工色彩的分析,总结概括呼和浩特市城市色彩的整体情况,提炼呼和浩特市城市色彩核心问题。 (二)城市色彩评价与案例研究 城市色彩评价与案例研究包括(但不限于): 1、城市色彩原理与工具 2、城市色彩评价体系 通过自然生态色谱、历史文化色脉、人文色谱和城市人工环境色谱的调研,借鉴国内外城市色彩评价体系,结合专家建议和公众参与,构建符合呼和浩特市现状的城市色彩评价体系。 3、城市色彩价值与机遇 结合城市色彩评价体系,总结城市色彩价值与机遇。指出呼和浩特市城市色彩的优势,提出呼和浩特市城市色彩未来发展机遇。 4、案例研究分析 分析国内色彩规划与管控的优秀案例,掌握色彩规划整体思路,借鉴前沿研究方法与色彩管理方法,为呼和浩特市城市色彩专项规划提供参考。 (三)城市总体色彩规划 城市总体色彩规划包括(但不限于): 1、提出呼和浩特市色彩规划理念 通过城市色彩现状与历史调研和评价,结合呼和浩特市未来发展方向,提出色彩规划设计理念,构建色彩规划总体框架。 2、明确呼和浩特市城市色彩基调 基于城市色彩现状与色彩规划理念,提取城市主色调、点缀色调、禁止色调,形成城市专用控制色谱,尊重和延续呼和浩特市历史、文化和景观优势,确定城市色彩主题。 3、划分呼和浩特市色彩空间格局 结合呼和浩特市不同片区特点与城市空间格局,将城市区分为若干色彩分区,确定主要城市色彩节点,统筹不同分区与节点,构建城市色彩空间格局。 (四)片区色彩规划控制 片区色彩规划控制包括(但不限于): 1、片区色彩规划 基于呼和浩特市城市色彩总基调、进一步划分各片区城市色彩空间格局,进行分区色彩定位,提炼各片区主色调、辅色调、点缀色;编绘各片区内核心保护区、一般建设区、风貌协调区的适用色谱,分别对其采用控制性(限定色谱范围)和一般控制性(给出色谱浮动范围)和建议性(给出禁用色谱)色彩管控手段;并给出各片区色彩负面清单。最后通过建筑、市政设施、景观小品、广告牌、绿化等落实色彩规划。 2、重点历史文化色彩片区色彩保护规划 在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针对历史文化色彩片区内部,可根据地块重要性划分为色彩重点控制区域、一般控制区域和协调引导区域,分别对其采用控制性(限定色谱范围)和一般控制性(给出色谱浮动范围)和建议性(给出禁用色谱)色彩管控手段,分级指导重点历史文化色彩片区。 3、片区夜景亮化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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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上诉片区色彩规划,进一步完善片区夜间灯光与色彩的布置。 (五)重要廊道、重要节点的色彩规划 重要廊道、重要节点的色彩规划包括(但不限于): 1、重要廊道的色彩规划 结合现有呼和浩特市特色街道、主要交通干道、主要生态廊道(包括并不限于沿河道的生态廊道)、主要景观廊道,形成重要廊道的色彩规划控制,通过建筑、市政设施、广告牌、绿化、夜景等方式落实。街道的重要廊道包括并不限于塞上老街、新华大街、成吉思汗大街、通道路等。生态廊道方面包括小黑河生态廊道、扎达盖河生态廊道等。景观廊道方面的丝绸之路景观廊道等。 2、重要节点的色彩规划 结合现有和规划的城市核心片区、城市门户节点,开展重要节点的色彩规划。 3、重要廊道及节点的夜景亮化规划 结合上诉重要廊道、重要节点色彩规划,进一步完善廊道及节点的夜间灯光与色彩的布置。 (六)功能性建筑色彩规划控制 根据呼和浩特市不同城市用地类型、主要建筑物特点,确定推荐色谱和控制色谱。从功能上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文化类、居住类、工业物流类、商业金融类、历史文化保护类。同时可研究其建筑细部色彩的控制与设计。 1、教育文化类建筑色彩控制 2、居住类建筑色彩控制 3、工业物流类建筑色彩控制 4、商业金融类建筑色彩控制 5、历史文化保护类建筑色彩控制 (七)专项规划研究(但不限于) 1、季节性城市色彩专项规划研究 2、高架道路桥下的色彩专项规划研究 3、城市制高点色彩界面控制专项规划研究 4、大青山前坡--城市北立面的色彩专项规划研究 5、重点节庆--重点街道城市色彩专项规划研究 6、城市色彩规划设计服务专项研究 (八)城市色彩实施时序 依托规划内容,结合日常的城市色彩管理工作与未来重要时间节点(内蒙古自治区成立80周年等),设计城市色彩实施时序,提出近远期规划设计。六、色彩规划管控工具 (一)提出意义 为更有效的实现色彩规划的落地实施,避免以往的“推荐色谱”或基色调管理办法所带来的弹性引导作用不强、刚性管控不足的窘境,建议将本次规划成果进行进一步提炼,结合城市管理和城市更新工作,形成宏观-中观-微观多层次的、可实施的、高效率的管控工具。并提供与呼和浩特市国土空间规划、三调数据相结合的现状城市色彩和规划城市色彩数据库。 (二)主要内容 1、宏观层次管控规则: 推出城市色彩色谱(包括色彩基调、主调色、辅调色、点缀色、禁用色),片区色彩色谱(包括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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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基调、主调色、辅调色、点缀色、禁用色),城市整体及片区的色彩空间结构。 2、中观层次管控规则: 对重要廊道、重要节点的色彩界面提出管控。主要包括建筑、城市家具、绿植、铺装面、色彩界面的近中远景色的管控。 3、微观层次管控规则:结合控规,采用通则管控和综合约定 针对现行色彩规划难以落实到地块建设的现实问题,可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增加特定管理条文,采用通则管控与综合约定(已编控规地区)两方面提出色彩规划管控策略。 4、城市色彩现状和规划数据库 结合现状调研与色彩规划,结合呼和浩特市国土空间规划和三调数据,提供现状城市色彩和规划城市色彩数据库。 七、设计成果要求 (一)规划设计成果必须符合设计任务书的有关要求和国家及呼市的有关标准。设计文本、图纸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尺寸标准,同类图纸规格应统一,所有设计成果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二)具体成果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设计说明书、设计图集、色卡导则、色彩gis数据集。具体要求如下:设计单位应提供说明书及图集15套,规格为A3及以上;提供规划成果电子版光盘5套(文本或说明书为DOC格式,图纸、导则为JPG及PSD格式,矢量图文件必须提供未经过缩放的CAD图与GIS图,成果汇总的PDF格式以及多媒体演示文件等其他格式。) (三)成果内容应符合设计任务书规定的深度要求,文字应规范、准确、简洁地阐述设计意图和内容,图纸内容应清晰易懂、全面完整。 (四)设计单位可以根据表述需要附送上述设计成果以外的说明设计方案的其它资料。 (五)文本或规划说明: 1、阐明项目背景及主要过程; 2、相关规划对设计范围内提出的控制要求; 3、城市色彩现状分析与评价、案例研究分析具体内容; 4、城市总体色彩规划内容的说明; 5、片区色彩规划具体规划内容的说明; 6、重要廊道、重要节点的色彩规划内容的说明; 6、功能性建筑色彩规划内容的说明; 7、专项规划内容的说明。 8、城市色彩实施时序 (七)规划图纸(不仅限于此) 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应当清晰、准确,与规划说明书内容相符,可图文并茂,分析图视需要进行绘制。规划图纸内容主要包括: 1、城市色彩现状 呼和浩特市历史色脉形成城市自然地理色彩资源城市历史文化色彩底蕴城市人工环境色彩建设 2、城市色彩评价与案例研究 城市色彩原理与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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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色彩评价体系城市色彩问题与机遇案例研究 3、城市总体色彩规划城市色彩空间基调轴线图城市色彩空间格局分布图 4、片区色彩规划 片区色彩空间格局分布图 片区主色调、辅色调、点缀色片区核心保护区色谱 片区一般建设区色谱片区风貌协调区色谱片区色彩负面清单 5、重要廊道、重要节点的色彩规划重要廊道色谱 重要节点色谱 6、功能性建筑色彩规划 教育文化类建筑色彩与材料设计推荐色谱居住类建筑色彩与材料设计推荐色谱 工业物流类建筑色彩与材料设计推荐色谱商业金融类建筑色彩与材料设计推荐色谱 重点历史文化保护类建筑色彩与材料管控色谱 7、城市色彩实施时序城市色彩实施近远期规划 其他规划图纸成果投标单位可自行决定。八、时间进度要求 提交初步方案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设计成果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九、送审与审查规定 (一)审查分初审、论证和审核。设计单位负责提供审查所必需的汇报资料和规划方案介绍。 (二)初审、论证和审核具体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规划审核后,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并制定正式规划成果,并按规划时限报送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四)提交的正式成果必须加注设计单位名称、设计人员名单、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和规划设计出图专用章。 十、附则 (一)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概不退还,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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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四)计量单位: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中有规定外,投标书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投标币种:投标中涉及货币,以元为单位,合同实施时以人民币支付。 (六)踏勘现场: 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自行或与招标人联系自行勘察,以获取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本项目的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考察的责任和风险。 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版权及法律问题 1、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设计单位搜集基础资料及现场外业调查,负责设计单位相关规划设计的协调工作。 2、规划署名权归设计单位所有,版权归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所有,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有权在规划审定后展示规划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规划方案。 3、规划方案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设计成果。 4、如对本任务书有疑问,可在接到本任务书后致电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局将做出口头或书面形式答复。 5、设计单位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有权对设计单位终止合同: (1) 提交成果不符合本任务书规定的。 (2) 提交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3) 未经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同意,逾期上报规划设计成果的。 6、本任务书解释权归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所有。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