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为深入贯彻上级领导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在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优化服务供给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泉州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实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并设立安溪县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
1、①本项目服务期限最长为2年,合同为一年一签,签满24个月为止;
②第二年度合同续签的前提:
A.中标人需服务考核合格;
B.财政局下达本单位的年度专项预算资金且资金与原合同价款相同或有所增补。;
C.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2、本项目三个合同包所有投标人只能兼投不兼中,按合同包号顺序评标并确定中标人,若同一个投标人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以合同号顺序优先确定为中标人。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一)项目内容
安溪县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主要负责指导24个乡镇社工站开展工作,并制定工作职责,重点开展乡镇社工站的日常运行、业务管理、项目监测、业务培训和督导、评估,及社工站宣传推广、社工站项目资金财务监管和审计等;同时,承担县民政局委托的其他事项。并严格按照《福建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评估指引(试行)(终稿)》文件内容执行。
(二)服务内容
(1)驻站事务:在安溪县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即社会工作服务总站)配备4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的持证社工进行常驻(其中:要有1名1年及以上社工总站督导经验的中级社工),负责开展安溪县乡镇社工站项目的日常督导、跟进工作,定期收集季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配合做好安溪县民政局与乡镇社工站项目的桥梁工作、乡镇社工站社工人才培养有关的工作。
(2)社工培训:聘请具有相对应的专业职称且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人士定期组织各乡镇社工站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组织2023年度报考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人员考前培训。
(3)社工督导:聘请具有一定项目经验、资深的社工对乡镇社工站负责人及驻站社工进行定期督导,收集社工站项目执行的相关信息,为乡镇社工站解决实际困难。
(4)项目评估:聘请社会工作师或高校老师、会计师等组成评估团队,制定评估考核细则、开展安溪县乡镇社工站项目中期评估、末期评估,并以合同包为单位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5)宣传工作:分别向省、市、县等主流媒体推送宣传信息。每月至少报送1篇社工站建设推进情况及专业服务开展情况信息稿至泉州市民政局(“泉州市社会工作协会”)。
(6)经验研究:项目期间至少总结提炼一篇安溪社工站建设经验,需形成典型案例或经验文章或论文等。
(三)项目指标(一年)
类别 |
服务量 |
服务时间 |
服务说明 |
驻站事务 |
日常工作,按需开展。 |
项目期间 |
安排4名持证社工常驻中心,配合开展与乡镇社工站项目、社工人才培养等相关的工作。 |
专业培训 |
6次 |
项目期间 |
根据乡镇社工站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提供针对性的业务培训。(视实际情况,可以线上、线下的形式进行。) |
督导工作 |
12次 |
一月一次 |
每个乡镇每月实地走点督导一次,并形成督导、督查情况报告;日常回应乡镇社工站承接机构、社工的需求,提供即时督导。(视实际情况,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线下督导可转为线上督导。) |
评估工作 |
2次 |
中期、末期 |
对乡镇社工站项目承接机构进行中期、末期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做好项目监测工作。 |
经验研究 |
1篇 |
项目期间 |
项目期间至少总结提炼一篇安溪社工站建设经验,需形成典型案例或经验文章或论文等。 |
宣传推广 |
12篇 |
每月一篇 |
根据实际情况在各类平台上发布相关宣传推文。 |
6篇 |
项目期间 |
在县级以上各级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展示项目工作、成果。至少1篇为省级及以上级别。 |
|
3次 |
项目期间 |
开展一次现场宣传活动。 |
采购人每一年组织对县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项目进行二次考核,分中期、末期考核。采取审阅档案资料、查阅机构相关记录、现场考察等方式,对政府购买县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项目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分5个等次,90分(含90)以上为优秀、80(含80)—89分为良好、70(含70)—79分为合格、60(含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包2(南线):
安溪县乡镇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主要承担凤城、城厢、参内、龙门、官桥、虎邱、西坪、大坪、芦田、龙涓等10个乡镇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重点开展该片区的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困境儿童、社区治理等领域的社工服务内容。
(一)服务内容
1、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家庭、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2、儿童领域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配合进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摸排和申请生活补助,农村留守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
3、养老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推动完善社区居家养老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开展留守、空巢、特困老年人巡访评估、生活照顾安排、家庭关系协调、社区参与等服务。
4、社区治理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协助基层群众强化民主理念、掌握协商方法、合理表达诉求,推动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除以上重点工作外,根据《福建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评估指引(试行)》(2022年发布)文件内容,按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做好计划管理工作。各个乡镇社工站立足于乡镇实际情况,在驻站3个月内开展需求调研工作,拟定需求分析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周计划。
2、做好专项服务工作。各个乡镇社工站针对非救助对象的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特殊困难老人服务、残疾人帮扶等人群服务或社区治理、乡村振兴等某一类事项,开展专业化持续性的社会工作专项服务。
3、做好“五社联动”工作。各个乡镇社工站建立有关协调机制,链接相关资源,协助城乡社区举办服务活动、培育城乡社区社会组织、链接企业及慈善组织资源,每年带动2支以上志愿者服务队伍,及时在信息系统录入。
4、做好项目宣传工作。各个乡镇社工站应及时在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定期宣传社工站服务成效及公开站点运营情况,进行线下宣传活动介绍民政工作、乡镇社工站项目信息等。
5、做好信息更新工作。各个乡镇社工站应及时在“中国社会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及时做好月度总结、服务情况等动态信息的更新。
6.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对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规范站建设的评分标准(满分1000分),凤城、城厢、龙门、官桥、虎邱、西坪等6个乡镇站点年度考核评估要达到900分以上,并申报省厅开展星级认定。参内镇、龙涓乡要达到850分以上,其他乡镇站点要达到800分以上。
7.其他工作。根据项目发展需要完成购买方的提出的其他要求。
(二)服务指标(一年)
序号 |
服务类别 |
服务内容 |
数量 |
1 |
人员配备 |
每个乡镇社工站配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且45周岁及以下的全职人员,且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驻站社工具有社工专业经验并持有社工证或社工专业毕业。在乡镇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保护、社区治理等领域社会工作。 |
2人/乡镇 |
2 |
阵地打造 |
打造乡镇社工站,做到有必要办公场所、有工作制度、有工作档案、有必要办公设施设备等。 |
10个 |
3 |
入户探访 |
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留守老人、特困老人、贫困重度残疾人等特殊服务对象开展入户探访工作,了解其身体、生活、心理、社会交往等情况,协助解决所遇问题。 |
1500人次/年 |
4 |
建档工作 |
协助乡镇为新增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审核认定的申请,并协助乡镇做好材料申报的档案建立。 |
以2022年度12月底低保、特困人数为准。 |
5 |
主题活动 |
以重阳节、中秋节、春节、国际社工日等特殊时间节点为契机,开展文艺表演、政策宣传、邻里节等主题活动,每次参与人次不少于50人次。 |
50场 |
6 |
小组工作 |
运用小组工作方法,针对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特困人员、“三留守”人员、低保对象、留守困境儿童等开展小组活动,以增强其能力,恢复和完善其社会支持网络,提升其幸福感和价值感。 |
10个 |
7 |
个案服务 |
为有需要的特殊服务对象提供心理疏导、情绪管理、社会融入、行为矫正等个案服务(含咨询性个案和辅导性个案)。 |
80个 |
8 |
业务培训 |
通过培训、参访、工作坊等形式,提升社工直接服务、项目设计与管理、筹资、新闻报道等方面的能力。 |
30次 |
9 |
督导机制 |
建立督导机制,配备合格的督导人员,在教育、支持、行政等事项上提供持续的督导服务,按规范完成督导任务,做好督导记录工作。 |
24次/乡镇 |
10 |
志愿服务 |
每个乡镇社工站带动2支以上志愿者服务队伍,做好志愿者档案管理与服务时长统计,并及时在信息系统录入。 |
≥100人次/乡镇 |
11 |
媒体推广 |
媒体宣传不少于10次,现场宣传不少于3次,全年各种宣传影响达到5000人次以上的。其中:县级媒体报道不少于5篇。泉州市级及以上媒体报道不少于5篇,其中:省级以上媒体报道不少于2篇。 |
媒体宣传≥10次;现场宣传≥3次;县级媒体报道≥5篇。市级以上≥5篇(其中:省级以上媒体报道不少于2篇) |
12 |
子项目 |
依托乡镇实际,打造特色子项目,形成子品牌,探索创新举措。 |
≥1个 |
13 |
政策宣讲 |
1.结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组织发动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社工、志愿者等力量进村入户宣讲,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相关政策宣讲。2.社会救助政策宣讲。 |
≥10次/月 |
14 |
其他工作 |
根据县民政局、乡镇等利益相关方要求,处理突发事件,完成调研、检查、评估等临时性工作。 |
/ |
注:以上相关数据为最低要求,如有涉及服务人数仅供参考,以实际服务对象数量为准。
(三)人员配备及要求
1、驻站社工原则上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专业不限,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及基础办公软件,符合以上全部条件的人员,由中标人进行面试、考核后按程序吸纳,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驻站社工工资及相关福利费用(包括人员工资、“五险”、福利补贴等所有费用)不得低于县行政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标准。驻站社工每月要按规定完成服务群众的工作时间,承接机构对驻站社工要进行出勤、绩效考核等。项目团队(包括驻站社工)要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中标人应及时、合理地应对人员变动。
2、驻站社工具有中共党员身份、40周岁以下或持有社工证书的人员优先。
3、中标人要为社工站运营管理配备专人,每3个及以下站点配备一个管理人员负责站点行政管理,并有管理痕迹。
(四)基本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本着诚信为本、服务至上的宗旨,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社工参与项目,同时需监督、管理及指导社工为采购人提供相关的优质服务;
2、采购人定期对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在采购人进行的考核评估中,如中标人社工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协议标准或不能通过相关工作考核,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予以调换;
3、中标人负责社工业务管理、教育、培训,对社工进行日常管理、考核等。采购人对中标人针对社工的管理和培训等相关工作予以实际的支持与配合,共同加强对所在单位一线社工的指导和管理。服务结束后,中标人负责以书面形式向购买方做经验总结报告。
4、中标人自行负责各乡镇社工站所需办公设施(按驻站社工人数配备专用桌椅、电脑,人均1套)、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用品、站点标识、专业展示、制度上墙与氛围布置等相关设备与物料的采购与安装。
(五)考核标准和内容
考核评估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专业性与科学性、效用性与可比性相结合,确保考核评估过程方法统一、结果客观真实。
对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考核评估既包括过程指标,也包括结果指标;既包括客观指标,也包括主观指标。具体从专业服务标准、服务量标准、服务成效标准、服务项目和机构管理标准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1.专业性方面。专业性主要指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应配备能够完成服务项目需要的专业社工;要求在实施服务项目过程中主要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等专业社会工作方法。
2.服务量方面。服务量包括承接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整体工作量和社工个体工作量。社工个体工作量以购买服务合同指标作为考核依据。
3.服务成效方面。服务成效主要指围绕购买服务合同约定目标所开展服务的实质效果,包括服务对象的受益情况,服务工作的社会效益,相关部门、服务对象对开展情况的认可和评价情况。
4.服务项目和机构管理方面。具体包括以下六项:
①组织内部的制度建设情况。②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③服务资料的提供情况。④服务记录情况。⑤财务管理情况。⑥人力资源管理能力。
采购人每一年组织对社工服务项目进行二次考核,分中期、末期考核。以《福建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评估指引(试行)》(2022年发布)的指标内容与评分标准为考核依据。评估标准有调整的,以调整后的评估标准为考核依据。采取审阅档案资料、查阅机构相关记录、现场考察等方式,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进行专业服务标准、服务量标准、服务成效标准、服务项目和机构管理标准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分5个等次,90分(含90)以上为优秀、80(含80)—89分为良好、70(含70)—79分为合格、60(含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包3(北线):
安溪县乡镇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主要承担魁斗、金谷、蓬莱、湖头、湖上、白濑、剑斗、感德、桃舟、福田、蓝田、尚卿、长卿、祥华等14个乡镇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重点开展该片区的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困境儿童、社区治理等领域的社工服务内容。
(一)服务内容
1、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家庭、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2、儿童领域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配合进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摸排和申请生活补助,农村留守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
3、养老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推动完善社区居家养老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开展留守、空巢、特困老年人巡访评估、生活照顾安排、家庭关系协调、社区参与等服务。
4、社区治理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协助基层群众强化民主理念、掌握协商方法、合理表达诉求,推动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除以上重点工作外,根据《福建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评估指引(试行)》(2022年发布)文件内容,按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做好计划管理工作。各个乡镇社工站立足于乡镇实际情况,在驻站3个月内开展需求调研工作,拟定需求分析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周计划。
2、做好专项服务工作。各个乡镇社工站针对非救助对象的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特殊困难老人服务、残疾人帮扶等人群服务或社区治理、乡村振兴等某一类事项,开展专业化持续性的社会工作专项服务。
3、做好“五社联动”工作。各个乡镇社工站建立有关协调机制,链接相关资源,协助城乡社区举办服务活动、培育城乡社区社会组织、链接企业及慈善组织资源,每年带动2支以上志愿者服务队伍,及时在信息系统录入。
4、做好项目宣传工作。各个乡镇社工站应及时在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定期宣传社工站服务成效及公开站点运营情况,进行线下宣传活动介绍民政工作、乡镇社工站项目信息等。
5、做好信息更新工作。各个乡镇社工站应及时在“中国社会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及时做好月度总结、服务情况等动态信息的更新。
6.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对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规范站建设的评分标准(满分1000分),蓬莱、湖头等2个乡镇站点年度考核评估要达到900分以上,并申报省厅开展星级认定。感德、长卿要达到850分以上,其他乡镇站点要达到800分以上。
7、其他工作。根据项目发展需要完成购买方的提出的其他要求。
(二)服务指标(一年)
序号 |
服务类别 |
服务内容 |
数量 |
1 |
人员配备 |
每个乡镇社工站配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且45周岁及以下的全职人员,且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驻站社工具有社工专业经验并持有社工证或社工专业毕业。在乡镇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保护、社区治理等领域社会工作。 |
2人/乡镇 |
2 |
阵地打造 |
打造乡镇社工站,做到有必要办公场所、有工作制度、有工作档案、有必要办公设施设备等。 |
14个 |
3 |
入户探访 |
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留守老人、特困老人、贫困重度残疾人等特殊服务对象开展入户探访工作,了解其身体、生活、心理、社会交往等情况,协助解决所遇问题。 |
2100人次/年 |
4 |
建档工作 |
协助乡镇为新增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审核认定的申请,并协助乡镇做好材料申报的档案建立。 |
以2022年度12月底低保、特困人数为准。 |
5 |
主题活动 |
以重阳节、中秋节、春节、国际社工日等特殊时间节点为契机,开展文艺表演、政策宣传、邻里节等主题活动,每次参与人次不少于50人次。 |
70场 |
6 |
小组工作 |
运用小组工作方法,针对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特困人员、“三留守”人员、低保对象、留守困境儿童等开展小组活动,以增强其能力,恢复和完善其社会支持网络,提升其幸福感和价值感。 |
14个 |
7 |
个案服务 |
为有需要的特殊服务对象提供心理疏导、情绪管理、社会融入、行为矫正等个案服务(含咨询性个案和辅导性个案)。 |
112个 |
8 |
业务培训 |
通过培训、参访、工作坊等形式,提升社工直接服务、项目设计与管理、筹资、新闻报道等方面的能力。 |
30次 |
9 |
督导机制 |
建立督导机制,配备合格的督导人员,在教育、支持、行政等事项上提供持续的督导服务,按规范完成督导任务,做好督导记录工作。 |
24次/乡镇 |
10 |
志愿服务 |
每个乡镇社工站带动2支以上志愿者服务队伍,做好志愿者档案管理与服务时长统计,并及时在信息系统录入。 |
≥100人次/乡镇 |
11 |
媒体推广 |
媒体宣传不少于10次,现场宣传不少于3次,全年各种宣传影响达到5000人次以上的。其中:县级媒体报道不少于5篇。泉州市级及以上媒体报道不少于5篇,其中:省级以上媒体报道不少于2篇。 |
媒体宣传≥10次;现场宣传≥3次;县级媒体报道≥5篇。市级以上≥5篇(其中:省级以上媒体报道不少于2篇) |
12 |
子项目 |
依托乡镇实际,打造特色子项目,形成子品牌,探索创新举措。 |
≥2个 |
13 |
政策宣讲 |
1.结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组织发动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社工、志愿者等力量进村入户宣讲,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相关政策宣讲。2.社会救助政策宣讲。 |
≥14次/月 |
14 |
其他工作 |
根据县民政局、乡镇等利益相关方要求,处理突发事件,完成调研、检查、评估等临时性工作。 |
/ |
注:以上相关数据为最低要求,如有涉及服务人数仅供参考,以实际服务对象数量为准。
(三)人员配备及要求
1、驻站社工原则上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专业不限,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及基础办公软件,符合以上全部条件的人员,由中标人进行面试、考核后按程序吸纳,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驻站社工工资及相关福利费用(包括人员工资、“五险”、福利补贴等所有费用)不得低于县行政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标准。驻站社工每月要按规定完成服务群众的工作时间,承接机构对驻站社工要进行出勤、绩效考核等。项目团队(包括驻站社工)要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中标人应及时、合理地应对人员变动。
2、驻站社工具有中共党员身份、40周岁以下或持有社工证书的人员优先。
3、中标人要为社工站运营管理配备专人,每3个及以下站点配备一个管理人员负责站点行政管理,并有管理痕迹。
(四)基本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本着诚信为本、服务至上的宗旨,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社工参与项目,同时需监督、管理及指导社工为采购人提供相关的优质服务;
2、采购人定期对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在采购人进行的考核评估中,如中标人社工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协议标准或不能通过相关工作考核,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予以调换;
3、中标人负责社工业务管理、教育、培训,对社工进行日常管理、考核等。采购人对中标人针对社工的管理和培训等相关工作予以实际的支持与配合,共同加强对所在单位一线社工的指导和管理。服务结束后,中标人负责以书面形式向购买方做经验总结报告。
4、中标人自行负责各乡镇社工站所需办公设施(按驻站社工人数配备专用桌椅、电脑,人均1套)、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用品、站点标识、专业展示、制度上墙与氛围布置等相关设备与物料的采购与安装。
(五)考核标准和内容
考核评估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专业性与科学性、效用性与可比性相结合,确保考核评估过程方法统一、结果客观真实。
对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考核评估既包括过程指标,也包括结果指标;既包括客观指标,也包括主观指标。具体从专业服务标准、服务量标准、服务成效标准、服务项目和机构管理标准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1.专业性方面。专业性主要指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应配备能够完成服务项目需要的专业社工;要求在实施服务项目过程中主要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等专业社会工作方法。
2.服务量方面。服务量包括承接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整体工作量和社工个体工作量。社工个体工作量以购买服务合同指标作为考核依据。
3.服务成效方面。服务成效主要指围绕购买服务合同约定目标所开展服务的实质效果,包括服务对象的受益情况,服务工作的社会效益,相关部门、服务对象对开展情况的认可和评价情况。
4.服务项目和机构管理方面。具体包括以下六项:
①组织内部的制度建设情况。②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③服务资料的提供情况。④服务记录情况。⑤财务管理情况。⑥人力资源管理能力。
采购人每一年组织对社工服务项目进行二次考核,分中期、末期考核。以《福建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评估指引(试行)》(2022年发布)的指标内容与评分标准为考核依据。评估标准有调整的,以调整后的评估标准为考核依据。采取审阅档案资料、查阅机构相关记录、现场考察等方式,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进行专业服务标准、服务量标准、服务成效标准、服务项目和机构管理标准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分5个等次,90分(含90)以上为优秀、80(含80)—89分为良好、70(含70)—79分为合格、60(含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展服务 |
2 |
|
交货条件 |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3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4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以及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
5 |
|
合同支付方式 |
1、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最终以财政拨款的进度而定。2.经中期评估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最终以财政拨款的进度而定。3.经末期评估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最终以财政拨款的进度而定(其中:评估合格需扣除中标总金额的5%、良好及以上不扣除。未达到合格等次的,经整改合格后再扣除中标金额的5%进行支付,否则不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6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采购包2: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展服务 |
2 |
|
交货条件 |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3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4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以及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
5 |
|
合同支付方式 |
1、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最终以财政拨款的进度而定。2.经中期评估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最终以财政拨款的进度而定。3.经末期评估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最终以财政拨款的进度而定(其中:评估合格需扣除中标总金额的5%、良好及以上不扣除。未达到合格等次的,经整改合格后再扣除中标金额的5%进行支付,否则不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6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采购包3: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展服务 |
2 |
|
交货条件 |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3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4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以及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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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最终以财政拨款的进度而定。2.经中期评估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最终以财政拨款的进度而定。3.经末期评估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最终以财政拨款的进度而定(其中:评估合格需扣除中标总金额的5%、良好及以上不扣除。未达到合格等次的,经整改合格后再扣除中标金额的5%进行支付,否则不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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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其他商务要求
8、报价要求
(1)投标人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
(2)投标人报价应包含服务的一切费用,报价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服务费、员工工资、管理费、督导培训费、税费、各种福利、补贴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费用。
(3)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9、其他相关要求: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中标供应商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全部的义务和承担全部的责任。未经采购人的允许,中标供应商不得将项目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转包,若发现转包,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3)中标人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4)中标人以违法违规方式中标,或中标人有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在签订合同后发现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将其列入不诚信黑名单。
(5)中标人对服务对象的所有信息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化管理,不得向招标人以外的第三方泄露,合同期满后所有数据应无偿完成移交招标方。
(6)本采购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0、附件为:《福建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评估指引(试行)》。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2.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1)凡参与政府采购并依法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均可使用政府采购合同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信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可在“政采贷”模块进行具体操作。(2)企业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可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查询。(3)融资主要条件:①担保条件:除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担保外,如融资金额未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银行不要求企业供应商提供财产抵质押或第三方担保,或附加其他担保条件。②专用账户:当银行同意授信后,企业供应商在该行开立封闭式专用账户,与采购人在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唯一收款账号。③支付约定:银行发放贷款的同时,办理政府采购合同应收账款质押查询和登记,合同履行并验收后,采购人需将采购资金按合同约定支付到约定收款账户。2.2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明确属于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中的哪一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