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标的
包号 |
标的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数量 |
单 位 |
是否为核 心产品 |
是否允许 进口产品 |
01 |
储值卡 |
2500 |
500000 |
张 |
是 |
否 |
2.项目背景
无偿献血宣传经费献血纪念品。
二、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和地点:
1.1交货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2.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60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货物全部运抵现场验收合格后60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甲方支付款项前乙方开具与合同内容一致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合规的正式发票,并查验发票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货款并由乙方承担责任。
2.2自合同签订一年,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储值卡所兑换的产品质量及服务无异议,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3.售后服务(质保期):
3.1储值卡使用有效期至少一年
3.2使用储值卡换购的物品未使用的,自收到物品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提供无条件退换货服务。
4.验收标准
采购人收到货物后,做常规验收,即依据送货单,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清点数量、核对型号等信息等。
三、技术要求
(一)基本要求
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本次招标采购是无偿献血宣传经费献血纪念品,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设备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以技术先进的设备、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自己的竞争实力。
1.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2.1投标产品及制造商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法规及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产品或其制造商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产品或其制造商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性能、材料、结构、外观、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基本要求
1.1卡及卡面价值:人民币50元/张。
1.2适用范围:北京市及国内大部分城市适用。
1.3方便实用,功能多,实用性强,可用于线上或线下购物等消费。
1.4免费提供储值卡正常使用所必须的技术支持。
1.5免费提供储值卡使用数据统计与分析服务。
1.6储值卡使用有效期至少一年
2.相关业务要求
2.1卡片可以实现对公的预充值并给采购人开具对公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2免费在卡面印制无偿献血公益宣传内容。
2.3储值卡可换购物品种类不少于200种,投标人需提供详细资源清单和相关的资源合作协议或合同,以及实施案例。
2.4献血者用储值卡兑换的物品必须保证质量,均为正品行货,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无假冒伪劣产品,献血者兑换的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其它线上线下平台,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方案,做好售后、咨询等服务。
2.5使用储值卡换购的物品未使用的,自收到物品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提供无条件退换货服务。
2.6如储值卡提供线上兑换服务,应为储值卡使用提供安全可靠的兑换服务平台,确保献血者信息安全。
3.项目服务团队
根据需求配置人员,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与高效。有专人与采购人对接项目实施相关具体事宜。
4.其他要求(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约定)
若投标产品为单用途卡,发卡机构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成备案;若投标产品为多用途卡,发卡机构须具备《支付业务许可证》。
(三)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采购货物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鼓励节能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节能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
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5.鼓励环保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环境标志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四)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上文中标注“#”的指标(如有)为重要的技术指标,不满足将导致其在评标方法和标准中对采购需求的响应程度部分被扣除相应分值。
2.对于技术规格中标注“#”的技术指标(如有),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要求提供技术应答的证明材料,其中技术支持资料指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上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如投标人技术响应与技术支持资料不一致,将以技术支持资料为准。对于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技术应答未按本条款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不予承认,并可认为该技术应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所提供的部件之间及设备之间的连线或接插件均视为设备内部部件,应包含在相应的配置中。
4.工作条件:除了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一切仪器、设备和系统,应符合下列条件:
4.1仪器设备的插头要符合中国电工标准。如不符合,则应提供适合仪器插头的插座,必须要有接地。
如果仪器设备需特殊的工作条件(如:水、电源、磁场强度、特殊温度、湿度、震动强度等),投标人应在有关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