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1项目背景
为了切实加强对我县历史户籍档案的及时保护利用,进一步规范户籍管理,更好地服务群众。根据福建省公安厅档案数字化工作“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信息共享、确保安全”的总体原则,全面开展历史户籍档案数据数字化加工。实现户籍档案永久性,高质量保存,信息共享,提高户籍管理效益和群众满意度。
1.2项目目标和任务
本项目的开展旨在为仙游县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现有室藏历史户籍纸质档案的目录库和全文数据内容,实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高质量的数字化加工,主要任务是对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历史户籍档案进行档案整理、排序、编页、修裱、采用单页扫描方式进行数字化加工,并将扫描后的图像文件、文本文件月文件级目录挂接,实现快速无误检索。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档案整理、目录著录及补录、档案扫描、图像处理、挂接、格式转换、抽线等职责档案还原装订等工作步骤。
在确保档案安全的基础上,制定安全合理的档案接收、归还流程方案,将所有加工完成数据存储为符合标准的数据存储格式,并保存在符合要求的存储介质中(光盘、硬盘),数字化加工完成后光盘、硬盘提交给档案室。
若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服务)为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非正规正版产品(服务)或属于假冒伪劣商品的,取消中标资格,还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有权部门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1.3项目预估
采购人现有室藏户籍历史纸质档案每年约187.5万页纸(两年共约375万页纸),每张单价最高限价为0.56元,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以上数据均为预估数据,结算数量以实际核算为准。本项目为2年服务,每年最高限价为105万元,两年共21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如实际数量有增加,完工期不变。要求供应商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参照《福建省公安机关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外包工作规范(试行)》中的相关要求,将有关数字化加工设备、数字化加工场地、人力配置等总体配备完毕。
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预算金额按当年度国家相关部门下达任务为准)。一年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采购人可与中标人再续签一年合同;若考核不及合格,合同终止,不再续签第二年合同,采购人可重新组织招标。采购人不承担因为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法律责任。
二、技术要求
★1、工作内容
文书档案全文扫描处理基本流程、规范整理历史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形成电子档案、完成数据汇总,实现联网查询、户籍历史档案著录项目内容。包含文书档案全文扫描处理,基本流程包括:档案调卷→部分已破损的档案修裱→原件拆卷→整理核对→双人双机目录一录→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双人双机目录二录→自检合格→原件装订→抽检合格→完整归还档案→数据存储及合并→光盘刻录→数据挂接(关联)→数据检查等工作。
(1)规范整理历史户籍档案。对所有的历史户籍档案,包括: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变更(更正)、分户立户、注销、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人口统计报表等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卷宗清理、页码编核、档号核对、破损修复等全面清理、规范建档。
(2)进行数字化加工,形成电子档案。在规范整理的基础上,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的标准,进行数字化加工,按卷宗自然顺序扫描,遵循尽量展现档案原版原貌的原则,通过倾斜校正,图像降噪等功能调整,达到图像完整整洁、无歪斜黑边。浏览打印清晰,能OCR识别的效果。按照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业务信息标准,不同的业务档案类型分别建立对应的目录数据著录项,目录数据在图像外单独存储,数据能导出DBF、EXCEL、TXT、XML等格式进行保存格式,用于数据交换浏览。扫描完成后的图像数据,与案卷目录、卷内目录一一对应。
(3)完成数据汇总,实现联网查询。在图像数据完整、目录数据准确、图像和目录数据信息关联挂接无误的基础上,历史户籍档案根据统一制定的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接口规范,通过接口将电子档案数据向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定时推送,实现联网查询(比如通过输入业务申请人及其随迁人的姓名或身份号码等事项内容可以直接实现档案数据查询调用扫描图像),同时由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将电子档案数据推送福建公安档案信息系统汇总。文书档案和报表档案通过接口将电子档案数据向福建公安档案信息系统推送。投标人还须提供免费导入采购单位已有的电子文档系统的服务(含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及福建公安档案信息系统)及独立档案数字化图像一式肆份(光盘刻录或移动存储介质保存)。
最终验收时移交采购单位的成品包括:投标人提供免费将数字化成品导入采购单位已有的电子文档系统的服务(含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及福建公安档案信息系统)和已导入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福建公安档案信息系统档案数字化图像及信息目录,档案数字化图像4套(光盘刻录或移动存储介质保存)。
户籍历史档案的著录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出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申请落户地址、父母亲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办理时间、经办民警、全宗号、归档年度、类别号、机构名称、保管期限、移交编号、页号;
2、死亡: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死亡原因、死亡时间/注销时间、经办民警、全宗号、归档年度、类别号、机构名称、保管期限、移交编号、页号;
3、迁入、迁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随迁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准迁证号/迁移证号、办理时间、经办民警、全宗号、归档年度、类别号、机构名称、保管期限、移交编号、页号;
4、变更(更正):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变更项目、变更信息(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变更项目的内容)、变更时间、经办民警、全宗号、归档年度、类别号、机构名称、保管期限、移交编号、页号;
5、分户立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户籍地址、同户成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办理时间、经办民警、全宗号、归档年度、类别号、机构名称、保管期限、移交编号、页号;
6、注销: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注销原因、注销时间、经办民警、全宗号、归档年度、类别号、机构名称、保管期限、移交编号、页号;
7、恢复户口: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恢复原因、恢复日期、办理时间、经办民警、全宗号、归档年度、类别号、机构名称、保管期限、移交编号、页号;
8、居民身份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申领时间/领证日期/挂失时间、经办民警、全宗号、归档年度、类别号、机构名称、保管期限、移交编号、页号;
9、《常住人口登记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同户成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与户主关系、变更信息(曾用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变更情况)、办理时间、经办民警、归档年度、类别号、机构名称、保管期限、移交编号、页号;
10.身份证编码表:年、月、公民身份号码、归档年度、类别号、机构名称、保管期限、移交编号、页号;
11、文书档案:机构名称、归档部门、归档年度、保管期限、文号、页数、题名、责任者、文件时间、移交编号、文件档号、上网意见、开放控制、整理人、归档日期;
12、报表档案:机构名称、归档部门、归档年度、保管期限、页数、题名、责任者、文件时间、移交编号、文件档号、上网意见、开放控制、整理人、归档日期。
★2、工作要求
1)、中标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福建省档案条例》、《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建立档案服务机构备案制度的通知》、《福建省档案数字化工作安全保密管理规定》、《福建省公安机关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外包工作规范(试行)》中的相关规定。数字化加工现场要布置协调、整齐,公司名称、工作区域均标识清楚,管理有序。工作人员要求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每天工作时间参照本单位档案室工作人员工作时间。调档、拆卷与装订均在阅档室内完成,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保密。
2)、加工前准备
1、建立档案目录数据相关标准与规范,明确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著录格式、著录项目、著录规范等具体要求。
2、编制本全宗单位的《全宗内设机构全称及通用简称对照表》,责任者项统一使用全称或通用简称。
3、专人负责目录数据规范工作,对照档案文件逐条逐项审核档案目录中的著录内容,修订不规范的项目,补充必要的项目,保证著录项目完整、内容真实、数据规范。
4、数字化服务公司与档案保管部门办理档案出库清点、案卷核对等档案借调手续。
3)、扫描前处理
A、编写页码:
a、对未编页号或页号编制不规范的案卷重新编号,统一采用2B铅笔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编号,并将原来编错的页号用铅笔划掉。
b、一份文件若有主页和浮贴,先编主页号,后编浮贴页号,如浮贴内容与主页内容无关,先编浮贴页号。
c、左装订的卷,正面编在右下角,背面编在左下角;右装订的卷,正面编在左下角,背面编在右下角;上装订的卷,正面编在右下角,背面编在左下角。
d、已经编过页码的档案,或原有页码为连续性页号且清晰可见,不再重新编页码,如有跳号或编号出错的情况,应重新编页码,并在数字化工作单中加以说明;
e、一份文件在卷内被其他档案材料分开排列位置不连续,必须调整文件顺序,由此造成页码不顺的,需就受影响的部分重新编号。
f、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空白表格(两张以上相同的空白表格)、白纸及废草稿纸不编页号。
g、如确认是废草稿纸,若卷内图文与前后文件没有任何联系的可以不编页号,但如果文件的内容能够连接,也可按顺序编号。
h、案卷遇有特殊情况,由档案项目管理人员决定是否重新编号。
B、档案装订物拆除
a、逐卷拆除档案中的原金属装订物(如:金属夹条、回形针、订书订、大头针等)及一般线装物(如:后期装订线等),档案中的精装书籍及成精装书籍状装订的档案不得拆散,可用零边距扫描仪挂边扫描。拆除档案装订物不得损毁档案。
b、拆除档案装订物时可使用相应工具,对筒子页和其他粘连页面用小竹签等工具小心撕揭剥离,但不得损毁档案,若粘连过牢,需经档案项目管理人员确认保持原貌;对无破损但褶皱的页面可采用电熨斗熨平,电熨斗温度必须控制在60度以内。
c、重份档案的处理
同一全宗内,出现成本成册的重复档案(形式与内容完全重复),应将重份档案在目录中标注说明,并在备考表上说明情况,提示扫描时不予扫描;同一案卷内,出现的重复文件,应将重份文件置于备考表后编页,并在备考表上说明情况,提示扫描时不予扫描。
d、档案保护性处理
档案保护性处理是对确定扫描的档案,逐卷检查实体,对档案的破损、霉坏等需裱糊的案卷作出评定,并在备考表和目录著录项上说明情况,能够扫描的先扫描,而后检送修复,并建立修裱登记台账。
e、填写备考表
凡经数字化前整理的档案,应填写备考表,并由整理、编页、检查人员签名(盖章)。在备考表中除标明文件页数、重份等情况外,还可注明特殊档案和需要说明的情况。如邮票、商标、案例、书稿、手稿、名人手迹、实物档案及特殊文种。
4)、确保在著录和扫描过程中不对档案原件造成损伤。前期档案由于时间久远,纸张载体质量差,损毁较严重,对其进行修裱,包括喷潮、上浆、托裱、上墙、挣干、裁切等。裱糊工作不收费。将档案原件的装订线拆除,排好顺序,不得出现任何漏缺页及顺序差错,更不能对档案原件有任何损坏。处理过程中要记录每卷档案原件的总页数,注明每一页幅面的大小A3或A4,A2或A0,原件缺码的也要注明。按要求把扫描件和非扫描件区分开。重份的文件、未解密的文件要剔除,有正式的文件不扫描原稿。
5)、档案扫描完成后,要进行细致认真的装订。档案装订应尽可能地按照原来的装订孔进行穿线装订,尽量不要新打孔装订,保证纸张的平整、抚平边角,力求保护原件。应遵循“两对齐”要求,即装订线一侧边缘对齐,档案内页下边缘对齐。
6)、保证档案扫描图像与原件一致,整洁、清晰。扫描图像质量不得低于档案原件复印质量。对图像页面中出现的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点、黑线、黑框、黑边等应进行去污处理。处理过程中应遵循保持档案原貌的原则。采用自动或手动纠偏功能,调整图像角度。图像偏斜度不超过1度。大幅面档案文件,如工程图纸、报纸等尺寸超过A3的,选用大幅面图像扫描仪(AO)
7)、档案扫描完成后,需要与采购单位现有的计算机目录数据进行一一对应。发现扫描图像的排列顺序与档案原件不一致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8)、目录校对和审核、逐卷核对档案实体卷封与电子目录的对应信息(档号、文件题名、文件时间、责任者、文件编号、解密划控等),如有不规范、不准确的要修改、补充,如遇档案原件页码编错,或者漏编,应该按照档案相关规范更正或者补编页码。以前著录漏录的要补录,没目录的要编目、录入,错误条目要修改。数据格式选择必须符合福建省档案数据档案格式规范的要求,并确保扫描图像与案卷目录、卷内目录100%挂接正确,并将正确的数据导入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现有档案数据库中,同时由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将电子档案数据推送福建省档案管理系统汇总。
9)、个别原来没有卷内目录的卷,要把补录的目录打印出来制作成卷内目录归入卷宗,原来目录有错误的需要重新打印目录,重新装订。对不规范、不准确文件题名(含英文档案),须依据《福建省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操作规范》,进行修订或重新拟写,对于数据库内无目录的须补拟,通过全面分析和综合概括,以简洁通顺的语言准确揭示卷内文件主要内容。并做好所修改案卷目录的台帐登记备案工作。
10)、为保障数字化成果质量,中标方需提供数字化配套系统,对数据进行校验、转换、验收、刻录、识别转换等处理,同时中标方需对纸质档案数字化的各个环节均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建立工作日志并及时整理、汇总,装订成册,在数字化工作完成的同时建立起完整、规范的记录。并建立加工流水表单,该表单应详细记录加工过程及相关内容。完工验收时应提交工作日志、产品质量检验、验收记录等资料,在成果移交时必须按要求向采购人移交。
11)、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工作人员进场,同时项目所需全部设备应到达项目工作场地并完成设备调试,向采购人申请调档。(项目所需全部设备应由中标人提供,设备所有权归属中标人所有)
12)、人员配备
(1)本项目现场实施负责人,有档案数字化加工负责人经历,承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至本项目合同期满(除非采购人要求更换负责人)。
(2)专业的档案加工队伍,至少配置10名一年以上从业经验员工,其中现场技术人员必须持有档案人员上岗任职资格证且具备日常系统维护,处理数据挂接故障的能力,其余普通的工作人员持有档案人员上岗任职资格证人数应不少于配置员工总人数的20%,现场分组进行档案数字化加工。
(3)中标人的工作人员作息时间与采购人工作人员基本一致。
13)、保密与安全
(1)中标人须在合同中进行责任约定(保密与安全协议另签);中标人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福建省档案管理的相关保密制度。
(2)档案数字化加工后的各种影像、资料所有权属采购人,各种统计资料、影像资料、光盘资料、纸质资料及各种清单等在项目结束时都必须完整移交。
(3)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各项档案资料带出指定工作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泄漏、传播;不得无故查看及讨论档案内容。
(4)参与项目实施的人员不得有违法犯罪的记录,不得采用临时聘用人员。中标人必须与所有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和保密安全协议书。中途不得随意更换工作人员,如需更换应征得采购人同意(特殊情况除外)。
(5)中标人必须保证档案内容与档案载体的安全,并在合同中进行责任约定。中标人在工作中必须与采购人做好档案的安全交接,并有记录。
(6)中标人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措施安全保密工作的可行性、可控性、操作性强,应急效果好,且能按照最新的国家局的通知要求进行涉密件与非涉密件的区分。
(7)中标人不得把不属本项目的资料带进工作场所进行操作,安排专业人员进行设备维护。
(8)数字化加工场所不得有非工作需要的私人物品,包括照相机、摄像机、手机、录音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各类电子设备和各类移动存储介质;严禁擅自将数字化加工场所内的物品带离现场。
(9)档案数字化加工使用的计算机、扫描仪等设备,必须采用技术手段或专业物理设备封闭所有不必要的信息输出装置或端口,如USB接口、红外线、蓝牙、SCSI接口、光驱接口等
(10)档案数字化设备和存储介质不得擅自送外维修,应由有涉密介质处理资质的维修机构上门处理;必须送外维修的应办理书面审批手续,并由采购人派员现场监督。
14)、项目进度要求。本项目档案纸质复杂,工作量大,项目进度紧,中标人需有充足的人员和设备以及数字化技术保障。在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需在加工场所配备项目需要的所有应配设备和人员。
15)、其他要求
1.数字化加工现场内所有纸质材料的销毁,必须经过项目管理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销毁。分批验收进行数据移交完成后,工作站上的数据必须在项目管理人员的现场监督下销毁。完成项目后,双方均对本项目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保密承担责任。并把存贮档案数据的所有硬盘移交业主单位。加工项目结束后,采购单位同中标单位拆除其自带加工设备中硬盘等存储介质,并与数字化过程中使用过的其他存储介质一起移交给采购单位,对具有存储功能的设备,中标单位必须将所有数据彻底删除后,确保数据不外泄的情况下,所有设备由中标单位收回,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2、户口迁移核准材料、其他户口核准材料、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审批材料、人口统计报表等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卷宗清理、页码编核、档号核对、破损修复等全面清理、规范建档后须户籍档案卷皮装订,户籍档案卷皮由采购人提供。户籍和文书及业务类破损档案、迁入、迁出、出生证明存根及各类业务办理证明做粘贴修复处理(原浮贴档案不做粘贴修复处理),修复档案所产生的A4纸包含在此次招标内容里面由中标人提供。
3、以上实施标准按照福建省公安厅及业主单位要求除外,其他无法确定的标准,首先以中标单位经验为参考,结合采购单位要求为依据,制定合理标准,经商讨无法确定实施标准的,统一按照采购单位标准实施。
3、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1)技术标准
符合福建省档案局文书档案目录数据规范(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161-2002和闽档[2003]34号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A/T 31—200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和《福建省公安机关纸持档案数字化加工外包工作堆规范(试行)》。
(2)设备与技术要求
A、扫描设备
扫描设备为零边距平台式扫描仪、高速扫描仪和大幅面扫描仪,分辨率在≥300DPI以上;中标人需根据档案幅面的大小选择相应规格的扫描仪进行扫描,纸张状况较差,以及过薄、过软或者超厚的档案,采用平板扫描方式;纸张状况好的档案可采用高速扫描方式。大幅面的采用图纸扫描仪。大于A4幅面的页面,可采取双幅扫描、图像拼接的方式。对于破损严重的档案,应在案卷修复后进行数字化加工。中标人需自携设备和人员上门提供加工服务,包括项目所需所有设备包括:电脑(不少于8台)、扫描仪(不少于4台)、服务器、移动硬盘、存储设备、网络环境、安检门、办公桌椅、档案柜、人脸识别打卡机等)、采购人只提供场地和必要的档案业务指导。
B、扫描模式:为了保证完整呈现档案原貌,档案全部采用全彩扫描。图像文件均采用JPEG格式保存,A4幅面单个图像大小应在1MB左右。
C、扫描分辨率:扫描分辨率参数大小均选择≥300dpi,原则上以扫描后的图像清晰、完整、不影响图像的利用效果为准。
C1、采用彩色模式对档案进行扫描时,其分辨率均选择≥300dpi。特殊情况下,如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等,适当提高分辨率到500dpi。
C2、对特殊纸质档案,如照片等,扫描采用彩色,分辨率选择≥600dpi。
D、扫描规格与命名
D1、对档案数字化加工后,存储的图像文件,单页平均保持在300KB以下。
D2、扫描形成的图像转换为彩色、分辨率为300dpi、PDF格式图像。将每一份纸质档案文件扫描所得的单页JPEG或多页JPEG图像文件转换为一份PDF文件。印刷体、打印体纸质档案(表格除外)扫描后形成的JPEG图像,应先进行全文字符识别,转换成可以检索的双层PDF格式文件。双层PDF格式文件的上层是原始图像,下层是识别结果,保留原始版面效果,支持选择、复制和检索等功能。非印刷体纸质档案无需进行OCR识别处理,将其直接转换成PDF格式文件,以提供数字化成果应用。
D3、以档案案卷为单位进行数字化加工。每一卷(件)档案均逐页扫描,从卷内目录开始,至案卷末页结束。扫描时应做到不缺页、不重页、不错页。扫描形成的图像形状、内容、颜色、排列顺序等应与档案原件一致,页面整洁端正,图文清楚可读。遇有浮贴时,浮贴加原页扫1页,浮贴揭开后原页扫1页,若有多张浮贴重叠,每张浮贴均需单独扫描。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应建立详细、规范的加工记录。登记加工案卷的页数、破损等情况,核对每份案卷的实际扫描页数与档案整理时填写的案卷页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措施。
D4、纸质档案扫描后形成的图像文件以该纸质档案的档号命名,质量达到OCR识别效果。符合《福建省公安机关纸持档案数字化加工外包工作堆规范(试行)》有关命名规定。
E、图像处理要求
E1、按照DA/T31-200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数字化所产生的图像文件进行优化处理与质检,使图像清晰、完整、不得出现原件没有的颜色、变形、明显皱纹等现象。
E2、纠偏:以视觉上不感觉偏斜为标准,倾斜度不得超过1度;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
E3、裁边:扫描后的图像应裁边处理,去除多余的白边,以有效缩小图像文件的容量,节省存储空间。裁边后的图像大小保持一致。
E4、图像完整性:发现由于操作不当,造成扫描的图像文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识别时,应重新扫描。发现文件漏扫时,应及时补扫并正确插入图像。
E5、排序:页号必须连续,不可以有跳页、多页、页号顺序颠倒等现象;发现扫描图像的排列顺序与档案原件不一致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E6、图像拼接:对大幅面档案进行分区扫描形成的多幅图像,应进行拼接处理,合并为一个完整的图像,以保证档案数字化图像的整体性。
F、著录要求
F1、按照《档案著录规则》(DA/T18)和公安部、省厅公安档案立卷归档规定要求,建立案卷级、文件级目录数据库。条目数据应与纸质档案排列顺序一致,不得增加、减少、遗漏或重复。
F2、采取双人双机同时著录同一档案目录数据,软件自动校对和显示不一致数据,并最终形成全引目录、案卷目录和卷内文件目录。著录完成后对建库质量进行检查,核对著录项目是否完整、著录内容是否正确,发现不合格的数据应立即进行修改或重录。著录准确率要求达到100%。
G、数据备份
G1、备份范围:经验收合格的完整数据应及时进行备份。
G2、备份方式:为保证数据安全,备份载体的选择应多样化,可采用在线、离线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多套备份。数据备份需两种格式(JPEG格式、PDF格式及目录数据),其中:JPEG格式、PDF格式及目录数据需在硬盘或档案级光盘(均需国际知名品牌)上分别备份,由档案保管单位保存;PDF格式及目录数据上传服务器,并复制一份移交省厅办公室档案室存储。数据备份后应在保管载体的装具上加贴标签,以备查找和管理。标签内容包括序号、起止档案号、条数、数据格式、备份日期、备份制作单位等。硬盘备份由中标人提供2T硬盘4个,离线备份存储的DVD光盘,必须是国际知名品牌金盘,一式四份。
G3、备份数据检验:备份数据也应进行检验。备份数据的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备份数据能否打开、数据信息是否完整、文件数量是否准确等。
G4、备份标签:数据备份后应在相应的备份介质上做好标签,以便查找和管理。
G5、数据挂接:历史户籍档案根据统一制定的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接口规范,通过接口将电子档案数据向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定时推送,实现联网查询,同时由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将电子档案数据推送福建公安档案信息系统汇总。文书档案和报表档案通过接口将电子档案数据向福建公安档案信息系统推送,且保证系统提出的档案数据的准确性。中标人中标以后应提前做好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福建公安档案信息系统的对接测试,对接过程中产生的对接研发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H、项目质量标准
H1、著录成果符合福建省档案局文书档案目录数据规范(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161-2002和闽档[2003]34号文),扫描成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A/T 31—200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H2、质量标准达到
1)档案装订:检查所有档案的装订还原情况,正确率100%;
2)扫描图像:漏扫率≤0.1‰;
3)图像质量:图像质量不良率≤0.1‰;
4)格式封装:图像文件的命名差错率≤0.1‰;
5)目录核对、完善:以目录条数为单位,其中任何一个字段(包括档号、正题名、文件时间、责任者等)错误视为本条错误。条数差错率0.1‰;
6)条目与图像挂接:挂接正确率100%;
7)档案原始材料:100%不缺失。
8)提供的数字化最终成品,采购人将安排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经最终整改完所有数据必须达100%正确率。
9)历史户籍档案根据统一制定的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接口规范,通过接口将电子档案数据向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定时推送,实现联网查询,同时由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将电子档案数据推送福建公安档案信息系统汇总。文书档案和报表档案通过接口将电子档案数据向福建公安档案信息系统推送。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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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条件 |
合同签订生效后2年服务并验收合格。中标人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所有服务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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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按采购人要求指定地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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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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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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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30日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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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根据采购人通知进场后付10%启动资金(中标人需提供等额发票后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9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达到付款条件起9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2、中标人完成当年度项目总量的40%,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7%进度款(中标人需提供等额发票后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9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7.00% 3、中标人全部完成当年度项目总量,经过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48%。(中标人需提供等额发票后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9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8.00% 4、一年后余款一次性付清,达到付款条件起9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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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第二年支付方式参照第一年进行支付。 |
其他商务要求:
1、验收要求
1.1验收指标
提供合格的数字化配套系统,并能进行相关校验、识别、转换操作。
著录目录数据库录错或者不符合采购人规范和采购人告知均视为错误,抽检标记为“不合格”。
图像文件与著录目录挂接错误,与卷内目录不完全对应或其它图像质量问题,工作内容不符合采购人告知,如漏扫和多扫,抽检标记为“不合格”。
(1)档案装订:检查所有档案的装订还原情况,正确率100%
(2)扫描图像:漏扫率≤0.1‰
(3)图像质量:图像质量不良率≤0.1‰
(4)格式封装:图像文件的命名差错率≤0.1‰
(5)目录核对、完善:以目录条数为单位,其中任何一个字段(包括档号、正题名、文件时间、责任者等)错误视为本条错误。条数差错率≤0.1‰
(6)条目与图像挂接:挂接正确率100%
(7)档案原始材料:100%不缺失
(8)提供的数字化最终成品,采购人将安排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经最终整改完所有数据必须达100%正确率。
2、项目抽检
(1)以抽检的方式检查已完成数字化转换的所有数据,包括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及数据挂接的总体质量,以及验收指标的其它要求。
(2)日常验收,采购人按批次提供案卷给中标人,500卷左右为一批。采购人对中标人质检后的数据和档案进行抽检。当抽检合格时,采购人可提供下一批次案卷,但中标人需对错误数据重新检查修改。
3、验收审核
(1)采购人对中标人数据分批进行验收。数据验收以抽检方式进行。如果提交验收的数据涉及验收指标任何一条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错误数据并且不再提供下一批案卷,采购人将该批案卷全部退回给中标人重新检查修改,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通知采购人重新验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负责。如果连续三批次首次抽检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负责,并填写《历史户籍档案数字化检查错误登记表》内。
(2)中标人工作人员及设备进场一个月内,采购人将进行首次验收,验收数量为200卷档案。若抽检不合格或者不能按时完成,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追回所有己付款项,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同一批次档案首次抽检不合格,采购人将该批案卷全部退回给中标人重新检查修改后,同一批次档案第二次抽检仍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4)采购人在验收中检出的所有错误,中标人及时、无偿予以纠正并再提交采购人验收。
(5)数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须刻录DVD光盘或移动存储介质一式四份提交给采购人,著录条目和全文数据向采购人数据库迁移。加工监控录像须刻录DVD光盘(或其他存储介质)一式三份一并提交采购人。
4、分期验收
数字化成果审核项目包括档案实体整理装订质量、图像质量、数据完整性、图像与实体对应情况、图像与目录对应情况等方面的审查。数字化成果质量审核采取三级检查法,即数字化服务机构组织自我检查、档案保管单位总检、档案保管单位数字化领导小组抽检。中标人在完成计划中的每期任务后,正式书面提请每期验收。采购人按规定组成验收小组,总检抽检率不得低于档案数字化总量的60%,抽检合格率应达到100%。保存在服务器上的图像及其属性数据与保存在光碟上的数据要一致,并与档案实体保持一致。
5、总验收
全部任务完成后,中标人正式书面提请总验收。采购人按规定组成验收小组,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终验抽检率不得低于档案数字化总量10%,抽检合格率应达到98%。
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报价要求
(1)投标总报价以预计187.5万张为总数量计算总报价,分项报价以有效页计算,单页计费×187.5万张应等投标人的投标总价。
(2)历史户籍档案存在一档多人,要按人著入,按页计费。
(3)本项目采购人只提供加工场所,档案封面,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过程的所有成本(提供档案搬运、扫描加工设备、安检门、档案柜、办公桌椅、人脸识别打卡机等项目所需的相关设备及产生相关费用)、利润、税收、验收、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7、售后服务要求
(1)本采购项目质量保证期服务要求最低为最终验收合格后3年,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免费纠错,数据格式转换、数据迁移、系统升级、挂接软件服务。中标单位在接到采购单位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导入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采购人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若12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使用备用数据,保证采购单位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中标单位有责任对数据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2)质保期满后,中标单位仍须负责对其实施的项目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提供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现场多种方式技术支持服务,全方位响应需求。6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最迟在第2个工作日内排除错误,2个工作日内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临时应急等措施,以保证采购单位的正常使用。
(3)免费维护期滿后提供的技术支持和维护,只收取成本价。
(4)采购单位如有其他系统需要和加工数据衔接,中标单位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已经包含在合同内,并对保证数据不受影响作出承诺。
(5)对采购单位技术人员进行操作、维修等技术的培训指导,至能独立操作,简单故障的排除。为采购单位提供日常批量档案数字化解决方案,培训扫描工作人员。
(6)各投标方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可提供更优、更合理的售后计划和内容。
(7)历史户籍档案结算数量以数字化加工成果实际扫描页数与(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条目对应的页数核算为准;文书档案和报表档案结算数量以数字化加工成果实际扫描页数与(福建公安档案信息系统)条目对应的页数核算为准。如实际数量有增加,完工期不变。要求投标商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前,参照《福建省公安机关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外包工作规范(试行)》中的相关要求,将有关数字化加工设备、数字化加工场地、人力配置等总体配备完毕。
8、违约责任
(1)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按合同法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2)如中标人不能完成所承诺的服务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追回所有己付款项,同时中标人向采购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3)中标人因各种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整个项目的服务工作(完工应包含历史户籍档案根据统一制定的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接口规范,通过接口将电子档案数据向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定时推送,实现联网查询,同时由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将电子档案数据推送福建公安档案信息系统汇总。文书档案和报表档案通过接口将电子档案数据向福建公安档案信息系统推送。),责任由中标人承担,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逾期超过30天,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追回所有己付款项,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因延期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采购人由于某种原因需延长工期时,延期赔偿金可不计,中标人也不作任何赔偿。
(5)中标人达不到项目要求,中标人应负责根据合同及采购人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整改延误的时间不作为整个项目工期延期的理由。中标人整改时间超过15天,采购人有权终止执行合同,追回所有己付款项,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6)如因中标人单方面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已经加工处理的所有数据归采购人所有(包括扫描的图片,录入的表格及文字等所有与档案有关的数据),且未达支付条件的处理数据不予以支付。采购人有权追回所有己付款项,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7)中标人中途不得随意更换项目配备人员,如要求更换项目配备人员,必须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更换,且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承诺。同时,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更换其他人员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款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特殊情况除外,如离职等工作人员自身的客观因素促使中标人不得不更换人员不算在违约责任范围内)
(8)从首次200卷档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中标人每月至少应完成10万页的完成量,月完成量未达标时,中标人应自觉主动增加人员及设备,确保月完成量达标。采购人在日常验收中,若发现月完成量未达标,每少2000页,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月完成量未达到8万页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追回所有己付款项,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9、其他要求
(1)本文所述技术要求,应视为保证涉及系统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投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2)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或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中标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3)供应商必须对其响应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发现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根据本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其中:虚假资料若在评标过程中,还将视为无效投标;若在评标定标后发现,还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定标后采购人有可能对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内容和证明材料进行核查,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发现,采购人还将取消其合同签订,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四、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