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项目用海生态监管省级审核评价方法研究及示范应用与广东海洋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评价及跟踪监测。
2.项目属性:本项目为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
3.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各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
5.凡标记“★”号的条款(如有)为必须实质性响应的要求,供应商任何负偏离(不满足要求)或不响应均导致其投标(响应)无效。凡标记“▲”号的条款(如有)为重要的要求,供应商任何负偏离(不满足要求)或不响应不导致其投标(响应)无效,但可能对其评审产生重大的影响,具体见项目评审标准。
6.供应商可选择个别采购包或全部采购包进行响应,但必须对所投采购包内所有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所投采购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8.供应商对任何一项应当考虑在响应报价中的内容有漏报的单价,或每项响应单价中有漏报、少报的费用,均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响应报价中;如成交,则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所有价格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9.供应商需对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条款、检测报告、相关认证证书等方面的材料不真实,将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
采购包1(项目用海生态监管省级审核评价方法研究及示范应用)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东省土地调查规划院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双方签订合同并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款项的30%;
2期:支付比例50%,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成交供应商依据项目管理提交项目阶段性成果并经采购人确认,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依照程序于15日内支付合同款项的50%;
3期:支付比例20%,2023年11月15日前,成交供应商提交项目全部最终成果,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验收后15日内,支付合同款项的20%。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的技术服务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应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 |
验收要求 |
1期:1.验收主体:采购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组织的专家。 2.验收条件:至少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开展验收。 (1)完成项目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后。 (2)成果内容需符合规定的编制原则、编制规范等要点的规定。 (3)成果报告需做到材料完整,内容齐全。 (4)成果需经过采购人确认审查。 3.成交供应商提交项目成果的形式:纸质文件、电子文件(Word、PDF等形式)或者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形式。 4.验收程序、内容: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成果形式、数量和时间向采购人交付项目成果,并保证所有成果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验收。验收通过的,成交供应商应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对项目成果进行修改完善,于专家验收会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修改完善后的全部项目成果。验收不通过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无条件组织进行认真整改至合格,于专家验收会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后的全部项目成果并提请采购人再次组织专家验收,并承担延迟提交项目成果的违约责任。 5.验收标准: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②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应标文件承诺的相应标准;③双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约定的其他相关技术要求。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未明确事项,以采购文件合同文本规定为准。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项目用海生态监管省级审核评价方法研究及示范应用 |
项 |
1.00 |
780,000.00 |
78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项目用海生态监管省级审核评价方法研究及示范应用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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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背景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用海监管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640号)中关于逐步加强生态监管工作的要求,开展项目用海生态监管省级审核评价方法研究,此外,结合各项目实施进度,开展示范应用并辅助省级审核工作,对640号文印发以来我省批复的重点项目用海实施全过程开展生态监管,以推动形成生态用海的良好局面。为更好的完成此项工作,开展项目用海生态监管省级审核评价方法研究,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度,开展示范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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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工作内容 1.构建项目用海生态监管省级审核评价指标体系。从项目用海的海洋生态本底调查、管控要求、生态跟踪监测及其评价等内容和环节明确不同类型项目用海的生态监管省级审核原则,构建其评价指标体系。 2.建立项目用海生态监管省级审核评价方法。基于现有研究成果,分析不同审核评价方法的应用方式及优缺点,并根据项目用海生态监管省级审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多元化、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明确各指标间的区间标准。 3.项目用海生态监管省级审核评价示范应用及其成果编制。收集640号文实施以来需落实生态监管的重点项目用海海洋生态本底和管控信息、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生态跟踪监测信息、生态跟踪监测评价信息以及其他生态保护修复指标,结合上述项目用海生态监管省级审核评价方法的研究内容,开展项目用海生态监管省级审核评价示范应用,并编制成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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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成果要求 成果需提供电子文件(word和PDF各一份)和两份(或以上)纸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2个成果报告: 1.《项目用海生态监管省级审核评价方法研究报告》; 2.《项目用海生态监管省级审核评价方法示范应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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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进度安排 1.确定项目成交供应商后,成交供应商应于15天内与采购人签订项目合同。 |
★ |
5 |
2.签订项目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详细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经采购人审核后方可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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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成交供应商应于2023年6月初提交《项目用海生态监管省级审核评价方法研究报告》(初稿)等项目阶段性成果。 4.成交供应商应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并向采购人提交《项目用海生态监管省级审核评价方法研究报告》《项目用海生态监管省级审核评价方法示范应用报告》等研究成果。 5.2023年12月下旬,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最终项目成果,并于12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 6.项目服务期期间,采购人可依据工作需要,要求成交供应商对成果进行修改、汇报和提交。成交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交各阶段性成果及月度工作简报,并根据采购人具体意见及时对相应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和汇报。 7.项目服务期期间,若有特殊情况,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确认后调整相应阶段的时间进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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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五、参与团队与人员要求 1.本项目需配备1名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海洋或国土或环境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项目实施团队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 (1)本项目主要参与人员须具有海洋或测绘或国土或环境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具有上述相关专业硕士(或以上)学位。 (2)本项目辅助人员须具有海洋或测绘或国土或环境相关专业初级(或以上)职称或具有上述相关专业学士(或以上)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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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六、服务要求 1.本项目要求制定一套质量保证方案,确保项目的标准和成果具有足够的质量水平。 (1)制定健全的质量保证方案,建立质量管理目标,严格按照要求管理各个工作环节; (2)建立质量保障组织架构,质量管理团队进行质量把控; (3)建立质量控制措施,对影响关键质量的环节及阶段性成果进行及时有效的检查。 2.本项目要求制定一套项目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对项目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风险识别,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合理使用各种风险应对措施、管理方法、技术手段等,对项目的风险实行有效的控制,达到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目标。建立并严格执行项目保密管理制度。 3.服务响应:提供电话技术支持和售后,电话支持无法解决的,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提供现场技术支持;除电话支持外,还提供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等形式远程支持。报价人在采购人提出服务要求(给予解答、指导,到现场并排除有关问题):收到采购人通知(电话或书面)48小时内响应。 |
★ |
9 |
4.售后服务要求:承诺提供一年工作内容和成果相关的咨询服务,自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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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七、保密责任 成交供应商应当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并严格遵守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保证对本项目实施中所有技术信息、数据资料、技术成果、运营信息以及采购人要求保密的其他信息严格保密。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2(广东海洋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评价及跟踪监测)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东省土地调查规划院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双方签订合同并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款项的30%;
2期:支付比例50%,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成交供应商依据项目管理提交项目阶段性成果并经采购人确认,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依照程序于15日内支付合同款项的50%;
3期:支付比例20%,2023年11月15日前,成交供应商提交项目全部最终成果,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验收后15日内,支付合同款项的20%。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的技术服务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应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 |
验收要求 |
1期:1.验收主体:采购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组织的专家。 2.验收条件:至少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开展验收。 (1)完成项目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后。 (2)成果内容需符合规定的编制原则、编制规范等要点的规定。 (3)成果报告需做到材料完整,内容齐全。 (4)成果需经过采购人确认审查。 3.成交供应商提交项目成果的形式:纸质文件、电子文件(Word、PDF等形式)或者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形式。 4.验收程序、内容: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成果形式、数量和时间向采购人交付项目成果,并保证所有成果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验收。验收通过的,成交供应商应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对项目成果进行修改完善,于专家验收会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修改完善后的全部项目成果。验收不通过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无条件组织进行认真整改至合格,于专家验收会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后的全部项目成果并提请采购人再次组织专家验收,并承担延迟提交项目成果的违约责任。 5.验收标准: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②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应标文件承诺的相应标准;③双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约定的其他相关技术要求。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未明确事项,以采购文件合同文本规定为准。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广东海洋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评价及跟踪监测 |
项 |
1.00 |
420,000.00 |
42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广东海洋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评价及跟踪监测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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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背景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习 近 平 总书记指出,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要大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要推进资源的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2022年8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48号),着力营造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的社会氛围,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机制和制度经验。为进一步推进广东省海域资源的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合理利用,推动实现“全面建成海洋强省、全方位提升海洋综合管理水平”目标,以创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为契机,结合国家相关要求和广东海洋资源实际,开展广东省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与考核跟踪监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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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工作内容 1.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特色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与构建。以自然资源部创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的相关指标体系为基础,结合广东自然资源环境条件和海洋资源实际管理工作情况,研究构建更适宜广东特点、更突出广东特色的评价指标体系,为国家对广东省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示范县(市)的中期评估和期末评价提供参考。 2.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性跟踪监测方法研究。充分发挥海域海岛动态监管平台数据优势、技术优势和经验优势,针对广东省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示范县(市)海域确权管理、自然岸线保护、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海岛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创建要求和考核目标开展跟踪监测,依托遥感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用海用岛活动和其他破坏海洋资源的活动。 3.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与考核。基于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跟踪监测成果,收集和处理其他相关信息资料,针对广东省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示范县(市)开展评价与阶段性考核,掌握各类用海用岛活动和资源管理的节约集约程度,总结提炼成功经验和做法,发现存在的短板和弱项,并提出相应改进措施和建议,为典型区域、重点类型和重大项目节约集约利用海洋资源提供科学依据和形成示范功效。 4.建立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与技术保障机制。围绕广东省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示范县(市)建设过程中的政策和技术指导需求,结合国家监管平台政策和技术研究权威性高、前瞻性强的优势,研究建立国家和地方互补结合的政策技术保障机制,以避免出现不利于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建设国家级示范县(市)的情况,保障国家级示范县(市)持续用足政策红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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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成果要求 成果需提供电子文件(word和PDF各一份)和两份(或以上)纸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个成果报告: 1.广东省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与跟踪监测实施方案 2.广东省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与跟踪监测报告 3.广东省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数据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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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进度安排 1.确定项目成交供应商后,成交供应商应于15天内与采购人签订项目合同。 |
★ |
5 |
2.签订项目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详细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经采购人审核后方可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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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成交供应商应于2023年6月初提交广东特色的评价指标体系初稿、工作进度报告等阶段性成果。 4.成交供应商应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并向采购人提交《广东省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与跟踪监测报告》《广东省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数据集》等研究成果。 5.2023年12月下旬,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最终项目成果,并于12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 6.项目服务期期间,采购人可依据工作需要,要求成交供应商对成果进行修改、汇报和提交。成交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交各阶段性成果及月度工作简报,并根据采购人具体意见及时对相应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和汇报。 7.项目服务期期间,若有特殊情况,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确认后调整相应阶段的时间进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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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五、参与团队与人员要求 1.本项目需配备1名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海洋或测绘或国土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项目实施团队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 (1)本项目主要参与人员须具有海洋或测绘或国土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具有上述相关专业硕士(或以上)学位。 (2)本项目辅助人员须具有海洋或测绘或国土相关专业初级(或以上)职称或具有上述相关专业学士(或以上)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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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服务要求 1.本项目要求制定一套质量保证方案,确保项目的标准和成果具有足够的质量水平。 (1)制定健全的质量保证方案,建立质量管理目标,严格按照要求管理各个工作环节; (2)建立质量保障组织架构,质量管理团队进行质量把控; (3)建立质量控制措施,对影响关键质量的环节及阶段性成果进行及时有效的检查 2.服务响应:提供电话技术支持和售后,电话支持无法解决的,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提供现场技术支持;除电话支持外,还提供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等形式远程支持。报价人在采购人提出服务要求(给予解答、指导,到现场并排除有关问题):收到采购人通知(电话或书面)48小时内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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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3.售后服务要求:承诺提供一年工作内容和成果相关的咨询服务,自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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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七、保密责任 成交供应商应当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并严格遵守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保证对本项目实施中所有技术信息、数据资料、技术成果、运营信息以及采购人要求保密的其他信息严格保密。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