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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下重点水体排污口排查整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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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3160000439209 文档页数:52页 所需下载券:10
韶关市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下重点水体排污口排查整治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入河排污口是衔接水陆的关键节点,摸清入河排污口的底数,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是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抓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202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

广东省高度重视入河(海)排污口管理,2020年6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河长办印发《广东省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粤环函[2020]280号),对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以及小于100平方公里的重要河流、所有中型以上水库、重要小型水库以及主要湖泊范围的入河(海)排污口开展“查、测、溯”工作。在此基础上,2022年 11 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粤办函〔2022〕327 号),要求针对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河流 (含内河涌)湖泊、水库及大陆和有居民海岛海岸线等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排查对象为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

2020年,韶关市积极响应省号召,根据《广东省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粤环函〔2020〕280 号)要求,开展了韶关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韶关市行政区域内的北江、武江、浈江、锦江、南水河、马坝河、滃江、新丰江的干流及其他所有流域面积大于 100 平方公里的河流及小于 100 平方公里的重要河流(共76 条河流)以及南水水库、锦江水库、西牛潭水库等 24 个水库开展了排查整治工作。2021年12月已完成全部排查工作,整治工作有序进行中。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粤办函〔2022〕327 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全面摸清掌握韶关市入河排污口情况,切实为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韶关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提供重要依据,韶关市启动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下重点水体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采购包1(韶关市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下重点水体排污口排查整治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完成项目全部工作,提交成果报告及图件,并通过组织的专家评审验收止。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给中标人;

 

2期:支付比例30%,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节点完成并提交第一季度工作进度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给中标人;

 

3期:支付比例30%,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节点完成并提交第二季度工作进度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给中标人;

 

4期:支付比例10%,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节点完成提交第三季度工作进度材料,并完成排污口名录、排污口分类整治清单、排查总结报告等项目成果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给中标人;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验收要求

 1期:完成《韶关市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下重点水体入河排污口名录(2023年)》、《韶关市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下重点水体城镇雨洪排口名录(2023年)》、《韶关市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下重点水体河汊沟渠汇入口名录(2023年)》、《韶关市韶关市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下重点水体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清单(2023年)》及《韶关市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下重点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查总结报告(2023年)》。项目成果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提供完整的项目成果(包括电子和纸质文件及相关图片、数据等)。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进度安排

1.2023年4月底前,编制项目排查实施方案,收集汇总分析资料,启动全面排查; 2.2023年10月底前,完成韶关市超过 80% 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 3.2023年11月底前,完成韶关市新增排口信息审核; 4.2023年12月中旬,完成项目全部工作,提交成果报告及图件,并通过组织的专家评审验收。

 

2

项目成果要求

(1)根据2023年完成情况,完成《韶关市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下重点水体入河排污口名录(2023年)》、《韶关市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下重点水体城镇雨洪排口名录(2023年)》、《韶关市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下重点水体河汊沟渠汇入口名录(2023年)》。 (2)根据2023年完成情况,完成《韶关市韶关市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下重点水体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清单(2023年)》。 (3)根据2023年完成情况,完成《韶关市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下重点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查总结报告(2023年)》。 (4)项目成果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提供完整的项目成果(包括电子和纸质文件及相关图片、数据等)。

 

3

报价要求

1.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报价应包括采购内容所需的一切调研、现场排查、现场监测、报告编写、成果提交、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2.报价人应自行增加设备正常、合法、安全运行及使用所必须但招标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设备、版权、专利等一切费用。 3.为保证项目质量和项目顺利实施,避免恶性竞争,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指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报价人的报价)平均值85%的,须做出报价合理性说明及该投标报价承接过同类项目的案例(包括合同以及用户评价书,用户评价书评价为差的不予认可),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报价合理性说明理由是否充分,由评标委员会判定,认定为不合理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预算金额的,按无效标处理。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韶关市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下重点水体排污口排查整治项目

1.00

3,000,000.00

3,0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韶关市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下重点水体排污口排查整治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采购项目内容

(一)工作目标

组建韶关市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技术团队,指导并开展韶关市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及水库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和溯源工作,2023年完成超过80%流域的工作,根据2023年工作审核排口信息,审核无误后形成本年度入河排污口名录;协助各县(市、区)开展旱天污水直排的城镇雨洪排口排查溯源工作;定期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整理、汇总各县(市、区)上交材料,填报工作进度材料,编写排查总结报告等材料;全面摸清掌握韶关市10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及乡镇级饮用水源地各类排污口的数量及分布情况、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情况等信息,为韶关市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排污口监督管理,提高流域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水平,助力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市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重点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提供技术支撑。

(二)工作内容

1.开展入河排污口“查、测、溯”

(1)排查范围

按照《广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韶关市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及水库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做到有口必查、应查尽查。

(2)入河排污口排查

根据排查水体实际情况,按照《韶关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开展三级排查。

对排查的口门,按入河排污口、河汉沟渠汇入口、城镇雨洪排口进行分类。其中入河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临时性排污口等五种类型。对于未完成雨污分流的雨污混合排口及其他临时处理设施排污口,作为临时性排污口纳入管理。

(3)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

对本次调查中存在排水的排口进行一次性快检,快检指标包括pH、COD、氨氮、总磷和流量。对快检排污水质劣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或快测结果不明的,且初测流量较大的进行规范的水质采样和流量同步监测,并按规范对样品进行预处理,送实验室分析监测。实验室监测指标包括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pH值、水温、氨氮、总磷、总氮、排水量(水流量)、挥发酚。汇入河口(支流)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表1的24个基本项目监测。排污口是特殊排污单位,需根据废污水性质,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监测频次一般为一口一次。对于有效的执法监测、监督性监测、委托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排污口排查时可直接应用。

(4)入河排污口溯源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通过周边勘踏、管道上溯、井盖检查等手段开展基本溯源,查明排污口污染物来源,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做到有口皆有主。

2.协助开展城镇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排查溯源工作

结合排查梳理出的城镇雨洪排口,协助各县(市、区)开展旱天污水直排排查,对存在污水直排的城镇雨洪排口开展溯源,明确污水来源。

3.编制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成果

(1)审核入河排污口信息

在“挂图作战”系统中对已上报的各县(市、区)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及时通过系统反馈审核意见。

(2)编制入河排污口名录

汇总分析2023年各县(市、区)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成果,编制《韶关市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下重点水体入河排污口名录(2023年)》,同时,形成《韶关市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下重点水体城镇雨洪排口名录(2023年)》、《韶关市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下重点水体河汊沟渠汇入口名录(2023年)》。

(3)编制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清单

并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优化提升一批”的思路,以截污治污为重点梳理需开展整治的排污口,编制《韶关市韶关市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下重点水体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清单(2023年)》,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内容及相关要求。

(4)编制入河排污口排查总结报告

根据2023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情况,总结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内容及成果,分析各类排污口的数量及分布情况、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污染溯源、分类整治等信息,编制形成《韶关市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下重点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查总结报告》。

  (5)协助提供入河排污口阶段性工作材料

  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协助市级部门及时提供2023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相关进展、汇报、总结等工作材料。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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