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需求书
云浮市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服务项目用户需求书
一、投标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年(2018年或2019年)的财务状况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为新注册的,提供近期其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为本项目服务的设备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供应商提供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截图时间可以是招标文件开始售卖后的任意一天,如未能提供,则以招标代理机构的查询结果为准)。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页面“信息打印”内容并加盖公章为准)。
5、若投标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本资格条件第 4 点,只需提供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dsy.gov.cn/)中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结果页面内容,打印并加盖公章。”
6.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背景
高质量规划建设万里碧道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其中“改善水环境, 实现河湖碧水清流”是万里碧道规划的一项主要任务,明确要“推动入河排污口整治, 保障水环境安全”。按照《广东万里碧道总体规划(2020-2035年)》、《广东省入河(海) 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聚焦万里碧道建设等有关区域,开展入河排污口“查、测、溯”三项重点任务,全面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努力提升云浮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三、工作范围和对象
(一)工作范围
本项目实施范围为云浮市万里碧道总体规划建设任务(2020-2025年)、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小于100平方公里的重要河流、中型以上水库、重要小型水库、主要城市湖泊,涉及全市水系预计总长度1700.92公里。原则上干流及主要支流排查范围以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城镇岸线、渔业岸线、临江工业岸线、江堤岸线、特殊用途岸线等),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和江心岛。具体范围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
2020年工作主要围绕《广东万里碧道总体规划(2020-2035年)》近期建设任务(2020-2022年)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水系长度共855.89公里。2021年工作主要围绕《广东万里碧道总体规划(2020-2035年)》中期建设任务(2022-2025年),以及全省所有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小于100平方公里的重要河流,所有中型以上水库、重要的小型水库以及主要城市湖泊范围,水系长度共845.03公里。
各县(市、区)工作范围和水系长度见下表1,2020年入河排污口工作范围详见表2和表3,2021年入河排污口工作范围详见表4和表5。
表1云浮市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水系长度一览表
序号
各区县名称
2020年工作范围
2021年工作范围
小计
(km)
水系长度所占比例
(%)
河流长度(km)
水库及湖泊长度
(km)
河 流 长 度(km)
水库及湖泊长度
(km)
1
云城区
83.70
1.50
12.36
21.50
119.06
7.00%
2
云安区
157.67
3.71
64.02
14.08
239.48
14.08%
3
罗定市
194.92
——
271.20
82.77
548.89
32.27%
4
新兴县
161.30
4.83
47.20
52.12
265.45
15.61%
5
郁南县
242.06
6.20
205.28
74.50
528.04
31.04%
6
合计
839.65
16.24
600.06
244.97
1700.92
100.00%
(二)对象
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流域排放废污水的排污口, 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污水的排污口。
四、项目具体任务
本项目主要为云浮市入河排污口“查、测、溯”三项重点任务,即现场排查、水质监测、溯源,项目具体任务如下:
(一)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
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物理勘探、人员现场踏勘等手段,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现场排查,有口皆查,应查尽查,对于所有排口进行认定,现场拍照,进行排查系统登记,完成全覆盖、全口径的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核实工作,掌握云浮市入河排污口的数量、规模及其分布,建立云浮市入河排污口清单。
(二)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
通过现场排查,详细了解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况,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快速监测,主要监测因子有酸碱度(pH)、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流量5类。第二阶段:对第一阶段排查出现超标或存疑的排污口进行实验室监测。监测因子如下:河口类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作24项基本项目分析性监测,排污口类(除河口外)监测因子:流量、水温、酸碱度(pH)、化学需氧量(COD)、BOD5、氨氮、总磷、总氮、挥发酚共9项,对于特殊排污单位(如工业排污口)根据废污水性质,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
(三)入河排污口溯源
在排查、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的溯源分析,追溯排污口的污水来源,厘清排污责任,基本查清污水来源,查清涉及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等重点排污单位,并在省级入河排污口排查系统登记。登记工作方法如下:
1、已登记的排口:
(1)若现场有排口排污标识牌,拍照上传至排查系统;
(2)同时进入企业等排污单位检查排污许可证及排污台账,在排查系统中上传排污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均可)。
2、未登记排口
未登记的排口,包括管道和河汊沟渠等,溯源方法如下:
(1)对于河汊沟渠,往上游2公里追溯查找间接排放的排污口;
(2)对于管道(含暗管),溯源方法包括向当地政府或群众了解排污口的来源;往岸线向陆地延伸查找是否有污水井或雨水井;查找周边是否有企业、工厂或养殖场等排污单位或其他排污设施。
3、污水处理厂出水口
(1)查清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雨水比例。
(2)进水浓度若较低,须查明原因。
五、技术要求
成果符合《广东省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广东省入河(海)排污口现场排查工作手册》等有关要求;各相关县(市、区)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清单和入河排污口排查系统网上材料需经相应县(市、区)指定的部门审核通过才能组织专家评审。
六、项目成果
由中标单位按采购需求实施,自签订合同日起50天内提交经5位及以上专家审定通过的《第一阶段排查范围的入河排污口情况清单》和入河排污口排查系统网上材料专家审核通过意见,认定为完成第一段成果;于2021年7月底前提交经5位及以上专家审定通过的《云浮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报告》和入河排污口排查系统网上材料专家审核通过意见, 认定为完成项目全部工作。
七、项目时间安排
工作预计自2020年12月底开始(具体以中标时间为准),至2021年7月底结束。主要分为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中标单位于2020年12月,完成资料收集和分析,提出排查工作具体方案, 并组织开展排查有关工作。自签订合同日起50天内,完成《云浮市万里碧道总体规划(2020-2035年)》近期建设任务(2020-2022年)范围内和有关区域的入河排污口“查、测、溯”工作,建立《第一阶段排查范围的入河排污口情况清单》。
第二阶段:2021年6月底前,完成《云浮市万里碧道总体规划(2020-2035年)》中期建设任务(2022-2025年)范围内,以及全市所有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以及小于100平方公里的重要河流,所有中型以上水库、重要小型水库以及主要湖泊范围的入河排污口的“查、测、溯”工作。2021年7月底前,在排查、监测和溯源工作的基础上, 形成《云浮市入河排污口名录》。
八、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金额697.38万元,市生态环境局从现有预算资金中安排55万元作为项目支持资金,具体各县(市、区)预算见下表6:
表6各县(市、区)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费用一览表
序号
各区县名称
排查水系长度(km)
所占比例(%)
金额(万元)
1
云城区
119.06
7.00%
44.96
2
云安区
239.48
14.08%
90.44
3
罗定市
548.89
32.27%
207.30
4
新兴县
265.45
15.61%
100.25
5
郁南县
528.04
31.04%
199.42
6
小计
1700.92
100.00%
642.38
7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支持资金
55
8
合计
697.38
九、验收要求
由中标单位按采购需求实施,自签订合同日起50天内提交经5位及以上专家审定通过的《第一阶段排查范围的入河排污口情况清单》和入河排污口排查系统网上材料专家审核通过意见,认定为第一段成果通过验收;于2021年7月底前提交经5位及以上专家审定通过的《云浮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报告》和入河排污口排查系统网上材料专家审核通过意见,认定为项目通过总体验收;另外,如在项目服务过程中省级对验收提出其他要求和涉及增加较多成本等,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等。
十、费用支付
根据《云浮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是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各地在人员、资金、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大对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的投入,完善各类保障工作,及时将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足额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按照事权财权对等和属地负责原则,本项目费用原则上由各县(市、区)政府财政分别承担,根据招标采购中标项价(所属行政区工作内容报价)进行支付。
另外,为确保项目工作顺利推进,市生态环境局从现有预算资金中安排55万元作为项目启动资金,支持本项目推进;同时申请上级资金支持,如获得上级相应资金支持, 将在上级下达资金中适当安排支持部分地区应承担的费用,以减轻部分地区财政负担(可在市级直接支付或划拨相应地区,由相应地区支付),如在项目服务期内,未能获得上级相应资金支持,应由各地相应承担。
付款方式按三期进行支付:
(1)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启动资金55万元,投标单位报价时应列单项市级支持资金55万元,适当在各地项报价中降低相应费用。
(2)中标单位提交经5位及以上专家审定通过的《第一阶段排查范围的入河排污口情况清单》和入河排污口排查系统网上材料专家审核通过意见材料后,申请支付余下款项的50%(各地按比例列支),因各地财政预算资金需经各地人大审议通过后才能支付, 原则上各地支付时间最迟不超过2021年4月23日。
(3)中标单位提交经5位及以上专家审定通过的《云浮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报告》和入河排污口排查系统网上材料专家审核通过意见材料,申请支付余下全部结算款(各地按比例列支)。原则上各地支付时间最迟不超过2021年9月15日。
特别提示:由于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在规定时限内支付单位发出支付通知或函, 视为按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