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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江区数智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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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3170000440953 发布时间:2023-03-17 文档页数:61页 所需下载券:10
曲江区数智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装修工程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韶关市韶关市曲江区数智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装修工程

2、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工程范围:本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并必须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基于合同目的及正常施工的范围均属于工程承包范围。

4、供应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如成交供应商出现有转包行为,或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并经警告也未能返工合格的,或有破坏生产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5、本采购项目执行以下相关标准:

 5.1工程技术要求:本工程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及现行标准为依据,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工程未达到合格标准,则成交供应商按合同价款的1%向采购人返纳质量违约金。

5.2成交供应商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采购人要求停工和返工的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3保修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返修,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在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采购人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5.4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必须先提供样板给采购人确定其品牌、规格、颜色、材质等级等,并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方可使用,所有材料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5.5没有其它特别要求的按现行国家、省、市及行业最新强制标准执行。 

 

采购包1(韶关市曲江区数智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装修工程)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40%,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提交付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

 

2期:支付比例60%,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根据计量工程价款的100%进行支付。完工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及经有关部门核实工程量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核完毕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100%。 【备注:1.本工程中的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其中减少工程的工程款在支付工程进度款前先行扣减;所有调整合同价款中属增加工程部分的,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支付。 2.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请款申请及所需的材料和等额合法发票,且发票名称必需与成交供应商完全一致。如因成交供应商怠于或者拒绝提供资料或者办理手续等成交供应商原因以及采购人财政审核原因导致的付款迟延,采购人不以违约论。】

验收要求

 1期:验收标准:验收应在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 1、验收主体:甲方(监理单位)验收 2、验收标准:2.1按照国家、广东省、韶关市颁布的现行相关行业规定标准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返工,返工费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2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先进,应结合当前的施工技术水平,建设方案,具有可实施性。 2.3按工程规划要点和工程建设的要求,在满足主要功能的前提下,应优先采用科学、先进的设计理念和方法。 2.4当项目性能无法达到采购人的要求时,采购人可拒绝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5所有验收文件,测试报告,资料要提交给采购人以作留档备案。 2.6成交供应商若违反相关规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3%,说明:1.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数额为中标价的 3% 的履约保证。履约保证的形式包括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由中标人自主选择。合同终止后若中标人有意拖延、拒绝履行与本项目有关的涉及人、财、物、事等方面责任与义务或处理不力时,采购人有权动用履约保证金,解决前述相关事项问题,中标人不得有异议。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解决相关事项问题时,缺额资金仍由中标人负责,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履约保证金将在中标人履行完合同义务,有效期期满后,采购人3个月内不计利息退回中标人。

其他

 一、质量保修(缺陷责任)期,1、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 2、质量保修响应时间 2.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的24小时内派人保修。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采购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二、竣工资料归档要求,1、成交供应商须按要求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归档档案。 2、验收之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按照有关规定汇总整理好符合归档要求的竣工资料。

 

三、其他要求,项目合同价、结算总价(含税)按韶曲府【2022】52号《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曲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装修工程

韶关市曲江区数智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装修工程

1.00

2,560,606.79

2,560,606.79

建筑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韶关市曲江区数智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装修工程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韶关市曲江区数智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装修工程

2、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工程范围:本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并必须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基于合同目的及正常施工的范围均属于工程承包范围。

4、供应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如成交供应商出现有转包行为,或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并经警告也未能返工合格的,或有破坏生产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二)承包方式

1、采用总承包的方式,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总承包的义务和责任;

2、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税费;

3、按国家规定由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各种税收(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成交供应商向税收部门支付。

(三)总体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对项目情况进行了解,并保证能协调工作场地及现场工作情况,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2、成交供应商须按响应文件提供管理人员名单委派现场管理人员,成交供应商的名单中负责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与磋商时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名单一致。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的各项事宜。

3、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将其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方,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4、施工人员的人员配备在进场施工之前要明确,进场工作人员名单要以书面文件形式报建设单位。进场的工作人员须要佩戴入场工作证(由成交供应商制作),工作证上要注明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地点、姓名、性别、照片、职务等信息,保证一人一证。

5、施工人员须严格遵守一切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检查,无证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期间自行解决食宿。施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其他区域。

6、成交供应商须遵守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和人员管理的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7、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需与外部相关的单位协调的问题时,应自行解决,采购人只负责协助。

8、成交供应商须注意施工安全,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如因措施不当造成人身安全或工伤死亡事故,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不得因此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且应立即报告采购人。如因此造成采购人损失或被第三方追偿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的损失、第三人索偿的全部费用以及采购人因此支出之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严格遵守执行有关安全保卫、安全施工、消防条例等规范。

9、成交供应商必要时有责任协助办理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

10、其他要求

10.1在工程进行中,成交供应商要注意保护场内的各种管线和设施。若有任何损坏,须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由损坏单位承担损失和修复费用。

10.2成交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0.3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须派相关负责人到场,了解现场施工情况,对安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同时对安装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不断优化设计方案,降低风险。若现场尺寸与制作方案出现偏差难于满足安装要求时,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

(四)施工要求及施工管理

1、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已经确认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接受采购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及工地纪律的监督和管理。

2、成交供应商在工程施工期间,须严格遵守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由于管理不善,导致政府职能部门的罚款和停工整改,由其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保留暂缓支付工程款的权利,以确保文明施工有效实行。

3、成交供应商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建立健全安全制度。

4、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必须建立施工安全用电制度,确保施工用电设备的完好无损,并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5、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广东省、韶关市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6、采购人不提供工人宿舍用地、食堂与生活设施,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承诺自行解决工人宿舍用地、食堂与生活设施等场地问题。

7、施工用水用电均由成交供应商根据施工现场条件自行解决。

8、施工产生的所有建筑垃圾、杂草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清运干净。项目完工后,成交供应商应在完工后5天内完成清场,逾期将按1000元/天从合同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成交供应商应予补足。

9、施工队伍必须接受现场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无条件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定。

10、施工所用的机械工具由施工队伍自备及自费运到施工工地,进场后进行必要的性能安全检查,完工后从工地自费搬出运走,施工所用的材料及机械工具由甲方提供适当的场所存放并由成交供应商施工队伍自行保管,不得随便存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丢失、损坏。

11、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防爆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治安与城管等规定,应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防范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12、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属实,如发现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工程项目将另行处理,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

13、材料保管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施工图纸(详见公告附件)

(六)工程量清单(详见公告附件)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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