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自 2018 年我县实施环卫清扫保洁服务市场化工作以来,县人居环境及环卫管理工作略有成效。为不断优化我县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进一步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作业质量,构建环卫清扫保洁高标准化、常态化、专业化、长效化管理机制,巩固我县“创园”、“创卫”等活动成果。促进我县环卫城乡一体化工作再上新水平,结合德保县城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市场化引入竞争机制,企业参与提高效益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建立开放、规范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广泛吸引国内外社会资金和企业参与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的投资和运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和保洁产业市场化,增强保洁企业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清扫保洁质量,实现清扫保洁效率最大化。
2、实行环卫市场化,通过市场竞争,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有能力的企业承担环境卫生作业工作引入竞争机制,打破“管干”均带有政府或政府国有的被动局面,实现真正的政企分离,使政府对环卫工作的监管转变到对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和对环境卫生作业市场的间接调控上,可以提高对辖区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效能,将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全面推向市场化,实行环境卫生作业企业化的运作,实现环境卫生管理与作业分离,全面提升辖区环境卫生水平。
3、环卫作业市场化的运作模式是采用中标单位全包干模式,即设备的购买、维护及作业清扫保洁都由承包单位负责。清扫车、洒水车、垃圾清运车等环卫设备工具,购买费用和管养费用比较大,如果实行环卫市场管理模式,将减轻相关财政负担,由中标单位具体负责购买部分环卫设备和工具设施并按合同要求承担维护费用。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33 号)、《百色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德保县城区保洁市场化服务管理办法》(送审稿) 等文件的总体思想,以继续深化改革现行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运作管理机制为重点,同时加强考核、监督指制度。为彻底根治城区卫生死角,巩固整脏治乱成果,从“改善民生,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 的高度,给市民一个整洁、干净、舒适的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持续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进一步最大限度提高我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市场化服务等级划分及范围
(一)道路等级划分
据《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项〔1997〕21 号)以及我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33 号),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分为一级保洁道路、二级保洁道路、三级保洁道路和四级保洁道路四个等级,县、区各级环卫主管部门可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对其辖区内道路清扫保洁等级进行界定和发布。
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划分标准:
保洁等级 |
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划分标准 |
一级保洁道路 |
位于重要党政机关、外事机构周边和重要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周边的 道路,具体为: a) 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触占进路长度不小于 70%的繁华闹市地段; b) 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道及其所在地路段; c) 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 d) 平均人流量为 100 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 e) 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
二级保洁道路 |
位于一般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周边的道路,具体为: a)城市主,次干道及其附近路段; b) 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 60-70%的路段; c) 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所在路段; d) 平均人流量为 50~100 人次/分钟的路段; e) 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
三级保洁道路 |
位于一般企业事业单位和居住区周边的道路,具体为; a) 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b) 居民区和单位相同的路段; c) 城郊结合部的主要路段; d) 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
四级保洁道路 |
位于远离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地区的道路;无排水苷、路缘石和人行道未硬化第简陋的道路,具体为: a) 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b) 居住区街巷道路; c) 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
(二)市场化服务范围
1、道路(广场)
道路 187 条,总面积 1307195.59 平方米,其中一级道路 28 条,面积 714684.38 平方米、二级道路32 条,面积 287069.03 平方米、三级道路 127 条,面积 305442.18 平方米。广场 6 个,面积 83739.57 平方米。
2、垃圾收集点数据:果皮箱 305 个;垃圾桶 500 个、勾臂箱 85 个。
3、公厕共 9 座,其中三类公厕 4 座,红山公园公厕、风雨桥公厕、莲城公厕、环保局公厕;二类公厕 5 座、体育馆公厕、九曲桥公厕、钢琴花园公厕、响水桥公厕、镇安古府公厕。
4、垃圾中转站 8 座,其中 3 座(城西、城南、城北)位于城区内,乡镇 5 座分别于(燕峒、那甲、都安、马隘、足荣)。城区 3 座中转站每日处理量约 30 吨/日,乡镇 5 座日处理量约 5 吨/日。
6、生活垃圾填埋场
设计库容 96 万立方米,日处理垃圾量 115 吨。日处理渗滤液 80 吨。
三、市场化服务内容
1、主次干道、辅道、人行道、街道、桥梁的落叶、砂石、泥尘、粪便、杂物等的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
2、道路(主次干道、断头路)洒水、清洁抑尘作业。
3、垃圾(含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开放式、封闭式小区、城区经营场所、沿街铺面、摊点、住户、产生的垃圾)上门收运、转运。
4、交通护栏、道路标线、绿化带过道、公交车站台、灯杆、交通安全岛、路缘石、树坑树穴、道牙、下水道口、隔离带处等人机结合清洗保洁。
5、闲置荒地、空地、路口、市场周边、拆迁区、待拆迁区等区域卫生死角的清理。缺失物业管理的开放性小区、无管护的闲置土地、公共场所、道路以外建筑物退红线区域兜底保洁。
6、广场公共构筑物公共区域、文化柱、文化墙、雕塑、连廊、凉亭的清洁保洁。道路两侧从墙根至墙根全方位清扫保洁(含绿化带可视内范围)。
7、道路两侧(含人行道两侧、地面)可见物(地面以上,3 米以下)乱张贴、乱涂鸦小广告、乱涂画清除。
8、临时垃圾点、垃圾箱、果皮箱的规划布置、垃圾箱清洗、消毒、保洁、避味、维修管护。
9、垃圾清运(含无主建筑垃圾、废旧家具、废旧电器、有毒有害废料、树枝、废弃土、洒漏物、石头砖瓦等混合垃圾大件杂物),运输过程中无扬、撒、拖挂现象,按要求直接运往指定建筑垃圾及混合垃圾处理设施或存储点,不得中途随意乱倒、乱卸、乱抛建筑垃圾。
10、公厕的清扫、保洁、冲洗、消毒、辟味、设施日常管护维修(保持地面、墙壁、坑位、门窗、灯具、洗手盆、便池、电子设备等设施卫生整洁无尿碱及损坏修复或更换),负责节日或重大活动移动公厕的供给与保洁。化粪池清理工作,并将粪便运送到指定处理场。
11、垃圾中转站管理运营、垃圾清运、清扫、保洁、冲洗、消毒、辟味、车辆设备等设施日常管护维修。
12、垃圾填埋场日常管理运营计量、垃圾填埋作业及作业区覆盖、作用业机械操作维护、填埋气体收集与处理、渗滤液收集与处理、渗滤液处理耗材供给、除臭与消杀、填埋场的相关检测等及设施、设备日常管护维修。(如租用环卫管理部门的车辆、设备租赁费用另行支付或在每月支付的保洁服务费中扣除)。
13、清理清运用交通设备车辆车辆应密闭,车容整洁,无撒漏垃圾(污水)现象,车辆的年审、保险,保养、维修和交通事故的处理,车辆用油的统一管理。(如租用环卫管理部门的车辆、设备租赁费用另行支付或在每月支付的保洁服务费中扣除)
14、承包期内因生产所需的设施设备采购费用(除需新增或更换采购的垃圾桶和中转站压缩设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备外)、生产用材(扫把、服装、毛巾、口罩、手套、警示灯桶等)采购费用、各种维修养护翻新费用、水费、电费、税费、工人工资、福利、五险金工会费等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负责。
15、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发放节假日加班费,确保每月按时足额发放派出人员的工资(每人每月工资不得少于百色市最低工资标准)。承担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以及物业管理服务中所发生的各项税收、费用。
16、为避免现有的车辆设备闲置,中标方应优先租凭县市政服务中心及车辆设备权属其它业主的车辆设备,建议由县市政服务中心牵头联合广西德保县银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各车辆设备业主)、县财政局、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对租赁车辆的费用进行先前明确,届时租赁费用直接在支付服务金额时折算扣除。设备租赁时间以 3 年为期限,租赁的车辆设备在出租期间的维修、零件更换等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
一切费用(含保险)均由租借方负责。租借方应按车辆设备保养要求对车辆设备进行合格保养管理。合同期间若租赁的车辆设备已不具备使用条件,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自行补充购置生产工作所需车辆和设备(除中转让站垃圾压缩设备外)。
租赁期满后,返还租赁的车辆及移交相关设备时,必须保证租凭权属业主的车辆设备的性能完好, 可正常工作运行使用,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正常损耗外的良好状态。如有损坏评估后照价赔偿,相关费用均由租借方支付。
17、应属于环境卫生方面的,迎接重大检查、重大节庆活动保障、政府热线、市民群众投诉等临时加班、突击任务,当受到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突发应急环境卫生事件等因素影响造成的突发应急事项的处理,承诺在遇到各种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突发环境卫生事件、自然灾害或作业事故时,根据应急预案程序,开展优质、高效、快捷的环卫作业服务,保障城市和居民(镇村群众)正常活动,减少事件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体现社会责任感。
18、配合垃圾分类宣传及分类工作推进工作事宜。有序规划推进或招商引资对建设建筑垃圾消纳、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生活垃圾堆肥处理、餐厨垃圾处理、粪便无害化处理等各类垃圾处理的先进科技企业同时给出合理化建议及推荐。
19、定期向环卫管理部门汇报垃圾收运及环卫设施的相关情况动态。
20、其他除上述服务项目以外应属于环境卫生的管理及各种环卫应急问题的处理清扫保洁收运范围的服务项目。
四、市场化服务管理标准
根据《市政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考核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 33 号)、《百色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德保县城区保洁市场化服务管理办法》(送审稿)、《城镇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评价标准》DBJ/T45-035、《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GB50869、《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7217、《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93、《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109、《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175、《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城市水域保洁作业及质量标准》CJJ/T174、《城市道路清扫面积测算方法》CJJ/T227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 号 、《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HDL47-101-200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城镇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评价标准》DBJ/T45-035-2016、《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DBJ/T45-097-2019 等相关规范标准。
本项目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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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 乡 道 路清扫保 洁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33 号)、《百色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德保县城区保洁市场化服务管理办法》 (送审稿)作为检查和考评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企业)工作质量的标准。城乡环境卫生作业做到文明、整洁、卫生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生活的影响。城乡环境卫生作业具体由中标供应商按本标准实施,德保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从事环境卫生工作的企业进行指导、检查、考评。突发应急环卫事件或大型检查、重大活动、传统节假日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等环卫作业应急保障;强台风、暴雨天气等自然灾害期间的环卫保障;按不低于正常环卫作业人员的 10%配备应急人员;选择素质较高、技能优秀的人员成立应急队伍;按不低于正常作业设备的 10%配备应急作业设备;应急处理道路撒漏物时,必须在事故现场根据交通法相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后方可进行作业。道路和重要区域的尘负荷以克论净。具体内容如下: (一) 城乡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 1.城乡道路人工清扫保洁时间 (1) 一级道路实行 20 小时清扫保洁制(4:00 至 24:00),在保洁时间内做到 2 次普扫,即在4:00 至 7:30 前完成第一次普扫,在 12:00 至 14:30 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2) 二级道路实行 18 小时清扫保洁制(5:00 至 23:00),在保洁时间内做到 2 次普扫,即在 5:00 至 7:30 前完成第一次普扫,在 12:00 至 14:30 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4)四级道路实行 8 小时清扫保洁制(6:30 至 11:00,13:30 至 17:00),其中 9:00 前完成 1 次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5)重大迎检活动涉及到的主要道路(区域)实行 24 小时保洁。 2.城乡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1)路面、绿化带、退红线区域、公共场所废弃物控制指标保洁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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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废弃物道路等级 |
果皮 (片 /1000 ㎡) |
纸 屑 塑膜 ( 片 /1000 ㎡) |
烟 蒂 ( 个 /1000 ㎡) |
痰 迹 ( 处 /1000 ㎡) |
污 水 ( ㎡ /1000 ㎡) |
其他 ( 处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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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 3 |
≤ 3 |
≤3 |
≤3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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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4 |
≤4 |
≤5 |
≤5 |
≤0.5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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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6 |
≤6 |
≤7 |
≤7 |
≤1.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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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村道路 |
≤8 |
≤8 |
≤10 |
≤10 |
≤2.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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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二、三级道路和乡村道路废弃物控制指标符合以上规定,绿化带、 退红线区域、公共场所等符合对应等级道路的指标要求。在同一单位长度内, 不得超过各项废弃物总数的 50%。一、二、三级道路废弃物滞留道路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乡村道路不超过 20 分钟。 (2) 道路、侧石、人行道、排水口、沙井盖、吊渠口、沟底和路中央等各部位应整洁, 无积沙、积水、余泥、烟蒂、纸屑、瓜果皮核、痰渍、人畜粪便及其它污物等废弃物。 (3) 绿道、人行天桥、人行过街地下通道、车行隧道及涵洞的清扫保洁质量规范应与相连接的道路相同。 (4) 道路两侧广告牌、路牌、邮筒、读报栏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污渍、积尘。 (5) 洒水车冲洗道路应达到路见本色的要求,无积沙、余泥、污渍。 (6) 步行商业街应路见本色,无痰迹、香口胶污迹、泥沙、余泥,侧石无污渍。 (7) 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等公共绿地内应无瓜果皮核、纸片塑膜、烟蒂、人畜粪便、建筑垃圾等。 (2) 城市一、二、三级道路保洁质量标准: ①道路路面、人行道、退红线区域、绿化带等区域达到“十无”、“十净”。 “十无” 即无果皮、无纸屑烟蒂、无塑料袋、无砖瓦石块、无痰迹、无裸露垃圾、无污水和积水及泼撒物、无杂草(硬底化路面)、无人畜粪便、无动物尸体等杂物; “十净”即车行道净、人行道净、绿化带净、垃圾容器净、建筑物墙脚(不含墙体) 净、排水口周边净、树池净、各种线杆底净、路缘石净、栏杆底净。 ②按照“墙到墙”、“红线到红线”的原则,道路路面、人行道、路缘石、边沟、道路退红线区域、树池、绿化带等整洁,无积灰,路面基本见本色。切实做到 “四不五要”, “四不”,即为清扫不产生扬尘,不往下水口、河道(边沟)、树池、绿化带、绿地内、窨井、雨水篦子、各种缝隙内倾倒垃圾;清扫保洁产生的垃圾不往交通防撞桶、果皮箱、居民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等公共设施内乱倒垃圾,运到指定的垃圾转运站处理;不准焚烧垃圾。 “五要”,即要按规定时间上下岗,在责任路段上面对面交接班,确保作业时间内不空档, 无缝对接;要在作业时穿着统一安全反光标志的工作服(包括背心、帽子和袖套等),确保干净、整洁,仪表仪容 规范;要确保作业范围内雨水篦子及其它排水设施不出现垃圾堵塞现象;要及时清 理垃圾,随扫随清,清扫保洁垃圾在路段堆放不得超过 10 分钟;要做到文明作业,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避让来往车辆。 ③人行道定时清洗,遇重大迎检活动的,服务德保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安排。 ④围墙与围墙之间、路缘石与路面结合部分、人行道与墙根之间、人行道与护栏之间、人行道与台阶之间不得出现沙、尘、泥、灰,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砖头、石头、树枝、废弃物等,与主要路面卫生整洁保持一致。 ⑤道路两侧边沟要与道路一同进行卫生保洁,及时清理沟内垃圾,确保边沟干净、畅通。 ⑥拾捡绿化带(含道路绿化隔离带、道路两侧绿地、街心公园、园林景观道路绿地、傍海园林绿地、园林休闲道绿地、空旷地等)的生活垃圾和杂物与 道路保洁同步,保持绿化带、绿化地块(带状公园)整洁美观、无枯枝、无杂物堆积,无果皮、纸屑、石块、烟蒂、塑料膜等垃圾,无人畜(含宠物)粪便,无痰迹污水 。 ⑦空地等可视范围内的白色污染、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要及时清理、捡拾。 ⑧道路路缘石、树篦、窨井盖、雨水篦子与人行道同步清洗,与道路保洁同步清掏 。 ⑨应急作业时要按规定设置路障及交通安全标志。 (3) 乡村道路保洁质量标准: ①路面、水沟、民房余坪、树穴草丛等干净整洁,无漂浮垃圾,无污迹,无泥沙堆积,无人畜粪便,路面基本见本色。 ②空地或围墙边角落等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砖头、石头、树枝、废弃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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