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营商环境,打造“中小企业能办大事”先行示范区,进一步降低企业筹建成本,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州开发区等三个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的批复(粤府函〔2016〕102号)、《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来了就办、一次搞掂”审批再提速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埔府规〔2019〕30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开展本次“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工业仓储用地规划审批便利化项目”政府采购工作。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工业仓储用地规划审批便利化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开展,为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企业投资的工业和仓储用地建设项目,免费提供地形图测量、管线探测、规划技术审查、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城乡规划审批的公示公布、联合测绘6项服务。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服务期限 |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工业仓储用地规划审批便利化项目 |
4800万元,其中2023年财政预算批复金额为400万元,2024年、2025年的财政预算金额以实际批复的为准。 |
本项目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时,以先到者为期限,本合同随之终止。合同期限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所委托的项目,中标人需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并提交最终成果。 |
注: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包1(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工业仓储用地规划审批便利化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本项目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时,以先到者为期限,本合同随之终止。合同期限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所委托的项目,中标人需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并提交最终成果。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首期预付款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的8.34%,即人民币400万元。采购人按以下方式办理支付: (1)合同签订且采购人财政拨款到位后,在收到中标人有效发票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2023年的财政预算批复金额400万作为项目预付款; (2)2024年2月1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统计从实际服务开始实施日至2024年1月31日(包含31日)的实际工作总额(即工作成果交付且通过采购人验收的量),采购人对实际工作总额审核并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程序后,在收到中标人有效发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服务进度款(需扣除项目预付款); (3)2024年4月1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统计从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包含31日)的实际工作总额(即工作成果交付且通过采购人验收的量),采购人对实际工作总额审核并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程序后,在收到中标人有效发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服务进度款; (4)2024年6月1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统计从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包含31日)的实际工作总额(即工作成果交付且通过采购人验收的量),采购人对实际工作总额审核并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程序后,在收到中标人有效发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服务进度款; (5)2024年8月1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统计从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包含31日)的实际工作总额(即工作成果交付且通过采购人验收的量),采购人对实际工作总额审核并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程序后,在收到中标人有效发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服务进度款; (6)2024年10月1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统计从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包含30日)的实际工作总额(即工作成果交付且通过采购人验收的量),采购人对实际工作总额审核并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程序后,在收到中标人有效发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服务进度款; (7)2024年结算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统计从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结算日的实际工作总额(即工作成果交付且通过采购人验收的量),采购人对实际工作总额审核并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程序后,在收到中标人有效发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服务进度款; (8)合同约定工作全部完成之后,中标人统计从2024年10月1日至合同约定工作全部完成之日的实际工作总额(即工作成果交付且通过采购人验收的量),采购人对实际工作总额核定,并经专家对项目整体评审验收通过后,在收到中标人有效发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服务尾款; 注:1.项目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额。 2.采购人在支付上述每笔款项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正式发票,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合法有效的等额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3.上述所有款项均在区财政局审定该专项资金并拨款到位后支付。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办理财政请款手续的时间不计入付款期限。若政府有关部门审定本合同项下相关费用时间过长,采购人应协调审核工作,中标人理解、认同,且不得因此追究采购人的责任。 |
验收要求 |
1期:按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中标人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中标人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提交采购需求规定的项目成果。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符合采购需求中工作内容的要求,且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采购人组织验收,包括每项进度款是组织内部验收程序,项目最终整体验收是组织专家评审验收会。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由采购人确定。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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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工业仓储用地规划审批便利化项目 |
项 |
1.00 |
48,000,000.00 |
48,000,000.00 |
1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工业仓储用地规划审批便利化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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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内容 (一)地形图测量 1.实地进行地形图测量并成图; 2.在地形图上叠加规划要素。 (二)管线探测 查明地下管线的种类、平面位置、走向深埋(或高程)、规格、性质、材料等编绘地下管线图。 (三)规划技术审查 包括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技术审查、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技术审查3项服务内容,其中: 1.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具体包括行政审批技术审查和电子报批技术审查 (1)行政审批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有:周边现有及规划道路、河涌、管线(有提供现状管线详查资料的)、邻避设施的审查;案件历史文证核查;提交材料的核查;城市总规、控规、专项规划的核查;以及《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要求的审查内容。 (2)电子报批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有:电子报批文件所载设计方案规划图纸的完整性是否符合我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电子报批图层和规划指标定义与所载设计方案图纸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我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规划指标核算、统计。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技术审查具体包括行政审批技术审查和电子报批技术审查 (1)行政审批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有:周边现有及规划道路、河涌、管线(有提供现状管线详查资料的)、邻避设施的审查;案件历史文证核查;提交材料的核查;城市总规、控规、专项规划的核查;以及《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要求的审查内容。 (2)电子报批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有:电子报批文件所载建筑工程规划报建图的完整性是否符合我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电子报批图层和规划指标定义与所载建筑工程规划报建图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我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规划指标核算、统计。 3.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 周边现有及规划道路、河涌、管线(有提供现状管线详查资料的)、邻避设施的审查;案件历史文证核查;提交材料的核查;城市总规、控规、专项规划的核查;以及《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要求的审查内容;规划指标核算、统计;规划竣工图核算指标与规划报建、验收测量指标对比。同时还应考虑对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工作指引(试行)中审核要点的审查。 (四)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 1.现状地形及建筑主轴线剖面图; 2.平面位置关系图; 3.建设工程现场放线; 4.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册制作; 5.项目现场内容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五)城乡规划审批的公示公布 1.规划批前公示图、批后公布图的设计,公布牌制作及相关审批结果(含人防)的网上公示公布工作; 2.规划批前公示的现场公示和巡查工作; 3.提供公示公布情况报告。 (六)联合测绘 包括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不动产测绘3项服务内容,其中: 1.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 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记录册》,主要包括: (1)规划面积测量; (2)用地界线、规划要素叠加; (3)计算每幢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基底面积、每层建筑面积、每层不同使用功能部分的建筑面积; (4)每幢建筑物总高度和每层高度测量; (5)竣工图现场核对情况; (6)停车位个数测量; (7)制作平面位置关系图、立面图、核实测量地形图。 2.人防测量 出具《人防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主要包括: (1)防空地下室地理位置、地方坐标及现场测量情况; (2)防空地下室总面积及各防护单位、区域电站、人防通信警报工作间面积; (3)防空地下室平面位置; (4)防空地下室范围、各防护单元分界; (5)区域电站、人防通信警报工作间位置以及位于所在楼层的位置; (6)防空地下室竖向标高; (7)其它主管部门要求的内容。 3.不动产测绘 出具《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主要包括: (1)分层图、分户图、测绘成果报告书、房产入库数据、审核意见表; (2)明确房屋测量现状与竣工图是否一致(含内部间隔、车位个数和布局,不一致部分标注具体部位、面积及其他差异)、建筑物(含地下空间)是否超出用地权属范围等。 上述服务内容应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实时更新,确保服务成果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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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相关责任及服务要求 1.采购人负责“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工业仓储用地规划审批便利化项目”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组织协调,负责落实服务资金,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2.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开展“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工业仓储用地规划审批便利化项目”中期评估工作。 3.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或专家评审对中标人提交的服务成果进行检查,并按相关规定和合同要求对检查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4.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落实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的相关要求,为推进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等改革措施提供技术咨询及技术支撑。 5.中标人应依据《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15年第33号)、《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测绘基本技术规定》(GB 35650-2017)、《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2000)、《地下管线数据获取规程》(GB/T 35644-2017)、《建设工程联合测绘技术规程》(DB4401/T 101-2020)等规范标准及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定等切实履行相应服务工作的职责,在约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服务工作,并对提交的服务结果负责,确保服务成果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6.中标人应遵循采购人制定的相关服务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工作流程,按照采购人的中期评估意见和建议优化工作,对第三方服务机构或专家评审发现的问题及时认真整改,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7.中标人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保证工作中所需要的所有设备设施,保障业务交通需求,规范化管理,做好服务记录和档案工作。 8.中标人应配置满足服务要求的技术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13名,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规划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6名,测绘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6名。并派驻4名具备测绘或城市(乡)规划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在采购人工作和办公时间向采购人提供现场驻点服务,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中标人应确定一名固定技术负责人,参加工作会议,参与制度制定、技术协调等相关工作,保障服务环节各项工作稳步开展。投标时所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组专业人员,中标后必须基本固定,如要更换必须书面通知采购人,获得批准后方可变更。 9.中标人在开展项目服务业务过程中不得再向企业重复收费。 10.中标人应遵守相关的保密要求,对企业所提交材料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各类隐私负有保密责任。 11.中标人应做好廉政风险防控,不得利用本次政府采购业务关系,通过任何形式接受、索要相关单位或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得向建设单位推荐其他任何第三方服务单位。 12.中标人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经采购人、相关部门调查属实的,视为中标人单方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赔偿等相关责任。 13.中标人提交的工作成果应当全面、真实、客观,不得有虚假陈述,不得伪造、篡改数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材料。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赔偿等相关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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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办理时限 (一)地形图测量 1.测区面积≤50000平方米,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 50000平方米<测区面积≤100000平方米,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如测区面积超100000平方米或测区情况复杂等特殊情况,工期可另行协商拟定,不超过30个工作日; 4.以上时限不包括补充资料时间。 (二)管线探测 1.测区面积≤50000平方米,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 50000平方米<测区面积≤100000平方米,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如测区面积超100000平方米或测区情况复杂等特殊情况,工期可另行协商拟定,不超过30个工作日; 4.以上时限不包括补充资料时间。 (三)规划技术审查 1.设计方案技术审查:不超过5个工作日;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技术审查:不超过5个工作日; 3.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技术审查:不超过5个工作日; 4.以上时限不包括补充资料和修改图纸时间。 (四)规划放线测量 1.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 5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如建筑面积超100000平方米或测区情况复杂等特殊情况,工期可另行协商拟定,不超过30个工作日; 4.以上时限不包括补充资料和修改图纸时间。 (五)规划公示公布 1.在接受要求开展规划批前公示或批后公布需求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前公示图或批后公布图初稿的设计,并提交给采购人对应业务部门审核。如业务部门要求修改,在第2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完成修改,再次提交业务部门审核。 2.在规划批前公示图或批后公布图初稿通过业务部门审核后,于接到业务部门通知后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前公示图或批后公布图定稿样图的设计,打印规划批前公示或批后公布定稿样图并提交给采购人审核;根据审核通过的样图制作批前公示图或批后公布图。 (六)联合测绘 1.小型项目(5000平方米以下)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中型项目(5000平方米~20000平方米)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大型项目(20000平方米以上)不超过24个工作日。 4.以上时限不包括补充资料、修改图纸、现场整改的时间。仅申请办理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事项,测绘时限不超过联合测绘时限要求。 (七)其他 1.上述各事项的办理时限从采购人收到申请企业的次日起算,以采购人通知企业办结为止(不包括补充资料和修改图纸时间)。中标人原则上应预留不少于0.5个工作日的时间供采购人掌握结果并通知企业。 2.采购人与中标人经协商一致,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将上述部分事项内容并联或合并办理,合并办理时限原则上应进一步压缩,不得多于各项工作时限的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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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服务费用计费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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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支付原则 1.采购人不承诺中标人在服务期间承接服务业务的数量及服务费用必须达到合同总金额。服务费用以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为准,服务费用计算公式为:实际工作量*计费单价,计费单价=单价最高限价*(1-中标下浮率)。项目单价包含了中标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人工、成本、税费等全部费用。 2.★报价要求:对“服务费用计费单价”以统一下浮率报价,投标下浮率0-100%,该下浮率必须为固定报价(如2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20%~25%),否则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报价下浮率的报价均应包含国家规定的税费。 3.以中标人提交的服务结果作为核定工作量的依据,结算价款以采购人审定为准,经采购人审核并组织验收后,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4.合同约定工作全部完成之后,中标人整理并提交验收材料,采购人收到验收材料30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验收专家评审会,对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进行评审。 5.结算价款以采购人审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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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