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项目名称:龙海区隆教畲族乡垃圾中转站垃圾转运服务项目
2、本项目为龙海区隆教畲族乡垃圾中转站垃圾转运服务项目,隆教乡是福建省龙海区唯一少数民族乡,地处闽东南沿海突出部,东与厦门特区隔海相望,南临台湾海峡,北连招商局中银开发区,西衔漳浦县。隆教畲族乡辖区内人口约2.7万人。本辖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量约16吨。隆教畲族乡垃圾中转站到漳州市蒲姜岭垃圾焚烧发电厂单程距离约56公里,垃圾中转站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由8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转运至漳州市蒲姜岭垃圾焚烧发电厂,依此计算,每天需转运2趟才能完成垃圾转运。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
本项目配备人员为:1名项目经理、1名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驾驶员、1名装载机驾驶员、2名作业人员。
项目指派1名资深的项目经理负责整个项目的所有事宜。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司机进行垃圾转运。装载机驾驶员协助垃圾装运。2名作业人员负责协助垃圾转运,及场地清理等工作。其它配备视实际情况需求而配备。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8吨水平整体移动式垃圾压缩机 |
2套 |
中标人提供 |
2 |
总质量16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
1部 |
中标人提供 |
3 |
15型装载机 |
1部 |
采购人提供 |
本项目合同期满,中标人提供的可移动设备归中标人所有。
(三)作业质量要求
1、垃圾中转站清运工作实行定人、定岗专人管理负责制,垃圾中转站工作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到岗,不得迟到早退、脱岗,管理人员应对垃圾收集车进行随机抽查检验,对所有进入中转站的垃圾收集车要求逐车检查,认真鉴定垃圾成份,严禁有毒有害垃圾进场,并认真做好记录。
2、进站人员和车辆必须遵守场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垃圾运输车运走垃圾时,密闭设备必须齐全,防止垃圾抛洒,保持站区环境卫生。
3、垃圾中转站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及时将垃圾转运至漳州市蒲姜岭垃圾焚烧发电厂,若出现就近掩埋或焚烧: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发现第二次罚款3000元,发现第三次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采取其他措施。
4、场内工作人员负责定期对设备、场地进行防臭消毒处理;负责中转站相关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修,因人为或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由承包方维修,因设备自身设计不当等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由采购方与承包方及设备厂商协商维修,费用按责任商定。
5、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应清晰,运输车每日完成工作后需冲冼干净。
6、运输车应每日冲洗干净,保持整洁无异味。
7、本日工作完成后,驾驶员应将垃圾运输车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内。
8、车辆每月必须保养一次。
9、注意行车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10、清洗垃圾中转站的废水需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若发现或被投诉须无条件整改。
违反以上作业质量要求的每次扣罚2000元。
(四)承包方式与承包期限
实行经费包干制,承包金额包括承包方派遣的员工工资、保洁所需设备、工具的折旧费、维修费、垃圾收集清运费、工具费、管理费、风险金、人身意外保险、社保、医保、降温费、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岗位津贴、福利、各种补贴和劳保费等;遇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严重时,所产生的突击清理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合同期三年,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分包,如发现中标单位私自转包、分包行为,将终止其履行合同的权利,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中标之后不许中标人分包或转包。
2、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作业所需的费用,投标报价至少包含以下成本因素:包括中标人派遣的员工工资、车辆、设备运行的所有费用、工具费、保险费、养护费、油耗及车辆发生事故或违反交通规则的处理费用等,公司管理费、风险金、人身意外保险、五险、降温费、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岗位津贴、福利、各种补贴和劳保费等;且中标人应承担其员工的医疗、工伤、死亡等一切安全责任;中标人人员工资和工伤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3、★本项目服务期为3年,最高控制价为2997000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控制价投标无效。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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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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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条件 |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考核、验收合格;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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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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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考核、验收合格。备注:服务费按月结算,中标人在次月的10号前提供上月服务费的正式税务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并按该月份验收考核的结果进行结算后转帐支付。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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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季度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季度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个季度相关票据领取应得的承包款,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向中标人支付承包款(无息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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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
说明:履约保证金必须在签订合同前以公对公转账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采购人,不按时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将在中标人履行合同结束后并无违约及未了事项的情况下予以无息退还(转账方式提交的)或解除担保(保函形式提交的)。中标人中途退出或有未履约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损失金额,履约保证金不足抵偿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将另行提出索赔。
其他商务要求
8.违约责任
8.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8.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8.2.1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服务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中标人赔偿;
8.2.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8.2.3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8.3本合同所有设备、材料的制造、安装及服务,都必须由中标人自己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8.4中标人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扣减相关的合同款项。
8.5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8.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8.8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