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本采购文件在技术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参照的商标、示例图或品牌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如出现了则默认添加“或相当于”字样,投标人可以在其提供的文件资料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若其标准在需求书中没有规定,投标人应说明所用的标准。如果实际使用的标准有不同,必须对用于替代的标准、规范与本采购文件选用标准、规范之间的明显差异点作出说明,并提交推荐标准或实施规范的中文版。
3.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设定了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预算金额),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项目属性:服务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温馨提示:本项目为现场电子开标,需现场开标解密;投标人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参加开标解密。
采购包1(所有者权益经费-子项4:广州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技术支撑)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本项目工作期限为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2月28日,中标单位需及时完成项目成果并提交采购人。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40%,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拨付项目第一笔款项,占合同总金额的40%;
2期:支付比例30%,中标人于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并提交初期成果,初期成果经采购人组织审查通过,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向中标人支付项目第二笔款项,占合同总总额的30%;
3期:支付比例30%,2024年2月28日前,项目完成后,最终成果经由采购人主持开展专家验收,通过验收(验收条件为出具评审意见或验收意见的形式)并出具结题函,将成果归档后,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拨付项目第三笔款项,占合同总金额的30%。 注:①本项目的每笔款项以人民币结算,采用财政国库直接支付方式,支付的金额和时间节点以财政资金实际下达为准,项目阶段工作完成并提交对应阶段相关成果后,凭以下资料: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②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验收要求 |
1期: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中标人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中标人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提交项目任务书规定的项目成果。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符合项目任务书研究内容要求,且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评审。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采购人组织审查验收(专家评审)。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视项目具体完成时间确定)广州。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2,930,000.00元,其中2023年预算安排人民币2,051,000.00元,2024年预算安排人民币879,000.00元,具体以财政局批复下达的资金为准。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所有者权益经费-子项4:广州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技术支撑 |
项 |
1.00 |
2,930,000.00 |
2,93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所有者权益经费-子项4:广州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技术支撑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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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一节 总则 第1条 为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东省深圳市、广州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的批复》(自然资函〔2021〕18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2〕30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为推动广州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国家试点工作,我局组织从试点工作实施效果评估及总结验收、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信息数据库、试点实施成效多媒体制作等方面入手,开展广州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技术支撑专题研究。 第2条 承接单位按计划开展各项工作,需在2024年2月28日前提交按评审意见修改后的最终正式成果,送达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第3条 承接本项目的单位均视为承认本任务书的所有条款,并按本任务书规定条款完成本项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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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二节 工作要求及内容 第4条 开展广州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效果评估及总结验收 按照自然资源部对试点工作部署和技术要求,从城市绿色更新、城市水岸共治和产城融合、矿山生态修复及产业化经营、生态碳汇产品市场化交易体系、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支撑机制5个方面进行典型案例及实施效果专题分析,提炼各项重点任务工作成效,总结各类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整理试点各项工作任务进展,形成试点工作2022年度进展报告和验收总结报告,协助广州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国家试点验收工作。配合推动南沙区红树林碳汇核算试算工作。 第5条 构建广州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信息数据库 依托广州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整合广州市生态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及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的空间基础数据,提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属性信息,构建广州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项目信息数据库。 第6条 开展广州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实施成效多媒体制作 立足广州市典型案例,通过运用实景高清拍摄、结合后期多媒体制作手段,制作一部广州市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国家试点主题宣传片,系统展示试点工作实施成效、亮点,成果适用于官网、官微等多渠道传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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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三节 成果要求 第7条 本项目成果包括8个专题报告、1个数据库和1部多媒体宣传视频,具体如下: 表1 项目成果及格式一览表
第8条 研究成果内容必须符合本任务书中总则、工作内容要求等有关章节的规定。 第9条 所有成果的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均须以中文版本为准。引用他人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照片)必须注明出处,涉及的版权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产生版权纠纷由中标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成果文件必须做到清晰、完整、表达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统一。 第10条 电子成果格式标准。全部研究成果均应制作计算机文件,文本文件采用Microsoft word的doc格式,栅格图形文件采用jpg格式,表格文件采用Microsoft excel的xls格式,数据库文件采用GDB格式(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广州2000坐标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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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四节 成果报送和审查规定 第11条 本项目成果的审查或评审工作由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最终成果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验收;承接单位负责提供评审所必需的汇报资料和研究成果介绍。 第12条 项目结题验收后,若委托单位需将项目成果上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或自然资源部检查验收,承接单位需无偿提供相关服务。 第13条 评审报送的汇报资料,承接单位必须于审查前5天派专人送达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经清点文件后签收登记。 第14条 项目评审后,承接单位应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并制定正式研究成果,研究成果应按前款规定的时限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第15条 提交的正式研究成果必须加注委托单位名称、技术协调单位名称、承接单位名称及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人员名单及加盖承接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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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五节 附 则 第16条 本工作成果(包括知识产权)归委托单位所有。委托单位有权在成果文件审批后公开展示本次研究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项目成果。 第17条 承担单位如对本任务书有疑问,应在接到任务书后以书面形式提出,组织单位在收到意见后将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做出答复。 第18条 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提交的成果文件不符合本任务书规定的成果内容和格式;未经组织单位同意而逾期送达;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 第19条 承接单位应报送项目组人员名单。项目组人员在本项目开展期间应常驻广州。未经书面申请并获我局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组人员。 第20条 本任务书解释权归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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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