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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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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3280000455413 发布时间:2023-03-28 文档页数:54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工作任务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68号)精神,要求开展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在“三调”统一时点调查成果基础上,以2021年度为周期,以2021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开展遥感监测,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结合有关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制作调查底图,组织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1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利用数据库,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二、工作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⑵《土地调查条例》;

⑶《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⑷《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⑸《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

⑹《土地利用调查数据库标准》(试行);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

⑻《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⑼《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1015—2016);

⑽《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⑾《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⑿《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试行)》;

⒀相关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工作内容

(一)资料准备

收集2021度遥感监测图斑、用地管理信息、2021年底卫星遥感影像、永久基本农田、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加挂钩、增存挂钩等相关数据。

(二)开展遥感监测变化信息提取

⑴依据最新遥感影像分类提取疑似新增建设图斑,在“三调”数据库建设用地图斑范围外,提取各类新增建设图斑,并根据影像特征,对图斑进行分类。

⑵依据最新遥感影像提取疑似拆除图斑,并判读拆除后的土地利用类型。

⑶耕地变化监测,在“三调”数据库耕地图斑范围内,根据最新时相影像特征,提取已明显变为林地、园地和坑塘等的图斑。

⑷园地、林地及草地变化监测,在“三调”数据库园地和林地范围内,根据最新时相影像特征,提取已明显复耕及影像特征与地类不一致的图斑。

⑸三调单独图层变化监测,对于“三调”数据库中临时用地、推堆土、批而未用、拆除未尽、光伏板等单独图层以及持续监管图斑,根据遥感影像特征,跟踪监测其变化后现状情况。

⑹湿地变化监测,整合湿地专项监测成果,按照影像反映的水淹或积水频次,形成疑似湿地变化图斑。

⑺整合2021年度地理国情监测等其他专项监测项目发现的其他地表变化。

(三)制作调查工作底图

将2021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部综合监管平台中的用地管理信息、2020年度变更调查跟踪图斑(包括承诺举证图斑、无法到达图斑、“互联网+”在线核查问题图斑)和县级补充提取的变化信息的矢量范围套合在正射影像图上,作为外业实地调查图斑,制作工作底图。

(四)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

1、内业分析

将2021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部综合监管平台中的用地管理信息、“三调”统一时点未修改的未更新图斑,自主补充提取的变化信息以及执法、土地复垦、旱改水、土地登记、征地、供地、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等日常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套合在正射影像图上,进行叠加分析处理,为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工作做准备。

2、外业调查

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工作底图中所有的外业调查图斑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涉及的地块,应实地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更新图斑权属、恢复属性、城镇村、采矿用地、特殊用地、废弃、种植属性、耕地细化等各类属性信息标注的变化情况;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确定“三调”统一时点数据库中的城市、建制镇、村庄、临时用地、推堆土区、光伏板、拆除未尽等单独图层范围变化情况。

3、调查举证

在开展外业调查的同时,应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地块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的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统一举证平台。

对于国家下发的疑似新增建设图斑,为保证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调查的准确性,调查时要逐图斑拍照举证(依据影像能够明显判读为建设用地,如果按照建设用地调查可不举证)。按建设用地调查的图斑,如果外部举证照片不足以确认为建设用地的,还须拍摄内部照片;按设施农用地调查的图斑,须拍摄建筑物内、外部照片或能反映用途的建、构筑物照片,其中依据影像特征能够准确认定的打谷场等可不举证;国家下发的疑似建筑物的图斑,实地不是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的,须拍摄举证照片;对影像反映明显是建筑物的图斑,未按照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调查的,须拍摄建筑物内部举证照片,证明建筑物内部是利用地表种植的现状。

对于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的农用地图斑更新为其他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未利用地的,水田更新为水浇地或旱地、水浇地更新为旱地等耕地内部二级类变化的,必须全部实地举证。对于2021年度因灾毁引起的农用地更新为未利用地的,还应提供相关的灾毁媒体报道。对于其他变化更新图斑,如果遥感影像不能准确判断地方更新地类正确的,应全部予以举证。

(五)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

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同步开展,在汇总时分别统计。各地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开展2021年度变更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地类的调查更新。

在对城镇村庄内部现状进行细化调查的同时,要在部下发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图层基础上,对该图层同步进行增量更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图层包括城市(201、201A)、建制镇(202、202A)、村庄(203)、采矿用地(204)、风景名胜和特殊用地(205)范围。城市(201)、建制镇(202)范围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更新,独立的工业用地范围应更新相应的201A和202A范围。城镇外部的采矿用地(20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5)等按总体使用范围或审批范围进行更新。村庄(203)范围按照以下规则更新:原村庄(203)变更为城市(201、201A)、建制镇(202、202A)、采矿用地(20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5)的,应对村庄范围进行扣除;原村庄(203)范围边缘因建设用地拆除已复耕复绿的,应同步扣除村庄(203)范围;“三调”后新增的村庄用地不包括新增范围内未建设用的土地,原村庄(203)范围外新增的建设用地,按建设用地实际范围勾绘并更新村庄(203)范围,不得将非建设用地地类划入村庄(203)范围。部下发的村庄(203)范围内部,实地建设用地拆除的,继续保留在村庄(203)范围内,对属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拆旧区,由各地按程序报备拆旧范围后,部将根据备案信息对涉及的村庄(203)范围统一进行调整更新后下发。

新增建设用地(不含铁路、公路、轨道交通、机场、港口码头、管道运输和水工建筑)均应标注20x属性。

(六)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

县级调查单元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登记工作掌握的权属变化情况开展2021年度变更调查权属更新,对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要将已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确定的成果,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七)2021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建设

县级调查单元按照统一的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技术要求、数据库变更方法、标准及相关质量要求,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开展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

1、数据库建设

(1)采用数据库变更软件,以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为基础,将发生变化的信息逐块录入并变更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生成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2020年度与2021年12月31日时点之间的增量变化信息及相关变更统计报表。

(2)采用部统一下发的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将增量变化信息导入该软件生成县级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并利用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开展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与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的校核与数据质量检查工作。

(3)因图斑分割引起耕地坡度分级变化的,要根据部检查合格的坡度图和报备的田坎系数同步调整耕地坡度与田坎系数。田坎系数应与坡度分级一致,确因土地综合整治引起的实际田坎系数与区域田坎系数不一致的,须提供工程验收资料,逐图斑上报备案,并在数据库中录入实际田坎系数。

2、增量数据质量检查及更新要求

2021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国家制定统一的数据库更新标准与质量检查规则,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要求,以通过国家级数据库质量检查的“三调”统一时点数据库及统计报表为基准开展数据库更新工作,确保数据成果无错误。

(八)2021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检查与核查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分阶段和分级检查的检查制度,认真做好2021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检查与核查。

1、县级自查与地市级检查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2021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年度变更调查增量数据的数据质量。地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检查把关作用,地市级统一开展调查的地方,由地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开展自查。

2、省级核查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区域2021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的核查把关,组织专业队伍对各县级调查单元的2021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进行全面核查,对照2021年度变更调查的卫星遥感影像底图和举证照片,检查县级更新成果是否及时、彻底,确保省级调查成果整体质量。同时,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各县级单位的2021年度增量数据的质量情况。通过省级核查的2021年度变更调查增量更新数据及时上报部。

3、国家级内业核查

部组织专业队伍,依据2021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和地方举证照片及相关资料,逐图斑核实各县级调查单元2021年度变更调查增量更新数据的真实性,逐图斑核实国家下发的疑似变化但地方未予更新图斑的举证信息。对内业核查发现的疑似错误图斑,反馈地方整改;对国家反馈的疑似错误图斑,地方要实地核实修改或补充举证,并将整改成果报部复核。

4、国家级外业抽查核实

部对地方上报的整改成果开展国家级内业复核仍有疑似错误的图斑,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国家级“互联网+”在线核查或外业实地抽查核实。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图斑责成地方整改。

(九)项目成果要求

1、遥感监测成果

⑴遥感正射影像图。

⑵遥感监测图斑。

2、外业调查成果

⑴外业调查图件。

⑵地物补测资料。

⑶图斑举证数据包(DB格式)。

3、数据库成果

⑴更新后的国土调查数据库。

⑵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

4、图斑信息核实各类报表

⑴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

⑵跟踪图斑列表.

⑶举证图斑信息表。

5、文字成果

编制国土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报告中应包含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围填海、足球场、高尔夫球场、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不稳定耕地等的变化状况,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区及生态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减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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