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2018年以来,生态环境部总结淇河污染事件等成功处置经验,开展了“南阳实践”试点,形成了重点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等工作成果。生态环境部要求自2021年起,各地开展“南阳实践”推广应用,“十四五”期间基本实现重点河流全覆盖。2021年,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南阳实践”工作安排,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柳江流域都柳江、寻江、融江、龙江、柳江、洛清江等6条重点河流(河段)以及一二级支流共102条河流的调研,完成了柳江流域重点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方案编制工作(即柳州市第一期重点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项目工作)。
为持续推进“南阳实践”工作,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推进2023年度全区重点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项目工作的通知》(桂环办函〔2023〕11号)要求,2023年柳州市要完成全部纳入清单的河流“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编制,优化第一期项目成果,整合形成柳州市重点河流“南阳实践”一张图,并开展应急演练,努力提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
二、项目内容和要求
1.编制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
按照《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实施技术指南》(环办应急函〔2021〕179号)要求,对红水河流域9条河流(北之江、木吉河、三寨河、牛腊河、凤凰河、白诺河、穿山河、根伦河、定吉河)、柳江流域4条河流(平正河、如合河、归江河、西洞河)开展信息调查及现场踏勘,形成河流基础信息清单、重点环境风险源清单、环境敏感目标清单、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清单以及图册,完成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管理平台数据填报,编制北之江、凤凰河、穿山河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
2.优化第一期柳州市重点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编制项目成果
补充调研并完善都柳江、寻江、融江、龙江、柳江、洛清江河流水文水系、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入河排污口等基础数据信息,按照现行要求修订完善图册,剔除不符合实战运用的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根据水环境风险特点,在都柳江、寻江、融江、龙江、柳江、洛清江河流水系中,分别选取不少于3种典型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制定环境应急处置技术方案,优化都柳江、寻江、融江、龙江、柳江、洛清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
3.整合一、二期项目成果
整合一、二期柳州市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成果,形成柳州市重点河流“南阳实践”一张图,制作“南阳实践”典型案例视频。
4.开展“南阳实践”专题培训
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南阳实践”专题培训,至少邀请一位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成员作为培训老师(需提供培训师资及资料)。
5.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
围绕“以空间换时间”的思路,针对柳州市柳江流域“一河一策一图”成果,选取典型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围绕“以空间换时间”的思路,组织开展柳州市2023年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演练,对柳州市“南阳实践”工作成果进行检验。演练的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和演练脚本需经过采购人签字确认。演练完成后需编制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完善应急条件下的协调配合机制,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应急演练所需的场地、布设、现场解说、应急演练专家、摄影、视频传输、应急演练物资、试剂耗材、宣传品制作、相关后勤保障等因演练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6.补充环境应急物资
根据流域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差距,供应商提供价值不少于15万元的人员防护装备、安全防护器材、污染物控制与收集工具、快速检测试纸、移动工作站等方面环境应急物资,配置清单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配置,配置清单内至少包括下表所列物资:
序号 |
类型 |
物品名称 |
单位 |
采购数量 |
1 |
人员防护装备 |
安全帽 |
个 |
10 |
2 |
防护口罩 |
个 |
50 |
|
3 |
呼吸面具 |
个 |
10 |
|
4 |
滤毒盒 |
个 |
20 |
|
5 |
护目镜 |
个 |
20 |
|
6 |
雨衣 |
套 |
10 |
|
7 |
耐酸碱手套 |
双 |
20 |
|
8 |
防护靴 |
双 |
10 |
|
9 |
防护服 |
套 |
10 |
|
10 |
下水裤 |
条 |
10 |
|
11 |
安全防护器材 |
警戒标志杆 |
个 |
10 |
12 |
安全警戒带 |
卷 |
5 |
|
13 |
应急照明灯 |
个 |
5 |
|
14 |
应急手电筒 |
个 |
10 |
|
15 |
头灯 |
个 |
10 |
|
16 |
手提式防爆探照灯 |
个 |
2 |
|
17 |
自动充气救生衣 |
件 |
10 |
|
18 |
充气式橡皮艇 |
个 |
1 |
|
19 |
铁锹 |
把 |
10 |
|
20 |
十字镐 |
把 |
5 |
|
21 |
污染物控制与收集工具 |
沙袋 |
个 |
200 |
22 |
吸油围栏 |
条 |
100 |
|
23 |
吸油棉(轻油) |
片 |
400 |
|
24 |
吸油毡(PP-2) |
包 |
20 |
|
25 |
废液桶 |
个 |
5 |
|
26 |
吸污泵 |
个 |
1 |
|
27 |
软体储油囊 |
个 |
5 |
|
28 |
快速检测试纸 |
氰化物检测试剂盒 |
盒 |
5 |
29 |
硫化物检测试剂盒 |
盒 |
5 |
|
30 |
COD测试盒 |
盒 |
5 |
|
31 |
氨氮测试盒 |
盒 |
5 |
|
32 |
pH试纸 |
盒 |
5 |
|
33 |
重金属铁试剂盒 |
盒 |
5 |
|
34 |
重金属锰试剂盒 |
盒 |
5 |
|
35 |
重金属汞检测试纸 |
盒 |
5 |
|
36 |
重金属铅试剂盒 |
盒 |
5 |
|
37 |
重金属铜试剂盒 |
盒 |
5 |
|
38 |
重金属镍试剂盒 |
盒 |
5 |
|
39 |
重金属镉比色管 |
盒 |
5 |
|
40 |
重金属六价铬试剂盒 |
盒 |
5 |
|
41 |
总磷比色管 |
盒 |
5 |
|
42 |
重金属锌试剂盒 |
盒 |
5 |
|
43 |
移动工作站 |
移动工作站 |
台 |
2 |
44 |
移动路由+1年流量套餐 |
台 |
2 |
|
44 |
彩色激光自动双面A4打印机 |
台 |
1 |
7.提供环境应急技术支持
组织环境应急专家队伍为柳州市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提供现场应急处置技术支持,供应商应提供应急专家名单及承诺书,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服务成果要求
1.项目成果包括:
(1)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
(2)河流基础信息表、支流汇入口清单、入河排污口信息清单;
(3)流域环境敏感目标清单(含各级各类饮用水取水口坐标);
(4)流域重点环境风险源清单;
(5)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清单;
(6)流域水系图;
(7)流域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图;
(8)流域重点环境风险源分布图;
(9)流域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分布图;
(10)入河排污口分布图;
(11)流域环境应急“一张图”;
(12)流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
(13)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14)“南阳实践”培训资料汇编;
(15)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响应工作手册;
(16)环境应急物资供货明细表;
(17)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演练总体方案、实施方案、演练脚本、评估报告;
(18)“南阳实践”典型案例视频。
2.编制任务完成后,移交给采购人的资料应填写“资料移交清单”,采购人要求提交的档案材料,应一式两份,电子数据光盘2套。原件存档,复印件交采购人。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光盘、录音带、录像和照片等材料,应附文字说明和标识随材料一并归档。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予以保密。
3.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成果。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成交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并递交最终成果文件,服务期为2年。具体时间为:
(1)2023年5月31日前,编制完成北之江、凤凰河、穿山河 “一河一策一图”方案初稿。
(2)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第一期成果优化工作,环境应急物资补充到位。
(3)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第一期、第二期项目成果整合工作,完成应急演练工作方案及演练脚本初稿。
(4)2023年4月、10月,分两期组织“南阳实践”专题培训。
(5)2023年11月30日前,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交“南阳实践”典型案例视频。
(6)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评审验收。
(7)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内组织环境应急专家队伍为柳州市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提供现场应急处置技术支持。
2.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相关标准及合同执行。
(2)项目成果接受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成交供应商需按照相应修改意见修改后提交最终成果。
4.付款方式:
(1)本项目无预付款,双方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作计划方案,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成交供应商完成一、二期项目成果整合工作、应急演练工作方案及演练脚本初稿,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成交供应商提交项目最终成果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并提供应急技术支持服务至服务期满的承诺函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不计利息)
(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收到合同金额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合法发票。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在实施项目过程中的交通费、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通讯费等自理,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磋商报价中,不再另做结算。供应商实施项目工作期间如出现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事故、损失等由供应商全部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服务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3.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须承诺若取得成交资格后,未经采购人授权,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供应商必须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露采购人所提供的属国家秘密的信息和数据。
注: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