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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财政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咨询委托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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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3310000460339 发布时间:2023-03-31 文档页数:64页 所需下载券:10
北京市延庆区财政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咨询委托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 采购标的

1. 项目背景及采购标的

1.1、项目背景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京发〔2019〕12号)提出“以绩效为导向,以绩效目标为重点,以成本效益分析为抓手,建立预算绩效管理长效机制,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为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北京市延庆区财政局开展了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全成本预算绩效分析、绩效目标及指标梳理等各项工作。旨在通过绩效管理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政府理财和公共服务水平,健全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绩效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1.2、采购标的

根据延庆区绩效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组织专家开展绩效评价、事前绩效评估及事前绩效咨询工作、对预算单位编报的绩效目标、自评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开展成本绩效分析工作、协助开展绩效自评和绩效监控的核查工作、组织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单位的业务培训、收集整理工作底稿和绩效的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查、对绩效管理相关工作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及其他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二、 商务要求

1、 服务周期和地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2.1 进度安排

2023年8月30日前:完成2023年度事中绩效运行监控、全成本绩效分析,

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2023年度绩效指标梳理,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评价工作。

2.2 付款方式

在合同约定所有工作结束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部服务费。

3. 服务内容

3.1事前绩效评估及事前绩效咨询

时间要求:由北京市延庆区财政局确定启动时间和具体任务,要求接到评估申请或确定评估对象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评估工作。

须完成的文件:《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方案》、《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或《事前绩效咨询方案》、《事前绩效咨询意见》。

3.2绩效评价

时间要求:由北京市延庆区财政局确定启动时间和具体任务,任务明确后1个月内完成。

须完成的文件:《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绩效评价报告》、《自评报告修改意见》。

3.3事中绩效监控审核

时间要求:由北京市延庆区财政局确定启动时间和具体任务,事中绩效监控于2023年8月底前完成。

须完成的文件:《事中绩效监控核查报告》。

3.4绩效目标审核及指标梳理

时间要求:由北京市延庆区财政局确定启动时间和具体任务,绩效指标梳理工作计划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

须完成的文件:《共性项目指标库》、《绩效目标审核情况报告》。

3.5全成本预算绩效分析

时间要求:由北京市延庆区财政局确定启动时间和具体任务,全成本绩效分析需要在2023年8月底前完成。

须完成的文件:《全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工作方案》、《全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工作报告》。

三、 技术要求

1. 基本要求

1.1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为落实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拟选一家研究能力较强的第三方机构协助北京市延庆区财政局做好2023年度预算绩效管理相关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智力资源和研究能力,以及在独立性、专业性方面的独特优势,引导绩效管理水平提升,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1.2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1.2.3《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京发〔2019〕12号);

1.2.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京财绩效〔2022〕669号);

1.2.5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成本预算绩效分析操作流程》的通知(京财绩效〔2020〕893号);

1.5.6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绩效〔2020〕2034号)

1.2.7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绩效〔2020〕2137号);

1.2.8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绩效〔2020〕2146号);

1.2.9《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直达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京财绩效〔2020〕2252号);

1.2.10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绩效〔2021〕1837号);

1.2.11《北京市延庆区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京延财绩效发〔2022〕80号);

1.2.12《北京市延庆区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京延财绩效发〔2021〕89号);

1.2.13《北京市延庆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京延财绩效发〔2022〕264号);

1.2.14市、区两级发布的其他关于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

1.2.15有关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2. 服务内容及要求

2.1基本要求

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技术经验及充足的专业技术人员,熟悉财政支出项目政策、政府部门评价、成本绩效分析、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

2.2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

2.2.1.事前绩效评估及事前绩效咨询工作内容

(1)工作任务:对拟由区级财政资金安排的财政支出项目(政策)进行事前绩效评估及事前绩效咨询,考评项目不少于15个。

(2)工作内容:对财政支出项目(政策)必要性、项目(政策)经济性、项目(政策)可行性、项目(政策)效率性、项目(政策)效益性等进行评估。

(3)工作要求:

人员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不少于3个团队的人员配备,总人员不得少于15人,每个拟派团队或工作组设负责人一名。

时间要求:要求接到评估申请或确定评估对象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评估工作。

须完成的文件:《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方案》、《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或《事前绩效咨询方案》、《事前绩效咨询意见》。

2.2.2.绩效评价工作内容

(1)工作任务:

每年开展不少于2个部门整体项目、并对不少于20个财政重点支出项目(政策)绩效评价。

(2)工作内容:

对部门整体、项目(政策)的决策情况、资金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和执行情况、实现的产出情况、取得的效益情况等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

对自评报告进行审核,根据绩效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对收集的自评报告进行收集、整理,逐个对自评报告编制内容形式进行审查;根据审核要点,对不符合要求的自评报告逐个撰写自评报告修改意见,报送给甲方。

(3)工作要求:

人员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不少于4个团队的人员配备,总人员不得少于20人。每个拟派团队或工作组设负责人一名。

时间要求:重点支出项目需要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

(4)须完成的文件:《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绩效评价工作报告》。

2.2.3. 事中绩效监控审核

(1)工作任务:对延庆区84家一级预算部门相关项目的自评及绩效监控情况开展核查工作,并对中央直达资金等重点项目进行财政绩效监控。

(2)工作内容:

根据绩效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对收集的事中绩效监控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结合部门2023年1-6月财政支出项目自评及绩效监控情况开展核查工作,并对中央直达资金等重点项目进行财政绩效监控,对绩效目标偏离度较大的单位提出纠偏建议报告。

(3)工作要求:

人员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不少于4个团队的人员配备,总人员不得少于20人。每个拟派团队或工作组设负责人一名。

时间要求:事中监控报告及纠偏建议需要在2023年8月底前完成。

(4)须完成的文件:《事中绩效监控工作方案》《事中绩效监控核查报告》。

2.2.4. 绩效目标审核及指标梳理

(1)工作任务:根据绩效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对收集的预算绩效目标进行收集、整理,对预算部门填报的绩效目标编制内容形式逐个进行审核梳理。每年开展不少于15项绩效指标梳理分析。对重点部门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进行辅导,提出修改意见。

(2)工作内容:对共性绩效指标、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部门绩效指标进行梳理分析,并完善形成切实可用的绩效指标库。

(3)工作要求:

人员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不少于3个团队的人员配备,总人员不得少于15人。每个拟派团队或工作组设负责人一名。

时间要求:绩效目标审核与部门预算同步,绩效指标梳理分析需要在2023年9月底前完成。

须完成的文件:《共性项目指标库》、《绩效目标审核情况报告》。

2.2.5.全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工作内容

(1)工作任务:

每年对不少于5个项目(领域)开展全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工作。

(2)工作内容:

对成本结构和内容、运行效率等方面进行绩效分析,降低无效低效资金。

(3)工作要求:

人员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不少于3个团队的人员配备,总人员不得少于15人。每个拟派团队或工作组设负责人一名。

时间要求:全成本绩效分析需要在2023年8月底前完成。

须完成的文件:《全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工作方案》、《全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工作报告》。

2.2.6.对投标单位技术力量的要求:

投标单位需设立项目总负责人,然后根据不同工作内容设立专门的工作组或团队,配备数量充足的负责人和团队成员。

拟派总负责人要求:作为负责人承担过类似财政预算绩效项目。

拟派项目团队或工作组负责人:团队或工作组负责人可根据项目进度交叉担任,人员数量不少于6人。

项目工作组成员或团队成员:可根据项目进度交叉担任,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

相关人员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专业技术水平和组织协调、沟通交流、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完成该项目的专业胜任能力,须具有从事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

项目组人员应保持稳定,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变更负责人和工作组人员。

3. 验收标准

(1)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提供的工作方案满足项目要求;

提供的工作成果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提供的服务团队专职工作。

(2)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按照完成项目的需要验收。

(3)验收的时间:

根据具体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步验收。

(4)验收的地点:

项目实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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