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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高新区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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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4040000464292 发布时间:2023-04-04 文档页数:62页 所需下载券:10
湘潭高新区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湘潭高新区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湘潭高新区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退化林修复和油茶低产林改造,布局在双马街道等1个街道3个村,总规模1828.7亩,其中退化林修复1672.6亩、油茶低产林改造156.1亩。

①退化林修复,建设规模1672.6 亩,全部为抚育修复,涉及双马街道的法华村、月华村和云和村,共计1个街道3个村。

②油茶低产林改造,建设规模156.1 亩,全部为油茶更新改造,涉及双马街道的云和村,共计1个街道1个村。

三、采购范围:包括退化林修复和油茶低产林改造等,具体内容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作业设计为准;

四、合同履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五、质量要求:油茶种苗具有“三证一签”。整体项目符合国家、省级、市级、县级相关验收规范和标准,达到项目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要求,并出具竣工报告。

六、抚育管护期:3年,人工造林成活率不低于85%,油茶新造成活率不低于90%。

七、项目建设目标

项目建设期内完成湘潭高新区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任务1828.7亩,其中退化林修复1672.6亩,油茶低产林改造156.1亩,全面完成湘潭市2022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绩效目标。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耕地“非粮化”和“非农化”要求,科学选择退化林修复、油茶低产林改造林地和补植补造树种、油茶品种等,大力培育珍贵树种、大径材和优质木本油料林。通过高质量示范全面推动国土绿化行动,持续开展森林经营与科学培育,使林分树种组成多样化、年龄结构异龄化、林相多层化、功能多样化,生物多样性提高,防火抗灾能力有效提升,森林群落逐渐向稳定的顶极群落方向演替,森林质量明显提高,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明显增强。到2050年,项目区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明显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生态安全屏障作用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八、编制依据

(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林生发〔2022〕101 号);

(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 年版)>的通知》(林生发〔2022〕94 号);

(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全国油茶主推品种和推荐品种目录>的通知》(林场发〔2022〕95 号);

(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2 年中央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2〕39 号);

(5)《湖南省林业局办公室印发关于<林草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要点>和<林草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作业设计要点>的通知》(湘林办造〔2021〕10 号);

(6)《湖南省林业局办公室印发《关于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林办造〔2022〕4 号);

(7)《湖南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建设导则>的通知》(湘林造函〔2022〕17号);

(8)《湖南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林防函〔2022〕9 号);

(9)《湘潭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工作专班关于印发<湘潭市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潭绿专〔2022〕1 号);

(10)《湖南省湘潭市 2022 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2022年7月);

(11)《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2010-2030)》(2018 年修改);

(12)《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

(13)《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15);

(14)《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15163-2018);

(15)《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43/094-2005);

(16)《油茶栽培技术规程》(DB43/T725-2012);

(17)《油茶低产林改造技术规程》(DB43/T1991-2021)。

(1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规划与政策文件等资料。

九、服务流程及施工要求

(一)退化林修复作业

1、抚育修复技术

(1)抚育采伐

采伐方式:对于人工针叶纯林采取疏伐等抚育采伐方式,调整林分密度;对于天然次生中幼龄林阔叶林主要采取定株疏伐,对于一兜有多株萌芽的林木,按照伐除质量差、长势弱的林木,保留质量好、长势强的林木,每蔸保留一株健壮林木,除掉萌芽条,为保留木保留适宜生长空间;

采伐要求:采伐强度根据林分生长阶段、立地条件、经营目的和树种生物学特性综合确定;对于阔叶与针叶混交林,采伐时要伐针保阔,重点伐除杉木、马尾松等针叶树;采伐后目的树种和辅助树种的林木株数所占林分总株数的比例不减少;采伐后目的树种平均胸径不低于采伐前平均胸径;采伐后郁闭度不低于 0.40;严禁以取材为目的破坏森林资源与林分。

(2)林地清理

清理要求:采伐后及时对伐区剩余物进行清理,采用局部清理的方式,清除林中的枯死枝、病虫枝、下垂枝等,清理有碍于苗木栽植和生长的藤蔓、灌木、有害生物等,被清理剩余物移出造林小班或成堆原地堆放,堆放高度不超过 80 厘米。

清理方式:采伐的松木和超过 1 厘米的枝丫就地粉碎(削片)或烧毁处置,所有疫木禁止运出疫区,疫木经粉碎(削片)后采取制作纤维板、刨花板、颗粒燃料,以及造纸、制炭等经过灭活处理的方式在当地进行利用。清理过程中注意保留乡土阔叶树种、珍贵树种的幼苗、幼树,在小班边缘保留一定的原生植被保护带,减少水土流失,保护原有生境。有散生毛竹分布的小班要伐除现有散生毛竹,采挖竹鞭进行物理灭除,防止竹林扩鞭蔓延。

(3)整地

整地方式:采用穴状整地,在林中空地和林窗中进行挖穴,穴规格 50×50×50厘米。

整地要求:整地挖穴时注意清理并将落叶与杂草置入坑中,整地时心土、表土分开堆放,回穴时,要做到表土入穴底,心土盖面,同时还应把穴周围的肥土收入穴内,以集中养分,改善土壤的理化性质,提高土壤肥力。

施肥要求:结合整地每穴施放复合肥 0.25 千克,基肥施在穴的底部,与底土拌匀,注意把土块打碎,捡出石块,然后回填表土,覆盖至略高于穴面,呈馒头形备栽。基肥在造林前 1 个月施用。

(4)补植

补植要求:根据项目区立地条件、结合现有林分状况,补植赤皮青冈、闽楠、花榈木、苦槠、麻栎、木荷《补植树种》等乡土阔叶珍贵树种为主,生态廊道两侧,景区适当补植山乌桕等景观树种,以调整林分树种组成。补植株数根据小班林分密度确定,栽植苗木采用无纺布容器苗,要求地径 1 厘米以上、苗高 1.5 米以上的全冠苗,种源必须选择良种基地生产的种子或优良单株种子培育的壮苗以及优良材料无性繁殖培育的苗木,严禁使用低产林分种子培育的苗木,有病虫害的苗木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5)修枝

采用高枝剪、单手条锯对小班中珍贵树种、培育大径材的目标树等进行修枝,每亩修枝整形株数不超过 30 株。修去枯死枝和树冠下部 1~2 轮活枝;修枝高度为树干的 1/3~1/2;补植的树种侧枝较多时也需要修枝,修枝高度控制在树干的 1/3以下;枝桩尽量修平,剪口不能伤害树干的韧皮部和木质部。修枝后林分通透,树形优美。

(6)抚育管护

对林分内补植和保留的幼树、幼苗连续抚育三年。以植株为中心,清除 1 米直径范围内的杂草杂灌、培蔸除萌、覆盖保墒,确保林木生长。加强林分封山管护,促进天然更新和自然演替,逐步形成稳定森林植被群落。

2、苗木及标识牌设计要求

(1)苗木品种

根据项目区立地条件、结合现有林分状况,选择赤皮青冈、闽楠、花榈木、苦槠、麻栎、木荷《补植树种》等乡土阔叶珍贵树种进行补植,生态廊道两侧、景区适当补植山乌桕等景观树种,备选树种为红椿、贵州石楠、石栎、栓皮栎、川黔紫薇等,以调整林分树种组成。

(2)苗木质量

为了确保项目实施的效果,示范林规格要求为:“Ⅰ级合格良种壮苗,2 年生以上无纺布容器苗,苗高 200 厘米以上、地径 1.5 厘米以上的全冠苗”;非示范林规格要求为:“Ⅰ级合格良种壮苗,2 年生以上无纺布容器苗,苗高 150 厘米以上、地径 1 厘米以上的全冠苗”。

(3)苗木供应

为保障项目造林苗木需要,项目所需苗木按设计要求的苗木种类、规格、数量就近选择良种基地生产的种子或优良单株种子培育的壮苗以及优良材料无性繁殖培育的苗木,有病虫害的苗木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确保苗木质量和供应。

(4)标识牌设计

在云和村等地选择交通便利、便于展示示范成果成效的区域设置标识牌,共设置 1块。标识牌长 2.5 米、宽 1.5 米,采用 1.2 毫米 201#不锈钢,剪板折弯,造型烤漆,文字内容丝网印刷,混凝土安装。标识牌介绍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示范内容,如工程名称、项目简介、面积、实施年度、技术措施等信息,宣传和推广项目建设的意义和相关知识,引导社会大众共建、共护项目建设成果,积极营造生态文明的浓厚氛围,增强全社会生态保护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示范林在区域的辐射作用。

(二)油茶低产林改造作业

1、油茶更新改造技术

(1)基本方法

在低产油茶林内,按照一定的宽度交替设置更新带和保留带(合称“作业带”),更新带清山整地后以良种大苗进行一次更新造林,待更新株进入初产期后再将保留带植株挖掘清除,从而达到更新改造的目的。

(2)更新带设计

更新带宽设置 8.0 米,每带栽植 2 行、保留 1 行,更新带宽大于 2 倍树高,不足时对保留带两侧植株进行修枝处理,以降低树高。带内行距 4.0 米。

(3) 带状清理

造林前的 3 个月左右进行林地清理。连根挖除更新带内的油茶植株和乔灌木,清除恶性杂草、残桩和石块。清除后的立木伐桩不能高于 10 厘米,杂灌及草本不高于 10 厘米。清除的植株原地干燥至叶片脱落后移出林外,集中粉碎后还林还山。在满足油茶种植要求条件的前提下,林地清理尽可能减少整地措施对原有森林植被造成的破坏。

(4)整地、挖穴

林地清理后提前 2 个月进行穴垦整地,按照 3.0 米×4.0 米的株行距进行挖穴,穴规格 70 厘米(长)×70 厘米(宽)×60 厘米(深),每穴施油茶专用有机肥 5 千克(有机质含量≥45%,N、P、K 总量≥5%)作为基肥,基肥施在穴底部,与底土充分拌匀,然后填土高出地面 10~15 厘米,待稍沉实后栽植。

(5)品种配置

本项目选用审(认)定和在项目区生长优良的油茶良种,采用湘林 210 号占 70%,与湘林 97 号、华金进行品种配置,块状混交;栽植苗木采用Ⅰ级 3 年生嫁接容器苗。要求苗高 60 厘米以上、地径 0.6 厘米以上、有 3 个以上分枝,且主根明显,侧根均匀,无检疫对象,苗木新鲜,色泽正常,顶芽饱满,生长健壮,无机械损伤。

(6)栽植

造林密度采用 56 株/亩,株行距 3 米×4 米。采用植苗造林,为保证造林成活率,苗木运送过程要避免日晒和苗木失水。采用无纺布容器苗造林,在栽植苗木前,首先将容器袋底部撕破,再将容器苗放入种植坑内,然后在容器袋周围填土并踏实封严。栽植深度以容器袋顶部埋入土中 1~3 厘米为宜。

(7)幼林抚育

造林后 1~3 年内加强抚育管理,每年除草培蔸 2 次。发现缺株,在造林季节选用同品种 I 级 3 年生容器苗进行补植。每年追肥两次,施肥结合幼林抚育进行,春季 3~4 月底施油茶幼林专用复合肥,冬季 11 月~翌年 1 月底施油茶专用有机肥,连施 3 年。冬春休眠期进行树体培育修剪,修剪后及时除萌。复合经营间种花生、黄豆等豆科矮秆植物。

2、苗木及附属设施设计要求

(1)油茶品种

本项目选用审(认)定和在项目区生长优良的油茶良种,优先选择湘林 210 号、湘林 97 号、华金等省内重点推广的油茶良种进行造林。各小班油茶品种搭配不超过 3 种,小班油茶品种配置必须花期、成熟期等基本一致,明确由 1 个品种为主,另外配置 2 个辅助品种。

(2)苗木质量

为了确保项目实施的效果,严格执行苗木检验证、苗木检疫证、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苗木产地标签。苗木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油茶苗木质量分级》(GB/T 26907-2011),油茶苗木规格要求为:“Ⅰ级合格良种壮苗,3 年生嫁接容器苗,苗高 60 厘米以上,地径 0.6 厘米以上,有 3 个以上分枝”。

(3)苗木供应

为保障项目造林苗木需要,项目所需苗木按设计要求的苗木种类、规格、数量就近从苗圃或苗木生产基地选苗,确保苗木质量和供应。

(4)作业道

为了便于造林地的生产作业活动正常开展,根据实地需要在小班内沿等高线因山就势布设作业道,作业道要求平整,无树桩、石块等障碍物,路面宽 1.0 米,原土翻挖 80 厘米深,然后采用机械碾压,压实度不小于 93%,作业道进出口尽量与板车道、车道相连接。根据造林地块实际情况,本次在油茶低产林改造中共新建作业道 682米。

(5)蓄水池

为满足油茶林灌溉需要,根据地形和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在集中连片的小班内设置 20~30 立方米的蓄水池,将周边水库、山塘、机井等地水源提取到山头蓄水池内,解决油茶地块用水需求。

十、环境保护与安全措施

1、安全管护

(1)严格执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标准,加强劳动安全宣传,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2)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施工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妥善处理与周边社区居民的关系,创造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

(3)严格依据批准的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等文件组织施工,对项目的建设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责。

(4)建立管护长效机制,落实“林长制”,推行专业队伍管护、承包管护和家庭管护等管护模式,确保项目建设成效。

2、森林防火

(1)健全护林防火制度。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消防意识,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切实加强日常护林防火工作的管理,明确护林防火人员的责、权、利,并与周边村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确定联防区域,规定联防制度和措施。

(2)加强护林防火宣传。在项目区周边及交通要道设置永久性护林防火宣传橱窗和森林防火宣传牌;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公众号等加强对周边社区居民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增强防火意识,以保护好项目建设成果。

(3)合理规划护林人员。充分利用现有的护林防火工作人员,对项目区实行严格的巡护、检查,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并安排专人 24 小时值班,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野外用火进行严格管理。

(4)利用森林防火工程。结合项目区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森林防火瞭望监测系统、林火阻隔网络、林火信息及指挥系统等森林防火工程设施设备,不断提高项目区森林火灾防控能力。

3. 生物多样性保护

(1)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和动物廊道,对有鸟巢、动物巢穴、隐蔽地的林木应作为辅助木保留,作业时要预留野生动物躲避场所。

(2)古树名木、重点保护树种、珍稀濒危树种、珍贵乡土树种要作为辅助树或目标树保留。

(3)保留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以及有观赏、食用和药用价值的植物。

(4)保留对不影响林分卫生条件和目标树生长的林木以及林下植物。

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有害生物防治方针,突出以营林措施为主的有害生物防治理念,坚持以林业生物、物理方法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的科学防治法。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规律,建立有害生物综合治理的防治体系。

(1)对松材线虫病等有害生物危害的林分优先安排提质改造,采伐的松木和超过 1 厘米的枝丫就地粉碎(削片)或烧毁处置,疫区疫木经粉碎(削片)后可采取制作纤维板、刨花板、颗粒燃料,以及造纸、制炭等经过灭活处理的方式在本地区进行利用。

(2)净化项目区林地环境,在造林前对林地及周边地区环境进行调查,控制虫源和病源,及时搞好林地抚育,注意林地卫生,提高油茶自身抵抗有害生物能力,减少有害生物发生率。

(3)搞好有害生物检疫,严禁有害生物随苗木调入和调出。

(4)做好预测预报,有害生物发生严重时,使用高效低毒短残留农药及时进行化学防治,使林木受害率降低到最低水平。

5、水土流失防治

(1)采取的作业措施避免新的水土流失,防止退化林改造过程对自然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临河流、水库、农田等重要生态区域山脚等高线以上预留5~10米缓冲带,缓冲带内以封山育林、自然恢复为主;改造过程中禁止全面清林和炼山。

(2)在油茶低产林改造过程中,在山顶、山腰和山脚保留一定宽度的原生植被带,沿等高线进行油茶垦复,尽量减少水土流失,维护林地的长期生产力。

6、环境污染防治

(1)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强检查和监控工作;

(2)加大技术人员技能培训,实施标准化作业,造林过程中加强管理,提倡使用有机肥,以生物防治为主,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等;

(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毒无害固体废物集中转移或深埋地下,对有害废弃物进行无毒化处理,或集中转移至专门的处理区域;施工机械设备避免燃料、油料溢漏。

十一、质量指标及要求

1、质量指标。人工造林成活率不低于85%,退化林修复验收合格率不低于90%。油茶新造成活率不低于90%,油茶低产林改造验收合格率不低于90%。苗木良种使用率不低于100%。

2、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审批的作业设计组织施工作业,设计的主要技术措施开展作业,精心管理、科学施工,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施工规程,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全过程控制和质量验收,按确保工程建设质量。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严格按照作业设计的区划范围、作业面积开展施工,施工小班周界与图面基本吻合,面积误差不超过±5%;

(2)小班按照作业设计的技术措施施工,间伐、择伐强度、栽植或补植树种、密度、整地方式、栽植时间、苗木规格等内容应与作业设计一致;

(3)需要采伐林木的施工前必须依法依规办理林木采伐手续,不得以森林质量提升为名进行乱砍滥伐、破坏森林资源;

(4)退化林修复全部采用苗高≥1.5 米、地径≥1 厘米轻基质容器大苗或带土球富根大苗补植造林,严禁使用无冠苗木补植造林。油茶采用 3 年生无纺布良种嫁接容器苗,要求苗高 60 厘米以上、地径 0.6 厘米以上、有 3 个以上分枝;苗木无检疫对象,苗木新鲜,色泽正常,顶芽饱满,生长健壮,无机械损伤;

(5)小班栽植或补植成活率≥85%;

(6)禁止放牧以及其他损毁林地的行为。

十二、验收标准

1、项目实施完成后采购人组织项目自查验收组,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评审通过的作业设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提交自查验收报告。

2、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返工后,再进行验收,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单位招标,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十三、付款方式

项目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10%预付款。项目专项资金到招标人账户后,开始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工程款项。完成总工作量5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30%,完成10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60%,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计,付至合同价款的95%,抚育管护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苗木存活率达到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余款全部付清。

十四、结算方式

1、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进行结算,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不予计量,并在竣工结算时扣除相关费用。结算金额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计的金额为准。

2、竣工工程量的确认以经采购人和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核并签字认可的竣工图纸及相关竣工资料计算为准。

3、双方核对结算资料过程中,若双方对某工程量是否存在、工程量的多少以及原材料的价格等相关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成交供应商作为施工方,负有提供图纸、签证、现场施工记录和验收记录原件以及原材料价格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义务。否则,该部分工程量不列入双方的结算范围。

4、本项目辅助材料费、机械费涨价风险已包含在报价中,合同执行期辅助材料费、机械费价格不予调整。

十五、项目相关要求

1、成交后,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调整工程量范围。

2、成交供应商应在项目所在地缴纳项目建设的相关税收(本项目的税收应在高新区缴纳)。

3、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区域内林地的使用功能。所有改造及标语牌或广告设置必须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4、对需临时占用绿地或因建设需要占用绿地移伐树木,报经采购人审批。

5、成交供应商应按规范要求组织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同时做好环境保护及应对措施,施工期间的一切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安全损失一概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本项目工程建设费包括:材料费(种苗费、肥料费、农药费等)和劳务费(采伐、林地清理、整地、垦复、施肥、栽植、嫁接、抚育(田间管理)、管护)、辅助设施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需的培训、人工、管理、财务、应急、办公场地、服装费及劳保用品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8、工程量清单和作业设计(供应商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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