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实现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目标,推行综合治理一体化体系,充分发挥专业企业运营优势,不断健全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整洁、舒适、生态、宜居、优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古林街决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环境卫生清理(不包含建成区域内所有住宅小区、市容委涉及的城市道路及区域内河道保洁范围)、杂草杂物清理外运、扬尘治理、公厕的运行及维护及河道巡查保洁、简单水质处理等工作纳入综合治理项目。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资金979.3017万元。
包号 |
采购目录 |
简要技术要求 |
预算(万元) |
第1包 |
官港区域 |
详见本项目用户需求 |
83.3692 |
第2包 |
板桥区域至世纪大道 |
详见本项目用户需求 |
165.0449 |
第3包 |
世纪大道至工业园区 |
详见本项目用户需求 |
243.8372 |
第4包 |
建国村(包含独流减河海上环卫) |
详见本项目用户需求 |
235.7805 |
第5包 |
马棚口区域 |
详见本项目用户需求 |
171.7613 |
第6包 |
马棚口区域(海上环卫) |
详见本项目用户需求 |
79.5086 |
编号 |
项目 |
工作标准及考核内容 |
一 |
日常巡查 |
1.保洁人员在工作期间要统一着装,特殊时期要做好自身防护 |
2.负责该区域的保洁人员,上岗期间时刻在岗,随叫随到,能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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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洁人员对所负责区域巡查时要认真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遇到重大事项上报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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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河道 |
1.台账中所管理河道、坑塘、沟渠周边环境有无岸坡垃圾水面漂浮物。 |
2.古林街辖区内所管辖的坑塘、沟渠、河道有无取排水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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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河道管理范围内有无新增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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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河道管理范围内有无新增菜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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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河道管理范围内有无新增拦河网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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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古林街辖区内所管辖的坑塘、沟渠、河道的水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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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人居环境卫生 |
1.路边、河边、村边、空地无散落垃圾、无垃圾堆、无卫生死角 |
2.村庄产生垃圾及时清运至地埋式垃圾桶,做到日产日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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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村庄无新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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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乡村公路主干街道、里巷街道做好路域环境整治工作,保持干净整洁路面平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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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道路两侧排水沟渠畅通无垃圾,对道路两侧杂草进行铲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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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村庄设置的垃圾桶保持桶体干净无破损,套袋、密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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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垃圾桶垃圾及时清运无外溢,垃圾桶周边干净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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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垃圾清运车辆保持车体整洁,车况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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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保洁车辆清运过程中注意垃圾不得撒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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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地埋式垃圾桶管护 |
1.杜绝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农业垃圾混入地埋式垃圾桶 |
2.禁止有明火、带高温及腐蚀性的垃圾、废物倒入桶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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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垃圾转运过程中做好周边卫生清理,及时盖盖,防止雨水进入地埋式垃圾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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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地埋式垃圾桶的日常管理。做好地埋式垃圾桶的维护维修,保持设备运行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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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地埋式垃圾桶周围地面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无陈旧油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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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地埋式垃圾桶收集点周围应整洁,无散落、留存垃圾,无积留污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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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做到垃圾不落地、日产日清,无满冒外溢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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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蚊蝇孳生季节,应每天喷药灭蝇,特殊时期要定时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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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做好除臭除味,噪音控制等工作,到达收集点内外干净整洁,减少对周边环境和群众生活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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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地埋式垃圾桶收集点应有专人管理,保洁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地埋式垃圾桶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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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农村公厕 |
1.公共厕所内部设施完好、能正常使用 |
2.空气流通、无异味、无蚊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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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门帘、纱窗等病媒生物防治设施完好、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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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厕内无杂物乱堆乱放,蹲位无便纸乱扔或污物,厕所纸篓及时清理无积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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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排水通畅无设施泄露或堵塞漫溢,化粪池定期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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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洁及时,厕所内外保持整洁,蹲坑便池及时冲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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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夏季蚊虫孳生定期进行消杀;冬季做好公厕保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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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做好消毒工作留存好消杀记录和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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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农村公共厕所保洁要有专人进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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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扬尘治理 |
1.在巡查区域巡查料场高度,有围挡的料场,料堆要降低到围挡以下,从外面看不到料堆为准。 |
2.巡查料场内料堆苫盖情况,裸露料堆及时通知负责人苫盖。发现料场以外的料堆及时清理,清理不了的做好苫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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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整改落实 |
1.街道、村委会等工作人员反馈的问题点位要在1日内进行整改并反馈整改照片 |
2.新区巡查暗访通报的问题点位要在限定日期内完成整改并反馈整改后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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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巡查暗访反馈的问题点位要在限定日期内完成整改并反馈整改后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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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应急工作 |
1.应急工作包括突发事件、重大活动,重要检查及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临时性工作。辖区负责人要保持通讯畅通,听从安排,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完成。 |
九 |
管理工作 |
1. 组织机构健全,有专人管理,设立工作制度、工作台账。 2. 根据项目需求聘请具有相关专业或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保障工作高效运行。 3. 要做好与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协助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纠纷。 |
十 |
奖惩制度 |
辖区负责人要对辖区内工作全面负责,出现问题将对承包人进行处罚。(详见“2023年综合治理工作处罚明细”) |
四、服务费支付方式和相关约定
1.本次采购的主要内容为古林街2023年-2024年综合治理项目,服务期暂定 1 年(以实际服务时间为准),服务费用预算为 979.3017万元,具体价格通过竞标确定,投标单位报价需包含完成所有工作需要的人员、材料、装备、器具、车辆、食宿、交通、培训、规费、税金等等一切费用(投标单位需体现每月服务费)。
2.付款方式:进度款每半年支付,每半年按甲方要求申请进度款,服务完成后,最终结算额以实际服务为准。服务单位需开具合格发票,(实际情况以合同为准)。
3.服务期间服务方人员及车辆等管理、安全由乙方负责,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对人员及车辆的损害,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如服务方出现违反相关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约定的情况,我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未尽事宜等具体要求以合同为准。
五、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受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供应商若为法人参加开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开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近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税务局出具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完税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新成立的投标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5. 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新成立的投标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6.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则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三)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20%的扣除。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小型、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依据,否则不予认定。
七、验收
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