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 1
一、采购预算及采购要求
(一)包 1 预算金额为 67.92 万元。
(二)采购要求
1、采购 1 家供应商。
2、供应商能提供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商务车、小轿车、通勤车的租赁服务。
3、供应商能确保全校师生各项教学、科研、对外交流、大型活动正常开展提供租车服务。
二、价格要求
(一)单项明细表
序号 |
车辆类型 |
规 格 |
单项最高限价(元) |
|||
|
|
|
半日租(4 小时 包 60 公里) |
日租(8 小时 包 100 公里) |
超时费 (元/小时) |
超公里 (元/公里) |
1 |
小轿车 |
5 座 |
300.00 |
500.00 |
30.00 |
3.00 |
2 |
商务车 |
7 座 |
350.00 |
560.00 |
50.00 |
5.00 |
3 |
中巴车 |
9-20 座 |
500.00 |
700.00 |
100.00 |
5.00 |
4 |
大巴 |
21-39 座 |
600.00 |
800.00 |
100.00 |
6.00 |
|
|
40-49 座 |
700.00 |
1000.00 |
100.00 |
7.00 |
|
|
50-54 座 |
800.00 |
1200.00 |
100.00 |
8.00 |
5 |
通勤班车 |
40-49 座 |
线路:①楚天府—汤逊湖,②南湖—汤逊湖 700 元/天 |
|||
备注:长途包车费用=日租费*租赁天数+(行驶总公里-100 公里*租赁天数)*超公里费,长途包车不再另收超时费。 |
1、若因政策性因素或其他客观原因,采购人有权对此价格体系进行调整。
2、供应商须提供投入使用车辆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车辆照片、车型说明、 车辆所有权证明、保证描述车辆为实际投入项目车辆的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材料,50-54 座车必须是 3 年左右购买的新车,提供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复印件及购买发票)。
(二)本租车采购不承诺具体数量,每次租车数量根据采购人租车需求按需约定,一旦成交, 按实际数量予以结算。
(三)半日租、日租、趟租、台班租固定价格核算体系如下:
1、4 小时,60 公里以内按半日租价格核算;8 小时,公里数在 100 公里以内,按日租价核算。
2、长途租车按实际运行的公里数计算。等时费收取标准:二天行程不收等时费,如外出三天,收二天等时费 2 天 x400 元/天(等时费)。如外出四天收 3 天×400 元/天(等时费),等时费依此类推算。
3、放空车辆收费标准:大客车 300 元/次、小车 100 元/次(车辆到达指定地点)。(四)车辆误工费:预约当日用车发车时间一小时后取消用车,30 座及以下产生误工费 100元/次,31 座以上 200 元/次,如用车服务在当日推后继续执行或出发前提前 2 小时取消则不收取误工费。
三、租赁车辆要求和服务要求
(一)车辆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参与校内服务的燃油车辆标准:
(1)新购置的燃油车辆:注册登记时间为 2 年以内或行驶里程不超过 10000 公里,车辆没有重大事故记录(如火烧、水泡、存在结构性损伤等)。
(2)非新购置的燃油车辆:注册登记时间为 5 年以内或行驶里程不超过 80000 公里,车辆没有重大事故记录(如火烧、水泡、存在结构性损伤等)。
2、所有燃油车辆须满足国 IV 排放标准及以上,必须为自有运营的燃油车辆,各车型车辆齐全,要求提供车辆所有权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供的车辆须已年审合格;每台车车辆保险(购买全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 200万元、乘客险不低于 10 万元)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在合同期限内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购置税、年审费、保险费等费用。
4、供应商所提供的车辆需符合国家交通管理规定及安全环保等要求,车辆在使用期间如确需日常保养、年审、接受定期检审及其它经采购人认可的合理因素而造成需要暂停运行时,供应 商必须及时调派同等条件或以上的车辆提供使用。
5、供应商所提供的车辆必须完全满足采购人短途及长途出行要求,长途出行要求车辆单次续航里程必须保证在 500 公里以上,如因供应商车辆选配不当,导致采购人迟到或出行过程中等待超过 20 分钟,则采购人有权扣除此次租车费用。
(二)驾驶员要求:
1、供应商的车辆驾驶员必须是供应商的在职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记录证明), 所派驾驶员应相对固定,年龄在 50 周岁(含)以内,驾龄 5 年以上,拥有对应使用车型的驾照且年审合格。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未消除的交通违法和交通肇事记录,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一年内交通违法计分在 12 分以内,无酗酒、吸毒等不良行为。
2、驾驶员驾照要求:驾驶员驾照必须匹配其准驾的车型。未按驾照类型驾驶相应车型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3、驾驶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了解《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及与客运有关的相关知识,驾驶员应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运行计划提供服务,服从采购人制定的运 行计划并作出相应的安排。
4、供应商派遣的驾乘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因自身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等被相关部门扣留证件,所造成的相关费用均与采购人无关。
(三)服务保障:
1、供应商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管理到位,提供安全、高效快捷、文明的服务质量,提供 24 小时的电话服务。小轿车及小型客车临时用车 30 分钟内到达指定上车地点。中大型客车临时用车 45 分钟到达指定上车地点。通勤车需要在预定发车时间前 15 分钟到达。供应商配合采购人管理部门受理客户的业务咨询、办理、跟踪服务及质疑、投诉。
2、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每次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好、较好、差),如服务质量评价差,采购人可以扣除本次租车服务费用的 50%,并以书面形式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整改,若整改次数达到 3 次服务质量仍不能达标,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成交供应商须备有备用驾驶员以保障服务。
4、如车辆途中故障排除可能需超过 15 分钟,成交供应商应立即采用其它交通工具送乘客到达目的地,所发生的车费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成交供应商行车载客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如违反交通规则,所有相关罚款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因成交供应商造成交通事故或乘客损伤,采购方有权向成交供应商索赔,由成交供应商 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违反交通法规的严重违法和交通事故,造成保险费率的上浮部分,由成交 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上浮按保险公司标准执行。
(四)报价要求
在报价时中应当充分考虑并能涵盖车辆使用、保险、燃油、驾驶员、路桥费、停车费、税金 等所有费用。
本次报价采用整体折扣报价,即按本项目单价明细表计算出的实际结算价进行整体折扣。 如供应商折扣报价为 90%时(即为 9 折),采购人最终付款价=各类型车按本项目单价明细表计算出的实际结算费用*90%。
(五)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壹年,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付款方式
采用月度结算方式(特殊情况下,经乙方同意,也可以使用季度结算的方式)。每月据实结 算一次(寒暑假顺延),在合同约定应付当期前开具发票。
(七)服务地点
服务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详情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