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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新荣区城乡环境卫生提升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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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4190000485918 发布时间:2023-04-19 文档页数:68页 所需下载券:10
大同市新荣区城乡环境卫生提升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新荣区环卫作业质量,高效利用财政资金,新荣区环卫主管单位、新荣区市容管理中心拟将全区城乡环境卫生提升服务项目进行外包,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招标,通过引入市场化运营,全面提升新荣区城乡环卫质量。

二、项目运作模式

经过采购流程,本项目范围内的环卫市场化服务由中标企业负责本项目投资、实施、运营。成交社会资本方确定后,发出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中标企业与项目执行单位签署合作协议,明确人员安置及环卫资产处置。

三、项目服务范围及内容、作业面积

作业范围

(1)新荣区城区道路的人工、机械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清运。保洁范围包括城区、乡镇主要道路、辅路、人行道以及道路上的附属公共设施。

(2)新荣区镇区、村庄街道环境卫生保洁及生活垃圾清运。保洁范围包括城区道路、村内道路、街巷、广场、坑塘、路边沟边、村庄连接道路、穿镇(村)国道、省道、县乡道两侧,以及村庄周边50米范围内的区域。

(3)城区中转站和公厕运营管理。

(4)冬季除雪及其他应急迎检工作。

(5)智慧化环卫平台建设运营。

(6)以上服务我方的投资预算15491983元。在项目运行中,根据标准提升要求不断追加设施设备和管理升级资金投入。

作业内容

1、城区

城区道路的人工和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作业面积为741268.99平方米;

城区道路清扫保洁需求汇总表

等级

总面积(平方米)

一级

264275.15

二级

442745.56

三级

34248.28

合计

741268.99

 

新荣区城区

序号

道路名称

道路等级

测量数据(㎡)

植被绿化

人行道面积

隔离带

硬化路面

总面积

1

御河西街

1

11574.40

15101.27

1656.47

45245.75

73577.89

2

长城西街

1

1068.16

7077.67

2959.91

30912.62

42018.36

3

府西街

1

1452.50

4297.91

1980.72

18185.24

25916.37

4

长城东街

1

 

5545.88

1441.63

17153.46

24140.97

5

府东街

1

 

3029.04

2268.66

15826.87

21124.57

6

迎宾路

1

8353.29

14317.67

3709.36

51116.67

77496.99

合计

 

22448.35

49369.44

14016.75

178440.61

264275.15

7

开元北路

2

 

 

 

8181.19

8181.19

8

开元南路

2

 

3033.15

 

4021.97

7055.12

9

绿苑北路

2

 

72.21

 

6080.18

6152.39

10

绿苑南路

2

 

2364.44

 

2312.66

4677.10

11

得胜大道

2

23132.15

32703.00

21532.1

198598.91

275966.16

12

鲁家沟村东南侧新修道路

2

462.35

3253.13

 

3293.70

7009.18

13

羊河西街

2

 

2922.73

1424.66

8997.75

13345.14

14

羊河东街

2

 

2757.31

1084.46

7114.15

10955.92

15

广昌西街

2

94.49

3128.06

 

13384.39

16606.94

16

得胜西街

2

 

6373.97

2414.63

25710.43

34499.03

17

广昌东街

2

 

3058.20

1354.47

13162.99

17575.66

18

德安家园B区西侧新修道路

2

 

2268.37

 

4545.83

6814.20

19

德安家园B区南侧新修道路

2

 

3772.82

 

6636.59

10409.40

20

德安家园B区东侧新修道路

2

 

2041.06

769.76

9874.62

12685.45

21

德安家园c区东侧新修道路

2

 

1543.42

868.44

8400.82

10812.68

合计

 

23688.99

69291.87

29448.52

320316.18

442745.56

22

康泰巷

3

 

 

 

3367.99

3367.99

23

新胜巷

3

 

 

 

1831.83

1831.83

24

健康巷

3

 

 

 

2947.40

2947.40

25

晨兴巷

3

 

 

 

3490.26

3490.26

26

郭东巷

3

 

 

 

3445.81

3445.81

27

景海丽园北侧

3

 

 

 

9935.62

9935.62

28

景海丽园东侧

3

 

2486.93

 

3376.14

5863.07

29

新荣区职业技术学校

3

 

572.78

 

1584.27

2157.05

30

明川大酒店南侧道路

3

 

 

 

1209.25

1209.25

合计

 

 

3059.71

 

31188.57

34248.28

总计

 

46137.34

121721.02

43465.27

529945.36

741268.99

城区主要道路、辅道、人行道地面的人工清扫保洁作业;

城区垃圾的收集和运输,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不落地。

城区公厕、中转站运营及其他公共设施保洁。

2、国省干道及乡镇道路

乡镇道路、国省干道人工和机械清扫保洁作业,作业面积详见下表:

乡镇名称

国省干道道路名称

国省干道路面积明细

国省干道保洁面积小计

乡镇道路保洁面积

总面积合计

新荣镇

204省道

142875.93

185116.15

892276.9

1077393.05

新鲁线

35644.67

新同线

6595.55

古店镇

G208

210765.97

305228.01

523080.83

828308.84

G109(京拉线)

94462.04

花园屯镇

长城1号旅游公路

113647.42

113647.42

812082.17

925729.59

堡子湾乡

长城1号旅游公路

157068.28

414837.27

770470.80

1185308.07

204省道

86229.98

G208

171539.01

郭家窑乡

长城1号旅游公路

165352.26

187569.66

655921.31

843490.97

新鲁线

22217.4

破鲁堡乡

长城1号旅游公路

19063.3

19063.3

906674.86

925738.16

西村乡

204省道

128338.53

376172.81

809753.79

1185926.6

新同线

95853.53

G109(京拉线)

151980.75

总面积合计

 

 

1601634.62

5370260.66

6971895.28

乡镇主要道路、辅道、人行道地面的人工清扫保洁作业;

乡镇垃圾的收集和运输,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不落地。

3、村庄道路

村庄内道路的人工清扫与保洁;

村庄内道路、街巷、广场、坑塘、路边沟边、村庄连接道路、穿镇(村)国道、省道、县乡道两侧,以及村庄周边50米范围内区域的保洁作业。

村庄垃圾的收集和运输,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不落地。

4、垃圾运输

村庄垃圾由清运车辆统一收集运送到垃圾中转站,经压缩后由转运车辆统一运送到垃圾处理场。

5、数字化监管

每个乡镇分别建1个监控云平台,与城区综治信息系统链接,负责智能监控辖区内人员、车辆、环卫设施的在岗在位和运转轨迹情况,并与城区环卫云平台相链接,数据互通,信息共享。

四、项目实施方式

人员、车辆接管方式

1、环卫工人接管方式

由中标企业优先使用现有环卫工人,福利待遇不低于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2、环卫设备、车辆接管方式

现有可使用的环卫设备、环卫车辆,通过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后全部由中标企业收购或租赁。

作业时间

1、城区作业时间:城区实行普扫与捡拾保洁相结合的作业方式。冬季(每年10月1日至下年4月30日)上午7:00前完成作业区的普扫,7: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进行垃圾收集和巡回捡拾保洁;夏季(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7:00前完成作业区的普扫,7:00至11:00,下午14:30至18:00进行垃圾收集和巡回捡拾保洁;若遇重大迎检活动,应适当延长作业时间。

2、镇区、村(社区)作业时间:实行普扫与日常捡拾保洁相结合的工作办法。普扫、垃圾收集和巡回捡拾保洁时间相对于城区向后推迟半个小时。遇有重大迎检活动,应适当延长作业时间。

人员设施基本配置

1、环卫保洁人员、设施按标准配备,并完善环卫保洁工作的收集、转运设施设备。根据需求对城区、各村、镇住户配备垃圾桶按要求配备垃圾清运车辆,保障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不得有垃圾满溢、积存。

2、城区道路保洁标准。城区道路保洁应做到一天两扫,全天保洁,具体标准参照省、市关于农村垃圾治理的有关要求,按照“五净五无”(车行道净、步行道净、边角侧石净、井沟井盖净、树穴净,无垃圾积存、无污泥污水、无烟蒂痰迹、无浮土积存、无乱贴乱画)标准要求开展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

3、镇区、村庄道路保洁标准。

1、镇区、村庄保洁应做到一天两扫,全天保洁。并对道路路面、两侧绿化带进行清洁,确保沿街建筑物、线杆等无乱贴乱画,达到“三无一规范一眼净”(即村庄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无杂物挡道,日常生产生活物品堆放规范,道路两侧环境干净)标准。

2、垃圾收运应日产日清,做到无积存、满溢现象,每日垃圾收集率应达到100%;收运过程实行“垃圾不落地”作业,全程密闭转运,无遗撒滴漏。

3、及时对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内外部进行清理,保持干净整洁;按照要求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加强蚊蝇孳生季节消杀管理;定期对中转站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及保养;定期维修、更换损坏的垃圾桶,确保完好正常使用。

清扫保洁文明作业要求

1、清扫保洁人员应统一着装上岗,安全反光等标志明显。

2、清扫保洁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到岗到位,不得擅自离(脱)岗,不得聚众聊天,不得无故与他人争吵。

3、保洁人员应采取降尘作业方式清扫,车辆要靠边停放,避免妨碍交通,清扫积水时注意避免污水飞溅过往行人。

4、清扫保洁时遇乱吐、乱扔、乱倒等不文明行为,应以文明、礼貌用语提醒劝阻。

5、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摆放整齐,每日定时擦洗,并保证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周围应整洁,无垃圾,无污水。蝇蛆孳生季节,应每天消杀。

垃圾收集清运工作质量要求

1、保洁员应将清扫收集的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站(桶)内,不得乱堆乱倒,严禁私自填埋或焚烧生活垃圾。

2、禁止将医疗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等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进行运输处理。

3、垃圾清运及时,做到日产日清。遇有特殊情况如大雨、大雪天气等可适当延长清运时间,但不得出现垃圾外溢现象。

4、收集过程中,杜绝撒、滴、漏等污染环境的现象;垃圾收集人员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保持周围环境干净整洁、车走地净,垃圾桶及时归位。

5、清运车辆保持车容整洁,无污垢、无外露垃圾;标识清晰,定期清洗,保持车体桶体干净。

6、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车辆运输尽量避开人流、车辆密集路段,并定期保养维护。

转运站、中转站作业标准及工作质量要求

1、进站垃圾应及时转运,不得在站内积存,不得污染周边环境;垃圾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或者指定处理机构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处置。垃圾转运中应做到密闭运输、杜绝遗撒及垃圾粘挂现象,转运途中杜绝遗撒垃圾渗沥液。

2、转运站、中转站应配备清洗设备定时冲洗;及时收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液,站内地面无渗沥液积存;转运站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

3、转运站、中转站、收集站内场地有专人管理,站内外场地应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不得露天堆放垃圾;站内、门前及进站车辆等候区等周边区域环境卫生应整洁,无白色污染、无污水积存等现象。

4、转运站、中转站、收集站要配备专业清洗设备,随时清洗,确保压缩设备干净,无污垢,无吊挂垃圾;蝇蛆孳生季节,应每天消杀。

5、具有完备的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运行安全操作规程,上墙悬挂或张贴,并严格实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满足作业要求。

6、具有完备的设备台帐、维护保养、日常运行记录和垃圾处理数量、去向的统计资料。

公共厕所作业标准及工作质量要求

1、公厕有专人管理、有保洁制度,城区公厕开放时间不少于16个小时;

2、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

3、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墙面光洁公厕外墙面整洁。

4、公厕内地面光洁,无积水;

5、座便器、蹲位整洁,大便槽两侧应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洁净见底;

6、小便槽(斗)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沟眼、管道保持畅通;

7、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冲水设备无积灰、污物;

8、公厕外环境整洁,无乱堆杂物。公厕四周5m范围内,应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

9、公厕应有防蝇、防蚊和除臭设施或措施。定期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公共厕所内基本无蚊蝇等昆虫;

10、吸粪车清吸作业后,及时盖好井盖。化粪井周围整洁无粪迹。行车不遗洒,按市县主管单位指定地点倾卸、作业后搞好车辆卫生、保持车辆清洁。

环卫设施设备及车辆管理要求

1、配备的环卫设施设备和车辆满足环卫保洁工作要求。

2、建立环卫设施设备和车辆使用台帐,实行运行记录制度。

3、制定车辆维修保养制度,保持车况良好。

4、所有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不得乱停乱放,作业车辆每班作业后及时进行清洁。

5、车辆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自觉服从交通指挥,严格按车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五、人员及设备要求

序号

区域

人员及设备要求

1

城区

一线作业及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垃圾收运车辆及垃圾收集容器由中标人自行配备

2

乡镇

一线作业及管理人员不少于160人,垃圾收运车辆及垃圾收集容器由中标人自行配备

六、考评标准及要求

城乡环境卫生工作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是全面深化环卫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改革以后,环卫部门的职能将由过去的管理服务不分转变为单一的管理。也就是说,环卫市场化,实现管干分离,使环卫部门从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双重角色中解放出来。这种解放,赋予了环卫部门对企业进行环卫服务的全面监管。因此,环卫部门履行监管职能对企业服务实行全方位考评,必然成为提升城区环境卫生质量的重要保证。

为此,大同市新荣区市容管理中心拟定了《大同市新荣区城乡环境提升工程项目管理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保洁公司

二、考评内容

按照《大同市新荣区城乡环境提升工程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和招标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台账资料、清扫保洁垃圾清运作业考核、机械作业考核、公共厕所管理考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车辆管理考核、监督管理考核及其他未尽事项。

三、考评办法

3.1、实行双重考核,按百分制计算考核分数。

实行监管人员划片分段全天候监管,每日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反馈,及时处理,问题清单当日大同市新荣区市容管理中心相关部门统计,每周小结,月底汇总,根据评分标准给出对应扣分值,并向公司反馈全月监管情况,同时存档备案。

本月日常考核得分=(100分-扣除分)×100%

3.2每月底由大同市新荣区市容管理中心领导召集相关人员对当月初评分进行综合测评,确定本月得分,并存档备案,同时以文书形式通知公司。

四、考评标准

4.1台账资料

4.1.1检查方式:台账检查

4.1.2评分标准

4.1.2.1公司无固定办公场所,扣0.5分;未按作业要求给环卫作业人员配备统一工作服,扣0.2分。

4.1.2.2环卫服务工作方案未制定的、各路段、片区人员分配不合理的每次扣0.2分。

4.1.2.3保洁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的每项每次扣1分,没有完整的作业记录和检查记录的每项每次扣0.2分。

4.1.2.4公司未与环卫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每少一人扣0.2分。

4.1.2.5日常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与预定方案不符,每少一个扣0.2分(管理人员不专职的也按此计)。二次复查,作业人员仍未到位,每少一个扣0.2分,以此类推。

4.1.2.6未按规定召开职工会议的每次扣0.2分;全体职工会议须通知市容中心人员参加,未通知的每次扣0.5分。

4.1.2.7机扫、清洗作业记录缺失或不完整的每项扣0.1—0.3分。

4.1.2.8未制定相关工作预案的(如:重大节日、勤务、节假日、各类迎检、下雨下雪等),每发现一次扣0.5分。

4.2清扫保洁垃圾清运作业考核

4.2.1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4.2.2评分标准

4.2.2.1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普扫的每次扣1分;未按普扫标准进行普扫或者普扫不到位的每次扣0.1—0.5分;如整片(整条)街道未普扫的扣0.5分,并由片区保洁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扫和清运干净,如拒绝补扫的,再另扣1分。

4.2.2.2道路、人行道漏扫、反扫的每处扣0.1—0.3分;垃圾归拢、归堆未清除的每处扣0.1—0.3分,清除不彻底的每处扣0.1分;垃圾扫入窨井、胡同口、绿化带、道路两侧的每次扣0.1分;袋装垃圾清理不及时的每处扣0.1—0.3分。

4.2.2.3未达到路面废弃物控制标准的每次每项扣0.1—0.2分(其中古城主干道、一级和二级中路段扣0.1分,三级和四级路段扣0.1分,人行道扣0.02分);雨水井沟眼的积泥(嵌石)的每处扣0.1分,道路积泥(沙石)长度<2米的每处扣0.1分,≥2米的每处扣0.1分,整条街道累计超过30米的每次扣3分,并要求当场整改;道路积水的每处扣0.1—0.1分;冬季路面积水导致路面结冰的每处扣0.5分,导致有责交通事故的每次扣0.2分;人行道板间、人行道各类井盖的缝隙有垃圾、杂物的每处扣0.1分。

4.2.2.4整条街1小时以上未保洁的扣0.5分,整段路面1小时以上未保洁的扣1分。

4.2.2.5沿街可视范围内存在垃圾杂物的每处扣0.1分,存在小广告的每处扣0.1分。

4.2.2.6垃圾箱、果皮箱清洗不干净、箱外有垃圾的每次扣0.1分。

4.2.2.7冬季下雪,没有按要求进行溶雪剂撒布的扣0.5分;没有及时开展清雪工作的扣1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雪工作的扣0.5分,不按规定清理路牙的每处扣0.1分。

4.2.2.8街道路边、道路土边道内、道路沟边下的杂物、脏物、砖堆、土堆等堆放废弃物清理不及时或清运处理未倾倒到指定地点的,每次扣0.2分。

4.2.2.9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垃圾清运、出现垃圾堆积的,每个站点扣0.1分;当天生活垃圾没有清运的,扣0.2分。

4.2.2.10生活垃圾没有运送到处理点,随意倾倒的,每次扣0.2分。

4.2.2.11垃圾运输超高、超载、抛撒的,每次每项扣0.1分。

4.2.2.12作业完成后,现场未及时清理干净,有散落垃圾、存留垃圾、流溢污水的每次扣0.1分。

4.2.2.13没有按标准配备垃圾箱(桶)或摆放不到位的,每个扣0.1分。

4.3机械作业考核

4.3.1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4.3.2评分标准

4.3.2.1机扫、清洗、洒水次数缺一次扣0.1分,机扫率不达上级要求的扣0.1分。

4.3.2.2机扫作业时,发生“干扫”(冬季除外)、侧刷、吸口不落地空跑的,每项每次扣0.1分。

4.3.2.3机扫作业时,清扫后垃圾未吸净而有成条或小堆的每处扣0.1分。

4.3.2.4机扫车清扫作业时车速超过10km/h、高压冲洗作业时车速超过5 km/h的,每次每项扣0.1分。

4.3.2.5机扫作业不到位,道路漏扫的扣0.1—0.3分。

4.3.2.6进行人工或机械化清洗作业时,道路路面、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路面未见本色、有垃圾积存、砖瓦石块、粪便遗留的每项扣0.1—0.3分。路沿石、下水道口、油污地、垃圾箱旁、隔离栏下以及人行道地砖等不干净的,每项扣0.1—0.3分。

4.3.2.7机械化清洗保洁作业时发生溅污、扰民行为的,每次扣0.1—0.3分。

4.3.2.8机械清洗保洁作业中未将积渍水推向下水道,造成污水横流的,每次扣0.1—0.3分;高压冲洗后边角未及时清洁污水的,每次扣0.1分。

4.4公共厕所管理考核

4.4.1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4.4.2评分标准

4.4.2.1未按开放时间开放的,每次扣0.1分。

4.4.2.2未及时维护设施、清掏化粪池,致使公厕不能使用的,每次扣0.2分。

4.4.2.3未及时保洁,内部墙面、天花板、地面有污物的,便器内有积存粪尿的,每次每处扣0.1—0.3分。

4.4.2.4便器或管道破损的,每次扣0.1—0.3分。

4.4.2.5防蝇、防蛆、防蚊和除臭设施或措施不全,不能经常进行卫生消毒和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的,每次扣0.1—0.3分。

4.4.2.6公厕四周及责任区内环境不整洁,有垃圾杂物、粪便污水的,每次扣0.1—2分。

4.5安全生产管理考核

4.5.1检查方式:台账和现场检查相结合

4.5.2评分标准

4.5.2.1公司未给一线环卫人员缴纳意外伤害保险的每人扣0.2分,并由市容中心强制扣缴。

4.5.2.2未完成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及业务全面轮训的每次扣0.1分(每月至少一次),未按时上报的每次扣0.2分;未对新录用环卫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及业务培训的每人每次扣0.1分,未按时上报培训情况的扣0.1分。

4.5.2.3环卫工人作业期间,每发生一起意外事故扣0.1分,发生一起责任事故扣0.1—0.3分,发生一起重大事故扣0.2—2分,未在2小时内上报的扣0.5分,不妥善处理的扣1—2分。

4.5.2.4保洁人员作业时未穿反光安全环卫工作服或着装不整洁的每人次扣0.2分;作业时穿拖鞋的每人次扣0.1分。

4.5.2.5环卫作业车辆车厢后栏板处未设置规范的荧光交通警示标志的每车次扣0.1分。

4.5.2.6环卫作业人员发现火源未及时扑灭也未上报的,每次扣0.1分。

4.5.2.7未将环卫作业工具放置或保管好的,每次扣0.1分;发现车辆停放位置不当影响安全的,每次扣0.1—0.2分。

4.5.2.8清除大片污染不及时的每次扣0.1分,组织不周密或交通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

4.5.2.9清运车辆在垃圾处理厂或中转站倾倒垃圾时不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的,每次扣0.1—0.5分。

4.5.2.10非操作人员擅自进行机械操作的、环卫作业车辆搭乘与作业无关人员的,每次每项扣0.1—0.3分。

4.6车辆管理考核

4.6.1检查方式:台账和现场检查

4.6.2评分标准

4.6.2.1未按规定及时清洗车辆的每车扣0.1分;环卫专用车辆外观不洁的每车扣0.1分;各类清运车辆违反规定,承揽其它物业公司或环卫保洁公司业务的每辆扣0.2分。

4.6.2.2驾驶人员未按交警部门规定的准驾车型配置的,每人每次扣0.2分,并责令整顿。

4.6.2.3车辆、工具等环卫设施丢失的扣0.1—0.3分,管理不当造成损失的扣0.1—0.3分,并照价赔偿。

4.6.2.4未做好车辆、工具等环卫设施的日常保养工作、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三检、例保制度”的每项扣0.1—0.3分;车辆带病作业、需修理未修理的每项扣0.1—0.5分。

4.6.2.5车辆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的(如:闯红灯、逆向行驶、未按规定停车等违章行为)每次扣0.1—0.3分。

4.6.2.6环卫车辆违规作业,每次扣0.1分,造成损失的,保洁公司负责赔偿。

4.6.2.7其它违反《大同市新荣区市容管理中心车辆管理办法》的行为。

4.7监督管理考核

4.7.1检查方式:台账和现场检查

4.7.2评分标准

4.7.2.1管理员上下班迟到、早退的每人每次扣0.1—0.2分。

4.7.2.2公司经理及相关人员无故或不按时参加由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或参加会议迟到早退的,每项扣0.1—0.2分。

4.7.2.3管理人员在接到考核人员通知20分钟未到现场、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的每次每项扣0.1分;管理人员手机不开机或无故不接听的每次扣0.2分;管理人员管理时间脱岗、管理不到位的每次每项扣0.1分。

4.7.2.4未及时完成市容中心下达的中心任务,遇大型活动或卫生检查等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或达不到上级标准,每次每项扣0.1—0.5分,由市容中心另行安排人员清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保洁公司承担。

4.7.2.5上班时间发生不文明事件(如同市民、同事吵架、大声喧哗、随地便溺等)或不配合管理的,每人每次扣0.1—0.2分;不配合市容中心工作的每次扣0.1分。

4.7.2.6作业人员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人每次扣0.1分,保洁人员立岗、脱岗、坐岗的每人每项扣0.1——0.3分。

4.7.2.7对存在问题不及时处理的,按相应标准加倍扣分。

4.7.2.8环卫设施人为破损的或未经许可擅自挪动垃圾桶(箱)的每只扣0.1分。

4.7.2.9公司员工作业时在其它部门岗位兼职的每人每次扣0.1分。

4.7.2.10公司员工不按规定程序擅自上访或越级上访,影响环卫形象的扣0.1—0.3分。

4.7.2.11发生环卫工人群体性事件,未在2小时内上报的每发生一次扣0.2—0.5分。

4.7.2.12出现有责市民投诉的每次扣0.1—0.5分。

4.7.2.13根据数字城管案件中反映的有责案件问题,每项扣0.1—0.5分。

4.7.2.14根据市、县考评办督查检查意见反映存在的问题,每项每次扣0.1—0.3分。

4.7.2.15新闻媒体曝光查实有责的每次扣0.2—0.5分。

4.7.2.16影响、阻挠、延误考评组开展正常考核考评工作的每次扣0.1—0.5分。

4.8日常管理中的整改扣分

4.8.1立即整改的按原扣分的10%扣分。

4.8.2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按原扣分的20%扣分。

4.8.3超过规定时间整改的按原扣分的60%扣分。

4.8.4经督促仍未整改的双倍扣分,并执行合同有关规定。

4.9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扣分。

五、结果运用

5.1奖罚办法

5.1.1月考核总分100分,月考核得分=月考核总分―卫生质量扣分―台账扣分。月服务经费按当月考核结果支付。

5.1.2月考核90分以上(含90分),不扣除服务经费。

5.1.3月考核90—85分(含85分),扣除服务经费=(100―月考核得分)×200元。

5.1.4月考核85—80分(含80分),扣除服务经费=(100―月考核得分)×400元。

5.1.5月考核80分(不含80分)以下,扣除服务经费=(100―月考核得分)×600元。

连续三次考核在60分以下,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责令其退场。

5.2成绩运用

考核成绩作为每月拨付服务经费的依据外,还将作为年度、季度奖励费用的依据,根据不同档次给予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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