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对化州全市17家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的工作安排,详细需求见附表。
采购包1(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120日历天 |
付款方式 |
1、20%,1)在签订合同后七天内支付成交供应商合同金额的20%;
2、40%,2)在成交供应商完成项目总工作量的50%后一个月内,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合同金额的40%;
3、40%,3)余下的款项,在项目完成后全部支付完毕,如成交供应商有被扣款项,则按扣款后余额支付(如由省局下发的试剂等额冲减服务款)。 |
验收要求 |
1期:成交供应商按要求完成全部的抽样、检测服务任务、数据汇总、总结和评估报告以及必要的风险评价等任务。同时也依据成交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和采购单位全程监控人员的工作评价。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
项 |
1 |
1,671,300.00 |
16713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一、项目背景 (一)指导思想 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是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四有两责”的具体举措;是加强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安全的重要工作;也是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把好入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的重要手段。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快速检测,及时筛查发现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快检阳性食用农产品,公示快检信息,依法依规处置不合格或阳性食用农产品,促进当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推动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和经营者主体责任的落实。一是是快速筛查问题食用农产品,为问题导向提供靶向,明确监管重点;二是通过结果公示让消费者了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明明白白选择消费,保障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安全;三是运用信用化平台汇总食用农产品快检信息,掌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规律和难点,有针对性地实施监管,提高监管效能,促进我市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 二、服务范围 化州市17家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 1.快检工作开展时间安排 服务期为一个年度周期,承检机构需按时上报快检数据,按月完成快检任务,依法监督经营者停止销售快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 注:每年下旬,省局委托专业机构对各地快检工作开展监督和质量评价,对各地快检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该考核成绩将做为我局对承检机构工作情况考核的重要指标。 2.监测的市场范围及市场数量 选定化州市北岸六街市场、河西市场、三官塘市场、北岸大市场、河西凤泉市场、下郭桥头市场、东湖市场、文子山市场、美怡市场、橘山市场、大桥市场、下街垌市场、大屋市场、山背市场、同庆农贸市场、良光农贸市场、丽岗农贸市场共17个市场开展农产品快检工作。 3.监测的食用农产品品种 2022年农贸市场快检项目适用范围及重点品种表中列出的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为主开展快检工作,其中重点品种快检批次所占总批次数比例不少于50%。每个水产品样品原则上检测1个项目,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水产品抽检品种应覆盖市场内售卖 的鱼、虾、贝等重点品种,每周抽检不少于1天。通过加强对 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的快检,提高阳性产品发现率,增强快检工 作效果。蔬菜类农产品快检工作中,要将酶抑 制率法(分光光度法)和胶体金免疫层析法(胶体金试纸条)结 合运用。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检测蔬菜的批次数量应不少于蔬菜实际完成批次数量的50%。 4.快速检测项目 2022年农贸市场快检项目适用范围及重点品种
5.检测方法和标准 (1)农药残留项目:采用乙酰胆碱脂酶抑制原理的方法,执行标准:GB/T5009.199-2003《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快速检测》;国家规定的快检方法KJ201710《蔬菜中敌百虫、丙溴磷、灭多威、克百威、敌敌畏残留的快速检测》或者采用胶体金原理的方法。 (2)水产品抗生素四个项目及畜禽产品瘦肉精三个项目:采用胶体金原理的方法,执行标准:原农业部235号公告《农业部明文规定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的兽药》、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 6. 17家农贸市场快速检测样品种类、样品数目及检测项目批次(以每月计算)
7.其它检测性项目保障
在确保对各市场原则上每周开展快检不少于5天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计划内市场的档口数、经营品种及体量调整快检市场数量和任务批次,调整的任务批次优先覆盖到已开展快检的农贸市场周边、其他未开展快检的农贸市场以及社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也可以扩大至电商前置仓、大型商超等,确保完成计划任务总批次数量 8.快检信息上报和快检信息公布 (1)快检信息上报 快筛快检中心要通过快检信息系统每天及时上传抽检信息,包括品名、产地、数量、供货单位、被抽检单位、不合格项目等信息。经营者提出抽样送检的,由属地监管部门组织抽样送检,并将送检和检验结果信息及时录入系统。 (2)快检信息公布 负责市场快检的中标方要负责建设17家市场的LED显示屏,负责LED显示日常维护及整理快检信息,每天在市场LED显示屏上公布快检结果,督促经营者自觉把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3)推行“市民免费送检”和“快检开放日”等便民活动 在我市推行“市民免费送检”、“快检开放日”等便民活动。在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开放式快实验室或者快检任务市场中选择中心城区、人流量大的市场流动开展 “市民免费送检”、“快检开放日”等便民活动,每月举办一次。 (4)与传媒强强联合做好快检宣传工作及开展情况“你点我检”的活动 与第三方传媒加强合作,通过网站、微信工作号等宣传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工作的重要意义。为农贸市场快检工作的实施及对不合格产品的后续处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及时公布我辖区范围内17家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的结果,从而起到引导民众消费、倒逼市场重视追踪、溯源和准入,形成合力监管的作用。 此外,借助第三方传媒平台的力量,开展“你点我检”的活动。以半个月时间为周期,让民众在微信、网站等媒体平台上选出一周期内17家农贸市场中呼声最高的农贸市场以及热销的农产品种类,作为下一周期内的重点抽检项目。聆听民众对食品安全的关心呼声,结合工作实际,更好地落实《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2000家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响应了民生实事的主题。 9.阳性样品的跟踪及处置 成交供应商必严格按照《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操作规范》、《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快检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办食农〔2016〕389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2000家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市监食经〔2022〕547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委托省食品检验所对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开展监督及质量评 价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2〕1174号)等相关规定要求以及快检设备、快检试剂操作使用方法(有国家规定快速检测方法的不得使用其他方法),按程序、依步骤开展快检,做好抽样、 检验、结果记录和公示结果照片记录,做好留样工作,准确填写和妥善保存相关信息记录,确保 数据溯源性,以备核查。 对快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成交供应商需规范填写《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食 用农产品(食品)快检不合格结果告知书》,按规定时间(快检完成后0.5小时)内通知被抽样方 、市场开办方及属地市监部门进行跟踪处理,并会同市场开办者向经营者送达快检不合格结果告知书,通知经营者立即暂停销售。经营者认可快检结果的,市场开办者监督经营者现场销毁,对整 个销毁过程进行拍照(照片必须体现销毁过程)或视频取证并按对应的告知书编号保存,填写销毁记录表、如实记录不合格产品来源信息,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成交供应商需现场指导协助市场开办者严格按照省、市局要求及时做好合格产品销毁处置工作, 防止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回流市场,并协助市场开办者督促场内经营者落实食品召回制度。经营者提出异议的,成交供应商要通知属地市监部门进行监督抽检,根据检验结果依法处理;检验期间 ,责令经营者暂停销售快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对快检发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成交供应商要在接下来的连续3个工作日之内对该经营者不同进货日期的同一品种再次进行快检,没有同一品种的可选择其他高风险品种。对省局明确规定快速检测结果呈阳性应启动抽样检验程序的检测项目检出的不合格样品、被抽样单位有异议提出复检的不合格样品、跟踪抽检再次不合格以及连续三个月内有3次快检不合格的销售者,由成交供应商的法检实验室负责进行法检确认和监督抽检,并及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给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三、商务要求 1.项目管理要求 (1)除特殊要求外,一般要求随机抽样,应尽量抽取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样品,抽样量不得少于200g,留样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2)承检单位的快检人员需取得省局认可的快检员证。 (3)承检机构采用市场设快检点(室)和使用食品安全快检车(便携式快检设备、试剂)相结合的方式,对17家指定市场中食品、食用农产品进行现场快速检验筛查。 (4)抽样办法:承检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抽样和检验,使用检验仪器和耗材灵敏度高必须达到国家及相关标准要求,需提供快速检验仪器和耗材的第三方验证报告。要定期对快检设备进行维护或校准,确保快检设备正常工作。 (5)承检单位应于抽样检测的当天按采购单位要求进行数据录入,汇总上报当天的所有快速检测结果,如有阳性发现,同时提供现场销毁照片。 (6)承检单位应使用省局统一招标的快检试剂,其他检验项目所用快检试剂可自行选择,但必须已经过权威机构认证认可。 (7)项目完成后,承检单位须提供专业公正的的总结报告及第三方技术评估报告,作为下一阶段监管的技术参考。 (8)根据采购人需求,由双方项目负责人协商临时应急检验方案,承检方应积极配合(在工作时间内1.5小时内到达现场,在非工作时间内2小时内到达现场)委托方开展应急情况检验。同时,视情况需要,如要对外发布有关食品安全信息,或处理食品安全事宜时,承检方必须提供食品专家予以支持。 2.检测质量控制 承检单位应无条件接受我局组织的质量控制考核、督查(导)、实验室间比对、样品平行检验和质量评价(质量控制费用由承检单位承担)。 3.项目进度安排 按采购单位要求的时限开展工作,原则上每期任务必须在下一周年5月30日前完成,及时出具检验结果,项目总结报告以及第三方技术评估报告。 4.验收要求 承检方按要求完成全部的抽样、检测服务任务、数据汇总、总结和评估报告以及必要的风险评价等任务。同时也依据承检方的服务承诺和采购单位全程监控人员的工作评价。 5.服务保障 服务工作体现科学、客观原则,结论客观、公正。服务对象无有效投诉。同时,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1)有服务车辆:派专业快检车以满足服务需要。 (2)有服务人员:为确保项目质量派驻人员必须具备省局认可的《食用农产品快检人员资格证》,且为固定人员不可随意调岗。 (3)有工作流程:组建工作小组;研讨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以及实施细则;对参与该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对农贸市场快检人员进行培训;根据方案及细则开展工作。 (4)有工作记录:投标人开展上述服务时,需做好记录,填写格式作业指导书,并每月提供一次该项工作的报告和数据。 6.责任义务 (1)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 (2)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检验数据、评估报告只能对采购人提供,中标人不得自行对外公布任何评估相关的检验数据和结论性信息,不得将受委托事项再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 (3)主动向采购人提供进度报告、发布进度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协助采购人对相关举报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4)不得故意隐瞒,修改检验结果。 (5)对评价结果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的,应及时向监管机构进行通报。 (6)出现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可单方面中止采购,两年内不予委托;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中标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7.其他要求 承检方在服务期内如有以下问题,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取消承检资格,保留依法追究该承检方和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可将已分配的任务交由其它技术服务方: (1)承检方将任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2)向采购人之外的任何方向泄露检验结果; (3)拒绝接受采购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和检查; (4)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协议); (5)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惩处或服务期内发生重大失误,并承担相应法律赔偿责任; (6)服务期内,不按法定程序和规范进行抽检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7)出具虚假数据或报告; (8)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供应商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8.报价要求 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应包括:差旅费、检查费、试剂耗材费、劳务费、售后服务、技术培训费、保险、各项税费以及完成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