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规划范围:
本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范围为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全域国土空间,涉及山亭、忠门、东埔3个乡镇,规划面积约131.2平方公里。
2.规划背景:
当前,莆田正处发展转型和提质的关键时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正在编制,北岸经济开发区作为莆田规划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莆田迈入滨海城市的首选之地,其发展面临众多机遇和挑战,把握时机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规划目标:
按照莆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重要控制线、约束性指标与强制性内容,衔接上位规划在规划目标、发展定位、规划分区与城乡融合发展要素等方面提出的规划指引,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以宏观把控和精细行动为导向,统筹协调城市与生态、人文、产业、港口、乡村等多元关系,落实莆田市战略部署,描绘全域新空间蓝图、锚定空间框架,为未来高质量发展、高品质提升、纳入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做充分准备。
★2.编制内容:
1、总体规划层面:基于对北岸经济开发区现状的翔实调研,分析并总结其发展与建设方面所面临的核心矛盾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综合考虑区域发展背景与机遇、相关政策与规划、自然与文化资源本底条件和实际建设情况,充分衔接市区“十四五”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明确北岸经济开发区的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深度挖掘自身优势与特色,审视和研判北岸经济开发区未来的发展方向,构建匹配海西重要港城节点、独具特色与吸引力的发展愿景与目标内涵。以“三调”为基础,盘点整合北岸经济开发区全域国土空间资源,确定主题突出、特色明显、分区合理、配套完善的总体空间结构与功能板块布局,提出契合北岸经济开发区特质的发展策略。开展北岸经济开发区概念空间方案设计,细化构建北岸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公共服务、综合交通、安全防灾等支撑系统,明确并预控公共服务、道路交通及市政公用设施空间。合理确定建设时序与近期行动计划,对土地整备、村庄发展、村民安置、开发模式、投入产出、政策扶持、规划管理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2、专题研究层面:结合上位规划要求和北岸实际诉求,开展包括区域协同专题研究、综合交通专题研究、总体风貌专题研究、村庄布局专题研究、山体保护专题研究等工作内容。
★3.进度安排:
规划编制总时间控制在140日历天内,进度初步安排如下: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方案。
(2)收到初步方案修改意见之后35日历天内,提供中期成果。
(3)收到中期成果修改意见后30日历天内提交评审成果,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论证。
(4)收到评审意见后25日历天内进行修改完善,提交最终成果。
★4.成果要求:
(1)编制成果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和规章。
(2)全部编制成果均应制作计算机文件,提供纸质文档成果6套,电子文档(光盘)成果1套,其中电子数据成果的文本采用WORD和PDF格式,图纸采用DWG和JPG格式,最终成果需提供GIS格式数据库。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地点 |
莆田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
2 |
★ |
交货条件 |
全部验收合格 |
3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40日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通过专家及部门审查合格。 2、期次2,说明:提交最终成果,包括文本、图纸。成果形式均包括纸质文件成果和电子文件成果。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款30%,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中标人提交初步成果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3、中标人提交中期成果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4、中标人提交评审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会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5、中标人提交最终成果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不缴纳
其他商务要求
(一)与本批招标项目的相关要求
1、本批招标应按合同包投标,投标人可以对一个或全部合同进行投标,但不得将合同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拆分投标或漏项投标,拆分投标或漏项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列明所投项目的每一单项的单价、小计和总计。
2、投标总价应为货物/服务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及售后服务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税收、售后服务、服务费和其他相关技术资料等所有费用。
3、中标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和采购人交付编制成果。并对提交的编制成果的质量负责。
4、中标人对编制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5、中标人交付规划编制成果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审查,并根据审査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注:以上采购需求为基本的需求,投标人应满足上述要求,但不仅限于提供上述服务。投标人可在上述基础上提供更优服务,以满足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要。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