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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校园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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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4200000488717 发布时间:2023-04-20 文档页数:94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校园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附件1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本服务项目中伴随的货物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本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投标人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替代,但选用的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及配置必须满足采购要求。

4.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资质文件真实性负责,如出现虚假应标情况,投标人除了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外,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来进行赔偿。

5.投标人应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保护采购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和软件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6.采购内容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分标:无

 

 

服务要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及单位

 

服务内容

1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校园安保服务采购

1项

一、服务项目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辖区校园日常安全保卫服务、交通秩序管理服务、消防安全管理服务、信息化安保管理服务及学校交办的其它服务。

二、服务期限

合同期限两年零三个月(调整同合时间与学期结束对接上延长3个月)。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明阳校区(2023年4月18日—2025年4月17日延长三个月至2025年7月17日)广西职业技术学院高新区实践教学基地(2023年10月23日—2025年4月17日延长三个月至2025年7月17日)。

三、服务内容:

(一)负责广西职业技术学院范围内的治安防范保卫、消防安全、交通秩序管理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承担门卫、重点场所守护、治安巡逻、大型活动与会务工作保障和应急处置,对来访人员进行盘问登记,对进出大宗物品或危险物品进行查验,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伤害、防破坏、防事故等预防性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好车辆、道路及环境秩序的管理工作等,保证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正常、秩序良好。

(二)负责为校内重大活动或会议提供秩序维护和车辆疏导停放的服务。

(三)负责校园安防监控、消防监控工作以及微型消防站工作,服务期内每月一次干粉灭火器、消火栓巡检服务。

(四)其他临时性安保服务。

(五)配备物防设备设施,为保安人员装备必要的车辆、执勤、防护、抓捕等器械。

四、工作范围、职责、要求及标准

(一)工作范围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明阳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明阳大道19号,总占地面积1100多亩,总建筑面积约28.57万平方米。广西职业技术学院高新区实践教学基地,基地位于高新四路和9-1号,总占地面积35.6亩,总建筑面积为37619.42平方米。

(二)安保服务要求:

1.总体要求:

1.1安保服务含9个岗点,(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明阳校区8个岗点,高新实践教学基地1个岗点)需安保秩序员人员共59人。(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明阳校区安保秩序员50人,高新实践教学基地安保秩序员9人)。

1.2 秩序员执勤时,着统一制服,佩戴标志,注意仪容仪表,讲究文明礼貌。

  1.3 对来访人员进行盘问、确认、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校区。

  1.4 校园内环境秩序良好,道路通畅,车辆停放有序。

1.5 制定并熟悉突发性火灾等紧急事件处理程序,能处置一般性火灾,火灾初期能第一时间到达,并组织人员开展现场扑火救援工作。

1.6 能主动发现和积极配合处理各种安全隐患和事故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方面的问题,特别是不发生重大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能迅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1.7 对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1.8 中标人业务督察人员每月到校检查督促工作不少于2次。

1.9 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1.10 掌握一定的信息化安保运用技能。

1.11 实现校园安全管理网格化,明确各区域安保管理工作规范、工作标准、责任人。

1.12 负责配合公安机关打击校园内部与周边的违法犯罪活动。

1.13 负责其它属于安全管理范围内的工作及采购方临时交办的任务。

1.14 负责派足人员保证采购方所有重要活动的安全管理突击任务。

2.对保安队长要求:

2.1 要有两年以上安保队伍的管理经验,长驻我校,全面负责安保队伍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

2.2 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5-45岁之间,复退(转业)军人(士官优先),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2.3 认真贯彻上级有关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预防为主,密切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做好安全、保卫的综合治理工作。

2.4 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和安保业务水平,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工作责任心强,能够处理突发事件。

2.5 负责治安、消防、安全的组织、管理、预防工作,做好保安管理制度落实,对治安、消防、安全做好巡视、监督及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2.6 负责内部一般治安案件的处理工作,发生刑事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学院领导和公安机关,保护现场,并配合工作。

2.7 负责维护治安秩序,加强外来人员的管理,经常检查要害部分和消防设施,提出改进措施,堵塞漏洞。

2.8 做好保安员的登记、上报,并与派出所搞好关系及参加各类治安联防工作会议。

2.9 做好本部保安训练与工作计划、程序、收集资料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保安员思想工作和宣传法制教育。

2.10 负责日检,并填写相应的记录表格。

2.11 负责保安队纪律、业务技能、消防、培训等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考评。

2.12 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解决保安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工作,落实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

3.对保安副队长的要求:

3.1要有两年以上安保队伍的管理经验,长驻我校,全面负责安保队伍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

3.2 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25-45岁之间,复退(转业)军人(士官优先),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3.3 熟悉掌握队长工作职责,协助队长开展各项工作。

3.4 代理队长及三个秩序班长休假期间一切安保工作。

3.5 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和安保业务水平,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工作责任心强,能够处理突发事件。

3.6 负责治安、消防、安全的组织、管理、预防工作,做好保安管理制度落实,对治安、消防、安全做好巡视、监督及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3.7 负责内部一般治安案件的处理工作,发生刑事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学院领导和公安机关,保护现场,并配合工作。

3.8 负责维护治安秩序,加强外来人员的管理,经常检查要害部分和消防设施,提出改进措施,堵塞漏洞。

3.9 做好保安员的登记、上报,并与派出所搞好关系及参加各类治安联防工作会议。

3.10 做好本部保安训练与工作计划、程序、收集资料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保安员思想工作和宣传法制教育。

3.11 负责日检,并填写相应的记录表格。

3.12 负责保安队纪律、业务技能、消防、培训等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考评。

3.13 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解决保安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工作,落实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

4.对秩序班长的要求

4.1 要有一年以上安保队伍的管理经验,负责本班秩序员的日常管理和上岗执勤工作。

4.2 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0-45岁之间,复退(转业)军人,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4.3 思想品德良好,工作态度积极,熟悉安保业务,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工作责任心强,能够处理一般突发事件。

4.4 协助队长、副队长开展日常事务的处理,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装修监管、现场管控、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事务。

5.对特岗、窗口形象岗、巡逻岗、秩序员的要求

5.1 新入职秩序员必须经过公司岗前业务技能培训才能上岗,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无犯罪记录。

5.2 高中以上文化,普通话标准,对特岗、窗口形象岗身高175cm以上,普通秩序员身高172cm以上,女队员身高155cm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机智灵敏,服务意识强,能胜任执勤工作。

5.3 秩序员年龄要求在20-45岁之间,女队员占比不超过20%。

5.4代班班长,年龄在20-45岁之间复退(转业)军人,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5.5 特岗秩序员,年龄在20-45岁之间,要求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强,熟悉监控、消控设施、设备操作。负责监控与消防人员的管理与台帐统计与整理。

5.6消防秩序员,年龄在20-45岁之间,必须持有建(筑)物消防内职业资格证书,熟悉消控设施、设备操作。

5.7窗口形象岗,年龄在20-45岁之间,南大门、巡逻岗、平房一岗设置为窗口形象岗,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5.8巡逻秩序员年龄在20-45岁之间,要求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强。

5.9要求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强,语言表达能力强。

5.10门禁秩序员要求掌握一般电脑知识,能够熟练操作门禁系统;安防调度中心视频监控秩序员具有一定的电脑操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11做好校内的资产管理工作,对发现的人为破坏情况要记录并向破坏者追讨相应赔偿。

5.12自觉遵守校园管理规定,服从采购人监督管理。

6.对队伍管理的要求

6.1 采购人参与安保公司的人员招聘和日常工作管理。

6.1 加强对秩序员的教育和培训,每周集中开展规范化执勤、消防知识、队列训练、体能训练、防暴训练等业务学习培训不少于1次,每月不少于8小时,建立员工培训工作档案,将训练科目内容及时间,退伍军人比例(不低于20%)月离职率(不超过10%,本月队员花名册和上月队员花名册对比)员工保有率(超过50%在学校项目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半年期满时考核)列入安保服务质量评估考核。

6.2 规范交接班,每日班前进行集中强调,班后集中总结。

6.3 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常演练。

6.4 严格执行采购人制定的岗位设置和工作职责,对不执行采购人规定或不符合要求的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加强管理和人员调换。

6.5 制定并执行队伍奖惩制度。

 

(三)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

明阳校区全院共设八个岗点,具体岗点设置、保安员人员安排及工作职责如下:

1号岗

1.1执勤范围:学院西大门一带

1.2人员安排:每天三班, 24小时轮流值班,每班1人,共3人。

1.3工作职责:

1.3.1对进出学院的车辆、人员进行引导、指挥,维护学院大门的正常秩序。

1.3.2负责门禁系统的管理、维护和车辆收费工作;对进出学院的机动车辆严格实行一杆一车制度;认真履行访客登记制度。

1.3.3严格执行人行门禁管理制度,杜绝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1.3.4保持警惕,发现可疑人员和情况妥善处理,迅速报告安全稳定处。

1.3.5按照学院规定对拉出学院的大宗或贵重物品进行检查、登记。

1.3.6发生案件或事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安全稳定处,协助开展调查工作。

1.3.7定期对执勤范围内的消防器材和其他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执勤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完好。

1.3.8完成安全稳定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号岗

2.1执勤范围:平房一一带。

2.2人员安排:每天三班,24小时轮流值班,每班1人,共3人。

2.3工作职责:

2.3.1责平房一定点值班,对进入平房一的外来人员(凭未佩带工作证进行识别)进行询问管理,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平房一办公区。

2.3.2密切注意平房一一带的治安动态,发现安全隐患,妥善处理,不能处理的,立即报告安全稳定处。

2.3.3对平房一附近的车辆停放进行指挥、引导,保持良好交通秩序。

2.3.4白班、中班定岗执勤,晚班以平房一为中心进行周边巡逻防范。上下班时段(每日上午8:20—9:00,下午16:40—17:20)必须站立值勤,在岗在位。

2.3.5定期对执勤范围内的消防器材和其他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登记,确保执勤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完好。

2.3.6完成安全稳定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号岗

3.1执勤范围:教学综合楼、思源楼一带。

3.2人员安排:每天三班,24小时轮流值班,每班1人,共3人。

3.3工作职责:

3.3.1白班和中班在教学综合楼入口定岗值班,对进入楼宇的可疑人员进行询问盘查(凭未佩带工作证进行识别),杜绝闲杂人员进入。晚班在执勤范围内巡逻防范。上下班时段(每日上午8:20—9:00,下午16:40—17:20)必须站立值勤,在岗在位。

3.3.2密切注意进出楼宇的所有人员,对带出楼宇的大件物品或非一般性物品,要认真进行检查核实,并做好登记。

3.3.3对教学综合楼周边的车辆停放进行指挥、引导,保持良好交通秩序。

3.3.4密切注意教学综合楼一带的治安动态,发现安全隐患,妥善处理,不能处理的,立即报告安全稳定处。

3.3.5定期对执勤范围内的消防器材和其他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登记,确保执勤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完好。

3.3.6完成安全稳定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4号岗

4.1执勤范围:创业路北门一带

4.2人员安排:每天三班,24小时轮流值班,每班1人,共3人。

4.3工作职责:

4.3.1白班和中班在创业路北门定岗值班,按照规定对进出北门人员进行管控,杜绝闲杂人员进出。晚班在创业路北门及图信大楼一带巡逻防范,维护执勤范围内的正常秩序。

4.3.2发生案件或突发事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安全稳定处,并积极协助开展调查工作。

4.3.3负责执勤范围内车辆停放进行指挥、引导,保持良好交通秩序。

4.3.4定期对执勤范围内的消防器材和其他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登记,确保执勤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完好。

4.3.5完成安全稳定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5号岗

5.1执勤范围:涉农产教融合大楼一带。

5.2人员安排:每天三班,24小时轮流值班,每班1人,共3人。

5.3工作职责:

5.3.1白班和中班在涉农产教融合大楼入口定岗值班,对进入楼宇的可疑人员进行询问盘查(凭未佩带工作证进行识别),杜绝闲杂人员进入。晚班在执勤范围内巡逻防范。上下班时段(每日上午8:30—9:00,下午17:00—17:30)必须站立值勤,在岗在位。

5.3.2密切注意进出楼宇的所有人员,对带出楼宇的大件物品或非一般性物品,要认真进行检查核实,并做好登记。

5.3.3对涉农产教融合大楼周边的车辆停放进行指挥、引导,保持良好交通秩序。

5.3.4密切注意涉农产教融合大楼一带的治安动态,发现安全隐患,妥善处理,不能处理的,立即报告安全稳定处。

5.3.5定期对执勤范围内的消防器材和其他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登记,确保执勤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完好。

5.3.5完成安全稳定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6号岗

6.1执勤范围:学院南大门一带。

6.2人员安排:每天三班,24小时轮流值班,每班5人,遇到高峰时段临时加派2~3人。

6.3工作职责:

6.3.1对进出学院的车辆、人员进行引导、指挥,维护学院大门的正常秩序。

6.3.2负责门禁系统的管理、维护和车辆收费工作;对进出学院的机动车辆严格实行一杆一车制度。

6.3.3严格执行人行门禁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访客登记制度,杜绝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6.3.4保持警惕,发现可疑人员和情况妥善处理,迅速报告安全稳定处。

6.3.5按照学院规定对拉出学院的大宗或贵重物品进行检查、登记。

6.3.6发生案件或事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安全稳定处,协助开展调查工作。

6.3.7定期对执勤范围内的消防器材和其他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执勤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完好。

6.3.8完成安全稳定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7综合巡查岗号岗

7.1岗位及人员配置:安全生产秩序员1名、综合巡查秩序员2名。

7.2执勤范围:校园及周边区域。

7.3人员安排:人员安排:每天三班,24小时轮流值班,每班1人,共3人。

7.4工作职责:

7.4.1协助安全稳定处综合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

7.4.2协助学安全稳定处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建立安全隐患档案,及时向安全稳定处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落实整改措施;

7.4.3完善安全工作资料档案,及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种台帐资料的整理。

7.4.4负责校园各区域的治安巡防,严防盗窃、抢夺等案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白班和中班至少各巡逻校园周边一次。

7.4.5负责维护校园秩序、安全隐患检查和校园公共区域可疑人员盘查;发现校园内举办异常活动,及时制止和报告;对校园内出现的不良现象、行为,及时加以纠正;预防盗窃、火灾、打架斗殴等各类严重危害校(院)内安全稳定和消防安全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现立即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置。

7.4.6严发现可疑人员或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及时报告安全稳定处、辖区派出所处理,缴获的赃款赃物移交派出所登记处理。

7.4.7配合安防调度中心值班员处理警情,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情况。

7.4.5指挥引导车辆有序停放,保障道路畅通。就餐期间食堂周边、会议期间会场周边的车辆交通指挥,对违规车辆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到安全稳定处,维护良好交通秩序;无重大活动时正常巡逻,维护正常秩序。

7.4.8认真巡查各楼宇、围墙、安全防范设备和车辆停放情况,消防灭火器按标准规定检查,并做好记录。

7.4.9校区有重要活动或会议时,负责活动或会议期间的交通秩序指挥、车辆停放工作和车辆疏导工作;参加会议人数300至500人的,有重要领导参加的会议,中标人必须派5名秩序员进行负责活动会议的交通秩序指挥及引导车辆停放工作;参加会议人数500至800人以上的,有重要领导参加的会议,中标人必须派8名秩序员进行负责活动会议的交通秩序指挥及引导车辆停放工作(所派秩序员不得抽调门岗和行政中心岗在岗执勤人员)且按采购人制定的方案设置岗位。

7.4.10阻止大型车辆进入管理区域(特种车辆除外);禁止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其它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管理区域。

7.4.11在重要时期,根据学院统一部署,组织校园及周边的巡查巡防行动,防止在校园及周边发生治安事件。必要时,加强对过往人员、车辆的盘查,防止涉校、涉师生的暴恐事件发生。

7.4.12 保安员均为义务消防人员,须全面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作用、位置和操作方法。发生火警的,附近区域巡逻保安员必须在 3 分钟内赶到现场,熟练解救被困人员,疏导人员逃生,使用灭火器或消防水枪灭火。

7.4.13完成安全稳定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8 安防调度中心值班岗

8.1岗位及人员配置:特岗监控秩序员1名、普通监控秩序员2名。消防秩序员3名。

8.2执勤范围:安防调度中心值班室。

8.3人员安排:每天三班,24小时轮流值班,每班2人。

8.4工作职责:

8.4.1遵守安防调度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操作责任制,对视频监控与消防控制设备进行实时监控和操作。

8.4.2时刻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和警惕性,严禁脱岗、睡岗、漏岗和酗酒上班等现象发生,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8.4.3对安防调度中心设备设施及通讯器材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系统功能测验,记录设备设施的运行、误报警、故障等有关情况,协助技术人员做好维护、维修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8.4.4负责接听微型消防站固定电话(设在安防调度中心内)和24小时校园报警电话,协调综合巡查岗等值班人员做出正确处理,及时向值班保卫干部报告情况,做好处置记录。

8.4.5视频监控秩序员要熟悉监控区域的基本情况,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通知综合巡查岗等值班人员到现场处理,同时进行跟踪监视,及时向值班保卫干部报告情况。

8.4.6严格遵守监控保密制度,未经分管校领导批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调看录像、操作设备和对相关信息进行拷贝;有违纪行为一律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8.4.7视频监控秩序员协助保卫干部查阅视频资料,为破案和事件处置提供有价值线索。

8.4.8消防监控秩序员要熟练掌握学院《消防应急处理预案》、《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发生火灾与突发事件情况下能按照预案程序通知值班秩序员开展救援与处理工作。

8.4.9消防监控秩序员负责消防控制设备24小值守,根据消防自动控制系统警报做出正确的处理和报告;消防监控设备发出报警提示时,要迅速查清方位,及时报告队长,是误报要及时排除,是发生火灾,要立即报告,并在第一时间拨打“119”火警电话,队长及进组织人、义务消防员开展自救和事故现场人员的撤离。

8.4.10监控设备发现故障如视频监控无图像、消防监控不能正常报警等故障及时电话报校保卫部门。

8.4.11完成安全稳定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新教学实践基地设1个岗点,具体设置、保安员人员安排及工作职责如下:

9.高新实践教学基地大门岗

9.1岗位及人员配置:形象岗秩序员6名。

9.2执勤范围:高新教学实践基地。

9.3人员安排:每天三班,24小时轮流值班,每班2人。

9.4.工作职责:

9.4.1全面负责管理区域内安全管理、交通管理、人员和物资的进出项目管理,重要场所守护,开展定时定点巡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9.4.2在基地负责人的组织和领导下,做好管理区域内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4.3配合基地有关部门,及时受理管理区域内各类纠纷和治安案件,及时、正确处理校管理区域内的各类突发事件。

9.4.4随时出员,为校内师生、员工提供紧急救助服务。

9.4.5配合有关科室,做好学生安全、纪律、卫生等教育及管理、检查工作。

9.4.6做好监控室监控管理工作,并做好教师开关门钥匙的管理工作等。

9.4.7学生课堂时间段校园安全巡逻检查、纪律维护及安全警戒工作。

9.4.8学生集会的组织、纪律维护及安全保卫工作。

9.4.9基地内举行运动会、文艺晚会等重大校园活动的秩序保障与安全警戒工作;配合做好敏感时期的安全保障工作。

9.4.10基地内突发事件(如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的预防、发现与应急处置工作。

9.4.11基地内日常生活秩序、交通秩序的维护:包括负责大门口两边与项目内停车场的车辆指挥与停放。

9.4.12基地内定时定点治安巡逻检查,重点部位的定点巡防工作。

9.4.13基地内公共部位安全隐患检查、排除及上报;违规违纪纠正;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和提示。

9.4.14配合基地有关部门,受理管理区域内各类纠纷,配合项目对违规事件的调查,协助公安机关对案件的排查。

9.4.15基地内开展重大活动或举办教师培训,召开重耍会议等耍指挥好外来车辆停放。

9.4.16做好基地监控管理工作,对损坏监控设备及时上报学校维修。

9.4.17完成安全稳定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安保设施配置:

针对此次安保服务要求提供以下安保全新设施设备

序号

项目内容

配置数量

是否配置

备注

四轮电动巡逻车

1

配备

服务期内

2

4G执法记录仪

8

配备

服务期内256G、移动流量卡

3

信息化安保服务平台

1套

提供

甲方无偿、无限期使用

4

防暴钢叉

10

配备

服务期内

5

防暴盾牌

10

配备

服务期内

6

防刺背心

10

配备

服务期内

7

防剌手套

10

配备

服务期内

8

防暴电棍

10

配备

服务期内

9

警用长棍

10

配备

服务期内

10

三防对讲机

20

配备

服务期内

11

两轮电动巡逻车

4

配备

服务期内

12

电动平衡车

8

配备

服务期内

13

警用隔离栏

500米

按需使用

服务期内

14

反恐拒马

10套

按需使用

服务期内

15

X光安检机

1套

按需使用

服务期内

16

金属安检门

1套

按需使用

服务期内

以上设施、设备除按需使用的外由中标人在进驻学院前准备完毕,否则由学院按所缺设施、设备的实际费用从服务费中扣除。

 

六、人员配备及工资标准:

6.1 中标人应参照行业标准、本项目的服务要求和质量标准,按采购方要求对服务项目配置足够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要按岗位配置人员,定员定岗。必须服从采购方管理,遵守采购方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采购方的要求提供管理服务,自觉接受采购方相关管理部门的业务检查和监督,并接受服务对象(师生员工)的监督。

6.2设置安保秩序员人员共59人(其中复退(转业)军人人数不少于12人),长驻我校。明阳校区保安队长1名,保安副队长1名,秩序班长3名,特岗1名,消防秩序员3名,窗口形象岗24人,一般秩序员17人(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1名、班长3名、代班班长3名,驻守重点岗位2名,为复退(转业)军人),高新区实践教学基地保安队长1名,副队长1名,(其中保安队长1名,副队长1名为复退(转业)军人)窗口形象岗秩序员7名,且安保人员100%持保安证上岗。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明阳校区

岗位名称

单班人数(人)

三班人数(人)

保安队长

1

1

保安副队长

1

1

秩序班长

3

3

一号岗

1

3

二号岗

1

3

三号岗

1

3

四号岗

1

3

五号岗

1

3

六号岗

5

15

综合巡查岗

1

3

安防调度中心值班岗

2

6

顶休人员

2

6

合计

50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高新实践教学基地

岗位名称

单班人数(人)

三班人数(人)

保安队长

1

1

保安副队长

1

1

大门岗

2

6

顶休人员

1

1

合计

9

 

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三、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 服务期限:两年零三个月(调整同合时间与学期结束对接上延长3个月)。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明阳校区(2023年4月18日—2025年4月17日延长三个月至2025年7月17日)广西职业技术学院高新区实践教学基地(2023年10月23日—2025年4月17日延长三个月至2025年7月17日)

五、投标报价:服务费用实行总包制,投标报价应包含:人员的工资(基本工资、管理人员津贴、级别工资)、劳保和器械(服装、手电筒、对讲机、电池、胶(木)棒、钢叉、雨具和常用办公用品),社保费(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大病医疗互助险、生育保险)和福利待遇(春节慰问、中秋节月饼费、清凉补贴费、水电费、队员培训费、国家法定节日加班费等),以及管理和服务人员意外伤亡赔偿抚恤金、税费、奖金、企业利润等其他管理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它费用。

六、付款方式:中标人按照服务标准完成服务后,按月付款,即采购人每月10日前凭中标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转帐方式支付上月的服务费

七、秩序维护队员违规处罚规定:

秩序维护队员有以下违纪行为,中标方必须接受采购方相应经济处罚,处罚款项从当月安保服务费中扣除。违纪行为三次以上或违纪情节严重者,中标方必须将该队员进行辞退处理。

7.1当班期间,队员擅自脱离岗位30分钟以内,一人次扣50元;30分钟以上,一人次扣50元。

7.2 当班期间,队员仪容仪表不整(不按规定统一穿制服、戴工牌、扎腰带、扎领带和穿制服时不钮扣、卷衣袖、库腿、不戴帽等),一人次扣50元;

7.3 当班期间,队员有酒后上岗的,一人次扣100元;

7.4值班期间,作风懒散,精神不振,站姿、坐姿不端正、将手插放衣袋或裤袋、倚靠在墙壁和其它物体上等行为者,一人次扣50元;

7.5当班期间,粗言秽语、讥笑或不理睬客人与业主发生争吵等,一人次扣100元;

7.6当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写信、嬉笑打闹、看书报等,一人次扣50 元;

7.7当班期间,队员在岗位上抽烟发现1次扣50元,打瞌睡发现1次扣50元。

7.8当班期间,无故走出岗位责任范围,记录不详细、撕毁、或乱写乱画的,一人次扣50元;

7.9门岗不按规定对车辆和行人进行管理,一人次扣100元;

7.10岗位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和巡逻不到位,致使在管辖范围内发生财物被盗案件,由中标方赔偿受害人损失,发案区域岗位人员扣100元。

7.11队员打架、斗殴,有流氓行为的发现1次扣200元,发现2次的开除。

八、人员结构及其它方面不达标处理规定

8.1在职队员人数应保持50人(含轮休人员),如有缺岗情况,每缺一个岗位班次,采购方有权在支付安保服务费时扣除缺岗服务费。

8.2 秩序维护员月度流失率超过10%扣除当月服务费500元。半年内流失率总计超过总人数的50%,一次性扣除服务费2000元。

8.3秩序维护员的退伍军人比例和性别结构应当符合采购方提出的人员配备要求,退伍军人每缺一名扣除当月服务费500元,女性队员每超过一名扣除当月服务费200元。

8.4 对秩序员每周集中开展的教育和培训规范化执勤、消防知识、队列训练、体能训练、防暴训练等业务学习培训不少于1次,每月不少于8小时,每少一小时扣除当月服务500元。

8.5秩序维护员没有保安员上岗证的,每缺证1人扣除当月服务费50元;持有建(筑)物消防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少于3人的,每缺证1人扣除当月服务费200,(如因无建(筑)物消防内职业资格证书上岗,造成一切后果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

8.6中标方应当按采购方要求向秩序维护员支付工资。如果秩序员实领月工资低于采购方提出的最低工资标准,采购方有权在支付安保服务费时扣除差额部分。

九 、服务质量评估要求:

9.1采购人根据合同书执行安保服务质量评估。

9.2采购人会同中标人每月(寒、暑假每两个月)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检查,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1、评为不合格(得分80-84.9分的),从月度服务费中扣减当月服务费总额的4%,并向采购人提交整改措施;2、评为不合格(得分85-89.9分的),从月度服务费中扣减当月服务费总额的3%,并向采购人提交整改措施;3、连续两个月服务不合格,则终止服务合同

9.3服务质量评估标准(满分为100分);

9.4当月秩序员在执勤过程中,有漏岗、睡岗、脱岗、窜岗或在岗不作为现象的每次扣1分;

9.5在执勤中严格执行采购人相关要求,但如存在无故与师生员工发生口角争执的,每次扣2分;

9.6秩序员执勤中要严格合同中《校园各岗位安全保卫服务标准要求》,若违反相关要求以采购人联合督查的每天检查记录为依据(当班秩序员签名),凡违反《校园各岗位安全保卫服务标准要求》任意一点每次扣1分;

9.7中标人督察组、项目经理不按规定来校督察、检查指导工作,保安队长、副队长不按规定常驻学校的,发现一次扣3分;

9.8不按合同要求对员工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学习的每缺一次扣2分;

9.9本月发生刑事和治安案件每次扣10分,秩序员发生监守自盗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10.0未形成安全工作电子工作台账的,当月扣5分。

10.1合同履行期限:贰年零三个月。合同期内每个月考核一次,若中标人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合同期内由于中标人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采购人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等情形,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安保服务月度考评表

序 号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考评

满分

得 分

安全管理

安全、消防制度规范健全,基础档案齐全(6分)

30分

 

队员配备到位,无脱岗、缺岗情况(6分)

队员会正确使用安全消防器材(6分)

有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及时处理紧急情况(6分)

保障安全,无重大责任事故、案件(6分)

日常管理

队员遵章守纪,工作纪律(4分)

30分

 

队员着装统一,执勤规范,热情为师生服务(4分)

日常训练、培训、各类工作记录情况完备(4分)

队员稳定,人员变动报后勤保卫处(4分)

物品出入登记、检查、处理情况记录(4分)

做好学院重大活动的保卫和秩序维护工作(4分)

设立值班牌、值班电话、随时接受投诉(3分)

有无安全提示标志,门卫管理制度告知牌(3分)

服务意识

服务态度

值班期间的精神、工作状态(3分)

15分

 

对师生员工的服务态度,礼貌待客(3分)

坚持文明用语(3分)

按章执勤,无违纪情况(3分)

文明执勤,无粗暴、蛮横行为(3分)

工作责任心

工作主动性

熟悉工作环境,清楚安全工作事项(3分)

15分

 

及时汇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3分)

坚守岗位,不擅离岗位和窜岗,迟到早退现象(3分)

队员熟悉并掌握使用安保工作器械情况(3分)

工作积极、主动性方面(3分)

满意率

依据师生满意情况调查表(10分)

10

 

综 合 得 分

100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安保服务人员结构及其它方面考核表

 

序 号

考 核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标 准

结 果

在职秩序员人数

队员配备是否到位

扣除缺岗人员服务费

 

在职秩序员在职保有率

月度流失率超过与半年内流失率

超过10%扣除当月服务费500元。超过10%一次性扣除服务费2000元

 

在职秩序员退伍军人在职比例

退伍军人配备

缺一名退伍军人扣除当月服务费500元

 

在职秩序员持证上岗率

队员持证上岗是否到位

秩序员上岗证每缺证1人扣除当月服务费50元,建(筑)物消防内职业资格证,每缺证1人扣除当月服务费200。

 

秩序号月度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是否到位

秩序员培训时间每少一小时扣除当月服务500元

 

 

 

十、 赔偿责任要求:

10.1因中标人的过失,导致采购人的财产或师生员工的个人财产遭到人为偷盗、破坏的,或师生员工的人身权利遭到损害的,由中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经济损失赔偿标准详见《驻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安保服务公司承担发案经济损失赔偿实施细则》(附件1)。合同期内由于中标人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采购人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等情形,采购人除立即终止合同外,一次性扣除中标人当月服务费

10.2 采购人将对安保管理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中标人日常工作不到位、不达标或有违约行为,依据合同约定,中标人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经济处罚。

10.3 中标人在提供安保服务时必须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所有秩序员在合约期间发生任何人身意外(包括患病、伤亡事故)、触犯法律法规(包括劳动用工制度、劳资纠纷、采购人的规章制度等)或损坏设施设备,均由中标人负完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4采购人支付给中标人的安保管理服务费已包含秩序员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中标人为秩序员缴纳,如中标人违反国家相关劳动法规,与秩序员发生劳动纠纷,均由中标人承担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5 秩序员在安全管理服务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保安行业规范,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均由中标人承担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有偿服务

11.1对采购人有特殊工作需要秩序员加班时,按照1小时以上4小时以下的按照每人每班60元,超过4小时的按每人每班120元计算。

、其他事项

12.1中标人负责提供解决本安保服务项目所需的全部人员、服装、装备、管理文档、文具等,并为秩序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秩序员工作使用的仪器设备由中标人负责维修和保养,若有损坏,必须在一周内完成修复。

12.2 管理用房:采购人向中标人无偿提供西大门值班室作为办公用房和仓库,水、电及电讯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2.3 员工宿舍和食堂: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供南大门值班室作为员工宿舍。中标人给予员工就餐补助每人每月150元。

12.4秩序员接受采购人和中标人的双重管理,中标人应制定并认真执行秩序员奖惩制度,采购人对奖惩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2.5 采购人举行大型会议、庆典、考试、迎接上级单位检查等重大活动,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调配人员做好相关安保服务工作,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12.6秩序员应聘、录用、离职等管理档案规范,手续齐全,并交采购人备案。

 

附件1驻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安保服务公司承担发案经济损失赔偿实施细则

 

发案经济损失经双方认定(双方协商不一致则由第三方权威机构认定),安保公司按确认损失价值总额的80%予以赔偿,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损失低于1000元的,按实际数计算确认,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确认。物品按原购价扣除折旧(采用年限法)后的折余价值计算确认,物品折旧年限由双方根据《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2009年版)等有关规定协商确定。所有被盗损失物品须有正式购买发票。

一、关于教职工宿舍被盗损失的赔偿

(一)赔偿的前提条件

1.各户应安装有防盗门,一楼或顶楼的住户应装有防盗网并锁好;

2.无人在家应关好门窗,锁好房门;

3.金银、珠宝等首饰应上锁妥善存放好;

4.现金存放在1000元以下;

5.有正式的购物发票。

(二)赔偿的范围

1.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2.金银、珠宝等首饰;

3.电脑、冰箱、电视机等大件电器物品;

4.其它经认定应予赔偿的物品。

(三)损失价值的确认

金银、珠宝等首饰按原购价计算确认,经公安机关认定确实被盗;

二、关于车辆(汽车、摩托车、电动助力车等)被盗损失的赔偿

(一)赔偿的前提条件

1.必须存放在保安岗位职责划定的范围内,上锁锁好。

2.停放车辆离开时必须锁好,摩托车、电动助力车等应加挂防盗锁,小汽车应关好门窗;

3.停放车辆离开时应取走车钥匙,带走车辆出入凭证等证件;

4.有正式的购车发票;

5.机动车应有驾驶证、出入凭证等相关证件,出入凭证应在事主手上。

(二)赔偿的范围

1.学院公车;

2.教职工及直系家属私车;

3.外来办事或上课停放在校园及经认定应予赔偿的公、私车。

(三)损失价值的确认

按车辆原购价(汽车含车辆购置附加费)扣除折旧(采用年限法)后的折余价值计算确认。

三、关于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和实验楼、综合实训楼、体育馆等场所公共财产被盗损失的赔偿

(一)赔偿的前提条件

1.必须设有保安值班岗点或必须在巡逻岗保安巡防范围内;

2.安装有基本的防盗设施;

3.人员离开后应关好门窗;

⒋严格执行清场规定;

5.有正式的购物发票。

(二)赔偿的范围

1.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投影机、传真机等公共财产;

2.其它经认定应予赔偿的办公用品等公共财产。

(三)损失价值的确认

按公共财产的原购价扣除折旧(采用年限法)后的折余价值计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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