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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物业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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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8010000702316 发布时间:2023-08-01 文档页数:73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物业服务采购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标项1

校园物业综合服务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校园物业综合服务采购

二、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区位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教育园区西片区)宝源南路29号,占地面积500亩,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目前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8358人,2023年九月在校生规模将超过12000人。校园环境优美,景色宜人,主校区均安装有校园监控设备,覆盖校园公共场合百分之九十以上。学校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其中,校园物业由后勤保卫处负责监督和管理。

学校外包物业服务范围包括:1.教学大楼、行政办公楼、食堂、学生公寓、体育馆等共33栋楼宇的全部公共场地及配套的设备设施,总建筑面积约23万多平方米;2.校园道路、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空地、运动场等面积约8万平方米;3.校园绿地面积约7万平方米、水体2处面积约1000平方米;4.生活垃圾清运。

(二)本项目招标预算金额:237.00万元。

(三)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10个月,从2023年9月14日起—2024年7月13日止。如遇政策性调整,由双方按相关政策协商后调整。

  (四)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行业 。

三、服务内容

(一)总体服务需求概述

本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公共楼栋综合管理服务;

2.校园绿化养护服务;

3.校园环境卫生清洁保洁服务;

4.校园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含缴纳垃圾处理费);

5.安保、消防及相关设施的日常巡查和日常管理;

6.校园除四害、白蚁、红火蚁等及防疫服务;

7.工程设备运维及日常零星维修服务;

8.配合学校做好上级有关部门的各类迎检工作;

9.学校安排的其他物业服务任务。

(二)岗位人数配置及资质要求

设项目经理1人,文员及内务接待1人,教室管理员1人,水电维修工5人,绿化5人,校园秩序35人,保洁人员18人。

岗位人员总数:66人。要求人员年龄限定为:男60岁(含)以下,女55岁(含)以下。

物业人员岗位设置表

 

部门

岗位

人数

岗位职责

备注

管理2人

项目经理

1

负责项目全面管理工作。

24小时制

文员及会务接待

1

协助及配合项目经理开展项目日常工作及内务接待工作等。

行政班

教室

管理员

1人

教室管理员1

1

各教学楼的管理秩序工作。

12小时制

工程5人

工程部

5

负责学院所有公共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维修、保养、电卡制作等管理工作。

8小时制

绿化5人

绿化人员

5

负责日常草坪、树木等修剪及养护工作。

8小时制

秩序部

35人

秩序主管

1

负责秩序部门管理工作及夜班管理,做好学院安全秩序工作保障。

行政班

秩序班长

3

负责排班顶休及配合各岗位开展工作。

8小时制

学院正大门岗

6

负责学院正大门各项安全秩序管理工作。

(要求:会电脑操作,身高:165CM以上,年龄:不超过48周岁)

8小时制

图文信息

中心大堂

3

负责图文信息中心大堂各项安全秩序管理工作。

(要求:形象好,有礼节,身高:160CM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

8小时制

监控中心

3

负责查看监控及监控中心相关管理工作。

8小时制

消控室

2

负责学院消防监控中心各项管理工作,排查异常情况等。

8小时制

教师公寓、学生公寓、饭堂岗

3

负责教师公寓、1区及2区学生公寓、饭堂等周围的安全秩序工作。

8小时制

6号楼围墙

区域岗

3

负责图文信息楼、6号楼巡逻工作及周边围墙区域安全秩序工作。

8小时制

3区主干道护学岗

3

负责3区学生公寓区域巡逻及周边围墙安全秩序工作。

8小时制

巡逻岗1

3

负责汽车楼、礼堂、8号楼、灵秀湖、智能学院等安全秩序巡逻工作。

8小时制

巡逻岗2

3

负责体育馆岗、后勤楼区域、9号楼、体育场周围区域等安全秩序巡逻工作。

8小时制

机动

2

负责排班顶休及配合班长开展临时性工作。

8小时制

保洁

18人

保洁主管及会务接待

1

全面负责保洁部门日常工作兼内务接待等

8小时制

图文信息中心

3

负责图文信息中心办公大楼整栋保洁工作。

7:30-11:30

13:30-17:30

6号楼

1

负责6号楼整栋保洁工作。

7:30-11:30

13:30-17:30

智能学院

1

负责智能学院楼整栋保洁工作。

7:30-11:30

13:30-17:30

8号楼、汽车楼

2

负责8号楼、汽车楼整栋保洁工作。

7:30-11:30

13:30-17:30

9号楼

1

负责9号楼整栋保洁工作。

7:30-11:30

13:30-17:30

教师公寓楼、饭堂区域

1

负责教师公寓楼、饭堂区域等保洁工作。

7:30-11:30

13:30-17:30

26#、29#

1

负责26#、29#整栋楼的保洁工作。

7:30-11:30

13:30-17:30

体育馆、运动场

1

负责体育馆、运动场等保洁工作。

7:30-11:30

13:30-17:30

商务楼

1

负责商务楼整栋保洁工作。

7:30-11:30

13:30-17:30

外围1

1

负责大门、文化广场及信息楼前主干道保洁工作。

7:30-11:30

13:30-17:30

外围2

1

负责8号楼、9号楼、灵秀湖区域保洁工作。

7:30-11:30

13:30-17:30

外围3

1

负责1区宿舍区域主干道、2区宿舍区域主干道、垃圾中转点等保洁工作。

7:30-11:30

13:30-17:30

机动岗

2

负责休息人员轮岗顶休及配合各岗位开展工作,

以及学院临时性工作。

7:30-11:30

13:30-17:30

 

四、校园物业综合服务要求

(一)整体服务要求

1.项目的服务区域,中标人必须建立物业管理服务的全套管理制度,设立服务中心,实行24小时巡查值班,保障服务工作有序高效运行。

2.中标人负责组织一支身体健康、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物业管理服务队伍,执行严格工作纪律个岗位责任,要求做到统一服装、熟悉业务、认真负责、文明有礼。中标人要通过会议、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各岗位人员的业务能力,以符合服务要求。

3.学校各类重大活动、会议、工作期间,中标人负责协调整个物业服务队伍在保安、保洁、绿化等工作中全力配合,做好服务工作。

4.中标人负责物业管理档案及资料归档管理,保证各类档案、资料完整便于工作查询,本合同到期后进行工作交接时,将各种物业管理档案及资料一并移交给学校。

5.办公耗材由中标人每月做好采购计划向采购方领取。

6.中标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除本服务采购需求外,相关服务标准参照《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中的一级标准执行。

7. 校内电梯定期维保、消防设备设施维保已由采购人委托相关专业公司进行实施,中标人负责日常巡查和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学校督促电梯和消防维保公司做好维保,同时,负责做好电梯日常管理维护保洁工作。

(二)安全保卫要求

1.全面负责学校大门出入口控制,人员、车辆、物资进出门的管理,做好维护校园大门口秩序工作及其他安全事务;校园防火、防盗、防投毒;治安巡逻;维持校园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2.全面负责校园内安全秩序维护、交通秩序维护、车辆指挥与停放等,保证交通顺畅,行驶安全,停放有序。

3.重点部位的外围定点守护与区域治安巡查。

4.负责校园内的消防安全排查工作及消防设施的日常巡查,协助后勤保卫处开展安全检查和各种应急演练。

5.校园内公共部位安全隐患检查、消除及上报,违规纠正,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和提示。

6.校园突发事件处置、灾害预防、火灾扑救,制止校内暴力事件,随时准备提供紧急援助。

7.消防控制室、校园监控视频的值守与故障报修等。

8.协助并配合楼宇内部安全防范,提供安全力量支援。

9.随时出警,为师生提供紧急救助服务。

10.在学校后勤保卫处的组织和领导下,配合学校做好校园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配合学校学生科和后勤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及时受理校区内各类纠纷和治安案件,及时、公正、准确的处理校园内的各类突发事件。

12.及时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处理和打击校园内部与周边的治安事件、违法犯罪活动。

13.其它属于安全保卫专项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工作及校方临时交办的任务。

(三)校园主干道及公共区域保洁要求

总体要求:清洁保洁达到“五无五净”:清洁保洁区域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泥、无长时间积水、无污渍。路面干净,树池、路肩侧石干净,井沟井盖干净,果皮箱、灯杆等设施干净。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地面干净,无垃圾散落;分类桶、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干净、整齐;学校重大活动、接待保障到位;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得力等。

1.校园主干道保洁:

(1)要求在学生早晨清扫的基础上,维持保洁区域的清洁,及时清理道路两旁10米范围内(含绿化带)的落叶、枯枝、塑料袋、塑料瓶、果皮、废纸等垃圾和杂物,做到区域内无明显垃圾。

(2)上班时间:上午07: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上、下午这两个时段各清扫一次,其他时间主要是捡拾道路的垃圾、树木落枝,保持所负责区域干净。

(3)如遇下雨天,负责及时清扫、梳通保洁区域内道路排水口、排水管道,以防路面积水。

2.公共区域保洁:负责对学院校园内公共区域及各种重大活动后临时安排的环境卫生整治清理保洁工作(如清理杂物及其他公共垃圾等)。

3.负责做好校园内的排水沟内垃圾清理及排水沟堵塞疏通等方面工作。

4.垃圾桶及周边环境卫生要求:每月对校园内所有垃圾桶(包含学生公寓内及教职工住宿区)清洗不少于1次,及时清理垃圾桶和垃圾池周边垃圾,保持垃圾桶和垃圾池周边环境整洁。

5.卫生间要求:地面无烟头、污渍、积水、纸屑、果皮,天花板、墙角、灯具目视无灰尘和蜘蛛网,目视墙壁干净,便器洁净无黄渍,室内无异味、臭味。

6.配合校方做好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把提高学生的清洁卫生意识、纠正学生的不良卫生习惯与环境卫生管理相结合,使学生也自觉地参与到环卫工作中。

7.校园(学生公寓寒暑假)大型保洁清理工作、新区域(建筑物)保洁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关费用。

8.校门广场水池清洗至少一年四次,保证水池无恶臭等,不影响美观。

9.学校临时安排的校园内的卫生保洁、校园环境治理等工作。

10.保洁耗材由中标人每月做好采购计划向采购方领取,中标人应加强耗材领用管理。

(四)园林绿化养护要求

1.校园园林绿化工作包括校内所有的苗木、花卉、盆景、草地等,要求绿化管理和养护达96%以上。

2.绿化养护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学校绿化要有规划,要严格管理,因地制宜,做到四季常绿,根据不同的苗木、花草而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

3.校园内的绿化美化、布置摆设等应根据现场环境做出合理布局,对需整形的植物要做好修剪工作,使之疏密合理。

4.充分发挥美化作用,做到美观得体,协调一致。对于花木的病虫害要以预防为主,平时多检查,按不同季节容易发生的虫害要及时处理,尽量少用和不使用农药喷施,以减少对校园环境的污染。

5.对遭受意外损坏或生长弱小的苗木或草地要及时修补、扶植、更新。对缺土、缺肥、缺水、有病虫害的植物要及时培土、施肥、浇水、除病虫害、除杂草,以保持其生长茂盛。对校园内有病虫害侵袭的树木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病虫害。

6.要经常清理绿化区内的枯枝败叶,保持整洁干净。要适时对花木进行修剪,修剪下来的树枝、叶要及时清理。做到校园内清新、舒适、雅致、美观。

7.确保绿化场地不留杂物、不缺水、不死苗、不被偷窃,遇到有违章违法行为要及时加以劝阻,不听劝阻的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协助对其劝阻和处置。

8.绿化产生的垃圾(如砖头瓦块、箩筐、树枝、树叶、草沫等)重点地区、路段(如校门口、教学办公区、主干道两侧等)做到随产随清,其他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并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池并及时清运处理,不得焚烧或随意倒放,以防火灾事故发生。

9. 所有绿化养护维护须按国家园林养护规范高标准执行,肥料、农药、涂料由中标人负责。

(五)水电维护工作要求

1.水电维修岗位:负责全校校园内各教学区及其他活动场所、教学楼、实训室、图书馆、信息中心楼、田径场、办公区、学生公寓、公有住房等建筑主体、主供电线路和供水线路以外的水电、排污堵塞等小型简易维修。具体要求如下:

(1)水电、电焊等维修人员要具备电工证、焊工证等相关维修上岗证有效证件,持证上岗。

(2)负责所有水电维修,包括更换或维修校园内各场所的屋顶落水管、各类照明、各种电风扇、空调、高压水泵、楼内消防设施、电动门、供配电系统、供水系统、避雷设备、监控线路及监控机房(盒)等以及相关设备设施的清洁卫生工作。

(3)负责疏通洗潄台及厕所下水道堵塞。

(4)要求建立完善的维修制度,师生报修后,一般项目要求在12小时内完成维修,做到灯坏不过夜,漏水、堵塞不隔日。若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维修的,必须向用户说明,并备案。

(5)要建立完善巡查、监管、维护制度,设立晚间巡逻维修岗,分期分区逐个深入各场所检查安全隐患,听取师生意见,做好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及时安排维修。

(6)做好夜间紧急情况的预处理(如给排水管破裂、线路漏电等突发事件要先行关闭总闸,次日再做维修)。

(7)寒暑假期间,在职责范围内对校园内各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检修,开学前完成,确保师生正常生活和学校正常教学工作需要。

2.水电维修耗材由中标人每月做好采购计划向采购方领取,中标人应加强耗材领用管理。

 (六) 校园生活垃圾清运要求(含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负责学校校园内的垃圾(含校区生活垃圾、绿化垃圾及其他各种杂物等)的清运,要求每天清运垃圾不少于两次(每天上午、下午至少一次);做到日产日清,清运时间根据学院的具体情况确定,保证生活垃圾不在院内过夜;建筑垃圾、大型活动、新增区域垃圾、其他特殊垃圾、学校食堂厨余垃圾根据实际需求单独核算。

(七)校园除四害服务要求

负责校区灭四害(灭鼠害、灭蟑、灭蝇、灭蚊)及虫害、蚁害、蛇害等的防治,一年至少进行四次除四害消杀工作,防治药品及消杀由中标人负责。

1.灭鼠:全校范围内各场所合理设置鼠药投放盒,每月投放毒饵不少于2次(含鼠盒购置、标签标识制作),并清理死鼠,及时清理鼠药投放盒及周边散落的毒饵、更换损坏的鼠药投放盒。

2.灭蟑螂:食堂及周边每月灭蟑螂2次,办公区、教学区、学生公寓区、教职工住宅区等室外下水道、化粪池每2月灭蟑螂1次并清理死蟑。

3.灭苍蝇、蚊子(3—12月):食堂及周边每月灭苍蝇、蚊子2次,办公区、教学区、、学生公寓区、教职工住宅区、下水道、垃圾桶、绿化带每月灭苍蝇、蚊子1次。

4.红火蚁防治: 全校范围内绿地、草坪、田径场等每月全面巡检2次,发现蚁害立即杀灭。平时如有发现随叫随到,即时处理。

5.白蚁防治:全校绿化树木、建筑物门窗、扶手等每月巡检排查1次发现即施药进行诱杀。平时如有发现随叫随到,即时处理。

(八)疫情防控要求

1.配合学校根据国家、省市的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传染病期间的防范工作,制定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协助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人员管控服务工作。

2.做好员工疫情信息和身体状况的调查、收集,并建档留存。

3.做好出人口人员进出管控、人员信息登记、防疫宣传提示,严格执行防疫要求,及时如实报告突发疫情情况,协助处理疫情突发事件。

4.加强公共区域室内通风换气及清洁消毒,加强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日常清洁及消毒,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工作。

5.加强校园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清运垃圾,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

6.配合学校开展其他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

(九)会务服务要求

1.会前会后做好会议室地面、办公桌椅、门窗等保洁工作,保持干净、整洁、无垃圾。

2.做好茶水供应服务。

3.学校其他相关工作。

(十)设施设备配备要求

1.中标人提供安保服务所需的安保人员装备(如服装、对讲机、手电筒、警棍等),满足必备的通讯及不少于8套非攻击性防卫器材;提供满足工作所需的车辆,至少配备二轮电动车2辆,四轮6座及以上电动车1辆。

2.中标人根据学院绿化情况,自行配置保洁、绿化、养护的工作设备、劳动用具。如配置抽水机、大功率抽湿机、大小剪刀、草坪机、绿篱机、打边机、斗车、大手锯、油锯、柴刀等设备工具以及设备运行所用油料。

3.中标人须根据物业服务情况,配置垃圾清运车等。

4.学校现有的物业服务所需装备可以移交中标人使用,在服务期限内中标人负责所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费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一、行政办公物资

 

1

普通办公桌椅

3

 

2

组合文件柜

2

 

3

电脑

2

 

4

对讲机

8

 

6

打印机

2

 

7

指纹打卡机

1

 

8

电话机

按需配置

 

二、清洁物资配备

 

1

垃圾三轮车

1

 

2

工作提示牌

按需配置

 

3

铝合金梯(5米)

1

 

4

铝合金梯(3米)

1

 

5

铝合金梯(1.5米)

1

 

6

蜡拖

10

 

7

玻璃清洁工具

按需配置

 

8

40厘米玻璃刮

按需配置

 

9

塑料垃圾斗

按需配置

 

10

水桶

按需配置

 

11

90厘米尘推

按需配置

 

12

雨衣

按需配置

 

13

雨鞋

按需配置

 

14

厕刷

按需配置

 

15

拖把桶(加厚)

按需配置

 

16

拖把(纱)

按需配置

 

17

伸缩杆(3m)

按需配置

 

18

毛头连抹水器

按需配置

 

19

垃圾铲(铁)

按需配置

 

20

竹叶扫

按需配置

 

21

塑料扫

按需配置

 

22

其它常用保洁工具

按需配置

 

三、绿化养护物资配备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绿篱机(背式、长杆)

1

 

2

割灌机

1

 

4

打草机

1

 

6

油锯

1

 

7

钩刀

按需配置

 

8

胶钳

按需配置

 

9

铁铲

按需配置

 

10

小枝剪

按需配置

 

11

大枝剪

按需配置

 

12

高枝剪

按需配置

 

13

高枝锯

按需配置

 

14

小锄头

按需配置

 

15

小铁铲

按需配置

 

16

大锄头

按需配置

 

17

水桶

按需配置

 

18

水瓢

按需配置

 

19

花洒

按需配置

 

20

喷壶

按需配置

 

21

水管

按需配置

 

22

手锯

按需配置

 

23

草耙

按需配置

 

24

雨衣

按需配置

 

25

雨鞋

按需配置

 

四、工程物资配备

 

 

 

1

手电钻

1

 

2

电锤

1

 

3

活动扳手

4

 

4

小套筒

4

 

5

电烙铁

4

 

6

管钳

4

 

7

安全警示牌

6

 

8

高压试电笔

10

 

9

铝合金梯(2米)

3

 

10

工具柜

1

 

11

水、电测试仪表

4

 

12

绝缘棒

4

 

13

管道疏通机

1

 

14

门型架(每套高度1.8米)

3

 

15

水电维修工具

5

 

16

木工维修工具

1

 

五、保安、宿管、教室管理物资配备

 

 

1

胶警棍

10

 

2

对讲机

10

 

3

充电式手电筒

10

 

4

防爆钢叉

8

 

5

防暴盾牌

8

 

6

防刺背心

8

 

7

防刺手套

8

 

10

巡更器

1

 

11

警务巡逻两轮电动车

2

 

12

警务巡逻四轮电动车

1

 

13

雨衣

按需配置

 

14

雨鞋

按需配置

 

15

路锥

按需配置

 

 

(十一)投标人需承诺

1.服从采购人管理,遵守采购人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服务,自觉接受采购人相关管理部门的业务检查和监督,并接受服务对象(师生员工)的监督;制定相应的管理服务实施方案、工作预案和管理制度并经采购人审查同意后具体实施;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评议;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2.管理和服务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培训(包括思想道德、法制、安全、工作技能、管理制度、服务意识等教育),培训合格率达100%,符合国家有关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中标人派出具有相关工作管理经验和能力、熟悉管理法律法规的管理人员,保持骨干队伍的稳定性在90%以上,60%以上工作人员在校方工作必须达到6个月以上。所派出的安保工作人员应具备公安机关核发(或备案)的保安员资格证,秩序、法制观念强、品行好、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有医务部门的体格健康检查表)、无犯罪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能胜任校园安保工作。班长以上管理人员须有良好的工作执行能力、表达能力、协调能力和临阵处事能力。

3.聘用的员工,必须符合法律、政策的有关要求,向学校提供所聘用人员的个人书面资料(含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上岗证件,如更换工作人员,应在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学校保卫部门备案并做好交接班工作,若因交接班衔接不好,致使采购人工作受到影响者,按考核制度处罚。

4.加强对派出人员的管理,保证派出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方的规章制度,在服务中自觉维护校方的形象,接受采购人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向采购人汇报工作,不损害校方的合法权益。

5.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按《劳动法》规定负责依法为派出人员办理“五险一金”如社会保险、人身意外险等,发放节假日加班费,确保每月按时足额发放派出人员的工资(每人每月工资不得少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承担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以及物业管理服务中所发生的各项税收、费用。

6.提供管理服务时必须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中标人所有工作人员在合约期间如发生任何人身意外事故(生病、伤亡事故)、或触犯法律法规(包括劳动用工制度、发生劳资纠纷、经济纠纷、甲方的校规校纪等)、或损坏甲方的设施和物品,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完全责任。

7.中标人对派出的人员要经常进行军事训练和业务培训,保证服务质量。定期检查内务卫生,值班室(警务室)、岗亭及宿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

8.妥善保管和维护好向校方借用、租用的物品、办公和住宿用房的设施,不得变卖、抵押或者改作他用,合同终止及时归还,如有损坏,给予相应赔偿。承担向校方租、借用场地所产生的房租费、网络费、电话费及其他费用(费用依照甲方有关规定收取)。

9.承担因中标人责任发生案件或责任事故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赔偿。

10.校园警务室保持每天24小时有管理人员值班。如遇紧急和突发事件,应急分队应有3名以上的工作队员在5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采购人有大型(重要)活动(如集会、运动会、考试等)时,中标人根据采购人需要抽调人员配合采购人做好安保工作,中标人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11.中标人有责任对派驻采购人的物业管理服务部门的工作质量实行有效监管。中标人质量管理部门每月应不少于一次会同采购人管理部门和中标人驻校物业项目经理检查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质量,对存在的问题要按采购人的要求抓好整改落实。

12.中标人应在服务人员中任命合同的执行代表,以便就合同执行当中的具体事宜进行协调。采购人或服务对象(师生员工)对中标人所负责服务项目的投诉,中标人合同执行代表应立即处理,特殊情况不超过12小时,在此期间内向采购人做出合理解释,否则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中标人执行代表还应主动接受采购人的工作安排、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严格遵守和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五、管理服务要求

(一)质量目标要求

1.依托行业标准,根据校方管理规定与服务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校园保安服务整体方案和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反应迅速,预案处置有力。

2.依法办事,文明值勤,严格管理,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不受侵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3.全年无责任事故和责任案件发生,师生对校园安全保卫管理工作普遍认可,有安全感,对校园保安服务满意率在85%以上。

(二)服务质量要求

1.树立“服务第一,用户至上”的思想,保障校方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2.管理要坚持原则、工作慎密严谨;服务要以人为本、主动热情;处理问题要高度警惕、有理有节。

3.坚持原则,针对不同服务对象,区别对待,灵活操作,妥善处理。

4.上岗人员仪表整洁,统一着装,挂牌上岗,规范管理,礼貌待人,保持岗位卫生整洁。

5.依法办事,文明值勤,不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坚决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6.有求必应,有警必出。

7. 中标人工作人员任何情况下不得与教师、学生发生漫骂、冲突、殴打等行为。否则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如发生的殴打学生的行为严重影响到采购人形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责的权利。

(三)队伍建设与管理要求

1.物业负责提供满足物业综合管理服务、环境卫生及绿化维护管养服务、安保、消防及相关设施服务、工程设备运维及日常零维修服务、楼宇及场馆服务工作需要的基本设备和工具。

2.内部管理体制及规章制度健全,设立物业主管,全面负责物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

3.物业在自主用工的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护从业人员的相对稳定,严格控制非违纪原因的人员轮换比例,合同期限内不超过30%;物业主管更换,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校方,其他人员更换要提前3天通知校方;做出的承诺必须兑现;确保服务质量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

4.人员应聘、录用、离职等管理档案规范,手续齐全,并交校方备案;离职人员严禁擅自进入校园。

(四)物业人员素质要求

1.物业从业人员应知法、懂法、依法办事,灵活执行校园物业管理方案,必须严格遵守物业从业规范,模范遵守校园物业管理规定。

2.物业主管应具备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业务管理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受过专门的业务培训。

3.保安人员素质条件要求:文化程度初中以上,退伍军人为佳,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没有传染病等危害自身和他人身体健康的疾病,没有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且无犯罪记录。门岗和特殊岗位(形象岗)要会电脑操作,身高:168CM以上,年龄不超48周岁;其他岗位保安人员要求身高:165CM以上,年龄不超55周岁。

4.绿化人员素质条件要求:具有相关绿化专业知识技能,身体健康,热爱绿化养护工作,能吃苦耐劳,能根据不同的季节要求对苗木花卉分类护理,服从物业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

5.保洁人员素质条件要求: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有一定的保洁技能,不怕脏,不怕臭,服从物业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

6.水电维修工素质条件要求:文化程度高中(含中职)以上,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熟悉水电安装技能和施工安全要求,具有水电工种上岗证书,工作随叫随到,服从物业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

7.对所聘用的物业人员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熟知校方的管理制度,严格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善于发现各类问题,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8.物业在岗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校园的相关管理规定,物业公司要加强对各类人员的管理,有完善的约束机制,确保物业人员在校园内无违纪、违法和违规事件发生。

(五)工作衔接要求

1.根据物业行业服务标准与校方规定要求,落实校园物业整体方案,独立运作,结合校园物业工作的实际变化提出合理建议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有效提升校园物业的整体实力。

2.物业主管必须与校方后勤保卫处保持必要的工作交流机制;在校方主管人员的参与下,不定期集中对物业人员进行讲评和培训,物业主管及校方主管人员每周定时进行工作总结、交流,研讨和安排;不定期向校方汇报每天所承担的安全保卫工作开展情况及治安信息的反馈,重大情况须及时报告。

3.做好执勤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违规事件的处理、校方指令、请示报告情况及物业人员的管理等详细记录,保存完好,以备核查。

4.物业各岗位人员应相互协作,相互监督,内外联动,开展一体化安全防范工作。

5.与相关部门保持必要的工作沟通,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体系。

6.与当地派出所、综治办、治安联防大队、消防大队、环卫站等加强合作与交流。

六、风险责任

(一)中标人责任承担

1.中标人在提供管理服务时必须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中标人所有工作人员在合约期间如发生任何人身意外(生病、伤亡事故)、事故或触犯法律法规(包括劳动用工制度、发生劳资纠纷、我校的校规校纪等)、或损坏采购人的设施和物品,由中标人负完全责任。

2.若中标人违约,未能达到标书中约定的管理目标,采购人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按中标人每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30%计付违约金);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3.若中标人擅自转包、分包,或以任何形式与第三方进行合作的属违约,一经查实,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规定的每年物业管理费30%),采购人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

4.中标人若违背本招标书中确定的义务,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每年物业管理费用总金额的50%。

5.中标人必须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如保险: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员工购买劳动保险,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6.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在采购人交由中标人管理和服务的工作区域内违法犯罪属实,中标人应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不得再使用有关员工。

7.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以及物业管理服务中所发生的各项税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二)中标方承担风险

1.所有拟派驻本项目的人员最低工资标准须符合《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4年第2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最新发布的《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或同类文件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拟派驻本项目的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务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和保安人员的意外伤害险等。

3.工作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中标人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人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5.学校后勤保卫处将对校园绿化养护、校园安全保卫、校园保洁、水电维修等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如中标人日常工作不到位、不达标、或有违约现象,将依据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的违约处理与处罚。违约处理与处罚规定:中标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从责任保证金中视情节轻重扣除50~1000元/次。

(1)未按合同规定派足工作人员或未执行合同规定任务的。

(2)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主管或一次性更换2名以上工作人员的。

(3)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外调(借)工作人员的。

(4)未及时配备工作人员的统一服装及附属装备并给采购人带来不良影响的。

(5)发生其他有损采购人形象或影响正常工作的造成损失的。

(6)采购人对中标方指出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中标方未能及时整改。

七、损失赔偿标准

中标人在提供安全服务时,因不履行岗位职责或合同规定导致物品被盗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1.损失价值的确认

按被盗物品原购价(汽车含车辆购置附加费)扣除折旧(采用年限法)后的折余价值计算确认。

2.折旧年限计算(见下表)

部分大件物品折旧年限参考表

品 名

折旧年限

汽车

15年

摩托车、冰箱、电视机、投影机

10年

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

5年

自行车

4年

电动助力车

6年

上表未列物品折旧年限由双方协商确定。所有被盗损失物品须有正式购买发票。

八、现场勘察

1.采购人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供应商可以自行前往采购单位现场考察进行了解,熟悉该项目的风险。交通工具、费用由各供应商自行负责。

2.未在规定时间到场考察的投标人将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考察的权利。

3.现场考察携带的资料: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原件及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现场核对)前往,并提交采购人进行到场登记。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予接待。

4.集中考察时间:2023年810日上午10时集中,逾时不予接待。未在规定时间到场考察的供应商将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考察的权利。

5.联系人及电话:黄老师,13977619630 ;集中地点:南宁市武鸣区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宝源路29号。

九、服务期间,采购方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物业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等作适当调整(增加或减少),采购方与中标方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协商调整相应的费用。

十、其他要求

1.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需持有相应资格证书,并有同类的管理经验。

2.人员区分岗位统一服装上岗,佩戴注明工作人员姓名、相片的工作证上岗。

3.提供24小时管理服务和24小时安保服务。

4.中标单位人员聘用及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为上述人员支付不低于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为每位从业人员缴交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保险等,所有服务人员的工资水平,应不低于同类单位同类人员。上述人员的涉及用工方面的劳务纠纷、福利纠纷和劳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负责,与采购单位无关。

十一、商务要求

  服务质量要求

1.中标人必须按采购要求配足各岗位人员,并根据各岗位工作要求做好服务。

2项目的服务区线,中标人必须建立物业管理服务的全套管理制度,设立服务中心,实行24小时巡查值班,保障服务工作有序高效运行。

3.中标人负责组织一支身体健康、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物业管理服务队伍,执行严格工作纪律和岗位费任,并通过会议、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各岗位人员的业务能力,以符合服务要求。

4.学校各类重大话动、会议、工作期间,中标人负责协调整个物业服务队伍在保安、保洁、绿化等工作中全力配合,做好服务工作。

5.中标人负责物业管理档案及资料归档管理,保证各类档案、资料完整便于工作查询。本合同到期后进行工作交接时,将各件物业管理档案及资料一并移交给学校。

 时间要求及地点

1.合同签订时间: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2.服务期限:自2023年9月14日至2024年7月13日止

3.服务地点: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付款条件

1.按月结算费用,以中标价平均计算。本项目无预付款,中标人每月提供完物业服务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付款申请,同时提交当月在岗人数明细表,考勤记录表,经采购人考评合格,双方认可后,采购人根据考评结果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服务管理费。

2. 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中标人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

3.转账方式:银行转账。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 5 %,如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2%。

2.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转账或电汇等形式。

3.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供应商转入采购人指定保证金账户。

4.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年度考核结束、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如中标供应商无违约行为,中标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及《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报告》,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退还,采购人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无息退还。采购人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农行南宁东盟经济园区支行

账 号:20036501040014065

 其它要求

1.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发生在学校的事情,中标人及其从业人员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在社交工具或网络上发布相关信息,否则,采购人有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2.投标报价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同等质量、服务的情况下,投标人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加班补助,社保经费及福利费用,保安装备、设施设备工具及耗材费用、绿化保洁、四害消杀费、垃圾清运费、学校重大活动需临时卫生保洁产生的人工费用、应交的税金及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标项2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采购人: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项目名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采购专项

(三)采购内容: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服务(本采购服务范围共18栋学生公寓,其中,男生宿舍14栋、女生宿舍4栋)。

(四)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限:10个月(自2023年9月14日起至2024年7月13日止,合同价款计费区间也按此区间执行);

2.服务地点: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五)项目采购预算:123.00万元。

(六)采购人指定管理部门:学生工作处。

  (七)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行业 。

二、管理服务区域与内容

1.全面负责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日常事务管理、卫生管理、学生行为管理、公寓配套设施设备的管理和其他涉及学生管理的工作。

2.协助学生工作处和各个二级学院做好公寓思想政治教育阵地建设,开展文明公寓创建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改善宿舍育人环境。

3.指导自管会开展公寓内务评比,加强公寓文化建设,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宿舍,提升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

4.严格执行学校理规定,对学生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劝阻、教育和上报。

5.了解和掌握所辖公寓区域的基本情况及学生住宿情况,全面负责学生公寓区的治安巡逻,及时发现、上报各类安全隐患。

6.严格执行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开关公寓大门,负责管理好学生的“两休”工作,检查督促按时学生就寝、管理学生“两休”纪律,做好晚归学生的核查、登记。

7.熟悉掌握学生宿舍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和流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健康安全。

8.负责做好公寓内务卫生和安全整治工作,做好宿舍的脏、乱、差等各种不良现象的检查处理。

9.负责公寓门岗进出管理,认真执行来客登记制度,严防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宿舍,积极做好贵重物品进出、借领钥匙等各项登记工作。

10.熟悉公寓各类设施的使用方法,负责公寓配套设施的监管和公共区域的水电、设施报修。

11.负责新生公寓的核查统计、设施设备清点、锁头钥匙更换及公寓内卫生清理的监管等工作。

12.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管理服务要求

(一)管理服务理念

1.供应商应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自觉规范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服从学校管理和制度相关要求。坚持思想教育与严格管理相结合,坚持立足学生,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不能以罚代管、以罚代教。依法办事,文明值勤,严格管理,维护校园生活秩序,规范学生行为,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不受侵害。

2.供应商应具有符合国家政策方针、法律法规,符合青少年学生成长需要的科学的、先进的管理理念,根据新时代大学生的特点及学生自身的特长,组织开展文明宿舍创建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须承诺当管理理念与采购人不一致时,能够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进行调整,以满足采购人的实际情况。

3.树立服务意识,管理服务人员要树立热情为学生服务的意识,尽最大努力为学生解决生活上遇到的各种困难。

4.强化对学生行为的管理与规范,以准军事化管理要求为目标,建立学生公寓和谐有序、舒适安宁的良好居住环境。

(二)管理服务要求

(1) 全年公寓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无重大公寓财产损失案件发生,无公寓区师生重大恶性群体性事件发生。

(2) 管理范围内秩序良好、整洁干净,工作人员作风正派、形象得体。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任何情况下不得与教师、学生发生漫骂、冲突、殴打等行为。否则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如发生的殴打学生的行为严重影响到采购人形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责的权利。

(3) 学生公寓区重大违纪率在1.5%以下,一般违纪率在5%以下。

(4) 学生公寓卫生合格率95%以上,优秀率25%以上,每天定时巡查宿舍至少三次,宿舍楼梯都能督促学生及时打扫干净。

(5) 每月按照学工处的要求完成学生宿公寓文明宿舍评比和楼栋卫生评优等工作。

(6) 完成每晚晚寝宿舍检查,清点各宿舍人数,严格执行晚寝宿舍考勤,每天晚上通报晚寝违纪(晚归、夜不归宿等)情况并及时处置;

(7) 尽力消除管理范围内安全隐患,发生突发事件能及时处置并上报。违纪学生能及时进行教育与整改。

(8) 早操、升旗、大型校园活动等学生纪律良好,疏散有序。

(9) 夜间值班期间,如遇到学生突发疾病等,负责护送学生到医院就医。

(10) 重大工作事故不超过五起,一般工作事故不超过30起。

(三)人员配置

(1)派驻学校人员不少于24人(以实际在册考勤人员计,不能按班人次计)。其中,管理干部或业务骨干不得少于3人,24小时必须最少有2名管理干部或业务骨干在岗值勤。校方正常开学期间要求派驻人员24小时住校,周末或节假日至少有十人在岗值勤,寒暑假期间根据学生在校情况及校方工作需要合理安排队员在岗值勤,且须经校方书面确认。

(2)严格控制非违纪原因人员轮换比例,月均轮换人员不得超过10%;人员轮换应及时告知采购人;管理干部或业务骨干轮换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施行,所有派驻人员身份信息及相关档案材料应提交一份给采购人查验并存档。

(3)派驻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作风正派、无犯罪记录;平均年龄不超过45岁,个人最大年龄不超过55岁;20-45岁人员占比不低于70%,女队员不超过35%;高中(含中职)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不少于60%。派驻人员至少60%必须是预备役军官或者退伍军人或警校毕业或者有一年协警工作经历,且有一年以上驻校教官工作经验或有效的保安员证等。其中驻校教官指24小时住校的学生管理教官(下同)。

(注:1.至少一年协警工作经历、一年以上驻校教官工作经验需提供人员的工作履历、进驻单位的工作考核结果或工作经历或获得表彰等相关证明材料;2. 预备役军官、退伍军人、警校毕业须提供有效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核验,原件备查)。

(4) 管理干部或业务骨干必须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无犯罪记录,有从军、从警(含军警校毕业)且三年以上驻校学生管理经验,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本科院校毕业生或者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年龄及学历条件(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55岁,学历可放宽至初中学历)。

(注:1. 三年以上驻校学生管理经验需提供人员的工作履历、进驻单位工作考核结果或工作经历或获得表彰等相关证明材料;2.学历、退伍军人、从军从警(含军警校毕业)须提供有效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核验,原件备查)。

(5)供应商须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国防、军事、纪律、法制、安全、反恐、爱国卫生教育,配合学校管理好宿舍区内的公共设施、公共财产。派驻人员必须遵守校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其它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配合学校学生工作处和其他管理部门对学生公寓管理的督促和检查。

(6)中标供应商聘用员工必须符合法律、政策的有关要求,对员工的疾病和人身安全负责,工作人员的劳资、各项保险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发生的劳资纠纷由乙方负责。

(7)中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需求所聘用或安排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四)管理体制

1.供应商应根据行业服务标准,按照学校管理规定与服务要求,制定详细的管理服务方案和应急预案,保证突发事件反应迅速,预案处置有力,实践工作中服务质量不得低于所承诺的服务标准,积极协同采购人,不断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2.供应商应在学校学生工作处的直接督导下,积极、主动地与学校其他部门、辅导员、学生干部沟通协作,共同为实现管理目标,建设平安校园而努力。

3.供应商应定期向学工处汇报工作,参加学工处组织的学工处处室例会、辅导员例会等会议,突发事件、重大情况及时报告,接受学工处工作人员对具体业务的指导,定期召开派驻人员工作例会、业务培训和各项预案的演练,各项检查要有书面记录并转采购人存档备查。

4.供应商应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做好与原服务团队的交接工作,保证顺利进驻校园并按时正常开展工作;并能与学校的安保服务单位积极配合、互相协助,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等,发生突发事件时应能无条件调配人员支援另一方工作。

5.供应商负责进驻人员的工作制服(要求穿着迷彩制服或采购人认可的其它制服)、防署降温饮料和相应办公耗材等,可使用采购人现有的安保装备、通讯器材等,但如有损耗需自行新购或给付设备损耗折旧费用(此处有删减)。

6.采购人提供六间工作用房(各栋四合院宿舍配置一间值班室)和八间(每个宿舍四合院各一间给值班教官居住,其中男四间女二间;另有两间教职工宿舍,一间方便节假日或寒暑假学校食堂不开饭时值班教官自己做饭吃用,一间给驻校负责人及家属居住用)生活用房给中标人开展工作,供应商使用工作用房不用交房租和水电费,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改变房间构造和处置原有物品,供应商使用的生活用房不需要缴纳房租,生活用房每月配给基本的水电费,多出部分由供应商支付费用。

7.本项目成交价包含服务及服务保障的所有费用在内,包括但不限于: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按规定提取的保险和福利费;(2)日常工作耗用办公材料费用;(3)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及工作服装;(4)法定税费。供应商为完成工作任务、达成工作目标,临时采取增加人员、增调资源等措施的,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供应商如认为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超出本项目服务范围的,应事先与采购人沟通达成一致并形成书面补充协议,否则采购人不认可该工作任务超出项目服务范围,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五)绩效考核

采购人根据项目管理目标,每月由学生工作处根据相关考核规定负责对供应商派驻团队进行考核。

(六)风险责任

1.除法律规定或法院判定的情形外,中标供应商及其所有工作人员在合同期内发生人身意外、事故或触犯法律法规、损坏采购人(含采购人职工、学生)财物等,所需赔偿或罚金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2.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采购人提出的工作要求、考核办法或不配合采购人实施学生管理等情形,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可终止合同,所受损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3.因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除须承担违约责任及向采购人缴纳违约金外,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4.遇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人员分流、转岗、解除合同等所有责任与费用。

5.因中标供应商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本项目所聘用人员发生劳资、合同等纠纷的,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调解与处理,并要保证派驻团队稳定工作,确保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6.中标供应商未按合同规定派足人员的,采购人将采取约谈、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等方式追究违约责任。

7.中标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因工作不到位、不达标等造成工作责任事故的,采购人将按照事故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工作责任事故发生率超过管理目标的,采购人将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所有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四、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 5 %,如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2%。

2.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转账或电汇等形式。

3.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供应商转入采购人指定保证金账户。

4.履约保证金退还:因中标供应商工作责任事故产生扣款在应付与实付款差额中不能扣除完的,继续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在年度考核结束、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如中标供应商无违约行为,中标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及《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报告》,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退还,采购人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无息退还。采购人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农行南宁东盟经济园区支行

账 号:20036501040014065

五、 付款条件:

1.按月支付,以中标价平均计算。本项目无预付款,中标供应商每月提供完服务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付款申请,同时提交当月在岗人数明细表,考勤记录表。采购人根据对中标供应商的考核结果,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服务管理费。

2.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中标供应商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

六、其他说明

1.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南宁市行业人员薪酬待遇测算成本,杜绝恶意低价投标。

2.本项目最迟进驻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中标人应提前做好进驻准备。

3.投标人须在标书中明确能否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将承诺书作为有约束力的合同附件。

4.现场考察:

(1)采购人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供应商可以自行前往采购单位现场考察进行了解,熟悉该项目的风险。交通工具、费用由各供应商自行负责。

(2)未在规定时间到场考察的投标人将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考察的权利。

(3)现场考察携带的资料: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原件及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现场核对)前往,并提交采购人进行到场登记。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予接待。

(4)集中考察时间:2023年 810日上午10时集中,逾时不予接待。未在规定时间到场考察的供应商将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考察的权利。

5.联系人及电话:欧老师,15807819391 ;集中地点:南宁市武鸣区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宝源路29号。”

 

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安保与学生管理服务工作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工作纪律要求,促进学安保与学生管理服务派驻团队工作人员科学、规范、高效的实施管理和服务工作,努力防范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级各类工作事故的发生,保障宿舍区的安全稳定和谐,促进学招生办学事业的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责任事故定义

本办法中的工作责任事故是指学安保与学生宿舍管理服务派驻团队及其队员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而出现的各类工作事故。工作责任事故按情节轻重分为三个等级:一级责任事故(重大)、二级责任事故(较大)、三级责任事故(一般)。

二、工作责任事故的分类及等级认定

序号

责任事故内容

事故等级

1

上班、开会、培训迟到、早退10分钟内

三级

2

不按规定着装或着装不规范

三级

3

上班睡觉、玩手机影响工作正常开展

三级

4

不如实登记或不按时上交相关材料

三级

5

上班期间不接电话或不应答对讲机呼叫

三级

6

巡逻学生宿舍不带钥匙,不认真进行检查和登记的

三级

7

工作态度恶劣,语言粗暴,被师生投诉并查实

三级

8

传达通知、工作安排失误,影响一般

三级

9

其他无意失误,造成一般后果和一般影响的

三级

10

上班、开会、培训迟到、早退30分钟内

二级

11

酒后上班,无法正常工作

二级

12

传达通知、工作安排失误,影响较大

二级

13

不服从工作安排,拒绝执行上级决定

二级

14

散播谣言,挑拨离间,公开吵闹

二级

15

渎职失职,瞒报虚报,后果、影响较大

二级

16

违规招生

二级

17

其他无意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大影响的

二级

18

上班、开会、培训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

一级

19

无故缺岗

一级

20

上班喝酒

一级

21

吃拿卡要,打骂师生

一级

22

损坏装备,破坏公物,打架斗殴

一级

23

内外勾结,监守自盗

一级

24

其他主观故意失误,造成重大后果和严重影响的

一级

三、工作责任事故认定程序

1. 工作责任事故认定以认定人、审核人签名开具的《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安保与学生管理服务派驻团队工作责任事故认定书》为准。

2. 原则上三级工作责任事故由学工处干事及以上领导认定;二级工作责任事故由学工处处长助理及以上领导认定;一级工作责任事故由学工处处长认定。

二级、三级工作责任事故由学工处副处长审核;一级工作责任事故由学工处处长审核。

3.工作责任事故认定应及时,三级工作责任事故应在事故发生或发现当天(24小时)内开具认定书,二级工作责任事故应在事故发生或发现三天内开具认定书,一级工作责任事故应在事故发生或发现一周内开具认定书。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具的,需要经过学工处处长副处长及以上领导批准方可延期。凡未经批准逾期开具的认定书视为无效。

4.事故责任人或公司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认定宣布后一周内向审核人书面申请复议,审核人应在相应认定书开具时限内再次调查了解情况并作出复议决定,事故责任人或公司对复议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或复议决定宣布后一周内由公司派驻团队负责人向学作书面申诉,申诉结果为最终决定。在规定的时限内未提出异议者,视为接受认定,超过时限提出的异议不再受理。

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安保与学生宿舍管理服务派驻团队工作责任事故认定书

2023年 月 日 号

责任事故内容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事故描述:

 

 

 

 

 

 

事故后果:经济损失( )元;

 不良影响:一般( ),较大( ),严重( )。

事故分类及等级

 

以上事实为工作责任事故分类第( )项;

认定为( )级工作责任事故。

 

事故主要

责任人

 

 

 

事故其他

责任人

 

 

 

事故认定人

签字

 

 

 

 

审核意见

 

 

 审核人

送达或宣布、张贴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接收人签收

 

 

 

 

注:本认定书一式两份,一份送派驻团队负责人,一份经派驻团队负责人或责任事故当事人签收后交学工处部留存备查。派驻团队负责人或责任事故当事人未签收的,邮寄中标人法人代表,同时张贴公布并拍照留存备查。

 

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安保与学生管理服务派驻团队工作责任事故认定申诉书

申诉目标

 

贵校:

我(司)对 年 月 日 号工作责任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现特书面提出申诉,希望贵校调查了解,重新认定!

 

申诉理由

陈述

 

 

 

 

 

 

 

申诉人签名

 

 

 

申诉时间

 

年月日

 

复议结果

 

 

 

 

复议人签名

 

 

 

终议结果

 

 

 

 

终议人签名

 

 

 

注:本申诉书由申诉人填写,复议决定后再申诉的,不用另行填表,由申诉人将该表交终议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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