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提高县域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本项目拟通过政府采购购买服务聘请第三方机构,通过实地勘踏、资料查阅、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2023年度事前绩效重点评估、2023年度预算执行事中绩效监控以及2022年度事后绩效评价工作,并按采购人要求在时间节点内撰写评价报告。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核心产品 |
1 |
南江县预算绩效管理购买服务 |
1项 |
否 |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按照省市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开展南江县2022年度事后绩效评价(包括2022年财政性资金涉及1个政府预算、5个财政政策、10个财政专项支出、40个部门整体支出(含14个乡镇参照县级部门))、2023年事前绩效评估复评(2022年10个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复评工作)、2023年事中绩效监控(包括全县所有一级预算单位以及10个重点监控项目并出具评估报告)。
2、2023年事前绩效评估复评。从采购人通知确定单位、项目、时间、地点对相关政策、项目支出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并按采购人要求在时间节点内提交评估报告。2023年预算执行事中重点监控。从采购人通知确定单位、项目、时间、地点对相关政策、项目支出开展事中重点监控工作,并按采购人要求在时间节点内提交评估报告。
3、开展2022年度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事后绩效评价),并按采购人要求在时间节点内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4、质量标准:绩效评价过程和报告应符合《四川省省级财政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跟踪办法》(川财绩【2018】6号)的要求。
1、报价要求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所报价格包括服务费、保险、后续服务费、税费和磋商文件规定以外的其它未涉及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一切费用。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2年度事后绩效评价工作和2023年事前绩效评估复评工作在2023年6月15日前完成;2023年预算执行事中监控
工作在2023年9月30日之前完成。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进场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该项目实施分为2023年度事前绩效重点评估、2023年度预算执行事中绩效监控、2022年度事后绩效评价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实施结束,采购方组织验收并进行清算,验收清算结束后,支付事前绩效评估项目阶段合同总金额的8%,预算执行事中监控阶段合同总金额的8%,事后绩效评价工作合同总金额的44%。
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的服务内容履行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服务成果及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并不得将这些资料用于除本项目之外的任何目的。
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与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巴中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巴财采[2021]21号)的要求、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备注:
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存在负偏离,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负偏离不对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应在书面审查环节对该供应商作审查通过的处理。
2.磋商文件未变动的,磋商小组不能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也不予接收。
3.本章中,未明确标注为技术、服务要求或合同草案的条款为本项目必须执行的条款,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即视为供应商已接受此类条款。除磋商文件有明确要求外,供应商无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此类条款作出书面应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