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1、采购项目名称: 株洲市石峰区河道保洁作业项目
2、项目概况:为建立石峰区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保障河道生态安全,改善水生态环境,根据《湖南省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4〕95号)、《株洲市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株政办发〔2015〕67号)、《湘江株洲段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株湘江发〔2015〕14号)结合石峰区实际,对白石港、胜利港、太平桥、官典坝、官典坝分支、荷叶坝、五一河、哑河的河道保洁作业进行采购。
3、服务期限:一年。
4、服务地点: 位于株洲市石峰区河道采购人指定的区域。
5、预算金额:1961454.46元 。
二、项目实施管理目标、实施范围、标准
本项目为株洲市石峰区河道保洁作业项目,项目包括Ⅰ级卫生保洁白石港从五一水库至湘江交汇处(彩虹桥)河流长18km;Ⅱ级卫生保洁胜利港河长7.4km、太平桥河长8.68km、官典坝河长1.6km;Ⅲ级卫生保洁官典坝分支河长15.3km、荷叶坝河长11.2km、五一河河长5.1km、哑河河长1.3km。
(一)河道保洁工作管理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突出重点、标本兼顾、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工作方针,巩固河道整治成果、改善和保护河道的水生态环境,恢复河道自然功能,建立河道保洁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做到“沿岸无垃圾堆放、河面无杂草、无水葫芦、无水浮莲、无漂浮物、无障碍物”的“六无”标准,确保水面清洁、干净、流畅。
(二)保洁对象及范围
河道保洁对象为石峰区全境范围内以白石港水系为主的所有河道、滩涂及护坡。
序号 |
名称 |
河流级别 |
保洁级别 |
河流长度(m) |
河流宽度(m) |
河流面积 (m²) |
河堤面积 (m²) |
滩涂面积 (m²) |
备注 |
1 |
白石港 |
2 |
一 |
18000.00 |
19.60 |
352800.00 |
216000.00 |
36000.00 |
|
2 |
胜利港 |
3 |
二 |
7400.00 |
5.10 |
37740.00 |
75480.00 |
2220.00 |
|
3 |
太平桥 |
3 |
二 |
8680.00 |
6.50 |
56420.00 |
47740.00 |
3472.00 |
|
4 |
官典坝 |
3 |
二 |
1600.00 |
5.10 |
8160.00 |
9600.00 |
800.00 |
|
5 |
官典坝分支 |
3 |
三 |
15300.00 |
2.50 |
38250.00 |
61200.00 |
6120.00 |
|
6 |
荷叶坝 |
3 |
三 |
11200.00 |
4.00 |
44800.00 |
67200.00 |
5600.00 |
|
7 |
五一河 |
3 |
三 |
5100.00 |
6.50 |
33150.00 |
28050.00 |
2550.00 |
|
8 |
哑河 |
3 |
三 |
1300.00 |
2.50 |
3250.00 |
3250.00 |
650.00 |
|
合计 |
|
|
|
68580.00 |
|
574570.00 |
508520.00 |
57412.00 |
(三)保洁标准及要求
1、水域保洁质量标准
(1)每日开展巡回保洁,确保保洁养护无死角、无遗漏。
(2)水面洁净,无生活垃圾漂浮、大量水生植物聚集。
(3)清捞的拉圾必须在指定地点上岸并规范处置,禁止随意堆放或弃置,杜绝二次污染。打捞的漂浮物应集中堆放、包装放置指定地点并及时清运干净,做到垃圾、废弃物不堆放在人员集中地段或公共场所附近。
(4)保护好坝堤,及时清淤,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汛期的安全。
(5)禁止焚烧垃圾。
(6)当发现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时,及时安排统一打捞河道内的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若发现疑似染疫,立即向相关防疫部门报告。对河道内病死动物,应当运送至所辖区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处置。
(7)山洪、暴雨过后当日起三日内,清理河道内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畅通和河面、河岸干净整洁。
(8)当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如藻类暴发、油类等污染物污染河道)立即向所在的区水域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9)保洁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
|
静态水域控制 |
动态水域控制 |
||
每1000m2水域水面漂浮物累计面积(m2) |
每1000m2水域水生植物面积(m2) |
每1000m2水域水面漂浮物累计面积(m2) |
每1000m2水域水生植物面积(m2) |
|
一级 |
≤0.10 |
单处面积≤10计面积≤40 |
≤0.15 |
单处面积≤10计面积≤40 |
二级 |
≤0.30 |
单处面积≤15计面积≤60 |
≤0.40 |
单处面积≤15计面积≤60 |
三级 |
≤0.50 |
单处面积≤20计面积≤80 |
≤0.60 |
单处面积≤20计面积≤80 |
2.滩涂、护坡保洁质量标准
(1)岸坡整洁,无垃圾。
(2)岸坡植被修剪整齐,无杂草。
(3)河道沿线桥、涵、站等管理范围内无垃圾、堆积物。
(4)沿河水工建筑物等设施无乱贴乱画、乱设小广告。
(5)河道沿线的警示牌、指示牌等设施保持清洁完好
(6)保洁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 |
露垃(m2/100m2) |
杂草(m2/100m2) |
小广告(处/100m) |
标牌破率(%) |
一级 |
≤0.01 |
≤0.1 |
≤0 |
≤0 |
二级 |
≤0.02 |
≤0.5 |
≤1 |
≤0 |
三级 |
≤0.03 |
≤1.0 |
≤2 |
≤5 |
(四)作业内容
本项目为株洲市石峰区河道保洁作业项目。本次项目作业内容分为四部分,一是河道保洁,二是河堤、滩涂、护坡保洁,三是垃圾清运,四是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
1.河道保洁
河道保洁作业由于受到河道宽度、水流急缓、风向等因素的影响,作业方式较多。根据白石港水系的情况,将水面保洁的作业方式分为以下几种:
(1)水面船舶打捞作业。
(2)拦載漂浮物打捞作业。
(3)岸边人工打捞作业。
2.河堤保洁、滩涂、护坡保洁
河堤保洁、滩涂、护坡保洁的垃圾清扫,周期性的杂草处理。
3.垃圾清运
将河道垃圾和滩涂、护坡垃圾,当天集中运送至垃圾中转站。
4.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
设置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专项费用,制定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预案。
三、项目实施基本要求:
1、投标人应针对此次采购内容制定详尽的服务方案和实施计划,以确保中标后能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圆满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达到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要求及标准。
2、中标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应服从采购方的监督、管理、指导,若因中标方不遵守规定或管理不善给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作为处罚;给采购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中标方除予以赔偿外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作为处罚。
3、中标方应确保各方安全,必须加强其聘用人员劳动安全教育,为其聘用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若发生交通、劳动安全等一切事故,均由中标方负责。
4、中标方应按工作任务情况合理安排所需的设备及人员,产生的相关费用及人员工资应按时支付不得拖欠。
5、中标方工作人员必须常态化管理,着装作业,佩戴企业、工种标识。堤岸滩涂清扫保洁人员工作时间应穿着统一的工作服(或救生服),并有明显的标识标志,船上应配备救生器材和消防器材。
6、打捞或捡拾亲水滩涂垃圾应着救生服,且两人以上,防止淤陷等事故。严禁单个人打捞亲水滩涂垃圾。
7、安全生产规范应符合有关海事安全及水上作业安全的标准、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基地防火安全制度和卫生制度,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
8、如遇大型检查或特殊情况,中标方必须加派人员确保质量,听从采购人、主管部门、街道、社区统一调度。
9、如因保洁工作未达到保洁质量标准,被有关社会职能部门(环卫、城管等)进行处罚的罚款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10、投标人应根据项目情况合理配备人员及有关设备,确保保洁工作达到保洁质量及标准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采购人认为人员或设备配备不足或服务工作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人员、设备配备,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四、验收标准
本项目验收由采购方组织具体验收工作,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五、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六、其它要求及说明
1、项目组人员须全程参与工作,不得挂名参与投标。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费用,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意外保险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单位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成交人如若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成交资格。
4、成交供应商达不到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在其余的成交候选人中依次按排名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5、因成交供应商服务不到位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七、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勘察,自行勘察费用自理,过程中风险自担.
八、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九、未尽事项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