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01 |
新邵县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
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
困难残疾人家庭医疗护理床及无障碍环境改造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实施,保质保量。详见第二节商务技术要求。 |
151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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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为最小投标单位。每一“包”内容应细化到“品目”(如果分品目的)。
2、供应商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品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
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应与采购清单一览表一致,否则其报价可能被拒绝。
一、 工程内容
151户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推荐内容如下表:
类 别 |
项目名称 |
推荐内容 |
地面改造 |
防滑处理 |
在卫生间、厨房、卧室等区域,铺设防滑砖或者防滑地胶。 |
高差处理 |
铺设水泥坡道或者加设橡胶等材质的可移动坡道,方便轮椅进出。 |
|
平整硬化 |
对地面进行平整硬化。 |
|
房门改造 |
消除门槛 |
解决高差问题,方便轮椅进出。 |
改推拉门 |
将平开门改为推拉门,增加通行宽度。 |
|
房门拓宽 |
对卫生间、厨房等较窄门洞进行拓宽,方便轮椅进出。 |
|
安装闪光振动门铃 |
便利听力、视力残疾人使用。 |
|
卧室改造 |
配置护理床 |
帮助失能残疾人完成起身、侧翻、上下床、吃饭等动作,并同步改造应急呼叫设施。 |
安装床边扶手 |
辅助残疾人起身、上下床等。 |
|
卫生间改造 |
安装扶手 |
辅助残疾人起身、站立、转身和坐下。 |
蹲便改坐便器 |
减轻蹲姿造成的腿部压力,便利功能障碍者使用。 |
|
厨房改造 |
低位灶台 |
降低操作台、灶台、洗菜池高度,且在其下方留出容膝空间,便利坐轮椅者或体型矮小者使用。 |
环境改造 |
电源插座及开关改造 |
视情况进行高、低位改造,使用大按键开关。 |
线路改造 |
提高安全性。 |
|
安全护栏等防护设施 |
在窗户、坡坎等处安装,提高生活、通行安全性。 |
若残疾人家庭客观上不具有上述推荐内容的改造需求或者不具备上述推荐内容的改造条件,可以按照《湖南省实施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指南》(2018年版)实施,严格按采购人要求、按图施工,保质保量。
二、项目建设要求及说明
一)进场前要有施工组织设计,要有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并悬挂,要有施工进度计划表。
二)进场前,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图,对本体进行复勘,查明施工现场情况,若有与施工图纸不符的地方,要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三)材料
材料进场要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设计图纸要求。
材料进场要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应反映施工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等指标,并与实际进场材料相符,并会同监理与采购人代表共同验收签字。
四)安全措施与规章要交底到位,并悬挂明示。
五)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货物质量标准:产品保修不少于一年,保修期内实行三包。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六)工程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承担保修任务。
货物保修要求: 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三、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完成施工及验收。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
货物交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至100%。验收不合格不支付任何款项,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质保出现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置情况:
供应商应承诺在项目施工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保证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能够按时按期到位,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严格按程序办理。
六、其他要求
2、安全文明施工
(1)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供应商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2)供应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供应商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3供应商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供应商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项目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供应商应按国家政策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4、环境保护
(1)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供应商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
(2)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和采购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供应商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3)供应商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
(4)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如需踏勘现场,由供应商自行组织,费用及风险自负。9、其他相关事宜详见采购合同。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报价现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
2、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前,成交供应商及其拟项目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成交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3、供应商在谈判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供应商有利的,按照不合格供应商处理。已被列为成交供应商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已成交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4、谈判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5、本项目采购所实现的目的和功能要符合采购人所需要求。
6、对于上述项目要求,谈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八、违约责任
1、成交后未按照采购人要求的送货时间、地点交货,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相关的损失。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响应文件要求,或提供了不合格产品,所产生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有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谈判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01 |
新邵县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
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
困难残疾人家庭医疗护理床及无障碍环境改造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实施,保质保量。详见第二节商务技术要求。 |
151户 |
¨ |
¨ |
1、“包”为最小投标单位。每一“包”内容应细化到“品目”(如果分品目的)。
2、供应商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品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
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应与采购清单一览表一致,否则其报价可能被拒绝。
一、 工程内容
151户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推荐内容如下表:
类 别 |
项目名称 |
推荐内容 |
地面改造 |
防滑处理 |
在卫生间、厨房、卧室等区域,铺设防滑砖或者防滑地胶。 |
高差处理 |
铺设水泥坡道或者加设橡胶等材质的可移动坡道,方便轮椅进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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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整硬化 |
对地面进行平整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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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门改造 |
消除门槛 |
解决高差问题,方便轮椅进出。 |
改推拉门 |
将平开门改为推拉门,增加通行宽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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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门拓宽 |
对卫生间、厨房等较窄门洞进行拓宽,方便轮椅进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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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闪光振动门铃 |
便利听力、视力残疾人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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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室改造 |
配置护理床 |
帮助失能残疾人完成起身、侧翻、上下床、吃饭等动作,并同步改造应急呼叫设施。 |
安装床边扶手 |
辅助残疾人起身、上下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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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改造 |
安装扶手 |
辅助残疾人起身、站立、转身和坐下。 |
蹲便改坐便器 |
减轻蹲姿造成的腿部压力,便利功能障碍者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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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改造 |
低位灶台 |
降低操作台、灶台、洗菜池高度,且在其下方留出容膝空间,便利坐轮椅者或体型矮小者使用。 |
环境改造 |
电源插座及开关改造 |
视情况进行高、低位改造,使用大按键开关。 |
线路改造 |
提高安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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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护栏等防护设施 |
在窗户、坡坎等处安装,提高生活、通行安全性。 |
若残疾人家庭客观上不具有上述推荐内容的改造需求或者不具备上述推荐内容的改造条件,可以按照《湖南省实施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指南》(2018年版)实施,严格按采购人要求、按图施工,保质保量。
二、项目建设要求及说明
一)进场前要有施工组织设计,要有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并悬挂,要有施工进度计划表。
二)进场前,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图,对本体进行复勘,查明施工现场情况,若有与施工图纸不符的地方,要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三)材料
材料进场要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设计图纸要求。
材料进场要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应反映施工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等指标,并与实际进场材料相符,并会同监理与采购人代表共同验收签字。
四)安全措施与规章要交底到位,并悬挂明示。
五)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货物质量标准:产品保修不少于一年,保修期内实行三包。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六)工程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承担保修任务。
货物保修要求: 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三、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完成施工及验收。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
货物交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至100%。验收不合格不支付任何款项,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质保出现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置情况:
供应商应承诺在项目施工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保证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能够按时按期到位,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严格按程序办理。
六、其他要求
2、安全文明施工
(1)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供应商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2)供应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供应商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3供应商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供应商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项目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供应商应按国家政策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4、环境保护
(1)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供应商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
(2)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和采购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供应商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3)供应商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
(4)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如需踏勘现场,由供应商自行组织,费用及风险自负。9、其他相关事宜详见采购合同。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报价现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
2、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前,成交供应商及其拟项目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成交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3、供应商在谈判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供应商有利的,按照不合格供应商处理。已被列为成交供应商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已成交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4、谈判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5、本项目采购所实现的目的和功能要符合采购人所需要求。
6、对于上述项目要求,谈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八、违约责任
1、成交后未按照采购人要求的送货时间、地点交货,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相关的损失。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响应文件要求,或提供了不合格产品,所产生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有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谈判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