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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3年西昌市城区施划标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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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4260000497561 发布时间:2023-04-26 文档页数:89页 所需下载券:10
西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3年西昌市城区施划标线项目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西昌市城区施划标线项目,该项目主要是西昌市城区道路进行标线施划,使用高压水枪清除不符合现有交通组织方式的道路标线;现拟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本次采购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该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行业标准规范化实施,采购人将明确验收程序并组织专家组对项目严格按照程序制定验收方案,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文件要求进行验收,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

2.项目清单及规格

招标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生成的编号为准

一、道路热熔标线

序号

标线施划路段

服务最高限价

1

西昌市城区采购人制定区域

1758162.57元含(规定支付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56027.52+22540.22规费)

规格标准

序号

标线名称

规格技术要求

单价

1

标线实线32000㎡

1.材料品种:热熔标线涂料2.工艺:热熔3.线型:实线

30.59元/㎡

2

标线虚线2000㎡

1.材料品种:热熔标线涂料2.工艺:热熔3.线型:虚线

37.03元/㎡

3

导向标记2000㎡

1.材料品种:热熔标线涂料2.类型:导向标记3.规格尺寸:综合

125.6元/㎡

4

横道线3000㎡

1.材料品种:热熔标线涂料2.形式:热熔型标线

41.45元/㎡

5

标记1000㎡

1.热熔标线涂料2.文字、图案标记3.规格尺寸:综合

96.74元/㎡

 

 

3.技术、服务要求:

3.1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路面标线涂料

▲(1)不粘胎干燥时间:≤3min。

▲(2)抗压强度(MPa):常温23°±1≥18、高温50°±1≥3。

▲(3)软化温度°:≥130。

▲(4)密度g/cm³:1.9-2.3。

▲(5)耐磨性(mg)(200转/1000g后减重):≤80(JM-100橡胶砂轮)

▲(6)耐水性:在水中浸泡24h应无异常现象。

耐碱性:在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浸泡24H,应无异常现象。

▲(7)涂层低温抗裂性:-10℃保持4h,室温放置4h为一个循环,连续做三个循环后应无裂纹。

▲(8)玻璃珠含量:22%-25%

▲(9)加热稳定性:200℃-220℃在搅拌状态下保持4H,应无明显泛黄、焦化、结块等现象。

(10)手推车施划厚度不低于1.8mm。

(11)标线要求:

①路面标线喷涂前仔细清洁路面,使路面表面干燥,无起灰现象。

②路面标线的规格、颜色、形状和位置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③标线线形流畅,与道路线形协调,曲线圆滑,不出现折线。

④标线表面无起泡、皱纹、斑点、开裂、发戮、脱落、泛花等现象。

⑤标线反光玻璃微珠撒布均匀,附着牢固,反光均匀。路边标线用玻璃珠

▲(12)粒径分布:合格

106〈S≤300:10%-40%、300〈S≤600:30%-75%、600〈S≤850:15%-30%、

▲(13)成圆率:≥90%。

▲(14)密度g/cm³:2.4-3.0

▲(15)折射率合格RI:1.50≤RI〈1.70

▲(16)耐水性:在沸腾的水中加热后玻璃珠表面不应呈现发雾现象。

▲(17)磁性颗粒含量:合格≤0.1

(18)外观要求:玻璃珠应为无色松散球状,清洁无明显杂物。

3.2适用标准及规范(最新版本):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3)《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

(4)《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

(5)《路面标线涂料》(JT/T280)

(6)《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

(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

(8)《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

(9)《路面防滑涂料》(JTT/712)

(10)《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71)

(11)《突起路标》(GB/T24725)

(12)《轮廓标》(GB/T 24970)

(13)《雨夜公路交通反光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DB51/T2429)

(14)《路面标线用玻璃珠》(GB/T24722)

(15)《新施划路面标线初始逆反射光亮系数及检测方法》(GB/T21383)

招标文件中以上“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与规范”以及其他的相关行业规范中涉及的技术要求、相关标准发生变化的以最新标准为准,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标准、规范。

3.3服务能力要求:

3.3.1标线施工工作其他要求

(1)完成采购人指定的西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管辖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的道路、公路交通标线紧急工程任务。

(2)投标人针对标线施划工作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立质量保证制度、安全生产保证制度、文明施工制度等体系。

(3)投标人应指定1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投标人在标线施划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如需更换,投标人应征求采购人意见,经采购人同意,方能更换项目负责人。如采购人认为项目负责人不适合或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经采购人提出,投标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

3.3.2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标线施划作业现场应落实文明生产措施。作业结束后,保持现场清爽、干净。不得遗留垃圾、作业工具等物品。

(2)施工时间:施工作业不得妨碍和阻断交通,应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在使用噪音较大的施工机械时,尽量避开居民夜间休息时间。

(3)在道路上施工时,按规范在作业点前摆放警示标志,提醒往来的车辆和行人;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高峰时段应安排专人配合交警疏导交通。

(4)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规范进行施工作业,严禁违规、冒险作业。若因标线维护施划过程中发生人身、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由投标人承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5)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须按采购人规定的标准统一工作服装(背面喷涂白色“交通设施维护”字样),并穿戴反光背心(背面喷涂白色“交通设施维护”字样)。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施工的相关要求穿戴工作帽等安全防护配备,严格按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6)涉及隔离性等安全设施的作业面,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3.4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或者优于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技术规范(或标准)及国家强制性标准;

(2)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当中须合理配置人员,提供好各项服务。

(3)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的地点、时间进行标线施划、清除工作。

4.其他商务要求:

★4.1报价要求:本项目为服务采购单项清单报价,按实际量结算,服务报价超过项目清单单项单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响应文件无效。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磋商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清单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包括服务人员费、设备运输费、保险、代理、税费等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2实施现场要求:本项目实施地现场情况由投标人自行踏勘,业主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未踏勘,视为已了解现场情况。

4.3安全要求:本项目自成交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合格日止,成交人将负责实施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等一切安全责任。因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4质量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投标产品应是未使用过的原装全新合格产品,投标人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4)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是经试验合格的全新正品。中标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材料或使用不当而引发的质量问题负责,在此期间导致工期延误,采购人有权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向供货商索赔。

(4)在质保期内,供应商须对出现标线厚度不达标、起泡、褶皱、开裂、脱落、泛花等质量问题的路段必须进行返工,返工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5后期服务要求:

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其基本服务要求如下:

(1)标线质保期为12个月,在质保期内,标线出现的问题能及时得到修复,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全部由中标人负责。

(2)质保期后,中标人应以最优惠价格提供保修服务,保修服务费用以成本计。

(3)中标人应成立专门售后工作小组,在接到用户请求后,提供快捷、优质、高效、周到、规范的服务。

★4.6履约时间及地点:

(1)履约时间:在合同签订后20天完工。

(2)履约地点:西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指定地点。

4.7履约验收:

(1)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提供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验收,抽检路段点位不低于项目总量的30%,验收合格的按照合同及资金管理规定办理资金结算手续。验收不合格的,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会报告本项目同级监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2)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履约验收时服务商提供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原件。

★4.8资金结算:

项目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结算单》,由采购人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程序办理资金支付手续,技术规格标准实际完成量×服务单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拨付至实际服务量总金额的95%。剩余5%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剩余价款。

注:1.其他未尽事宜在磋商或合同中约定。

2.本章中带“★”的为实质性要求在竞标响应文件中须完全响应,否则视为无效竞标。

3.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根据实际磋商情况确定。

本章中的“▲”项为重要技术条款允许负偏离,负偏离仅作扣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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