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本采购项目所有服务功能和服务要求均是满足用户日常工作需要的最基本功能要求,投标人所投标服务的功能应完全符合或优于用户的要求。
2、投标人须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3、中标方应在中标后10天内成立专门的项目部,负责与采购方进行沟通对接,协助采购方对数字城管采集项目进行管理。
二、项目详细要求:
(一)概述
茂名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简称“数字城管”)系依托空间信息技术、工作流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无线通信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城市部件和事件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和空间可视化,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再造城市管理流程,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并实现政府信息化建设相关资源的共享,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城市品位。
“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外包是本着信息采集“政府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原则,将单元网格范围内的城市事、部件委托给具有信息采集能力、且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法人单位,按照城市事件、部件管理标准、巡查监管要求,根据部件、事件多少,综合考虑,并以一定量的责任网格数作为基本单位,进行定时、全覆盖、公正、及时的监管和有效信息数据采集、准确传输以及核查、核实等。从而保证城市管理问题及时发现和全面处置。通过外包选取的中标方,将组织一支专业的信息采集队伍,依据“数字城管”系统统一的管理标准,负责对城市事件动态问题及部件完好、变更信息的限时采集;对热线投诉、视频监控、领导交办等途径反馈问题进行核查;对所发现问题结案前进行核实。
(二)项目需求
1、项目采购内容:
★中标方组建一支全职信息采集员队伍,共计 35 人,为采购方提供“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外包服务。(信息采集员 31 名;班组长 1 名;管理员 2 名;项目经理 1 名)。(提供书面承诺函)
★项目的综合服务报价包含人员工资、相关社保、福利、管理费、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中标方应在符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的前提下,与采集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为采集人员购买社会保险。负责人员聘用、培训、管理、发放工资以及解决相关社会保险等待遇,采集员与中标方形成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与采购方不构成法律关系,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时由中标方负责解决。(提供书面承诺函)
★中标方须在签定合同 15 日内完成组建足额全职信息采集员上岗的承诺,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书面承诺函)
★采购方有权通过微信建群和现场点名方式参与对采集员的考勤情况进行检查管理,中标方应无条件配合采购方对采集员在岗情况的检查和采集质量情况考核。(提供书面承诺函)
依据相关城市管理标准,在“数字城管”覆盖区域内,以人工巡查的方式负责对城市事件动态问题及部件完好、变更信息的限时采集;对热线投诉、视频监控、领导交办等途径反馈问题进行核实;对所发现问题结案前进行核查;对责任网格内力所能及的市容环境脏乱问题做到“举手之劳”。座席人员接听城管热线、受理群众投诉,对上报的问题信息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相关标准进行甄别立案;以及处理“数字城管”平台其他指定任务。具体工作如下:
依据相关城市管理标准,以人工巡查的方式负责对城市事件动态问题及部件完好、变更信息的限时采集;
⚫ 对热线投诉等途径反馈问题进行核实;
⚫ 对所发现问题结案前进行核查;
⚫ 对政府关注的专项内容提供专项普查服务;
⚫ 针对台风、暴雨等灾害天气提供快速的紧急情况普查服务;
⚫ 提供部件信息变更的变更信息采集服务;
⚫ 提供对信息采集员上报的案卷进行预立案筛选服务;
⚫ 提供公众举报电话呼叫受理登记服务;
⚫ 提供核查任务发放、处置效果核查服务;
⚫ 定期提供“数字城管”数据分析、趋势分析服务。
⚫ 发扬精神文明,提倡职业道德,轻微问题做到举手之劳(劝导),以自行处置方式进行处理。包含如下:
1)不符合立案的非法小广告;
2)垃圾箱小门打开或盖子移位;
3)井盖轻微错位,在能力范围内;
4)交通护拦轻微移位、脱节、侧倒(非水泥柱等);
5)垃圾箱外的小袋装垃圾;
6)非泊车位的停车(车主正准备停)单个现象,自行车停在泊车线外;
7)绿地或主干道的小木板广告类;
8)网络通讯交接箱门打开(设施不坏);
9)单个影响交通及自身安全的无证商贩。
⚫ 处理“数字城管”平台其他指定任务。
2、项目实施范围:
本期项目信息采集范围:采购方指定的约 73 平方公里建成区范围。
3、项目服务期限与价格:
(1)服务期限:一年。
(2)服务费:1,400,000.00元。
(3)从合同约定的服务起始日算起,每满一年计为一个服务年。
4、工作时间
信息采集时间要求:一年 365 天,每天 08:30-20:30,并根据季节变化适时进行调整。采集人员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要求安排休息。
(三)项目工作相关指标
1.部件是指城市市政管理区域内的各项设施,包括 5 大类,121 小类。(分类包括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市容环境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其它设施)
2.部件信息包括部件丢失、损坏、维护等问题上报、核实和核查的信息,以及部件普查中丢漏,部件普查后发生增加、更新等变化的部件信息。
3.事件类按照其性质和特点划分,城市管理事件包括 6 大类,83 小类。(分类包括市容环境,宣传广告,施工管理,街面秩序,突发事件,其它事件)
4.事件指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和环境秩序受到影响或破坏,需要城市管理专业部门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的现象和行为的统称。事件信息包括上报、核实和核查的信息。
5.有效案卷指除去差错信息、模糊信息、虚假信息、同一事/部件重复上报等后的真实可用信息,是可予立案的事件信息和部件信息(包括自行处置案件)。
6.差错率计算方式:不可立案信息/上报信息总数*100%。
7.巡查密度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巡查规定区域的覆盖率。
8.案件数量:指采集员上传“数字城管”平台的有效案卷数量。
9.要求中标方制定定期轮岗制度,对信息采集员负责的工作单元进行轮换。
10.要求中标方定期向采购方提供阶段工作总结报告。
(四)对中标方项目要求
1、内部管理
(1)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包括:行为规范、行政制度等。
(2)制定岗位考核办法,包括:信息采集员考核办法、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3)建立公司质量管理专门机构负责管理以及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对漏报、投诉等问题实行跟踪、反馈制度,确保处置、回复率 100%,质量问题处罚机制,在机制设定上杜绝虚假信息、重大漏报等问题的发生。
(4)建立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功能包括如下功能:①采集员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功能;②采集员排班管理功能及上下班状态记录功能;③采集员终端电量状态、在线状态、GPS 定位显示功能;④采集员巡查轨迹回访、跟踪显示功能;⑤采集员跨网格、任务超时报警功能;⑥采集员工作统计、查询等量化考核功能。
(5)采集设备的配备和管理,信息采集员和管理人员所需的“信息采集器”必须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负责维护和管理“信息采集器”。
2、业务工作
(1)中标方要保证采集员上传各类数据的准确性,要求采集员上传信息(包括核查和核实)差错率(按月统计)不超过5%(含)。
(2)保证每个责任网格,配置固定采集人员,设定固定巡查路线,保证巡查间隔时间。
(3)对“数字城管”平台发出的核查、核定指令回复需在限定时间(工作时)内予以回复,回复率100%,回复及时率为95%(含)。
(4)确保采集员巡查及时准确,避免工作时间和区域内发生新闻曝光、社会反响较大的问题。
3、作风纪律
(1)加强员工队伍管理,不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吃、拿、要等问题,不发生有责纠纷,不发生弄虚作假的行为。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方开除存在该问题的员工。
(2)中标方按时参加采购方相关工作会议和活动,无特殊原因不能缺席。
(五)“信息采集设备”的管理
采集设备的配备和管理。信息采集员和管理人员所需的“信息采集设备”由采购方提供。合同结束后,采集设备需交回采集方并保证正常使用。
中标方应加强采集设备的管理,并落实专人负责,同时要制定采集设备管理使用制度,保障信息采集器正常的使用。采集设备如因人为原因损坏或丢失,中标方负责维修和赔偿。
(六)队伍的组建要求:
1.本期招标服务人员数量:全职信息采集员和管理人员共计 35 名。
2.中标方在签定合同 15 日内,要求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信息采集人员及管理人员队伍的组建。
3.信息采集员条件:
文化程度:中专、高中(职高)文化程度以上,下岗失业失土人员优先,复退优先。
年龄:18 周岁以上,55 周岁以下。
性别:不限。
健康状况:身体条件能适应全天候连续户外巡查值勤,无明显身体缺陷。
其他要求:作风正派,有吃苦精神,有为数字城管服务的职业道德。
无犯罪记录和明显不良嗜好。
4.信采集员尽可能年轻化。
5.管理人员条件:
文化程度:中专、高中(职高)文化程度以上,下岗失业失土人员优先,复退优先。具有“数字城管”信息采集项目管理经验优先。年龄:20 周岁以上,55 周岁以下。
性别:不限。
健康状况:身体条件能适应全天候户外巡查值勤,无明显身体缺陷。
其他要求:作风正派,管理有方,有吃苦精神、团队精神和质量意识和职业道德。
无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
6.采集员巡查采集信息过程中需自带符合法律规定的交通工具,并遵守交通法规。
(七)数据更新需求:
茂名市城市发展迅速,城市建设项目多,城市基础设施数据变化频繁,传统的城市管理数据更新周期长,变化不及时,往往对城市管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带来问题。
而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员具有对城市设施熟悉、采集便捷的优势,基于信息采集员实现数据的更新和维护是一件事半功倍的有效举措,针对城市部件、广告牌匾、城市工地等动态信息实现实时维护和更新,实现城市管理的常态化。
投标人具备城市部件数据普查能力:对部件增删、移位等变更信息,快速的采集,保持城市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的实时性。
四、考评内容及扣分标准
采购方每月组织人员对中标方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专项考评。考评的方法是制定相应的考评内容和扣分标准,进行各项目考评的量化打分汇总得出月度考评结果,评分按百分制。
如因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实际需要,所产生的相关考评指标变化,中标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一)业务工作
(1)差错率(5 分)
保证上传各类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要求上传信息(包括核查和核实)差错率(按月统计)不超过 5%(含)。月计扣办法:差错率每增加 1%扣 1 分,其余类推。如上传产生重大差错,产生较大影响的,一经核实,每件扣 500—1000 元。
重大差错件:领导批示、领导督查、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
(2)巡查密度(5 分)
每个责任网格,配置固定人员,设定固定巡查路线,保证巡查间隔时间,要求每个责任网格每天最少巡查 1 次以上。巡查密度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次扣 1 分。
(3)核查、核实指令回复率(5 分)
核查、核实回复率必须达到 95%以上(含),每下降 1%扣 1 分,扣完 5 分为止。
(4)核查、核实指令回复及时率(5 分)
指挥中心发出的核查、核实指令回复需在 4 小时内予以回复,突发、重大事件核查指令需在 30 分钟内予以回复,回复及时率为 95%(含)。及时率每下降 1%扣 1 分。
(5)漏报数(5 分)
巡查及时准确,工作时间和区域内不发生因巡查不到位(未上传)情况的发生,即如热线受理、行业监管、社会各界反映(属巡查范围的内容)而信息采集员未做反馈的问题。月计扣办法:对每月信息上报漏报数进行统计考核,对公众举报、媒体曝光或上级检查中每发现漏报 1 宗,扣 1 分。发生新闻曝光、社会反响较大的问题而采集员未上报的,每发生一次扣 1000-2000 元。
(6)人员在岗(10 分)
采购方不定期对信息采集员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工作时间内发现责任网络区域采集员 20 分钟内未按要求到达指定地点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脱岗,每次扣 1 分。采集员每天在岗人数不低于合同人数的 60%,每少一人扣 1 分,扣完 10 分为止。
(7)加强员工队伍管理(5 分)
采集员不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吃、拿、要等问题,不发生有责纠纷,不发生弄虚作假的行为,未经采购方允许不得泄露采购方的任何信息,不得利用采购方的资源平台进行违法行为。月计扣办法:每发生一次,经确认视情况扣 2-3 分。
(8)上传案件数量(5 分)
必须保证上传案件数量平均每天不少于 150 件,每月不少于 5000 件。每月上传案件数量以 5000 件为基数,每少 100 件扣 1 分,扣完 5 分为止。
(9)简易问题处置(5 分)
发扬精神文明,提倡职业道德,简易问题做到自行处置(劝导),包括:
① 不符合立案的小广告;
② 垃圾箱小门打开、盖子移位或垃圾桶倒伏;
③ 井盖轻微错位,在能力范围内;
④ 交通护拦轻微移位、脱节、侧倒(非水泥柱等);
⑤ 垃圾箱外的小袋装垃圾;
⑥ 非泊车位的停车(车主正准备停)单个现象,自行车停在泊车线外;
⑦ 绿地或主干道的小木板广告类;
⑧ 网络通讯交接箱门打开(设施完好);
⑨ 单个影响交通及自身安全的无证商贩。
对情节轻微且力所能及的问题未实施简易处置的,每次扣 0.2 分,扣完 5 分为止。
(10)持证上岗(3 分)
信息采集员在岗期间要携带工作证、身份证、采集设备,佩带不完整者扣 0.5 分。
(11)遵守工作纪律(3 分)
当班在值期间采集软件保持登陆状态,保证每个网格在线人头灯亮.严格按照作息要求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要求:每天工作时间按时登录系统,开启采集设备。未按时上下班进入网格,登录系统,开启 GPS 定位的,每次扣 0.5 分,扣完 3 分为止。如有正当理由,可在次日 9 点前提供不在线亮灯情况说明。
(12)轮岗制度(3 分)
中标方制定定期轮岗制度,中标方未指定定期轮岗制度,扣 1 分。轮岗前做好相关培训工作,轮岗前未进行培训,扣 1 分。按轮岗制度做好轮岗工作。中标方未按规定实施轮岗,扣 1 分。
(13)人员配置(5 分)
中标方需做好管理员和采集员的配置工作。管理员和采集员需按要求配置到位 35人,每少一人扣 1 分。明确人员职责分工,未明确职责分工,扣 0.5 分,扣完 5 分为止。
(14)队伍纪律(6 分)
中标方参加采购方组织的各项活动时需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中标方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参加采购方组织的相关工作会议或活动的,每次扣 3 分;存在迟到或缺席现象的;每次扣 1 分。在数字城管的参观调研演示活动中,由于中标方的工作差错或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减 2000 元。
(15)通讯畅通(3 分)
采集员工作期间需保证通讯畅通,工作期间采集员失联的,每次扣 0.5 分,扣完 3分为止。
(16)实地督查(2 分)
中标方需每月做好采集员工作情况实地督查工作,中标方未做好实地督查工作,每少一次扣 0.5 分,扣完 2 分为止。
(二)设备养护
1.设备管理(6 分)
(1)实行“定人、定机、定账号”的三定制度,3 分。
①未按规定擅自改变采集设备的使用者,每次扣 0.5 分,扣完 1 分为止。
②未按规定擅自改变采集设备登录账号,每次扣 0.5 分,扣完 1 分为止。
③私自拆解采集设备,每次扣 0.5 分,扣完 1 分为止。
(2)按规定使用、维护设备,3 分。
①私自送修采集设备,每次扣 0.5 分,扣完 1 分为止。
②擅自修改采集设备功能配置,每次扣 0.5 分,扣完 1 分为止。
③擅自将采集设备挪作他用,每次扣 0.5 分,扣完 1 分为止。
2.设备检查(2 分)
(1)未按照规定要求经常检查采集设备所有使用功能的,每次扣 0.5 分,扣完 1分为止。
(2)对故障采集设备未及时送到指定部门检测、维修的,每次扣 0.5 分,扣完 1分为止。
3.设备使用(5 分)
(1)采集设备在工作时间内未处于在线登录状态,每次扣 0.5 分,扣完 3 分为止。
(2)采集设备在工作时间内未开启 GPS 功能,每次扣 0.5 分,扣完 1 分为止。
(3)工作时更换采集设备电池未关闭系统,每次扣 0.5 分,扣完 1 分为止。
4.保密规定(2 分)
擅自泄露监管数据,采集设备里的信息,每次扣 0.5 分,扣完 2 分为止。
(三)劳动保障
(1)工资标准(5 分)
采集员工资发放要符合茂名市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 1410 元),未按规定发放采集员工资的,每人次扣 1 分,扣完 5 分为止。
(2)缴纳社保(5 分)
社保缴纳符合茂名市本地社保缴纳要求,未按规定缴纳采集员社保的,每人次扣 1分,扣完 5 分为止。
(四)考核评分表
类别 |
项目 |
分值 |
考评内容 |
评分标准 |
业务工作(75分) |
1.差错率 |
5 分 |
对每月的信息上报差错率进行考核(剔除重复上报),5 分。 |
每月信息差错率以5%为基准,每增加 1%扣 1 分,扣完 5 分为止。 |
2.巡查密度 |
5 分 |
每个责任网格,配置固定人员,设定固定巡查路线,保证巡查间隔时间,5 分。 |
每个责任网格,配置固定人员,设定固定巡查路线,保证巡查间隔时间,要求每个责任网格每天最少巡查1 次以上。巡查密度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次扣 1 分,扣完 5 分为止。 |
|
3.核查、核实指令回复率 |
5 分 |
采集员对核查、核实的回复,5分。 |
核查、核实回复率以95%为基数,每下降 1%扣 1 分,扣完 5 分为止。 |
|
4.核查、核实指令回复及时率 |
5 分 |
采集员对核查、核实的及时回复,5 分。 |
核查、核实回复及时率以95%为基数,每下降 1%扣 1 分,扣完 5分为止。 |
|
5.漏报数 |
5 分 |
对每月信息上报漏报数进行考核,5 分。 |
公众举报、上级领导或部门转交办理、媒体曝光、中心检查发现的案件中,采集员未采集上报过的,每件扣1 分,扣完 5 分为止。 |
|
6.人员在岗 |
10 分 |
信息采集员每天人员在岗情况,10 分 |
采购方安排人员实地抽查,发现该区域责任信息采集员20 分钟内未按要求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脱岗,每次扣 1 分;采集员每天在岗人数不低于合同人数的60%,每少一人扣 1 分,扣完 10分为止。 |
|
7.员工队伍管理 |
5 分 |
采集员不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吃、拿、要;不发生有责纠纷;不发生弄虚作假的行为,5 分。 |
每出现一次,视情况扣2-3 分,扣完 5 分为止。 |
|
8.上传案件数量 |
5 分 |
必须保证上传案件数量平均每天不少于150 件,每月不少于5000 件,5 分。 |
每月上传案件数量以5000 件为基数,每少 100 件扣 1 分,扣完5 分为止。 |
|
9.简易问题处置 |
5 分 |
对情节轻微且力所能及的问题实施简易处置,5 分。 |
对情节轻微且力所能及的问题未实施简易处置的,每次扣0.2 分,扣完 5 分为止。 |
|
10.持证上岗 |
3 分 |
采集员在岗期间必须携带工作证、身份证、采集设备,3 分。 |
采集员未配带齐上岗证的,每次扣0.5 分,扣完 3 分为止。 |
|
11.遵守工作纪律 |
3 分 |
严格按照上下班工作时间要求:未按时上下班打卡,进入网格,每天工作时间按时登录网格,开登录系统,开启GPS 定位的,每启采集设备,3 分。 |
未按时上下班打卡,进入网格登录系统,开启GPS 定位的,每次扣 0.5 分,扣完 3 分为止。 |
|
12.轮岗制度 |
3 分 |
中标方制定定期轮岗制度,1 分,中标方未指定定期轮岗制度,扣1 分。 |
轮岗前未进行培训,扣完1 分为完 1 分为止。 |
|
轮岗前做好相关培训工作,1 分。 |
轮岗前未进行培训,扣完1 分为完 1 分为止。 |
|||
按轮岗制度做好轮岗工作,1 分。 |
中标方未按规定实施轮岗,扣完1 分为止。 |
|||
13.人员配置 |
5 分 |
中标方需做好管理员和采集员的配置工作,3 分。 |
管理员和采集员需按要求配置到位35 人,每少一人扣 1 分,扣完3 分为止。 |
|
明确人员职责分工,2 分。 |
未明确人员职责分工,扣2 分。 |
|||
14.队伍纪律 |
6 分 |
中标方参加采购方组织的各项活动时需严格遵守活动纪律,6分。 |
中标方参加采购方组织的各项活动时需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中标方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参加采购方组织的相关工作会议或活动的,每次扣3 分;存在迟到或缺席现象的;每次扣 1 分。扣完 6 分为止。 |
|
15.通讯畅通 |
3 分 |
采集员工作期间需保证通讯畅通,3 分。 |
工作期间采集员失联的,每次扣0.5 分,扣完 3 分为止。 |
|
16.实地督查 |
2 分 |
中标方需每月做好采集员工作情况实地督查工作,2 分。 |
中标方未做好实地督查工作,每少一次扣0.5 分,扣完 2 分为止。 |
|
设备养护(15分) |
1.设备管理 |
6 分 |
实行“定人、定机、定账号”的三定制度,3 分。 |
未按规定擅自改变采集设备登录账号,每次扣0.5 分,扣完 1 分为止。 |
私自拆解采集设备,每次扣0.5分,扣完 1 分为止。 |
||||
按规定使用、维护设备,3 分。 |
私自送修采集设备,每次扣0.5分,扣完 1 分为止。 |
|||
擅自将采集设备挪作他用,每次扣0.5 分,扣完 1 分为止。 |
||||
2.设备检查 |
2 分 |
经常检查采集设备的所有使用功能,1 分。 |
未按照规定要求经常检查采集设备所有使用功能的,每次扣0.5分,扣完 1 分为止。 |
|
将故障采集设备及时送修,1分。 |
对故障采集设备未及时送到指定分。部门检测、维修的,每次扣0.5分,扣完分为止。 |
|||
3.设备使用 |
5 分 |
采集设备在工作时间内要处于在线登录状态,3 分。 |
采集设备在工作时间内未处于在线登录状态,每次扣0.5 分,扣完 3 分为止。 |
|
采集设备在工作时间内开启GPS功能,1 分。 |
采集设备在工作时间内未开启GPS 功能,每次扣 0.5 分,扣完 1分为止。 |
|||
关闭系统然后跟换采集设备电池,1 分。 |
工作时更换采集设备电池未关闭系统,每次扣0.5 分,扣完 1 分为止。 |
|||
4.保密规定 |
2 分 |
遵守相关保密规定,2 分。 |
擅自泄露监管数据,采集设备(考评通)里的信息,每次扣0.5 分,扣完 2 分为止。 |
|
劳动保障(10分) |
1.工资标准 |
5 分 |
中标方采集员工资发放符合茂名市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1410元),5 分。 |
未按规定发放工资的,每人次扣1 分,扣完 5 分为止。 |
2.缴纳社保 |
5 分 |
社保缴纳符合茂名市本地社保缴纳要求,5 分。 |
未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每人次扣1 分,扣完 5 分为止。 |
采购方每月对中标方综合检查一次并汇总评定月度考核情况,作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的总评价。其中,90 分以上(含 90 分)为“优秀”; 80-90 分(含 80 分、不含 90 分)为“良好”;70-80 分(含 70 分、不含 80 分)为“合格”;不满 70 分为“不合格”。
五、其他补充说明
(一)中标方与采购方根据茂名市数字城管运行实际情况,协商优化划分网格红、黄、绿区范围,并确定红、黄、绿区巡查密度。在符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的前提下,保持总投入信息采集员数量不变。
(二)采购方有权根据中标方“信息采集员、管理人员”所报综合服务单价(综合服务单价包含人员工资、相关社保、福利、管理费、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直接要求增减服务人员,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三)中标方必须充分了解茂名当地薪资水平,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 1410 元),社保福利等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中标方如要扣减信息采集员的工资,需报采购方同意。
(四)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与采购方进行协商,采取智能化、信息化等技术手段,进行人员优化。
(五)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信息采集员的工资,否则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六)中标方在签定合同 15 天内,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组建足额信息采集员上岗,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按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中标方有义务接受采购方的监督、指导、检查和考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方监督人员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八)中标方必须确保信息采集员队伍人员稳定,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信息采集员,否则采购方有权按人员实有人数扣减相应服务费用。
(九)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方更换不符合项目要求的工作人员;中标方有义务按照采购方的要求,更换不符合项目要求的工作人员,同时有义务向采购方报送工作人员的变更情况。
(十)中标方不得无故停止采集服务,否则采购方有权扣减相应服务费或单方解除合同。
(十一)中标方在合同期间,被采购方解除合同的,费用只能结算至合同解除之日。
(十二)采购方对中标方采集服务月度考核出现考核“不合格”,中标方必须立即整改并作书面报告。对连续 2 次或一年内累计 3 次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作任何补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采购包1(茂名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服务外包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1年,从合同约定的服务起始日算起,满一年计为一个服务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合同付款为先服务后付款方式,一个月为一个付款周期,每年共分十二次支付。每月考核,按月兑付,每服务满一个月采购方对中标方的服务质量按“考评内容及扣分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当期付款依据之一。对照“考评内容及扣分标准”各项规定,中标方有被扣款的,结算时一并扣除相应金额。 2、对中标方的月度考核,以“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核定按月支付,每月应付服务费:“优秀”等次按每月应付服务费 100%支付,“良好”等次按每月付服务费 95%支付、“合格”等次按每月应付服务费 90%支付,“不合格”等次则不予支付。 3、采购方在每月对中标方进行考核过程中核查采集人员总数,中标方必须确保信息采集员队伍人员稳定,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信息采集员,否则采购方有权按人员实有人数扣减相应服务费用。 4、中标方必须向采购方提供发票,出具发票方、收款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方名称一致。 5、每服务满一个月后 15 天内,中标方向采购方提供相应考核资料: (1)双方签的合同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第一次结算提供采集员劳动合同,以后人员有变动也提供; (4)采集员基本资料。 (5)采集员考勤资料 (6)采集员社保购买资料、工资发放资料; (7)公司相关制度文件; (8)上个月的信息采集数据汇总资料。 (9)每月采集工作总结报告。 采购方收到中标方的考核资料后,依据考评办法对中标方进行考核,10 个工作日内得出月度考评结果并将考核结果通知中标方。如中标方及时未能提供相关考核资料,造成无法按时考核结算,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6、考核结束后,中标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方结算: (1)双方签的合同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采购方对信息采集服务的月度考核等次证明材料(双方确认) (4)中标方开具的正式发票; 采购方收到中标方的结算资料后,需于 30 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相应服务费手续。 7、因采购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付款时间为采购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采购支付部门的审查时间,如因政府采购支付部门审查导致的支付延期,支付期限自动顺延,采购方不承担责任,中标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
验收要求 |
1期:详见项目概况考评内容及扣分标准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5%,说明:中标方在合同签订后,向采购方提供合同金额5%的合同履约金或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合同结束后退回履约金给乙方。中标方在履约合同中如有违反合同行为,采购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履约金。中标方如由于个人原因提出终止合同,采购方有权扣除合同金额5%的合同履约金。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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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茂名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服务外包项目 |
项 |
1.00 |
1,400,000.00 |
1,400,000.00 |
信息传输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茂名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服务外包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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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详见项目概况。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