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背景
为实施粤东振兴发展战略,促进粤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省委、省政府统筹部署,在汕尾陆丰市规划建设汕尾市新材料产业园,发展石化新材料产业,促进粤东地区、汕尾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临港工业、能源产业、日化、医药等下游产业的发展,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动全产业链优化升级,补齐产业链供应链短板。规划建设汕尾市新材料产业园,发展大石化新材料产业,打造大石化新材料产业链延链、强链的示范区,对汕尾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临港工业、能源产业、传统优势等产业整体提升和产业链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实现粤东地区振兴发展。产业园将进一步延伸石化产业链,带动粤东地区传统主导产业纺织、塑料、橡胶、食品、日化、医药等下游产业发展,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提升粤东地区产业结构和整体发展水平。二是有利于优化区域石化产业布局。汕尾市新材料产业园是我国泛珠三角石化产业集聚区重要组成部分,毗邻大亚湾国家级石化基地。
项目目标
为汕尾市化工产业发展提供指导,通过规划,引导建设涵盖原料产品项目一体化、公用工程一体化、安全环保消防一体化、物流储运一体化、智能智慧数据一体化、管理服务金融一体化的“六个一体化”石化新材料园区,最终将园区打造成为广东省高质量发展的化工园区,粤港澳大湾区经济体系的重要支撑,汕尾市化工产业发展的核心区。
采购包1(汕尾市新材料产业园起步区总体规划、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汕尾市新材料产业园起步区总体规划报告项目周期为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汕尾市新材料产业园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告项目周期为园区总体规划完成后90日历天内完成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30%,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汕尾市新材料产业园起步区总体规划报告初稿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支付至合同总额的60%;
3期:支付比例30%,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汕尾市新材料产业园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告初稿后14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0%;
4期:支付比例10%,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支付至合同总额的100%,中标人在收到尾款后向采购人提交最终成果文件。 |
验收要求 |
1期: 采购人依据采购文件及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省相关要求。 中标人需积极配合验收工作的进行,提供人员、资料等便于验收进行的条件支持。 对验收不合格的部分,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整改完善直至合格,中标人采取整改措施导致逾期提交成果文件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承担逾期责任。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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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汕尾市新材料产业园起步区总体规划、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项 |
1.00 |
2,955,500.00 |
2,955,5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汕尾市新材料产业园起步区总体规划、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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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规划范围和主要内容 1、规划范围 (1)汕尾市新材料产业园起步区总体规划,拟规划范围约19.84平方千米。(2)汕尾市新材料产业园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拟规划范围约5.44平方千米。 2、工作内容 汕尾市新材料产业园起步区总体规划、汕尾市新材料产业园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新材料产业园一期)。
项目成果 1、项目成果 汕尾市新材料产业园起步区总体规划报告一册、汕尾市新材料产业园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告一册。 2、其它要求 (1)纸质成果:打印成果8套;(2)电子文件∶提供PDF文件。 项目周期 《汕尾市新材料产业园起步区总体规划报告》项目周期为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汕尾市新材料产业园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告》项目周期为园区总体规划完成后90日历天内完成。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验收要求 1、采购人依据采购文件及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省相关要求。 2、中标人需积极配合验收工作的进行,提供人员、资料等便于验收进行的条件支持。 3、对验收不合格的部分,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整改完善直至合格,中标人采取整改措施导致逾期提交成果文件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承担逾期责任。
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2)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汕尾市新材料产业园起步区总体规划报告初稿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支付至合同总额的60%; (3)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汕尾市新材料产业园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告初稿后14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0%; (4)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支付至合同总额的100%,中标人在收到尾款后向采购人提交最终成果文件。 2、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成果报告; (4)中标通知书。 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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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