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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技术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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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5040000501180 文档页数:114页 所需下载券:10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不需要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响应为具体数值的,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将以◆号标注。

A分标:

服务需求一览表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序号

标的的名称

单位

数量

服务参数

分项预算合计(万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1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业务技术服务

1

一、预算单位基本信息库

1.指导预算单位填报完善基础信息库,包括人员结构、工资和办公用房、机动车辆、办公设备等资产情况。

2.利用基础信息库,配置分类型、分档次测算预算单位定额标准基础数据。

3.建立和维护构成预算编制的基础性信息数据库以及相应的数据链管理。

4.1名工程师驻点开展人员信息、车辆信息等基础信息实际情况与系统情况数据比对审核修改工作,直到完成所有单位相关基础信息完成审核为止。

 

二、 预算单位项目库

1.指导预算单位填报预算项目信息情况。

2.协助业务科室对预算单位提交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批示。

3.指导预算单位怎么调用已经入库的项目并完善项目的数据信息。

4.建立和维护已入库项目以及相应的数据链管理。

 

三、预算编制

1.部门预算编制

(1)财政端和预算单位端部门预算编制业务指导及维护、地方个性报表编制。

(2)对财政预算定额标准、项目分类的进行整理与梳理,指导并完成参数的设置、各类个性化计算和审核公式的编制等业务服务。

(3)设置自定义审核规则,以及该规则适用的预算单位,来检查基础数据是否真实有效。

(4)设置用户、业务部门和单位间的权限关系,保证了不同用户只能对业务管辖内的数据实施业务权限内的有限操作。

(5)设置、测试、维护定员定额的类档和标准值,支持树型结构。

(6)设置、测试、维护定员定额公式及限额公式。

(7)设置、测试、维护单位与公式的对应关系。

(8)协助配合完成对单位的部门预算的综合管理,包括预算数据的浏览和修改、数据审核、数据定义及数据导出导入。

(9)协助配合预算科给各业务科室下达部门控制数,业务科室再具体分配到归口科室或预算单位或相应的科目上。完成如下工作:分配部门控制数、分配末级单位控制数、控制数检查。

(10)协助财政各业务科室完成项目库、预算的数据的审核和测算工作。协助处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数据的退回、修改完善。

(11)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定制各类输出报表,根据业务需求变化,修改各项系统流程功能设置,负责对预算编制单位人员及业务科室专管员进行系统操作的指导,并协助完成对部门预算单位及财政相关业务科室的系统操作培训。

(12)协助财政对预算单位数据进行下发、收集、汇总。

2.转移支付预算编制:(1)指导预算单位填报转移支付预算项目信息情况。

(2)协助业务科室对预算单位提交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批示。

(3)指导预算单位怎么调用已经入库的项目并完善项目的数据信息。

(4)建立和维护已入库项目以及相应的数据链管理。

(5)设置自定义审核规则,以及该规则适用的预算单位,来检查基础数据是否真实有效。

(6)设置业务部门和财政业务科室间的权限关系,保证不同用户只能对业务管辖内的数据实施业务权限内的有限操作。

(7)协助配合完成对部门的转移支付预算的综合管理

3.政府预算的编制(1)设置自定义审核规则,以及该规则适用的政府预算项目,来检查基础数据是否真实有效。

(2)设置财政业务科室间的权限关系,保证了不同用户只能对业务管辖内的数据实施业务权限内的有限操作。

(3)指导各业务科室填报待分配项目信息情况。

(4)协助预算科对业务处室提交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批示。

(5)指导业务科室怎么调用已经入库的项目并完善项目的数据信息。

(6)建立和维护已入库项目以及相应的数据链管理。

(7)编制简版预算编制指南

(8)协助预算科生成政府预算草案报表。

 

四、预算指标

1.根据财政部规范要求和财政业务需求变化,修改各项系统流程功能设置,负责对财政业务科室人员进行系统操作的指导,并协助完成对财政相关业务科室的系统操作培训。

2.协助处理年初部门预算提前下达数据,形成年初提前下达的指标,并转成指标送达指标系统衔接预算和指标系统的工作。

3.人大审核通过本年正式预算后,协助收回年初临时指标,重新下达正式指标,并计算指标余额,传送到支付系统。实现指标、计划、支付数据在指标管理系统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同步,保证数据完整、准确、安全。

4.编制简版预算指标使用指南。

5.根据财政部门需求定制若干张报表。

6. 协助财政做好年度执行过程出现的关于指标追加、调整、调剂、清理收回、结转等一系列工作。

五、预算一体化数据质量检查

根据财政部对预算一体化数据质量的评定反馈结果,针对反馈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会同财政部门研究详细具体的解决方案,并认真配合财政部门组织方案落实。

六、预算绩效

1.根据财政部规范要求和财政业务需求变化,修改绩效模块流程和功能设置;

2.指导预算单位在系统填报和调整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自评材料;

3.协助绩效管理部门向预算单位下发绩效管理任务(绩效监控、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绩效整改)、对预算单位提交的绩效材料进行查询、审核;

4.按照业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需求,更新和维护绩效指标库。

5.协助配合完成对绩效模块操作的综合管理,包括绩效管理资料的浏览和修改、数据审核、数据定义及数据导出导入;建立和维护已入库项目以及相应的数据链管理。

七、其他

1.安排1名以上具有熟悉业务知识和系统知识的工程师进行定点跟踪服务。

2.在服务期间保障财政局及各预算单位业务的正常开展,根据业务难度及工作量安排人员驻点服务。

3.技术人员在服务期间对数据信息做到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未经授权使用数据信息及透露保密信息。

4.能根据财政需求定制个性化报表并在广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更新。

2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日内

▲二、服务期限:技术服务时间1年。

▲三、服务地点:南宁市财政局

▲四、响应时间:提供7×24小时电话服务,技术服务人员要保持全天24小时手机开机状态。接到服务请求后,供应商应在0.5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24小时内处理完毕。如需现场服务的,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工程师应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因不可抗拒因素或采购人认可的特殊原因除外。

▲五、其他要求:

(一)磋商供应商必须根据本采购文件所制定的目标和范围,提出详细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方案,并作为磋商文件的一部分提交。应明确服务范围、期限、服务人员、服务内容和服务响应时间、排除故障时间等内容。

(二)中标供应商须承诺项目期间如出现项目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事故、损失等由中标供应商全部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三)中标供应商须承诺加强参与本项目人员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教育和监督,对项目人员在项目期间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并对采购人利益造成的侵害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七、付款方式:

(一)运维服务期满1年,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服务考核合格后,经乙方申请,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全款。

(二)乙方自收到款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甲方。

(三)如遇人大批复预算等原因,付款时间相应延后。

▲八、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复制、传播及引用所接触到的采购人各类业务数据、工作计划等信息。如出现业务数据泄漏情况,将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

▲九、中标供应商应安排1名以上熟悉广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和财政业务的技术人员进行定点跟踪服务。在服务期间保障财政局及各预算单位业务的正常开展,根据业务难度及工作量安排人员驻点服务。驻点人员的交通、食宿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理。服务过程中如需进行人员更换,需征得采购人同意,并更换为同等资质或以上资质人员。

▲十、中标供应商能根据财政需求定制个性化报表并在广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更新。

▲十一、因系统升级或改版,中标供应商不具备运维技术服务能力或负责升级或改版的实施公司可以提供新版系统免费运维技术服务的,甲方有权终止运维服务,剩余合同不再执行,甲方只需支付实际运维服务时间的运维服务费。

 

B分标

服务需求一览表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序号

标的的名称

单位

数量

服务参数

分项预算合计(万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1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业务技术服务

1

1.系统范围

预算执行模块:国库集中支付、专户资金拨付、单位资金执行、年结、结转结余管理、工资统发管理、公务卡管理、账户管理、收入预算执行、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支付更正、跨年退款、委托收款、国库资金实拨、对账管理、报表管理、用款计划管理、电子凭证库、电子签章系统等。

会计核算模块:总账、单位会计核算系统。

2.预算执行模块服务需求

(1)新增账套的初始化

(2)系统操作培训

(3)业务变动指导

(4)年终结转要素对照、年终结转业务指标、结转数据问题排查服务。

(5)个性化报表服务,能根据财政需求定制个性化报表并在广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更新。

(6)工资报表个性化服务

(7)账簿个性化设置、报表个性化设置服务

(8)收入支出偏离度、库款偏离度查询服务

(9)协助核对账务数据

(10)协助处理总账年结结转结余工作

(11)协助凭证打印并装订工作

(12)业务系统培训

(13)用户基本业务咨询服务

(14)部标业务咨询

(15)在规范允许范围内制定个性化技术方案

(16)个性化需求收集整理

(17)业务值守服务

(18)人员变动指导

(19)用户回访服务

(20)用户专项数据提供服务

(21)数据迁移服务

(22)统一报表更新、维护服务

(23)实时监控业务系统运行健康状态。

(24)定期业务巡检

(25)保障计划正常业务

(26)保障支付正常支出

(27)工资统发户维护服务

(28)保障工资正常发放

(29)保障实拨正常支出

(30)账簿初始化设置、报表初始化设置服务

(31)保障总账正常业务

(32)总账需要常用报表维护服务

(33)保障公务卡业务正常报销

(34)保障监控业务正常

(35)保障支付明细对账业务正常

(36)保障支付对账保障业务正常

(37)保障清算明细对账业务正常

(38)保障拨款明细对账业务正常

(39)保障清算额度对账业务正常

(40)对账凭证模版维护服务

(41)保障银行账户业务正常

(42)排查故障,提供解决方案,提供故障报告。

(43)实拨单位维护服务

(44)监控规则配置与修改,监控规则的启用与挂接服务。

(45)个性化工作流维护服务

(46)支付单号规则维护服务

(47)支付菜单租户参数维护服务

(48)零余额账户维护服务

(49)划款户维护服务

(50)清算户维护服务

(51)开户银行维护服务

(52)实拨收款账户维护服务

(53)单位收款人维护服务

(54)支付更正、托收、主动退回等功能维护服务和保障业务正常。

(55)工资项维护服务

(56)工资模块的公式维护服务

(57)工资模块的指标额度挂接配置维护服务

(58)工资模块自定义报表维护服务

(59)公务卡签章维护服务

(60)公务卡凭证模版维护服务

(61)咨询热线支持

(62) 执行模块、会计核算的一体化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协助财政部门解决问题,督促本级预算单位及时记账,指导并解决全市总账及单位账数据考核偏离度的问题。

(63)报表筛选条件个性化设置。

(64)一体化云平台预算执行各模块服务升级、维护

(65)一体化系统租户初始化和维护服务

(66)技术中台功能中心、全局菜单、全局角色、全局工作流维护。

(67)年终结转数据库用户初始化和维护服务

(68)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更新服务

(69)统一要素及基础数据代码集维护服务

(70)定期系统安全巡检服务

(71)单号规则、要素定值内容初始化和维护服务

(72)支付报文初始化配置和维护配置服务

(73)支付单据类型初始化配置和维护配置服务

(74)支付菜单参数全局配置服务

(75)指标账模板配置服务

(76)科室维护服务

(77)一体化人员权限维护服务

(78)用户印章维护服务

(79)凭证模版维护服务

(80)签章签名相关配置服务

(81)要素定值维护服务

(82)要素关联关系维护服务

(83)一体化的报文配置维护服务

(84)预算单位用户在系统使用过程中,涉及的系统操作方法问题、系统功能报错处理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85)安排2名以上熟悉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和财政业务的技术人员提供驻点服务(包括可派遣技术人员到预算单位客户现场,协助进行现场故障排除,并提供预防措施和应用建议)。

(86)系统常见问题解决办法整理(知识库)

(87)工资数据备份工作。在每月工资发放日,技术人员向财政支付中心提供市本级全量统发人员工资明细数据,作为每月工资备份数据留存备查。

(88)能体现处室资金(待分配项目)的执行情况。

3.会计核算模块服务需求

(1)会计业务及软件操作集中培训

(2)年终结转现场集中培训

(3)核算口径统一维护服务

(4)账簿统一维护服务

(5)报表统一维护服务

(6)辅助决算报表更新服务

(7)财务咨询: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法规及办法、会计管理方案咨询。

(8)年底单位与财政对账:在年底单位与财政对账对不上时,指导单位对记账凭证进行补录或者调整,使得单位的收入对应财政支出。

(9)单位账务业务及分录梳理:优化核算口径,按照单位核算需求设置核算口;调账、重新做账。

(10)预算单位会计数据初始化服务:基础数据、银行对账单导入服务。

(11)协助审计服务:按审计需要的内容设计审计账簿和报表。

(12)设置个性化报表:根据各自单位需求设置财务报表,提供编制服务。

(13)现场培训:单个部门或单位的现场组织培训。

(14)财务并账:在年中或者一年期间两个单位合并,需要将已做账的数据进行合并汇总。

(15)财务分账:在年中或者一年期间一个单位分成两个单位,需要将已做账的数据进行分账数据系统设置。

(16)财政端统一报表制作:配合财政部门制作报表并下发各预算单位。

(17)总账和单位账年结:在年终期间确保总预算会计账套和单位账套的年末数据顺利结转至下年度。

(18)总账年初初始化确认:保障总预算会计账套上年结转至新年度的各项会计科目余额数据准确性。

(19)保障总账会计科目及辅助核算信息数据日常的维护及会计科目核算口径个性化设置。

(20)设置总账个性化报表:根据各自财政部门总会计需求设置财务报表,提供编制服务。

(21)总会计账套过账数据:在整年度中,生成会计凭证科目及数据的准确性。

(22) 财政与单位的对账管理:根据财政部门的需求,定期导出单位对账单和明细账,协助下发预算单位。

(23)指导用户基础数据按规范标准维护、导出导入

(24)指导用户会计科目及辅助核算按会计制度维护管理

(25)指导用户年初数录入及导出导入操作

(26)指导用户记账凭证维护(包含手工录入、机制生成凭证)

(27)指导用户账簿查询

(28)指导用户报表生成及查询

(29)指导用户审计数据导出导入

(30)指导用户总预算会计和预算单位账套的各项系统功能操作及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31)驻点运维服务,驻点人员不少于2名。

33.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日内

▲二、服务期限:技术服务时间1年。

▲三、服务地点:南宁市财政局

▲四、响应时间:提供7×24小时电话服务,技术服务人员要保持全天24小时手机开机状态。接到服务请求后,供应商应在0.5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24小时内处理完毕。如需现场服务的,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工程师应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因不可抗拒因素或采购人认可的特殊原因除外。

▲五、其他要求:

(一)磋商供应商必须根据本采购文件所制定的目标和范围,提出详细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方案,并作为磋商文件的一部分提交。应明确服务范围、期限、服务人员、服务内容和服务响应时间、排除故障时间等内容。

(二)中标供应商须承诺项目期间如出现项目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事故、损失等由中标供应商全部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三)中标供应商须承诺加强参与本项目人员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教育和监督,对项目人员在项目期间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并对采购人利益造成的侵害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七、付款方式:

(一)运维服务期满1年,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服务考核合格后,经乙方申请,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全款。

(二)乙方自收到款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甲方。

(三)如遇人大批复预算等原因,付款时间相应延后。

▲八、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复制、传播及引用所接触到的采购人各类业务数据、工作计划等信息。如出现业务数据泄漏情况,将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

▲九、中标供应商应安排2名以上熟悉广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和财政业务的技术人员驻点南宁市财政局进行技术支持。驻点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日常工作考勤制度进行考核备案,在服务期内,若驻点人员出现迟到、早退、缺勤情况累计达10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驻点人员的交通、食宿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理。服务过程中如需进行人员更换,需征得采购人同意,并更换为同等资质或以上资质人员。

▲十、中标供应商能根据财政需求定制个性化报表并在广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更新。

▲十一、因系统升级或改版,中标供应商不具备运维技术服务能力或负责升级或改版的实施公司可以提供新版系统免费运维技术服务的,甲方有权终止运维服务,剩余合同不再执行,甲方只需支付实际运维服务时间的运维服务费。

 

 

 

C分标

服务需求一览表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序号

标的的名称

单位

数量

服务参数

分项预算合计(万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1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数据交换技术服务

1

一、 功能需求

建设数据交换平台,能够接收南宁智慧人事系统数据,对数据进行清洗、转换、加工处理,能够写入广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对应模块,并对一体化系统相关模块做适应性改造;能够获取一体化系统数据,清洗转换后推送至南宁智慧人事系统;能够在数据交换平台管理和展示平台所获取的数据。能够实现统发工资数据、部门预算基础数据、绩效奖金或绩效工资增量等数据由智慧人事系统自动接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建设目标。能够有效解决“分头报”“多头跑”“吃空饷”等各类管理痛点堵点,减轻预算单位工作量。

1.能够获取并存储南宁智慧人事系统和一体化系统数据。

2.数据清洗转换,对数据进行补全、转换、编码、去重等处理,使数据符合接收方的规范要求。

3.数据计算,根据规则对数据进行计算,得到需要的结果数据。

4.数据分发,将需要的结果数据分发到一体化系统对应的功能模块。

5.配置管理,能够配置数据类型、接口、清洗规则、计算规则、分发目标及方式等。

6.报表查询,能按要求将平台获取的数据制作成报表,可按多种字段查询报表,可导出报表。

7.平台数据能够写入一体化系统基础信息库,更新一体化系统单位和人员信息。

8.能够对一体化系统基础信息库做相应改造,确保新增、变更、停用的单位和人员信息顺利写入。基础信息库既支持从智慧人事系统接收数据,也支持原渠道录入数据,可按要求做好权限控制。

9.平台数据能够写入一体化系统统发工资模块,更新一体化系统工资信息。

10.能够对一体化系统统发工资模块做相应改造,确保工资数据顺利写入。

11.能够读取一体化系统数据,清洗转换后推送至南宁智慧人事系统。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发放结果,单位代码、业务科室等变更的基础信息等。能够设置需反推至智慧人事系统的字段。

12.能够对超期数据进行处理。结合工资实际发放日期,能进行应发未发数据和下一批次补发工资数据处理。

13.绩效余额处理。能进行绩效奖金或绩效工资增量与年初预算批复数对比,涉及多批次发放时能进行余额处理。

14.银行发放结果回传,卡号被冻结时能够将信息回传。

15.数据校验,能根据数据规范对数据进行校验。

16.一致性设计。有日志功能,可记录数据发送和接收状态,能避免数据重复发送。

17.有节点认证、任务授权、数据加密传输、用户密码、权限等多维度安全设计。

18.首页可通过图表展示配置数据、交互数据统计,有待办事项展示和关联跳转功能。

19.数据管理,能多角度展示数据和数据目录,并能对数据进行管理。

20.数据脱敏维护,可对数据项进行数据脱敏维护。

21.同步详情查看,可通过图表直观显示数据同步趋势、同步数据量统计、同步失败问题跟踪。

22.任务列表管理,展示任务执行的详细信息,未成功执行的任务可手动执行。

23.日志审计,可查询用户及平台自动执行的相关操作日志。

24.配合开展单位、人员、工资等信息的数据比对工作。

25.能够按要求与代理银行进行统发工资明细等数据的传输交换。

二、实施要求

本项目须实现与南宁智慧人事系统及广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对接,须完成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相关的改造,应采取加密等措施对信息和数据的进行保护。系统部署上线时应保证平稳过渡,确保业务正常开展和不中断。

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在南宁市投入本项目运维技术人至少2人,其中1人驻点南宁市财政局。

在项目实施期(含质保期)内,对于系统咨询,供应商应在0.5小时内答复。对于系统故障,或采购人、用户反馈的系统问题,供应商应在0.5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24小时内处理完毕。

三、文档要求

验收时,中标供应商需提交所有项目相关文档,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方案、系统设计文档、数据库设计文档、安装部署手册、培训讲义、用户手册、项目总结、资料移交报告等,并提交源代码。

四、培训要求

中标供应商须对用户免费提供全面的系统培训,包括但不限于:系统业务操作培训、系统管理及维护工具培训。

38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日内

▲二、服务时间要求: 2023年7月1日前完成系统上线工作

三、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项目验收:

(一)验收时间和条件:系统上线稳定运行至少3个月。

(二)采购人可根据中标供应商的申请组织本项目的验收。系统建设应达到设计目标,满足采购需求,并由采购人和用户出具相关书面意见。

(三)系统未通过相关安全检测、评测的(如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系统进行的评测、采购人对系统进行安全扫描及等保测评、电子政务外网对系统进行安全性检测等),不予验收。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五、售后服务要求:项目在最终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须为采购人及南宁市内用户提供不少于1年的免费质保期。在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系统的故障排查解决、疑难解答、安全漏洞修补、BUG修复、界面适应性调整、系统兼容性改造、配合测试、系统或数据库迁移及必要的再培训。

▲六、其他要求:

(一)磋商供应商必须根据本采购文件所制定的目标和范围,提出详细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方案,并作为磋商文件的一部分提交。应明确服务范围、期限、服务人员、服务内容和服务响应时间、排除故障时间等内容。

(二)中标供应商须承诺项目期间如出现项目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事故、损失等由中标供应商全部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三)中标供应商须承诺加强参与本项目人员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教育和监督,对项目人员在项目期间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并对采购人利益造成的侵害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一)服务的价格;

(二)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三)其他(必要的第三方软件、插件、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更新升级等费用)。

▲八、付款方式:

(一)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经乙方申请,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全款。

(二)乙方自收到款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甲方。

(三)如遇人大批复预算等原因,付款时间相应延后。

▲九、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复制、传播及引用所接触到的采购人各类业务数据、工作计划等信息。如出现业务数据泄漏情况,将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

▲十、项目开发至竣工验收,中标供应商应安排技术人员驻点南宁市财政局进行技术支持。驻点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日常工作考勤制度进行考核备案,在服务期内,若驻点人员出现迟到、早退、缺勤情况累计达10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驻点人员的交通、食宿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理。服务过程中如需进行人员更换,需征得采购人同意,并更换为同等资质或以上资质人员。

▲十一、本项目须实现与南宁智慧人事系统及广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对接,须完成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相关的改造,须保证南宁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的正常开展和不中断,投标时必须做出承诺。

▲十二、项目竣工验收前,若因国家、上级部门政策变化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成果采购人无法使用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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