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一、采购清单
服务名称(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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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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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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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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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公安局民警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
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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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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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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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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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
(一)保险内容
马鞍山市公安局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为全局民警编制1825人(含工资在市局发放的驻局纪检组人员),服务期限为三年,具体以实际投保人数为准;保险主要内容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意外伤残保险等,所有保险责任无免责期。
(二)附加条款
1、公安局全体职工从事职责范围内的训练、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导致的伤害不在免赔之列。
2、每一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保额为50万元。
3、每一被保险人意外伤害残疾保额为50万元(按伤残等级赔付)。
4、每一被保险人疾病身故(不论有无病史、普通疾病)保额为20万元。
5、每一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额为4万元。(0元免赔,100%给予)。
6、每一被保险人意外伤害或者因病住院津贴保额为150元/天。(无免赔天数,年最高赔付180天)。
7、定点医疗机构均属认可的医疗机构,报销医药费,凭发票原件、医保分割单即可。
8、马鞍山市公安局按总人数参保,发生理赔事项时,凭马鞍山市公安局警保部提供的人员姓名及相关材料办理。
9、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不设理赔底线,以实际发生额为理赔的起点。
10、理赔时间:相关资料齐备后,供应商必须在保证核实资料的准确性的基础上,1万元(含)及以下的赔案3日内赔付,1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的赔案5日内赔付,20万元(不含)至40万元(含)赔案7日内赔付,40万元(不含) 及以上的赔案10日内赔付。
(三)服务要求
1、承保服务
(1)对本采购项目须设立专项小组。其中项目经理1名,负责按照本次保险的有关要求提供承保、理赔及其他各类保险服务,包括必要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客户服务专员:至少配备3名,其中有1名应为项目专职承保人员,2名应为项目专职理赔人员,协助项目经理提供保险服务。
(2)根据相应文件内容,配合投保人完成核保与出单事宜,并在收到投保单和保费五个工作日内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派专人送达投保人。
(3)指定专门的客服人员,接受各方咨询,解释相关保险内容。
2、理赔服务
(1)保险服务基础标准: 统一实行24小时接报案; 统一实行24小时查勘;
统一实行24小时救援;
统一实行8小时全年无休理赔工作; 统一实行24小时投诉服务;
(2)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电脑录音系统和查勘调度系统保证畅通无误,及时准确。全年365天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本项目客户服务专员。
(3)设立专人专门窗口负责受理赔款案件,实行一站式服务,确保理赔、财务、信息技术等环节的高效畅通。
(4)接到报案后应详细的告知被保险人注意事项,承保范围,保障内容及理赔时需要准备的材料等,不得欺骗、误导被保险人。
(5)配合被保险人了解、熟悉理赔流程,指定专人上门收取索赔单证,并在约定的时间内上门收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上门服务。
(6)保险公司上门收取理赔资料时,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立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被保险人需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
(7)在收到理赔材料后,简化理赔手续,应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保险人赔偿金额,除外金额或不予赔偿的理由。
(8)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同意按照以下约定及时确定赔偿金额:对于意外伤害,资料齐全后10工作日内确定赔偿金额。
(9)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同意在接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后5个工作日内向其说明具体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