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一)采购清单
服务名称(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马鞍山市向山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服务 |
1 |
项 |
(二)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马鞍山市向山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位于马鞍山市雨山区向山镇。本项目主要包括:
(1)《马鞍山市向山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服务:供应商在全面了解国家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申报思路的基础上,结合马鞍山市向山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工作现状,对照2021年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的《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展相关申报工作,深入分析马鞍山市向山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取得的成效,剖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通知》及编制大纲要求,编制《马鞍山市向山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服务》。
(2)指导、协助采购人完成马鞍山市向山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申报工作,协助采购人完成马鞍山市向山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申报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具体咨询服务内容包括:
1、根据项目需要进一步开展多方调研以及前期研究分析工作
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与采购人需求,梳理项目关键问题与核心边界条件,编制科学合理、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
3、积极与采购人沟通,提供相关专业建议,协助采购人完成相关交流汇报工作;
4、协助采购人准备本项目申报相关资料;
5、服务期内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合理化工作内容。
(三)商务要求
1、服务地点:马鞍山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2022年申报未成功,服务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3、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安徽省、马鞍山市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高质量咨询服务成果,并确保通过国家有关规定对本项目成果组织的专家评审及验收。
4、人员要求:供应商应安排专门的项目团队负责为本项目提供持续高品质的咨询服务,并保持项目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项目团队人员应满足本项目的专业需要。若供应商项目团队人员服务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相关人员。所有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费用含在总投标价中。
5、付款方式: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马鞍山市向山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平面规划图、项目区域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数据等(含全部电子文档)成果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乙方协助甲方将成果上报到安徽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并通过安徽省组织的专家审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乙方协助甲方完成《马鞍山市向山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等成果的申报,并通过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组织的专家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6、总报价包含了履行合同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含社会保险费、意外伤害险和住房公积金)、加班费、食宿费、管理费、差旅费、会务费、办公费、验收费、现场勘察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成果资料编制费用、后续跟踪服务费、专家评审费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环节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如包装费、印刷费、仓储费、保管费、资料费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
7、其他:
供应商提交的《马鞍山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等成果须经过采购人组织的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的通知》开展的初审,之后须经过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通过,如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组织评审,则由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成果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