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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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 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 |
1 |
南宁市轨道交通第三方运营服务质量评价 |
项 |
1 |
一、政策文件依据: 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第8号); 2.《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3.《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交运规〔2022〕5号); 4.《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交办运〔2019〕43号) ▲二、工作开展要求 1、工作目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南宁市轨道交通1-5号线及南宁东站枢纽2023年的运营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及时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为乘客提供更好的客运服务,促进南宁市轨道交通持续健康发展,深化推进南宁市国家公交都市创建工作。 2、考核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标准文件,采用问卷调查等方式,从乘客满意度、服务保障能力、运营服务关键指标等方面,对南宁轨道交通1-5号线及南宁东站枢纽2023年的运营服务质量进行评价,查找运营服务中的优势与薄弱环节,形成评价结果,出具评价报告,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与建议。 3、工作时间节点要求:2023年7月底前完成南宁市轨道交通1-5号线及南宁东站枢纽服务质量评价工作方案;2023年12月底前完成2023年南宁市轨道交通1-5号线及南宁东站枢纽服务质量评价,并提交形成服务质量评价报告;2024年6月底前完成2024年度上半年南宁市轨道交通1-5号线及南宁东站枢纽服务质量评价,并提交形成服务质量评价报告。 4、将考核结果按照要求录入南宁市公交都市系统进行展示。 |
8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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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 2023年度服务质量评价报告于2023年12月20日前提交;2024年度上半年服务质量评价报告于2024年6月30日前提交。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南宁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验收标准、规范: 按响应文件、国家及行业标准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标准若有不一致时,以较高标准为准。 ▲ 五、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 1 年(自提交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故障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3、根据工作对接会、协调会、验收等意见相应修改完善服务成果。 六、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服务的价格; 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其他:(如所有人员相关工资、社保、出差、工作经费、食宿、福利、安全责任等均由供应商负责) ▲2、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所提交的服务经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按项目进度、项目进度内容支付合同款:乙方完成课题开题报告(或研究提纲、工作方案)经甲方认可后7个工作日,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40%;完成2023年度服务质量评价报告经甲方认可后7个工作日,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完成2024年度上半年服务质量评价报告经甲方认可后7个工作日,甲方支付合同金额余下的20%。甲方在支付课题合同金额时,如因国库支付管理系统关闭暂时无法支付费用的,付款期限顺延至财政国库支付系统开通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 □本项目采取预付款形式,预付形式为:/ 3、对合同条款的调整(如对验收、违约责任等有特殊要求的):详见合同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