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立项依据
1、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七大流域防洪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和《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关于印发太湖流域防洪规划修编工作大纲的通知》。
2、《浙江省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水安全保障规划》和《浙江省“十四五”期间解决防洪排涝突出薄弱环节实施方案》均提出要完善流域防洪体系提升流域洪涝灾害防御能力。
二、项目内容
负责浙江水利分区及重点城市防洪能力复核与形势分析、设防标准选定、区域设计暴雨及设计洪水复核、区域治理方案、城市防洪排涝方案、规划重点工程措施、相关非工程措施研究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负责浙江水利分区及重要城市防洪规划报告编制,积极支持、配合太湖局开展太湖流域防洪规划修编工作,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及有关成果。
三、进度要求及成果要求
1、2023年6月底前,完成区域现状防洪能力分析评价和区域及城市防洪标准论证;
2、2023年8月底前,完成区域防洪总体布局和工程方案研究;
3、2023年9月底前,完成区域防洪减灾和风险管理研究;
4、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报告初稿;
5、2023年11月底前,提交成果报告,完成项目验收。
四、 验收标准
委托方组织专家评审验收。
五、付款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项目总价款的50%;
2、完成《重大水利项目技术审查报告》送审稿后1个月内,支付项目总价款的41%;
3、验收通过并完成归档后1个月内,支付尾款。
五、其他
1.保密要求: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遵循采购人的保密要求,项目涉及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数据等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
2.中标单位要按照《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浙水办计〔2018〕9号)要求,加强项目管理,项目验收时提供专项财务支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