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湛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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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发布 73页 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12564 需下载券:10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湛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项目

用户需求书

 

 

一、采购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元)

 

1

湛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0-2035 年)编制项目

 

一项

 

¥3,8000,000.00

 

二、项目概况

2019 年 5 月 9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中发〔2019〕18 号),要求到 2020 年,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初步形成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 2019 年 5 月 28 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 号),对国土空间规划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全面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2019 年 10 月 12 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 号),要求全面编制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为切实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强化全市统筹协调发展,高站位宽视野谋划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推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 开展《湛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年)》编制项目。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湛江市行政辖区的陆域和管辖海域,分为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空间层次。

 

市域空间层次涵盖湛江市行政辖区范围的陆域和管辖海域,包括赤坎、霞山、麻章、坡头四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含东海岛)及奋勇高新区,遂溪、徐闻两县,吴川、雷州、廉江三个县级市, 陆域面积 13260.80 平方公里。市域空间层次侧重对市域国土空间格局的整体谋划、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生态修复的总体统筹、空间功能和品质的宏观引导等要求,突出上下传导和统筹协调。

中心城区暂定包括霞山区、赤坎区、开发区乐华街道、泉庄街道、麻章区麻章镇、湖光镇及坡头区南调街道、麻斜街道、坡头镇行政的陆域和管辖海域, 陆域面积 593.61 平方公里。未经正式批复前, 中心城区范围可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相关政策及湛江市发展需求进行调整,并最终由法定批准的湛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规划编制过程中如需调整中心城区范围,不再增加任何费用。中心城区层次

 

 

侧重底线管控落地、功能布局细化、对城镇开发强度分区、容积率和密度控制、以及城镇高度、风貌等空间形态控制等要求,突出对城镇空间重点内容细化安排。中心城区规划须达到国家和广东省相关文件规定的直接指导详细规划编制的深度,纳入中心城区的地区不再另行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四、项目内容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 号)和广东省《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 号)和《湛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年)编制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指南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1. 前期工作

 

包括规划基数转换、“双评估”(现状评估和风险评估)、“双评价”(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工作。

  1. 基础性专题研究

 

 

开展 19 项基础性专题研究:(1)国土开发保护空间格局优化和管控研究(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与

 

“三线”协调、耕地保护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和生态红线评估调整)、(2)海   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与陆海统筹研究、(3)新型城镇化战略背景下城镇(人口)、用地发展趋势和支   撑关系研究、(4)水资源保护和优化配置研究 、(5)产业空间布局及要素配置研究、(6)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及要素布局研究 、(7)乡村振兴与布局优化研究 、(8)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研究

(9)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研究、(10)存量建设用地再开发研究、(11)城市基础设施和公   共服务设施优化配置研究、(12)总体城市设计和景观风貌研究、(13)历史文化保护与文化传承发展研究、(14)地下空间资源利用研究、(15)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与布局研究、(16)国土安全及重大灾害防治研究、(17)空间规划传导机制和政策支撑研究、(18)环境影响评价研究、(19)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研究

  1. 规划内容

 

 

规划内容须完全满足国家和广东省等有关文件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指南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现状和形势研判、目标与战略、区域协同发展、国土空间格局优化、资源统筹保护利用、   国土空间功能优化与品质提升、支撑保障体系、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中心城区规划、城镇发展   与乡村振兴、规划实施保障等。

  1. 规划数据库

 

与《湛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 年-2035 年)》编制工作同步,统筹开展市级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的封装建库,统筹建立市辖区全域(含中心城区以外的市辖区)的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 统一规整全市(含各县、市、区)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形成符合国家和广东省要求的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

五、成果要求

 

成果文件须完全满足国家和广东省对国土空间规划报批成果的各项要求。规划成果须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附件和数据库成果。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专题研究报告和其他材料。成果内容要求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规划文本:规划文本应当以条款格式表述规划结论,包括文本条文、必要的表格。表述应准确 规范、简明扼要,明确表述规划强制性内容。
  2. 规划图件

 

市域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图纸:国土空间现状图、区域协同规划图、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图、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划示图、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海岸带保护开发引导图(涉海地市)、生态安全格局图、城镇体系规划图、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图、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图、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图、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规划图。

中心城区市域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图纸:中心城区范围图、用地现状图、规划用地布局图、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规划图、城市蓝线绿线紫线规划图、绿地与公园体系规划图、公共中心体系规划图、社区生活圈规划图、道路交通体系规划图、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图、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图、开发强度分区规划图。

 

 

根据采购人需求并结合实际将以上图件合并表达或增补其他规划图件。

 

  1. 规划说明:应阐述规划决策的编制基础、技术分析和编制内容,作为规划实施中配合规划文本 和图件使用的重要参考。市级规划评价规划方案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提出拟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2. 专题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中研究形成的有关专题研究报告集。

 

  1. 规划数据库;以数据库形式封装建库,形成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数据建库标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数 据库。中心城区应在市级规划中同步建立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
  2. 其他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市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相关部门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公众参 与情况等。

六、时间要求

 

本项目服务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规划批复之日起一年内。采购人有权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本项目实际情况对项目的进度安排进行调整,中标人须予以服从。具体安排如下:

  1. 2020 年 8 月底前,完成专题研究与规划成果编制,形成规划文本、图集和数据库,完成专家论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社会公示等各项程序上报审批。
  2. 2020 年 12 月底前,修改优化规划成果,配合采购人完成上报审查审批工作。

 

  1. 规划批复之日起一年内,中标人应提供免费的规划维护及咨询服务。 七、报价要求
  2. 投标报价为全包价,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费用,报价中包含人工费用、专题研 究费、规划编制费、驻场服务费、专家咨询费、交通差旅费、资料信息收集打印及寄送费、专家评审费、专家交通及住宿费、会务组织费、调研学习费、公众参与和意见收集费、公告宣传费、后续技术咨询服务费、各种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规划成果审正式批复前,因

国家政策和湛江市发展需调整专题研究、规划编制深度及内容、中心城区范围、成果文件内容等,不

 

再增加任何费用。

 

 

  1.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总价不予调整,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 八、付款时间及方式
  2. 双方同意本项目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每一次付款,采购人将付款额支付至经中标人书面确认的 中国国内帐户(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上,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正式的中国国内税务发票, 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与中标人名称均必须一致。
  3. 合同价款按五期支付,付款时间如下:

 

  • 第一期:本合同正式签订后且中标人提交正式有效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市有关部 门申请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 20 %给中标人。
  • 第二期:规划草案完成公众咨询和专家论证,征求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意见,规划公 示,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并同意,且中标人提交正式有效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市有关   部门申请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 20 %给中标人。
  • 第三期:规划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并同意上报审批,且中标人提交正式有效发票后30个工作日 内,采购人向市有关部门申请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 25 %给中标人。
  • 第四期:规划成果正式批复后,且中标人提交正式有效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市有 关部门申请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 15 %给中标人。

2.5 第五期:成果获得审批并提交规划成果(最终成果稿)一年内,中标人按承诺提供规划维护及咨询服务。服务期满,中标人提交正式有效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市有关部门申请支付规   划设计费总额的 20 %给中标人。

2.5 因采购人为财政性资金,当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交支付申请报告之日,即视为款项已支付之

 

日。

 

九、服务要求

 

  1. 中标人全面负责项目成果编制工作,需对项目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承担保密责任。
  2. 中标人需组建高水平技术团队(1 名项目负责人、城乡规划和国土类专业各 1 名主创人员、不少于 20 名技术人员),技术团队人员需与投标文件一致并参与项目实质性研究工作。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技术团队人员名单、分工情况及其详细资料。
  3. 中标人需及时响应采购人提出的成果汇报、审查、修改、提交等要求及驻场服务要求。自合同

 

 

签订之日起,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次例会须委派项目负责人或主创人员参会,向采购人汇报项目工作进展;同时,中标人需派技术人员提供驻场服务,至规划维护及咨询服务期满。

十、其他要求

 

 

  1. 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不经采购单位同意擅自更换,采购单位有权 解除合同。
  2. 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包本项目工作。

 

  1. 中标人应于项目结束后向采购人提供项目验收报告、技术文档,并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1. 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条件。

 

说明:投标人必须对项目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同一包组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投标人必须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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