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
备注 |
1 |
武义县档案馆档案开放审核项目 |
1项 |
46万元 |
二、服务内容:
1.本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智能技术辅助档案开放审核。采取直接鉴定法对档案逐件逐页进行开放审核,经过审核人员逐件逐页逐字对每件档案的内容、成分、完整程度、利用价值等进行全面考察和分析后,提出控制和开放意见,并对控制内容逐件说明理由。
2.对武义县档案馆馆藏档案进行开放审核工作时,应帮助馆内积累开放审核规则知识库,不断完善武义县档案馆内现有管理系统中档案审核规则。
三、采购需求:
(一)技术要求
1.档案开放审核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国档发[1991]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保密法规、《“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浙江省“十四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武义县档案馆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工作相关要求等有关规定。
2.本项目拟对馆藏档案进行开放审核工作,供应商需具备智能辅助档案开放审核相关软件,做到审核标准统一、审核效率高、细粒度筛查。智能辅助软件需支持涉密档案筛查、档案全文OCR解析、自动执行开放审核工作等,并能给出划控标记及划控理由,软件判定出需要控制的内容数量不低于开放审核总量的60%。人工复核时,可接受或重置控制理由,也可修改软件中审核结果。软件辅助档案划控结束后,可以导出审核结果,帮助供应商和武义县档案馆进行数据统计分析。
3.开放审核工作具有较强专业审核能力,供应商需做到审核标准统一、审核效率高、细粒度筛查。供应商在开放审核过程中必须保证工作规范、严谨,在项目开展前期需出具工作方案,审核专员操作过程留痕且形成台账,个人操作过程信息可追溯。开放审核结果可返回到武义县档案馆原有档案管理软件中,审核依据在管理软件里均有迹可查。
(二)保障要求
1.根据保密要求,供应商借助智能软件进行辅助开放审核的,武义县档案馆不提供辅助机器训练或标注的档案样本。供应商需自行携带软件所需的工作设备:电脑、服务器等,供应商完成项目离场时,相关存储硬盘需留存武义县档案馆保存。
2.服务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提供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待审核档案数据。同时成交供应商应配齐符合需求的派驻人员进场服务。自供应商进场之日起计算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项目开放审核任务并通过验收。
(三)项目质量要求
1.未经采购人同意,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如有不符,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2.供应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以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3.供应商须指定一名项目驻场负责人,负责现场工作的统筹安排及监督。项目团队成员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有长期从事档案鉴定工作经验或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优先。项目团队成员必须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工作细致,责任感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涉密标识应彻底筛查、标记,不应有遗漏。供应商应严格执行质量检查制度,对控制、涉密标识标记、敏感信息内容及其位置标记三项工作应进行全面质检,质检比例达到100%。
5.开放审核结果中,需要控制的所有内容,真实需要控制的规则与内容需符合国家及武义县档案馆相关要求。拟向社会开放档案目录清单内开放内容应全部达到向社会发布的要求。
(四)保密要求
1.成交供应商及派驻人员均须严守在履行本项目中通过各种方式知悉的采购方管理信息、馆藏档案信息和其他业务信息,不得泄露。
2.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内容向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成交供应商在提供项目服务过程中,要遵守采购方保密等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一律做到不该过问、阅看、记录、外传的工作秘密和档案信息坚决不问、不看、不记、不说不传;不准在公私场合、私人通讯和各种媒体中谈论、发表涉及工作秘密事项的观点、言论。
3.成交供应商在进行服务过程中,需确保采购方的信息安全,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和转移采购方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并为其保密。
4.服务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返还采购方提供的业务资料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各种材料,不得存留原件及任何复制品。
5.成交供应商须与从事本项目工作的派驻人员签订有关保密协议,约束其履行保密义务,并提交一份供采购方备案。
(五)管理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配齐符合需求的派驻人员,否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方有权终止服务。
2.成交供应商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服务进度,确保服务质量,按期完成本项目工作。成交供应商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执行全面负责,监督和管理派驻人员和项目执行情况,分阶段组织对项目实施质量进行检查,并做好项目工作总结。成交供应商指定的驻场负责人在项目负责人的指导下,对项目的执行进度、实施质量、人员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负责,并定期向采购方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影响项目推进进度的主要因素、服务质量等综合分析材料。
3.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尽可能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服务期内,如人员有变动,成交供应商应提前10天通知采购方,并按照原条件及时补充人选,补充人选须经过采购方认可后方可更换。
4.派驻人员须严格遵守采购方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维持有序的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随意旷工,凡请假者需经采购方管理人员批准。
5.派驻人员在实施服务过程中,须接受采购方的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采购方有权向成交供应商提出整改意见;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整改意见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及配套管理制度等书面反馈采购方。
6.派驻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任何非法或本项目范围外的活动。如经发现,采购方有权终止派驻人员的服务,成交供应商须及时更换服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验收要求:
1.数量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方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量。
2.服务质量标准:成交供应商派驻人员应按采购方确定的审查标准和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并且所完成的工作质量达到采购方要求。开放审核结果中,需要控制的所有内容,真实需要控制的规则与内容需符合国家及武义县档案馆相关要求。拟向社会开放档案目录清单内开放内容应全部达到向社会发布的要求。
3.验收方式:本项目采取抽检(抽检比例不低于10%)方式对项目所有开放审核服务进行验收,抽检合格率不得低于98%,双方签字确认。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中标人提供相应的预付款担保函(如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降低预付款比例,且须在合同签订前与采购方沟通确定,并提供无需预付款或者降低预付款比例的承诺,双方就此条款可对合同中的支付方式进行调整)。
2.成交供应商完成项目50%开放审核任务并通过采购方验收,提供合乎采购方要求、等额的发票后,采购方2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20万元。
3.项目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提供合乎采购方要求、等额的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所有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