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的通知》(辽委办发[2021]18号)、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读物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辽民发[2018]13号)和丹东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建立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的通知》(丹民发[2022]51号)等文件精神,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为提升我是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本项目采购单位为丹东市民政局,服务对象覆盖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高新区,7个县(市)区城乡困难群众。
二、 ★履约期限及地点
履约期限:三年(合同采用1+1+1模式,1年合同期满,采购人如有异议,提前书面告知供应商;如无异议,自然顺延合同期限1年;合同期限最多自然顺延2次)。
履约地点:丹东市各县(市)区所有行政村(社区)。
付款方式:甲方按季度付款,其他未尽事宜合同中具体约定。
三、 ★服务内容:
1. 业务协办。按照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和操作规程,结合实际协助乡镇(街道)受理居民提交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申报工作。负责申请材料完整性的认定,及时将完整、准确的资料上报乡镇(街道);协助乡镇(街道)送达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保障对象公示、动态管理告知书、停保通知书等;协助乡镇(街道)整理完善救助档案材料;接受群众政策咨询、举报投诉等工作。
2. 家计调查。根据社会救助政策要求,负责对申请救助家庭和在保家庭进行实地入户调查工作。定期对已经获得审批的救助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对新增申请救助家庭100%入户调查。
3. 对象排查。负责城乡贫困群众生活巡查工作。及时主动发现、收集报送本辖区遇困群众求助信息,帮助遇困群众申报社会救助相关事宜。
4. 政策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让救助对象、社会公众知晓国家相关政策。
5. 民政部门交办的其它社会救助工作。
四、 ★人员配备
根据丹东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建立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的通知》(丹民发[2022]51号)精神,全市每个行政村(社区)配备一名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由在编村(社区)干部兼任。
五、 ★服务费用
本次全市购买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服务费用最高采购预算为215万元。其中岗位服务费210万元,每月按标准(每人200元)发放给全市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第三方机构年度管理费不得高于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