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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高县21个村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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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6发布 69页 文档编号:202305160000565628 需下载券:10
阳高县21个村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

 采购需求

一、项目分包情况

本项目共分(三)包,每个包7个村。

第一包:

龙泉镇:乳头山村、守口堡村、花苑村;

狮子屯乡:上粱源村、吴家河村、潘家屯村、学院村

第二包:

大白登镇:潘寺村、上富寨村;

下深井乡:贾庄村、东水头村;

王官屯镇:东李家皂村、众和村;

长城乡:镇宏堡村;

第三包:

东小村镇:神泉寺村、尉家小堡村;

鳌石乡:南徐村;

友宰镇:秋林村;

古城镇:赵家村、东雷庄:

罗文皂镇:莫家堡;

二、规划内容

(一)规划内容要求

1、规划内容

规划内容主要包括村庄发展目标、村庄发展定位、空间格局、用地布局、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居民点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人居环境整治、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产业发展、安全和防灾减灾、近期实施方案等内容。

2 、规划要求

衔接与落实上位规划分解下达本村庄的各项约束性控 制指标和有关指导管控要求,将上位规划中涉及本村庄的控制边界、用地布局、项目安排具体落实落地。在村庄规划编制中要结合村庄定位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实际需要,以解决问题、科学管控为根本,以支持乡村振兴为目的,聚焦重点。

3 、强制性内容

村庄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应在规划管理中严格遵守,是对村庄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须在成果中进行明确标识。强制性内容包括:

(1)上位规划的约束性指标:耕地保有量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2)需要控制的用地布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产业用地、用途、布局和开发强度;农村宅基地的规模、范围和开发强度;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的范围;主要道 路的建筑退距;主要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和 范围,尤其是邻避设施和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和规 模;各类灾害易发区、易发点、隐患点位置及边界,避灾点 的位置和规模、危险品生产仓储用地和运输通道;村庄居民点范围涉及的河道、湖泊等主要水域的范围及管控要求。

(3)历史文化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名录、保护范围(包括建设控制地带)和保护要求。

(4)村庄风貌管控要求:村庄主要公共建筑的体量、高度、风貌;村民自建房屋的高度、风貌等。

(二) 村庄发展定位及目标

1 、村庄发展定位

根据村庄的区位条件、地形地貌、资源禀赋、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设施、传统风貌等因素,落实上位规划对村庄的定位,结合县域村庄布局中确定的村庄类型,明确并细化村庄发展定位。

2 、村庄发展目标

根据上位规划要求,充分考虑人口现状、资源环境条件 和经济社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居民点调整涉及的村民搬 迁等,遵循城镇化和乡村发展客观规律,合理预测村庄人口 规模,研究制定村庄发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目标,明确各项约束性指标。

村庄人口统计包括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是确定村庄用地规模的主要依据,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度考虑常住人口比例的影响;常住人口是配置各项配套设施的主要依据。村庄人口规模预测要尊重客观实际,不得为了用地平衡而被动增长人口。

村庄发展目标要与村庄实际相对应,结合村庄特点确定精细化村庄定位与发展策略。

(三) 空间格局

1 、底线管控

严格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村庄建设边界等空间分布,落实管控边界 、管控措施等 。划定村域地表水体保护控制线 、历史文化保护线、安全控制线、重要基础设施廊道控制线等其他需要保护和控制的底线,并提出保护和控制要求。

2 、规划分区

落实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管控分区,结合村庄发展要求,通过农业空间控制线、生态空间控制线、村庄建设边界控制线对村域国土空间进行划分,相互之间无叠合,具体规划分区详见《山西省村庄规划编制(第一次修订)》。

3 、农业空间

农业空间分成农田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农业发展区两个区。农业空间布局要结合上位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任务。

(1)农田保护区

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落实到地块,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落地准确、边界清晰。

(2)农业发展区

农业发展区分为一般农地区、林业发展区、牧业发展区和养殖发展区。一般农地区是以农作物种植为主要利用功能导向划定的区域;林业发展区为以规模化林业生产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牧业发展区为以草原畜牧业发展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养殖发展区以养殖畜牧业、渔业发展设施为主要利用功能导向划定的区域。

4 、生态空间

生态空间分成生态保护区和生态控制区两个区。

(1)生态保护区

严格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以及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准确、边界清晰。生态保护核心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生态保护区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对生 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严禁开展与主导定位不相符合的开发利用活动。

(2)生态控制区

落实细化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生态控制区。对生态控制区内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的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地要落实上位规划生态控制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要求;生态控制区应控制建设开发和农业利用强度,严控生态用地向农业用地、城镇用地转用;允许实施符合要求的交通、水利、能源、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民生、生态旅游等项目;在不损害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适度发展旅游农林牧产品生产和加工等产业。

5 、建设空间

建设空间分成村庄建设区、城镇发展区、 区域基础设施 集中区、矿产能源发展区、独立工业园区、风景名胜与文化 遗产保护区、特殊用地集中区,包括农村居民点用地、农村 产业用地、工矿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等。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各类设施布局,同时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在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尚未批复的情况下,村庄规划的编制应以“整体减量、盘活存量”和“缩减自然村、培育中心村、发展产业村、搬迁生态移民村、保护文化村”为主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1)村庄发展格局

针对含多个自然村的行政村,要进行居民点布点优化。依据县(市、区)域村庄布局、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结合村庄人口变化、 区位条件、现状基础和发展趋势,明确每个自然村保留与撤并情况。

针对保留居民点和采煤沉陷区治理、地质灾害治理、生态移民等政策性移民安置做好用地位置的选址,明确其人口与用地规模;对于撤并的村庄明确其撤并人口安置方向与用地落实情况,并对拟撤并村庄现状建设用地做出安排。省级及以上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的原则上不得撤并。

(2)村庄建设边界

科学预测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要与上位国土空间规划要求进行衔接,并与村庄发展动力相一致。村域内有区域性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特殊用地的,其用地面积不计入村庄居民点建设用地平衡,但应明确其边界及规模。在不突破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前提下,统筹优化村庄建设边界。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尚未完成的,村庄建设边界的划定应在充分尊重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不冲突,与各类保护线统筹协调为原则科学划定。

村庄建设边界是村庄规划中的刚性管控线,除上位规划明确的产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以及零星机动指标落地之外,不得在村庄建设边界外新增建设用地。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现状零星建设用地,通过综合整治、宅基地置换等方式逐渐向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

为增强规划弹性,针对经济建设比较活跃的村庄或特色 发展的村庄,可以划定一定范围的留白用地空间,作为拟建设用地但不明确具体用途,依据村庄发展变化合理启用留白用地,但村庄规划已明确的项目不得随意调整使用留白用地,留白用地一旦划定不得随意调整位置。留白空间可以先落实规模空间范围,原则上不超过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的5%,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

(3)建设空间管控

落实上位规划对城镇发展区、区域基础设施集中区、矿产能源发展区、独立工业园区、风景名胜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特殊用地集中区的管控要求。

村庄建设区应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原则上不宜超过3层,层高控制应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一般3-3.5米左右。历史 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应根据保护规划要求对建筑高度进行控制;对村民进行集中安置的新村安置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经营性设施可根据需求适当增加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应超过6层。要充分考虑当地建筑文化特色和村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提出村庄风貌规划管控要求。禁止新建夸张的大牌坊、大亭廊、大广场、大马路、大公园等形式、尺度与乡村风貌不符的构筑物或形象工程。为适度提高村庄规划管理的灵活性,在符合约束性指标的前提下,村庄规划可采取“留白”管控、“点位”预控、机动指标管控等弹性管控方式,引导各类土地高效利用和设施合理布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商业、工业、仓储等)、主要公 共服务设施用地必须编制地块分图则,对建设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建设风貌等提出管控要求,作为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的依据。其他建设用地视情况编制地块分图则。

6、 其他控制线

(1)地表水体保护控制线。落实上位规划划定的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的相关区域划定保护控制线和管控要求。划定村域内其他地表水体保护控制线并提出管控要求。

(2)村庄安全控制线。将村域内具有洪涝、地质灾害等灾害易发区及其缓冲区的范围,包括行洪河道、地质灾害易发区、矿产采空区、水源地等区域及其外围一定区域划定安全控制线。

(3)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指为保护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以及村域内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或历史遗存而划定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应划定(落实)并提出管控要求。

(4)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控制线。指村域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而划定的用地及安全控制线,包括:高速 公路、铁路、县级以上交通干线以及服务设施;供水、排水、燃气、环境卫生、国防光缆、供热、10kv及以上高压线及场站等设施;教育、养老、医疗、体育、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该控制线有点、线、面等多种空间控制形式。应划定(落实)相关控制线并提出管控要求。

(四)产业发展空间规划

根据上位国土空间规划总体部署,摸清存量农村集体建 设用地底数和产权,落实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乡村e镇等对村庄发展的产业定位,优化村庄产业空间布局,落实乡村振兴产业项目。村庄规划应将农村产业发展空间落实落地,有条件的村庄可将产业布局和发展做到项目策划的深度。

村庄产业发展主要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条,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就地消费等环节。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土地用途可确定为工业用 地、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或需就近利用农业农村资源的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原则上应集中在行政村村庄建设边界内。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庭院经济、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五) 村域用地布局规划

依据村庄发展定位、目标和上位规划要求,以划定的控制线和规划管控分区为基础,对村域国土空间布局进行优化,确定村域范围总体用地布局。

1 、农业空间用地布局

农业空间的用地布局要结合村庄自然生态环境、产业分布和居民点聚落、特征,合理安排、利用村域内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零星用地。要以耕地资源永续利用为目标,加强耕地保护,提高耕地地力和生产效益,结合上位规划的内容,根据“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将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功能区、高标准农田等落实到地块,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功能有提升,并分别制定保护措施。根据宜耕后备资源潜力调查与分析结果,明确土地整治新增耕地的类型、数量和位置。加强对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性农产品、“菜篮子”、传统农耕文化种植空间的保护。对于具有农业规模经营、特色农产品生产特征的村庄,确定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业精品产业等主题,明确特色农产品生产空间的位置和面积,提出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的措施。合理确定园地、经济林、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的用地范围,严禁侵占良田,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根据农业生产需求,合理配置种植设施建设用地、畜禽 养殖设施建设用地、水产养殖设施建设用地,明确新增、保留、复垦及改造要求;严格控制其用地范围,明确新增和保留的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建设标准等相关规划内容。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禁止擅自或 变相将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用于非农建设或其他经营。结合村域土地综合整治,完善乡村道路用地,保证农产品运输快速畅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布局,保障设施农业和农业产业园发展合理空间。

2 、生态空间用地布局

明确新增公益林面积、空间范围;开展农田防护林布局,明确位置和宽度;开展林相改造、公益林种植等规划。明确湿地的类型,落实湿地保护指标要求,优化湿地空间布局。结合河道蓝线专项规划、治导线划定等,确定规划范围内主要河道的宽度、长度,说明规划范围内需要拓宽、延伸和新开的水系;开展河道整治,包括河道清淤、生态护岸、岸坡绿化、生态湿地建设等;明确湖、库、水塘等水面水体的边界。

3 、建设空间用地布局

根据当地自然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和产业发展政策,明确农村宅基地、乡村产业用地、 乡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乡村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乡村公用设施用地布局。既有村庄要充分尊重村庄居民点原有空间格局肌理;新规划居民点布局要因地制宜,依山就势、错落有致、灵活布局,杜绝排排坐的“兵营”模式。对居民点内部闲置用地、空心院落等应提出再利用措施。

(1)农村居民点用地

①农村宅基地

按照上位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边界, 严格落实“ 一户一宅”,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

②其他农村居民点用地

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和乡村生活圈理念,充分结合村民生产生活方式,明确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农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农村绿地和开敞空间用地等各类建设用地界线、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和控制要求。遵循 节约用地的原则,公共服务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并考虑混合使用、形成规模,成为村庄的公共活动和景观中心。

(2)农村产业建设用地

统筹并合理安排工业、仓储物流、商业等集体经营性建 设用地布局,引导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鼓励乡村重点产 业和项目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合理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 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

(3)其他建设用地

落实上位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中明确的独立于村庄建设空间外的城镇建设用地、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独立工矿用地、特殊用地等,在空间布局和规模上做好项目落地的规划衔接。统筹布局各类村级基础设施用地。在摸清村内的工矿企业运行情况、开采年限等基础上,做好现有工矿用地的规划使用安排。明确农村工矿用地、交通设施 用地、农村公用设施用地、村庄留白用地、特殊用地的规模、空间范围和控制要求。

(六)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目标与项目安排,结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修 复、建设用地整治等工作,确定村域国土空间治理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按照 “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的原则,推进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和建设空间系统修复、综合整治,统筹谋划,因地制宜开展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

1 、国土综合整治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国土综合整治范围、项目和目标,结合村庄实际另行确定村域范围内其他国土综合整治范围、项目和目标,落实到具体地块,并要明确项目的实施时序、具体整治任务、工程布局和工程内容。

(1)农用地整治

明确农用地整治的类型、新增耕地面积和新增高标准农 田面积。农用地整治包括耕地 “非粮化”整治、耕地提质改 造、高标准农田建设、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以及耕地生态建设等。整理后的耕地可作为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和动态优化 的地块,达到永久基本农田标准的,应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管理。

(2)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不予保留的闲置、凋敝、散乱、低效、废弃的农村建设用地,结合周边土地利用情况和土地适宜性,合理确定其规划用途。处于村庄内部的原则上留作公共空间,用于优化居住环境和公共服务。其他土地要根据其适宜性确定其规划用途。对于整治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农民安置、农 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的前提下,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3)未利用地开发

应依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结果,结合村庄植树造 林、生态治理、村庄建设等规划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规划用途。

2 、生态保护修复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修复区域、项目和目标(包括上位规划确定的造林绿化空间),结合村庄实际另行确定村域范围内其他生态修复范围、项目和目标,落实到具体地块,并要明确项目的实施时序,针对矿山、森林、湿地 等各项生态要素现状存在的生态问题,明确具体的生态保护修复的类型、修复方式、修复标准、工程布局和工程内容等。确定管制措施,尽可能多地保留和修复(恢复) 乡村原有的 地貌、自然形态等,优化山体、水系、林网、绿道等生态空间格局,系统保护好村庄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

(七)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

1 、公共服务设施

落实上位(专项)规划对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要求,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和乡村生活圈理念,结合村庄居民点布局以及村民实际需求,梳理村庄现状缺少及配置 不达标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结合村庄常住人口发展情况、村庄职能以及生活服务圈并与村委会、村民深入交流后合理 配置各类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具体包括村委会、文化礼堂、文化活动场所、健身场地、村卫生所、快递服务、农贸市场、养老活动服务设施、教育设施等。规划应确定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内容和建设要求,明确各类设施的规模、布局、标准等。暂时无法明确位置、无需独立用地等情形的公共服务设施可采用“ 点位+ 清单”的控制方式,合理确定村庄各类公共设施的规模与布局。公共服务实施布局要灵活掌握以下原则:能在原有基础上合理利用的原址改造;需要新建的尽量集中建设、混合使用;公共服务设施要户内、户外统筹考虑;村庄内应有一个以上的合理服务半径的开敞公共空间; 以能运转、运转好为目标配置公共服务实施。

2 、基础设施

梳理村庄基础设施的现状情况,包括位置、规模、投资、 建设年限、使用情况等,明确需要解决的问题。结合村庄常 住人口发展情况、依据村庄职能、规模等级和服务功能需求,充分考虑农村实际和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区域基础 设施共建共享,合理安排村庄道路、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供热等基础设施选址、规模、布局、线路走向等,合理协调过境区域基础设施安全。要充分考虑村庄实际和可实施性,能从外围延伸接入的 不再单独设置,能多村共建共享的不再单独设置。要结合使用人口规模合理设置。

(1)交通设施规划

①道路规划

落实上位规划和相关规划确定的各类道路交通设施,做好用地预留和布局衔接。根据需要因地制宜制定与过境公路 衔接的村道规划方案,细化路网布局,明确各类道路等级、宽度、长度、布局和用地安排。要加强村庄居民点与高速出入口、铁路站点的联系以及 协调好村域内跨线涵洞、桥梁与生产、生活的关系;要加强 与县级以上公路的衔接,减少过境交通与村庄的矛盾;严格按照对外交通沿线保护要求进行保护范围落实。根据村庄规模和集聚程度,选择相应的村庄内部道路等级与建设标准。规模较大的村庄可按照干路、支路和宅前路进行分级设置,规模较小、用地紧张的村庄可酌情确定道路等级与建设标准,有需要的可细化断面形式,提出道路沿线廊道控制、建设退距、绿化景观等管控要求。规划田间道路系统整体格局,确定复垦、新增、改造的 田间道路。对于以发展旅游观光为特色的村庄,可因地制宜规划绿道、骑行道、慢行道等旅游特色道路,可结合现有道路设置,也可以单独设置,应明确其布局、长度和建设要求。对于有需求的村庄,还应规划冷链物流通道、休闲旅游等保障村庄产业发展的特色通道。

②交通场站规划

综合考虑农村实际需要,结合县级公交线路规划设置公交站点;结合村民主要出行方向或主要旅游场所、公园广场合理确定集中和分散停车设施,明确其数量、规模、位置;充分利用村内废弃地、闲置地。发展乡村旅游的村庄,要考虑停车安全和减少对村民的干扰,可在村口、公共活动中心 等附近集中布局一定规模的停车场,鼓励建设地下停车场,也可因地制宜设置用地复合的季节性停车场。

(2)供水规划

调查村庄现状供水水源、供水设施、供水管网、供水水质情况。能够集中供水的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暂时不能集中供水的,应对现有供水分散方式进行卫生防护。

①水源。依据当前发展情况合理确定村庄水源,尽量以区域供水作为主要水源,有条件村庄增加备用水源,提高供水量与水质可靠性;供水水源应明确水源位置、水源保护范围、供水规模。

②供水设施。一般村庄以村庄常住人口为主,特色发展村结合旅游人口合理确定供水设施规模、并明确位置、用地,提高供水可靠性。

③供水管网。供水管网应该敷设入户,供水管网宜采用环枝结合,并明确供水管网管径、管位、埋深、管材,分清新建、改建、扩建类别。

④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饮用水卫生标准。

(3)污水规划

依据村庄发展实际合理确定村庄污水处理方式,明确污水处理设施位置、用地和建设规模、处理深度及出水去向;能纳入区域集中处理设施的不再独立建设处理设施;明确污水管线管径、管位,分清新建、改建、扩建类别,污水管线敷设要与村庄竖向紧密结合,尽量采用重力流。

(4)雨水规划

依据村庄发展实际合理确定雨水采取地下盖板涵、明沟或散排方式,要充分利用现有河流、沟渠、坑塘就近自排。提倡地面明沟(盖板)方式排放,要明确雨水沟断面尺寸、位置,分清新建、改建、扩建类别;有条件村庄可以采取集中管线排放模式,明确管径、管材、管位、埋深;村庄内汇水面积小的街巷可以采取明排方式。

(5) 电力规划

梳理村域内现有电力设施基本情况。落实上位规划位于 村域内的 10kv以上区域高压走廊以及区域变电站位置,并与村庄规划布局相适应;依据村庄发展需求确定村庄用电负荷及供电电源数量、位置、规模,新规划的供电设施尽量位于负荷中心;梳理现有线路,有条件村庄应进行埋地敷设。涉及煤改电的村庄应充分考虑相关用电负荷。

(6)通信规划

梳理村内现有通信设施基本情况。区域通信走廊位置,并与村庄规划布局相适应; 电信、有线电视、移动、联通等通信管道应综合建设,减少重复投资与管线无序。

(7)燃气规划

要依据上位规划及相关政策合理确定村庄内是否集中供应燃气。对于过境的燃气管线或设施要明确其管位、用地 范围及安全范围;集中供应燃气的要明确气源的位置、接入 方式、村内调压设施位置、用地规模以及村内燃气管线管径、敷设方式。提高管网规划科学性,避免架空敷设。

(8)供热规划

要依据上位规划及相关政策合理确定村庄热源。要明确热源类别、位置、接入方式、村内供热设施位置、用地规模以及村内供热管线管径、敷设方式。

(八)人居环境整治规划

根据村庄发展水平及自身条件,因地制宜,统筹生态生产生活融合,综合考虑乡村发展规律和村民诉求,避免照搬照抄城市模式,保护乡村特色风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主要任务包括厕所革命、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三个方面。

1 、厕所革命

结合村庄用地布局,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 心、学校、集贸市场、旅游设施等人员流动较集中的区域布 置公共厕所;为村民乐于接受的改厕模式做建议方案;与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因地制宜提出厕所粪污处理方式。

2 、污水治理

提出适合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和方式,运用技术成熟可靠、低成本、低耗能、易维护、高效率的适合农村特点的污水处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用人工湿地、土壤渗滤、氧化塘等生态处理技术。针对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村民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提出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治理方法。

3 、生产生活垃圾治理

依据上位规划和专项规划选择适宜的生活垃圾收运方式。科学配置村庄垃圾收集站(点、房);有效指导垃圾分类,对可回收垃圾的有效利用、渣土垃圾就地消纳、有毒有害垃圾单独回收处置、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提出相应举措。

(九) 村容村貌提升

加强村庄全域风貌整治和提升。树立“整治即造景”的 思维,将国土综合整治与环境整治、景观塑造相互融合,在 分析村庄风貌底色的基础上,结合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建设空间景观营造,从约束性与引导性两方面提出风貌管控与引导要求。

1 、农业空间

在农业空间风貌营造中树立生态化理念,农田的风貌提 升要优先建立生态安全的景观格局,对农田斑块、廊道和基质进行整治梳理,形成一个多层次的空间网络。保护农田大地景观,不得随意改变地形地貌。在农田中建设游玩观赏场所必须做到对田地生态环境干扰的最小化,避免对农田种植产生不良影响。保护农田景观中具有历史意 义的景观小品、建筑、古树、古桥等,保护农作物物种的多样性,保护其景观格局的完整和连续。对田地的农作物种植进行合理规划;对道路、沟渠、防护林带等农田廊道进行风貌提升,满足生态功能的同时,改 善植被、铺装的美观度;对高低不平的农田进行平整;对少 量散落于农田的养殖设施进行复垦。景观风貌提升要做到因 地制宜,就地取材,灵活运用乡土材料,营造趣味景观小品,提升其景观吸引力。

2 、生态空间

生态空间的风貌提升应以保护为基本前提,保护村域内 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不得进行破 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禁止盲目的进行挖 湖堆山建设。保留村庄原有地貌、自然形态等,保护好村庄的自然风光,优化林网、水系等体现生态风貌的空间。生态空间在保护的基础上可以适度开发,充分发挥其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在生态保护的基础上,适当对山体进行彩化和美化,注重山体景观的艺术性体现。在树种选择上,坚持适地适树,以乡土树种为主,适当选用外来优良树种。适度发展林下经济,在不破坏植被的情况下,可适度发展林下种植业、养殖业、采集业或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根据发展需求,选择性布置交通设施、休闲设施、景观设施、环卫设施、安全设施等,其景观风貌要做到自然野趣。

3 、建设空间

引导村庄建筑风貌和特色风貌保护,逐步形成标志性乡村景观,彰显农村民居和风貌特色,保留乡土味道,防止“千村一面”。通过对村庄原有自然水系、街巷格局、建筑群落等空间 肌理的研究,提出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中空间肌理保护延续 的规划要求。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适当建设标志性的公共建筑,突出不同地域的特色风貌。结合生产生活需求,合理布置公共服务设施和住宅,形成公共空间体系化布局;从居民的实际需求出发,充分考虑 现代化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习惯,形成具有地域文化气息的 公共空间场所;提出沟渠水塘、堤坝桥涵、石阶铺地等的整治措施;提出村口、公共活动空间、主要街巷等重要节点的景观整治措施。

4、 绿化美化

以尊重村民意愿、增进村民福祉为宗旨,以经济适用为指导,通过见缝插绿、拆违建绿、能彩则彩的方式,积极主动地参与村容村貌提升工作,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村庄绿化彩化应重点突出乡村地方特色,绿化彩化品种应选用季相鲜明、花叶有色彩、乡土气息浓郁的适生 作物和植物,既方便养护,又能产生经济效益。规划应结合现状自然条件基础,考虑选择“ 四旁四地”(村旁、宅旁、 水旁、路旁;宜林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坡耕地、抛荒 地)作为绿化彩化的重点,提出绿化彩化形式、植物品种配置等具体要求。

5、缆线整治

按照相关行业要求,结合现状情况,鼓励电力线路与通 信线路可合杆架设,减少立杆;架设路径尽量短捷顺直,整齐有序。同时,应明确现状管线整改或拆除区域,分类理顺乱搭挂及老旧的强弱电线路。强弱电主干线路宜下地敷设,分支及入户线路可下地敷设或架空敷设。路应尽量“靠边靠墙”,让出景观空间;线路应尽量保持与建筑物及道路平行架设,减少与道路、河流的交叉,避免线路跨越建筑物。新设置的电力变压器或通信设施可立杆架设或落地安装,电力变压器宜采用箱式变或变配电室,通信设施采用光 缆交接箱,设施外立面可配合村庄景观要求设置,同时设置位置应适当隐蔽。村庄路灯灯型应简洁美观,选用符合本地景观风貌或带有地方特色造型的灯型。主干道采用道路路灯照明,次干道或支路采用庭院灯照明。

(十) 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

将乡村振兴、社区营造与历史文化保护、空间保护相结合,突出历史文化遗存、整体空间风貌、村庄特色保护,加强非物质文化传承。要把新的经济活力、新的生活方式引入村落,使村庄持续兴盛发展。

1 、已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规划的

已编制完成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的,编制 村庄规划时应落实保护规划的相关管控要求,对保护规划提 出的历史文化价值挖掘及评价、保护要素体系及规划结构、村域空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相关内容及要求进行衔接落实。

2 、其他村落保护要求

未列入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的村庄,应深入挖掘村庄历史文化,明确界定是否有历史文化遗存和非物质文化,如有则专设历史文化保护章节。

3 、历史文化保护内容要求

①整体保护。整体保护的主要对象是村庄自然山水格局、街巷空间、建筑群体、公共空间、景观通廊和其他历史环境,应明确村落整体保护框架,制定村落整体历史保护方案,保护传统村落肌理及原有的空间尺度,制定历史文化资源整体活化利用计划。

②文物古迹。文物古迹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按照相关紫线规划成果落实或按有关要求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明确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以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古遗址等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提出分类保护措施和建设控制要求,对核心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协调建(构)筑物提出整改建议。

③历史环境要素。反应历史风貌的古井、古桥、渡槽、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制定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和整治方案。

④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划应充分挖掘地域文化、传统风俗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提出对文化传承人、场所与线路、有关实物与相关原材料的保护要求与措施,以及管理 与扶持、研究与宣教等的规定与措施。可通过文化墙绘制、传统元素融入设计、文化活动开展等多种方式进行展示宣传,有条件的村庄可结合乡村非遗传习所,讲好“村庄故事”,让人们记得住“乡愁”。

(十一)安全和防灾减灾规划

1 、消防安全

从村庄的地形、建筑布局、建筑材料、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分析村域范围内森林、居民点等存在的火灾隐患,划定火灾隐患影响范围和安全防范范围,提出消防规划的目标及预防和排除火灾危害的措施。位于城区、镇区消防站责任区内的村庄可依托城区、镇区消防站。3000 人以上特大型村庄宜设置义务消防值班室和义务消防组织,配备通信设备和灭火设施。设置不小于 4 米的消防通道,利用现有水塘、河流、水库等水体设置消防备 用水源。村庄应配备灭火器、水枪、水带、破拆工具等部分消防装备,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对于木质建筑集中分布的传 统村庄,应针对其建筑材料易燃、分布密集、通道狭窄、 山地地形复杂等消防难点,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

2 、防洪排涝

落实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或专项规划确定的村庄所在流域防洪、城镇村防洪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因地制宜安排防洪堤、排(截)洪沟、泄洪沟、蓄洪库等各类防洪工程设施,明确防洪措施。结合区位地理条件及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现 状,合理确定适宜的排涝标准和要求,并提出相应的防内涝 和排涝工程措施。有山洪隐患的村庄应设置泄洪通道,建设必要的截洪设施。对工程措施无法解决或治理代价过高的居民点应进行局部或整体搬迁。

3 、地震灾害防治

落实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规划或专项规划明确的村庄所在区域地震设防标准和区域生命线系统。村庄规划应梳理现状危房情况,提出危房维护整修的策略与目标,并明确与区域生命线系统联通的疏散通道、避震场所等规划措施 和工程抗震设防措施。村庄新建、改建建筑物均应符合地震设防标准的安全规定。

4 、地质灾害防治

落实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村庄所在区域存在地质灾害种类、规模和位置,如滑坡、崩塌、房前屋后的高陡边坡、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有针对性的提出预防治理措施。

对于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地段,禁止进行农民住宅和公共建筑建设。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内的村庄要有序开展地质灾害搬迁等工作,有条件的实施整村搬迁。对受到地质灾害严重威胁或灾害征兆已较明显的居民点,应安排村民局部搬迁避让。村民安置区可在村域内统筹安排,也可通过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在镇域层面统筹安排,或者通过多村联编的方式在邻近村庄进行统筹安排。地灾威胁点搬迁工程应与山体保护、矿山修复、村庄综合整治、危旧房治理、乡村振兴等工作相结合,形成政策合力。

对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或相关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明确的地质灾害危险隐患地段,因地制宜安排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防止灾害进一步发展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新建宅基地应避让地质灾害易发区,保证村民居住安全。

5、 群防体系建设

村庄规划应结合村庄综合防灾体系要求,合理确定地质灾害应急避险点、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等场所,统筹建立地质灾害群防群治、应急体系。

6 、其他灾害防治

各村庄根据村庄发展与保护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提出卫生防疫、道路交通等相应的安全与防灾减灾设施位置和相关措施。

(十二) 近期实施方案

对标村庄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综合考虑人力、财力和居民的迫切需求,以村域为空间确定近期需要并能够推进的 农田建设、生态保护、产业发展、道路交通设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人居环境整治、历史文化保护等各类重点建设项目。近期建设项目应明确项目名称、位置、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时序等,并将项目以图文对照形式表达。

三、规划成果

村庄规划成果应满足易懂、易用的基本要求, 具有前瞻性、可实施性,能切实指导村庄建设,具体形式和内容可结合村庄实际需要进行补充、调整。坚持因地制宜 、因村施策, 各地要根据村庄职能类别、村庄规划编制类型、村庄建设发展实际需要,明确村庄规划内容和成果编制的深度要求。村庄规划成果分为报批版和公示版两种。

(一) 报批版成果

村庄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规划附件、数据库五部分组成。规划成果要做到简明易懂、便于实施,避免制作长篇累牍、 晦涩难懂的说明和图纸。规划成果包括纸质和电子两种文件。规划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规范,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不一致时,以规划文本为准。

1 、规划文本

文本内容包括总则、村域规划、居民点规划、近期实施计划、规划实施保障等,同时明确强制性内容。其中,村域规划内容包括发展目标、产业发展、国土空间布局及用途管制、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村庄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安全和防灾减灾;居民点用地布局规划内容包括分类指导原则、空间布局指引、农村社区配套服务设施、特色保护类村庄保护规划、人居环境整治措施等。规划文本应根据村庄实际需求和规划编制类型抓住重点、详略得当。文本内容还应包括规划目标指标表、国土空间结构调整表(包括村域和村庄居民点)、近期建设项目表等表格;包括纳入村规民约的条款建议。应结合当地现有村规民约规定及行文风格,将规划中的管制要求凝炼,形成村庄规划的村规民约内容建议。

2 、规划图纸

必备图件(综合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三调”现状图、村域综合现状图、村域综合规划图、村域空间分区规划图、产业空间布局规划图、村庄居民点现状图、村庄居民点规划总平面图、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基础设施规划图、道路交 通规划图、安全和防灾减灾规划图、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规划图、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图(历史文化特色保护类村庄必备)、近期建设项目规划图。整治类村庄规划可只制作涉及空间管控以及村庄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图件。

可选图件:户型选择图、村域景观风貌指引图、重要节点设计引导图等;

规划图纸是表达现状和规划内容的图示,宜绘制在近期测绘的 1:500-1:5000 及以上精度的地形图或卫星影像图上,图纸上应当标明项目名称、图名、比例尺、图例、绘时间、规划编制单位等。整治类村庄规划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相应图件。

3 、规划图则

主要对建设用地地块提出管控要求,作为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的依据。其他用地视情况编制地块规划图则。

4 、规划说明

规划说明包括村庄规划编制过程、现状调查分析、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分析、编制内容等,作为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

5、 规划附件

(1)技术审查、审批意见。主要包括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复意见。

(2)公众参与内容。能够反映公众参与的问卷调查、入户调研资料、汇报交流资料、村民审议资料及影像资料等。

6 、数据库

应对接上一级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按照统一的图层和数据标准,形成村庄规划数据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统一管控。规划数据库相关要求按照《山西省村庄规划数据库规范》执行。

2 、公示版成果

村民公示版按照“ 一图一表一说明一规则 ”进行表达,“ 一图 ”即“ 1+N ”,“1 ”是村域综合规划图,“N ”是村庄居民点建设规划图 、近期建设项目规划图 、风貌指引图等的组合, 可灵活体现;“ 一表 ”即近期建设项目汇总表;“ 一说明 ”即规划说明;“一规则”即管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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